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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桃保險小字第691號
原 告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松季
訴訟代理人 林建良
被 告 鄭順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因被告鄭順翔入監服刑,應認有再開程序之必要。
故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顏嘉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楊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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