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黃月貴
達)
相對人 邱永漢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桃司偵移調字第109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6 月1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調解中心調解成立,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尹嫚
法院書記官 王震惟
調解 委員 吳育全
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黃月貴
相 對 人 邱永漢
司法事務官宣示本件調解委員試行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調解成立時當場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 萬6 千元,經聲請人點收無訛。
(簽名:黃月貴)
二、聲請人願撤回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 年度偵字第1786 8號刑事告訴。
三、聲請人就本件所生之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調解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均認無誤後簽名如下: 聲 請 人 黃月貴 相 對 人 邱永漢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王震惟 司法事務官 張尹嫚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王震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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