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及理由
- 壹、程序方面:
- 一、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且無民事訴訟法
- 貳、實體方面:
- 一、原告主張:被告持有票載發票人為原告之系爭本票,並向本
-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
- 三、本院之判斷:
- (一)被告持有票載發票人為原告之系爭本票,並執以向本院聲請
- (二)然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票據法第5條
- 四、綜上所述,原告起訴請求確認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
- 五、本件結論已臻明確,原告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
-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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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桃簡字第1250號
原 告 謝浩恩
訴訟代理人 陳祈嘉律師
被 告 張瓊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確認被告持有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對原告之本票債權不存在。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而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危險得以對於被告之確認判決予以除去者而言。
本件被告持有以原告為票載發票人、內容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下稱系爭本票),並向本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10年度票字第1230號裁定准許(下稱系爭本票裁定),然原告否認該等債權之存在,是兩造間就此等債權之存在與否尚有爭議,致原告在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危險得以對被告之確認判決除去之,故原告提起本件確認訴訟有確認利益存在,應屬合法。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且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故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持有票載發票人為原告之系爭本票,並向本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經本院以系爭本票裁定准許之,但系爭本票均非原告所簽名,亦未經原告授權他人簽發,被告就系爭本票對原告應無本票債權存在,故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確認之。
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參酌。
三、本院之判斷:
(一)被告持有票載發票人為原告之系爭本票,並執以向本院聲請准予強制執行,經本院以系爭本票裁定准許之事實,已經本院調取系爭本票裁定事件卷宗,核對其內系爭本票影本、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可參,此等事實先可認定。
(二)然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票據法第5條固有明文,惟偽造他人署名為發票行為,即屬票據之偽造,被偽造署名者,因非其在票據上簽名為發票行為,自不負發票人之責任。
又票據為無因證券,僅是指執票人就票據作成前之債務關係,無庸證明其原因而已,但該票據本身是否真實,即是否為發票人所作成,仍應由執票人負舉證之責(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659號判例見解可資參照)。
本件原告既主張系爭本票非其簽發,亦非其授權他人簽發,自應由被告就系爭本票上原告簽名為真正或他人有權代理而簽署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然本件被告已於相當期間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亦未就此等事實為任何舉證,即不能證明系爭本票為原告自行或授權他人作成,依上開說明,原告自無庸負系爭本票之票據責任。
四、綜上所述,原告起訴請求確認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結論已臻明確,原告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均不至影響判決結果,故不逐一論述。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4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逸倫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洪惠娟
附表:
編號 發票日 到期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發票人 受款人 本票號碼 備註 1 105年11月11日 106年1月8日 9,697元 謝浩恩 未記載 NO209826 均經本院以110年度票字第1230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2 106年2月8日 NO209827 3 106年3月8日 NO209828 4 106年4月8日 NO209832 5 106年5月8日 NO209833 6 106年6月8日 NO209834 7 106年7月8日 NO209835 8 106年8月8日 NO209836 9 106年9月8日 NO209837 10 106年12月8日 NO209840 11 107年1月8日 NO209841 12 107年2月8日 NO209842 13 107年3月8日 NO209843 14 107年4月8日 NO209844 15 107年5月8日 NO209845 16 107年6月8日 NO209846 17 107年7月8日 NO209847 18 107年8月8日 NO209848 19 107年9月8日 NO209849 20 107年10月8日 NO209850 21 106年9月8日 NO588077 22 106年10月8日 NO588078 23 107年11月8日 NO588079 24 107年12月8日 NO588080 25 108年1月8日 NO58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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