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民事-TYEV,106,桃簡,1259,2018020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簡字第1259號
原 告 葛里法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正吉
被 告 周明杭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協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7 年3 月22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8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吳佩玲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王冠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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