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民事-TYEV,105,桃小,1010,201610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桃小字第1010號
原 告 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毓
訴訟代理人 謝嘉璟
被 告 華盛頓遊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五年十月七日言詞辯論終結,定同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二十五分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三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葉晨暘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儲鳴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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