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民事-TYEV,102,桃簡,688,2014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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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桃簡字第688號
原 告 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譯慶
訴訟代理人 胡維珊
彭裕翔
謝佳純
被 告 楊吟龍
劉芳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7 月18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9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林姿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邱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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