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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113年度桃司偵移調字第1066號
聲 請 人 劉鴻鑫
相 對 人 周毅文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桃司偵移調字第106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上午10時49分在本院調解中心調解成立,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尹嫚
法院書記官 王震惟
調解 委員 曾家貽
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劉鴻鑫
相 對 人 周毅文
司法事務官宣示本件調解委員試行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調解成立時當場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萬2千元(含強制險),經聲請人點收無訛。
(簽名:劉鴻鑫)
二、聲請人願撤回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8645號刑事告訴。
三、兩造就本件交通事故所生之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調解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均認無誤後簽名如下: 聲 請 人 劉鴻鑫 相 對 人 周毅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王震惟 司法事務官 張尹嫚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震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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