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民事-TYEV,106,桃簡,1278,2018020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簡字第1278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何新台
李威霖
被 告 吳國龍
藍郁棋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吳佩玲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王冠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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