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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桃簡字第1394號
上 訴 人 友浬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漢睦 Mohmed Khalil Mohamed Abdelaziz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9,74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6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不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魏于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外,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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