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民事-TYEV,107,桃簡,30,20180316,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簡字第30號
原 告 桃園縣瑞興合作農場清算人吳阿粟
被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蘇宗振
訴訟代理人 楊秀月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5 月1 日下午2 時5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容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賴家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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