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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桃小字第786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訴訟代理人 黃文華
被 告 黃怡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5 年9 月29日下午2 時32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8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姚葦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妤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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