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民事-TYEV,110,桃小,1304,2021101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小字第1304號
原 告 林玉琴
被 告 江家瑜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押租金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0 年11月18日下午2 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37法庭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曾耀緯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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