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簡字第360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謝翰儀
被 告 陳玫瑰
陳玫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惠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 年8 月6 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曾名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妤凡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