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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小字第1505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林家宇
被 告 李楸惠(原名:李秋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 年11月25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第三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汪智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家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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