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民事-TYEV,107,桃保險小,182,2018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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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桃保險小字第182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訴訟代理人 蔡文桐
被 告 榮誠紙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寶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 年10月15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4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葉晨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曉芸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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