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民事-TYEV,110,桃保險小,315,202111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桃保險小字第315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長瀬耕一
訴訟代理人 陳振盛
莊友仁
被 告 陳冠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 年12月21日上午9 時0 分,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5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曾耀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張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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