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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113年度桃司小調字第1116號
聲請人 葉詠承
相對人 孫紹桓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桃司小調字第111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上午09時整在本院調解中心調解成立,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尹嫚
法院書記官 王震惟
調解 委員 周燕湘
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葉詠承
相 對 人 孫紹桓
司法事務官宣示本件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調解成立時當場給付聲請人新台幣2 萬元,經聲請人點收無訛。
(簽名:葉詠承)
二、聲請人同意就民國113 年4 月30日上午1 時57分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同安派出所(案號:Z113049AE1N1635 )對相對人所涉侵占案件,不再追究相對人之刑事責任;
若符合緩起訴或不起訴要件,同意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三、聲請人就本件所生之其他權利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調解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均認無誤後簽名如下: 聲 請 人 葉詠承 相 對 人 孫紹桓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王震惟 司法事務官 張尹嫚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震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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