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6年度桃小字第287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李聖義
被 告 蘇翊寧
梁麗華
蘇坤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5 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壹仟玖佰柒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8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姚葦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編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冠雁
附表:
┌─┬────┬────┬──────┬─────────┐
│編│放貸金額│結欠本金│利息計算方式│ 違約金計算方式 │
│號│(新臺幣)│(新臺幣)│( 依結欠本金│ ( 依結欠本金 │
│ │ │ │ 計算) │ 計算) │
├─┼────┼────┼──────┼─────────┤
│ 1│26,327 │ 8,687 │自民國105年7│自民國105 年8 月1 │
│ │ │ │月1 日起至民│日起至民國106 年1 │
│ │ │ │國105 年7 月│月23日止,按週年利│
│ │ │ │5 日止,按週│率0.115 %計算之違│
│ │ │ │年利率1.62%│約金。 │
│ │ │ │計算。 │ │
│ │ │ ├──────┼─────────┤
│ │ │ │自民國105年7│自民國106 年1 月24│
│ │ │ │月6 日起至民│日起至民國106 年1 │
│ │ │ │國105 年7 月│月31日止,按週年利│
│ │ │ │31日止,按週│率0.417 %計算之違│
│ │ │ │年利率1.55%│約金。 │
│ │ │ │計算。 │ │
│ │ │ ├──────┼─────────┤
│ │ │ │自民國105 年│自民國106 年2 月1 │
│ │ │ │8 月1 日起至│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 │ │ │民國106 年1 │週年利率0.843 %計│
│ │ │ │月23日止,按│算之違約金。 │
│ │ │ │週年利率1.15│ │
│ │ │ │%計算。 │ │
│ │ │ ├──────┤ │
│ │ │ │民國106 年1 │ │
│ │ │ │月24日起至清│ │
│ │ │ │償日止,按週│ │
│ │ │ │年利率4.17%│ │
│ │ │ │計算。 │ │
├─┼────┼────┼──────┼─────────┤
│ 2│27,177 │ 8,961 │自民國105年7│自民國105 年8 月1 │
│ │ │ │月1 日起至民│日起至民國106 年1 │
│ │ │ │國105 年7 月│月23日止,按週年利│
│ │ │ │5 日止,按週│率0.115 %計算之違│
│ │ │ │年利率1.62%│約金。 │
│ │ │ │計算。 │ │
│ │ │ ├──────┼─────────┤
│ │ │ │自民國105年7│自民國106 年1 月24│
│ │ │ │月6 日起至民│日起至民國106 年1 │
│ │ │ │國105 年7 月│月31日止,按週年利│
│ │ │ │31日止,按週│率0.417 %計算之違│
│ │ │ │年利率1.55%│約金。 │
│ │ │ │計算。 │ │
│ │ │ ├──────┼─────────┤
│ │ │ │自民國105 年│自民國106 年2 月1 │
│ │ │ │8 月1 日起至│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 │ │ │民國106 年1 │週年利率0.843 %計│
│ │ │ │月23日止,按│算之違約金。 │
│ │ │ │週年利率1.15│ │
│ │ │ │%計算。 │ │
│ │ │ ├──────┤ │
│ │ │ │民國106 年1 │ │
│ │ │ │月24日起至清│ │
│ │ │ │償日止,按週│ │
│ │ │ │年利率4.17%│ │
│ │ │ │計算。 │ │
├─┼────┼────┼──────┼─────────┤
│ 3│26,032 │ 8,609 │自民國105年7│自民國105 年8 月1 │
│ │ │ │月1 日起至民│日起至民國106 年1 │
│ │ │ │國105 年7 月│月23日止,按週年利│
│ │ │ │5 日止,按週│率0.115 %計算之違│
│ │ │ │年利率1.62%│約金。 │
│ │ │ │計算。 │ │
│ │ │ ├──────┼─────────┤
│ │ │ │自民國105年7│自民國106 年1 月24│
│ │ │ │月6 日起至民│日起至民國106 年1 │
│ │ │ │國105 年7 月│月31日止,按週年利│
│ │ │ │31日止,按週│率0.417 %計算之違│
│ │ │ │年利率1.55%│約金。 │
│ │ │ │計算。 │ │
│ │ │ ├──────┼─────────┤
│ │ │ │自民國105 年│自民國106 年2 月1 │
│ │ │ │8 月1 日起至│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 │ │ │民國106 年1 │週年利率0.843 %計│
│ │ │ │月23日止,按│算之違約金。 │
│ │ │ │週年利率1.15│ │
│ │ │ │%計算。 │ │
│ │ │ ├──────┤ │
│ │ │ │民國106 年1 │ │
│ │ │ │月24日起至清│ │
│ │ │ │償日止,按週│ │
│ │ │ │年利率4.17%│ │
│ │ │ │計算。 │ │
├─┼────┼────┼──────┼─────────┤
│ 4│25,992 │ 8,577 │自民國105年7│自民國105 年8 月1 │
│ │ │ │月1 日起至民│日起至民國106 年1 │
│ │ │ │國105 年7 月│月23日止,按週年利│
│ │ │ │5 日止,按週│率0.115 %計算之違│
│ │ │ │年利率1.62%│約金。 │
│ │ │ │計算。 │ │
│ │ │ ├──────┼─────────┤
│ │ │ │自民國105年7│自民國106 年1 月24│
│ │ │ │月6 日起至民│日起至民國106 年1 │
│ │ │ │國105 年7 月│月31日止,按週年利│
│ │ │ │31日止,按週│率0.417 %計算之違│
│ │ │ │年利率1.55%│約金。 │
│ │ │ │計算。 │ │
│ │ │ ├──────┼─────────┤
│ │ │ │自民國105 年│自民國106 年2 月1 │
│ │ │ │8 月1 日起至│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 │ │ │民國106 年1 │週年利率0.843 %計│
│ │ │ │月23日止,按│算之違約金。 │
│ │ │ │週年利率1.15│ │
│ │ │ │%計算。 │ │
│ │ │ ├──────┤ │
│ │ │ │民國106 年1 │ │
│ │ │ │月24日起至清│ │
│ │ │ │償日止,按週│ │
│ │ │ │年利率4.17%│ │
│ │ │ │計算。 │ │
├─┼────┼────┼──────┼─────────┤
│ 5│25,979 │ 8,564 │自民國105年7│自民國105 年8 月1 │
│ │ │ │月1 日起至民│日起至民國106 年1 │
│ │ │ │國105 年7 月│月23日止,按週年利│
│ │ │ │5 日止,按週│率0.115 %計算之違│
│ │ │ │年利率1.62%│約金。 │
│ │ │ │計算。 │ │
│ │ │ ├──────┼─────────┤
│ │ │ │自民國105年7│自民國106 年1 月24│
│ │ │ │月6 日起至民│日起至民國106 年1 │
│ │ │ │國105 年7 月│月31日止,按週年利│
│ │ │ │31日止,按週│率0.417 %計算之違│
│ │ │ │年利率1.55%│約金。 │
│ │ │ │計算。 │ │
│ │ │ ├──────┼─────────┤
│ │ │ │自民國105 年│自民國106 年2 月1 │
│ │ │ │8 月1 日起至│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 │ │ │民國106 年1 │週年利率0.843 %計│
│ │ │ │月23日止,按│算之違約金。 │
│ │ │ │週年利率1.15│ │
│ │ │ │%計算。 │ │
│ │ │ ├──────┤ │
│ │ │ │民國106 年1 │ │
│ │ │ │月24日起至清│ │
│ │ │ │償日止,按週│ │
│ │ │ │年利率4.17%│ │
│ │ │ │計算。 │ │
├─┼────┼────┼──────┼─────────┤
│ 6│25,992 │ 8,577 │自民國105年7│自民國105 年8 月1 │
│ │ │ │月1 日起至民│日起至民國106 年1 │
│ │ │ │國105 年7 月│月23日止,按週年利│
│ │ │ │5 日止,按週│率0.115 %計算之違│
│ │ │ │年利率1.62%│約金。 │
│ │ │ │計算。 │ │
│ │ │ ├──────┼─────────┤
│ │ │ │自民國105年7│自民國106 年1 月24│
│ │ │ │月6 日起至民│日起至民國106 年1 │
│ │ │ │國105 年7 月│月31日止,按週年利│
│ │ │ │31日止,按週│率0.417 %計算之違│
│ │ │ │年利率1.55%│約金。 │
│ │ │ │計算。 │ │
│ │ │ ├──────┼─────────┤
│ │ │ │自民國105 年│自民國106 年2 月1 │
│ │ │ │8 月1 日起至│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 │ │ │民國106 年1 │週年利率0.843 %計│
│ │ │ │月23日止,按│算之違約金。 │
│ │ │ │週年利率1.15│ │
│ │ │ │%計算。 │ │
│ │ │ ├──────┤ │
│ │ │ │民國106 年1 │ │
│ │ │ │月24日起至清│ │
│ │ │ │償日止,按週│ │
│ │ │ │年利率4.17%│ │
│ │ │ │計算。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