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民事-TYEV,108,桃簡,309,2019030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簡字第309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被 告 謝繼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吳佩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王冠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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