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小字第1233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訴訟代理人 蔡有為
陳柏翰
李宇棠
華祥任
被 告 莊佳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廖子涵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賴家瀅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