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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判決筆錄
原 告 全天候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肇森
訴訟代理人 黃志成
被 告 吳勇謀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桃簡字第1372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99年度審附民緝字第2 號),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於中華民國100 年2 月21日下午5 時在本庭第四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江春瑩
書記官 李宜娟
朗讀案由。
法官當庭宣示主文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壹萬壹仟玖佰玖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就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為原告公司派駐桃園縣蘆竹鄉○○路161 號鵬程萬里社區(下稱系爭社區)之總幹事,負責管理及保管系爭社區之管理費,為從事業務之人,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民國96年10月1 日起至96年10月26日止,在系爭社區接續將如附表1 所保管代收之社區管理費、停車費、零用金、資源回收津貼等共計新臺幣(下同)500,954 元予以侵占入己,旋逃逸無蹤,嗣於96年10月26日經鵬程萬里社區人員發現,始知上情。
而被告雖於97年7 月間曾主動向原告公司之主管聯絡表示悔意,而原告亦同意被告以勞務代償返還上開侵占之金額並具狀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請求對被告從輕量刑,詎被告竟於97年11月11日連夜逃逸,經原告聯繫均無回應。
是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如附表2 所示之侵佔餘額411,996 元等語。
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411,996 元,並自原告權利受損之翌日即97年11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陳述。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閱本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3738號、97年度偵緝字第1236號偵查卷宗,及本院99年度審易緝字第58號刑事案件卷查明屬實。
且被告就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第1項之規定,視同自認,原告此部分主張之事實,堪信為真。
五、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經查,被告於上開時日基於侵佔之故意,不法侵害原告之財產權利,已如前述,則原告本於前揭規定,請求被告賠償所受損害411,996 元,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六、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 。
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及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被告對原告所應負之上開給付義務,並未經特約而無確定期限或約定利率,是揆之前開法條意旨,應以原告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請求遲延利息,而本件原告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已於98年2 月19日寄存於被告住所地之警察機關,有送達證書1 紙在卷可查,依法於應98年3 月1 日生送達效力,因此,原告於98年3 月2 日起主張被告應負遲延責任,即屬有據,逾此範圍,則屬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本件本院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又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者,本無庸原告為聲請,若原告仍聲請願供擔保宣告假執行者,該聲請僅在促使法院職權發動,法院仍係本於職權而宣告,附此敘明。
本件原告假執行之聲請,就敗訴部分本屬無據,依前揭說明,茲不另為駁回之諭知,併此敘明。
八、末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準用第501條或504 條之規定。
前項移送案件,免納裁判費用,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 、2 項分別定有明文。
據此,原告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賠償所受損害,依法本無需繳納裁判費,而綜觀卷內資料,兩造復無其他訴訟費用之支出,則本件之訴訟費用即可確定為零元,爰無庸宣告兩造應以如何比例負擔訴訟費用,附此敘明。
九、結論:本件原告之訴一部為有理由,一部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79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書記官 李宜娟
法 官 江春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宜娟
附表1:
┌───┬──────┬──────┬───────┐
│ 編號 │單據所載收款│ 單據編號或 │ 金 額 │
│ │日期(民國)│ 項目 │(新臺幣/元)│
├───┼──────┼──────┼───────┤
│ 1 │ 96.10.18 │ 3058 │ 531│
├───┼──────┼──────┼───────┤
│ 2 │ 96.10.18 │ 3059 │ 6,360│
├───┼──────┼──────┼───────┤
│ 3 │ 96.10.18 │ 3060 │ 6,996│
├───┼──────┼──────┼───────┤
│ 4 │ 96.10.18 │ 3061 │ 7,632│
├───┼──────┼──────┼───────┤
│ 5 │ 96.10.18 │ 3062 │ 636│
├───┼──────┼──────┼───────┤
│ 6 │ 96.10.19 │ 3064 │ 1,272│
├───┼──────┼──────┼───────┤
│ 7 │ 96.10.19 │ 3065 │ 7,632│
├───┼──────┼──────┼───────┤
│ 8 │ 96.10.19 │ 3066 │ 2,967│
├───┼──────┼──────┼───────┤
│ 9 │ 96.10.19 │ 3067 │ 6,360│
├───┼──────┼──────┼───────┤
│ 10 │ 96.10.19 │ 3068 │ 6,360│
├───┼──────┼──────┼───────┤
│ 11 │ 96.10.19 │ 3069 │ 868│
├───┼──────┼──────┼───────┤
│ 12 │ 96.10.19 │ 3070 │ 6,996│
├───┼──────┼──────┼───────┤
│ 13 │ 96.10.19 │ 3071 │ 3,750│
├───┼──────┼──────┼───────┤
│ 14 │ 96.10.19 │ 3072 │ 6,996│
├───┼──────┼──────┼───────┤
│ 15 │ 96.10.19 │ 3073 │ 13,356│
├───┼──────┼──────┼───────┤
│ 16 │ 96.10.19 │ 3074 │ 1,272│
├───┼──────┼──────┼───────┤
│ 17 │ 96.10.19 │ 3075 │ 1,272│
├───┼──────┼──────┼───────┤
│ 18 │ 96.10.19 │ 3076 │ 1,712│
├───┼──────┼──────┼───────┤
│ 19 │ 96.10.19 │ 3077 │ 6,360│
├───┼──────┼──────┼───────┤
│ 20 │ 96.10.19 │ 3078 │ 12,720│
├───┼──────┼──────┼───────┤
│ 21 │ 96.10.20 │ 3079 │ 6,360│
├───┼──────┼──────┼───────┤
│ 22 │ 96.10.20 │ 3080 │ 6,360│
├───┼──────┼──────┼───────┤
│ 23 │ 96.10.20 │ 3081 │ 1,386│
├───┼──────┼──────┼───────┤
│ 24 │ 96.10.20 │ 3082 │ 2,535│
├───┼──────┼──────┼───────┤
│ 25 │ 96.10.20 │ 3084 │ 6,342│
├───┼──────┼──────┼───────┤
│ 26 │ 96.10.20 │ 3085 │ 19,080│
├───┼──────┼──────┼───────┤
│ 27 │ 96.10.21 │ 3086 │ 6,996│
├───┼──────┼──────┼───────┤
│ 28 │ 96.10.21 │ 3087 │ 1,272│
├───┼──────┼──────┼───────┤
│ 29 │ 96.10.21 │ 3088 │ 636│
├───┼──────┼──────┼───────┤
│ 30 │ 96.10.21 │ 3089 │ 200│
├───┼──────┼──────┼───────┤
│ 31 │ 96.10.21 │ 3090 │ 1,698│
├───┼──────┼──────┼───────┤
│ 32 │ 96.10.21 │ 3091 │ 8,958│
├───┼──────┼──────┼───────┤
│ 33 │ 96.10.21 │ 3092 │ 6,360│
├───┼──────┼──────┼───────┤
│ 34 │ 96.10.21 │ 3093 │ 1,272│
├───┼──────┼──────┼───────┤
│ 35 │ 96.10.21 │ 3094 │ 636│
├───┼──────┼──────┼───────┤
│ 36 │ 96.10.21 │ 3095 │ 1,272│
├───┼──────┼──────┼───────┤
│ 37 │ 96.10.21 │ 3096 │ 7,632│
├───┼──────┼──────┼───────┤
│ 38 │ 96.10.22 │ 3097 │ 636│
├───┼──────┼──────┼───────┤
│ 39 │ 96.10.22 │ 3098 │ 6,996│
├───┼──────┼──────┼───────┤
│ 40 │ 96.10.22 │ 3099 │ 6,360│
├───┼──────┼──────┼───────┤
│ 41 │ 96.10.22 │ 3100 │ 2,306│
├───┼──────┼──────┼───────┤
│ 42 │ 96.10.22 │ 3101 │ 7,632│
├───┼──────┼──────┼───────┤
│ 43 │ 96.10.22 │ 3102 │ 15,990│
├───┼──────┼──────┼───────┤
│ 44 │ 96.10.22 │ 3103 │ 6,996│
├───┼──────┼──────┼───────┤
│ 45 │ 96.10.22 │ 3104 │ 6,996│
├───┼──────┼──────┼───────┤
│ 46 │ 96.10.22 │ 3105 │ 20,352│
├───┼──────┼──────┼───────┤
│ 47 │ 96.10.22 │ 3106 │ 6,360│
├───┼──────┼──────┼───────┤
│ 48 │ 96.10.22 │ 3108 │ 6,996│
├───┼──────┼──────┼───────┤
│ 49 │ 96.10.22 │ 3109 │ 6,996│
├───┼──────┼──────┼───────┤
│ 50 │ 96.10.22 │ 3110 │ 636│
├───┼──────┼──────┼───────┤
│ 51 │ 96.10.23 │ 3111 │ 6,360│
├───┼──────┼──────┼───────┤
│ 52 │ 96.10.23 │ 3112 │ 1,908│
├───┼──────┼──────┼───────┤
│ 53 │ 96.10.23 │ 3113 │ 636│
├───┼──────┼──────┼───────┤
│ 54 │ 96.10.23 │ 3114 │ 1,236│
├───┼──────┼──────┼───────┤
│ 55 │ 96.10.23 │ 3115 │ 862│
├───┼──────┼──────┼───────┤
│ 56 │ 96.10.23 │ 3116 │ 748│
├───┼──────┼──────┼───────┤
│ 57 │ 96.10.23 │ 3117 │ 760│
├───┼──────┼──────┼───────┤
│ 58 │ 96.10.23 │ 3118 │ 12,720│
├───┼──────┼──────┼───────┤
│ 59 │ 96.10.23 │ 3119 │ 6,360│
├───┼──────┼──────┼───────┤
│ 60 │ 96.10.23 │ 3120 │ 914│
├───┼──────┼──────┼───────┤
│ 61 │ 96.10.23 │ 3121 │ 674│
├───┼──────┼──────┼───────┤
│ 62 │ 96.10.23 │ 3122 │ 6,360│
├───┼──────┼──────┼───────┤
│ 63 │ 96.10.23 │ 3123 │ 6,360│
├───┼──────┼──────┼───────┤
│ 64 │ 96.10.23 │ 3124 │ 6,360│
├───┼──────┼──────┼───────┤
│ 65 │ 96.10.23 │ 3125 │ 3,198│
├───┼──────┼──────┼───────┤
│ 66 │ 96.10.23 │ 3126 │ 6,996│
├───┼──────┼──────┼───────┤
│ 67 │ 96.10.23 │ 3127 │ 636│
├───┼──────┼──────┼───────┤
│ 68 │ 96.10.23 │ 3128 │ 9,302│
├───┼──────┼──────┼───────┤
│ 69 │ 96.10.23 │ 3129 │ 954│
├───┼──────┼──────┼───────┤
│ 70 │ 96.10.23 │ 3130 │ 7,977│
├───┼──────┼──────┼───────┤
│ 71 │ 96.10.23 │ 3131 │ 636│
├───┼──────┼──────┼───────┤
│ 72 │ 96.10.24 │ 3132 │ 2,696│
├───┼──────┼──────┼───────┤
│ 73 │ 96.10.24 │ 3133 │ 6,360│
├───┼──────┼──────┼───────┤
│ 74 │ 96.10.24 │ 3134 │ 1,923│
├───┼──────┼──────┼───────┤
│ 75 │ 96.10.24 │ 3135 │ 636│
├───┼──────┼──────┼───────┤
│ 76 │ 96.10.24 │ 3137 │ 13,356│
├───┼──────┼──────┼───────┤
│ 77 │ 96.10.24 │ 3138 │ 636│
├───┼──────┼──────┼───────┤
│ 78 │ 96.10.24 │ 3139 │ 6,360│
├───┼──────┼──────┼───────┤
│ 79 │ 96.10.24 │ 3140 │ 1,299│
├───┼──────┼──────┼───────┤
│ 80 │ 96.10.24 │ 3141 │ 943│
├───┼──────┼──────┼───────┤
│ 81 │ 96.10.24 │ 3143 │ 7,632│
├───┼──────┼──────┼───────┤
│ 82 │ 96.10.24 │ 3144 │ 868│
├───┼──────┼──────┼───────┤
│ 83 │ 96.10.24 │ 3145 │ 636│
├───┼──────┼──────┼───────┤
│ 84 │ 96.10.24 │ 3146 │ 6,360│
├───┼──────┼──────┼───────┤
│ 85 │ 96.10.24 │ 3147 │ 6,360│
├───┼──────┼──────┼───────┤
│ 86 │ 96.10.24 │ 3148 │ 6,360│
├───┼──────┼──────┼───────┤
│ 87 │ 96.10.24 │ 3149 │ 6,360│
├───┼──────┼──────┼───────┤
│ 88 │ 96.10.25 │ 3150 │ 6,996│
├───┼──────┼──────┼───────┤
│ 89 │ 96.10.25 │ 3401 │ 6,996│
├───┼──────┼──────┼───────┤
│ 90 │ 96.10.25 │ 3402 │ 6,996│
├───┼──────┼──────┼───────┤
│ 91 │ 96.10.25 │ 3403 │ 636│
├───┼──────┼──────┼───────┤
│ 92 │ 96.10.25 │ 3404 │ 1,272│
├───┼──────┼──────┼───────┤
│ 93 │ 96.10.25 │ 3405 │ 636│
├───┼──────┼──────┼───────┤
│ 94 │ 96.10.25 │ 3406 │ 6,996│
├───┼──────┼──────┼───────┤
│ 95 │ 96.10.25 │ 3407 │ 6,360│
├───┼──────┼──────┼───────┤
│ 96 │ 96.10.25 │ 3408 │ 1,964│
├───┼──────┼──────┼───────┤
│ 97 │ 96.10.26 │ 3409 │ 12,720│
├───┼──────┼──────┼───────┤
│ 98 │ 96.10.26 │ 3410 │ 868│
├───┼──────┼──────┼───────┤
│ 99 │ 96.10.26 │ 3411 │ 1,272│
├───┼──────┼──────┼───────┤
│ 100 │ 96.10.26 │ 3412 │ 6,996│
├───┼──────┼──────┼───────┤
│ 101 │ │零用金 │ 15,000│
├───┼──────┼──────┼───────┤
│ 102 │ │B6-5F管理費 │ 868│
├───┼──────┼──────┼───────┤
│ 103 │ │資源回收津貼│ 3,975│
├───┼──────┴──────┴───────┤
│合計 │扣除有繳回之6,634元,共侵占500,954元 │
└───┴─────────────────────┘
附表2:
┌─┬─────┬─────┬─────────┐
│編│ 日 期 │ 返還金額 │ 備 註 │
│號│ (民國) │(新臺幣)│ │
├─┼─────┼─────┼─────────┤
│1 │96.12.10 │ 25,903元 │案發最後薪資 │
├─┼─────┼─────┼─────────┤
│2 │97.01.10 │ 25,000元 │逃逸後透過友人歸還│
├─┼─────┼─────┼─────────┤
│3 │97.08.07 │ 3,055元 │以勞務代償之薪資 │
├─┼─────┼─────┼─────────┤
│4 │97.08.10 │ 10,000元 │以勞務代償之薪資 │
├─┼─────┼─────┼─────────┤
│5 │97.09.10 │ 5,000元 │以勞務代償之薪資 │
├─┼─────┼─────┼─────────┤
│6 │97.10.10 │ 8,000元 │以勞務代償之薪資 │
├─┼─────┼─────┼─────────┤
│7 │97.11.10 │ 12,000元 │以勞務代償之薪資 │
├─┴─────┼─────┼─────────┤
│總計 │ 88,958元 │ │
├───────┼─────┼─────────┤
│原侵佔金額 │500,954元 │ │
├───────┼─────┼─────────┤
│尚餘侵佔金額 │411,996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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