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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桃補字第418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上列原告與被告SOTO ANAYA CHRISTIAN ANDRES PASCAL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3,033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90 元。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涂偉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洪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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