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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易字第729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瑞新
周國聲
周國華
詹宏龍
吳弦洲
吳宥薰
上列被告等因賭博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5144、5145、5162、5794、5795號),被告等於準備程序中對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李瑞新】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⒈⒉⒋⒐⒑⒒⒓⒔⒕⒖⒗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共同犯重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重利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周國聲】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⒈⒉⒋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共同犯重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重利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周國華】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如附表一編號⒈
⒉⒋所示之物均沒收。【詹宏龍】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⒈⒉⒋所示之物均沒收;
又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前開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吳弦洲】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⒐⒑⒒⒓⒔⒕⒖⒗所示之物均沒收。
【吳宥薰】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編號⒐⒑⒒⒓⒔⒕⒖⒗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詹宏龍前因賭博案件,經本院於民國96年1 月10日以95年度易字第486 號判處有期徒刑6 月,並於同年月29日確定,嗣又經本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1039號裁定減刑為有期徒刑3 月確定,甫於96年9 月6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詎其仍不知悔改,復與李瑞新、陳婉綺(業經檢察官另為緩起訴處分)、周國華、周國聲(上2 人為李瑞新妻舅)等人,共同基於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賭博之犯意聯絡於民國99至100 年間,由李瑞新以其所有0000000000號、周國聲以其所持用0000000000號、周國華以其所持用0000000000號、詹宏龍以其所持用0000000000號、陳婉綺以其所持用0000000000號等行動電話門號及(05)5965510 號室內電話互為聯繫,由李瑞新取得「天下運動網」運動簽賭網站(網址http//ag.ts9988.net )之總代理後,在陳婉綺位於雲林縣斗南鎮○○街20號6 樓之1 住處,利用筆記型電腦上網開立帳號、密碼並經營職棒等運動簽賭相關事宜,再由詹宏龍、周國華、李瑞新介紹朋友成為下線或逕向李瑞新簽賭,後李瑞新即提供上揭網站之帳號、密碼予與渠等有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賭博之犯意聯絡之下線黃玉芝、林育證(上2 人業經檢察官另為緩起訴處分),由上開下線利用取得之帳號、密碼再行提供予不特定之賭客,以聚集不特定之賭客,下注簽賭美國、中華、日本職棒、職籃、足球,進行職業運動網路簽賭。
賭法以比賽之隊伍為簽賭對象,每注新臺幣(下同)100 元至3 萬元不等,以比賽結果決定輸贏,凡押中比賽結果者可以網站預設賠率計算應獲得之賭金,未押中者,則簽注金歸黃玉芝、林育證所有,而李瑞新則依其與下線約定之比例抽佣獲利。
另李瑞新亦提供上揭網站之帳號、密碼予具有賭博犯意之林俊名、沈文松(上2 人業經檢察官另為緩起訴處分)以聚集上開賭客,下注簽賭美國、中華、日本職棒、職籃、足球,進行職業運動網路簽賭。
賭法以比賽之隊伍為簽賭對象,每注100 元至1 萬元不等,以比賽結果決定輸贏,凡押中比賽結果者可以網站預設賠率計算應獲得之賭金,未押中者,則簽注金歸李瑞新所有。
李瑞新並於每星期委請陳婉綺製作對帳收付之項目交予李瑞新,再由李瑞新指示周國聲匯款予職棒等運動簽賭網站之下線或賭客,或向下線或賭客收取簽賭金,李瑞新、詹宏龍、周國聲、周國華、陳婉綺及上開下線即以上揭方式共同經營職棒等運動簽賭。
嗣經對李瑞新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門號實施通訊監察後,經警於100 年9 月21日上午7 時30分,至李瑞新位於雲林縣斗南鎮○○○路65號住所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21至23所示之物;
於同日上午7 時27分,至陳婉綺上開住處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 至3 所示之物;
於同日上午7 時20分,至周國聲、周國華位於雲林縣斗南鎮○○○路47號住處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24至26所示之物;
於同日上午8 時11分,至黃玉芝位於嘉義市西區竹村里20號之80住處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4 所示之物。
二、李瑞新又承前單一經營職棒等運動簽賭網站之犯意,並與吳弦洲與吳宥薰共同基於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賭博之犯意聯絡,於99至100 年間,由李瑞新以其所有0000000000號、吳弦洲以其所持用0000000000號、吳宥薰以其所持用0000000000號等行動電話門號相互聯繫,並由李瑞新提供上揭網站之帳號、密碼予與吳弦洲、吳宥薰。
吳弦洲、吳宥薰即以取得之帳號、密碼,在其等位於雲林縣麥寮鄉○○村○○街7 號之住處,利用電腦上網開立帳號、密碼並經營職棒等運動簽賭相關事宜,再提供帳號、密碼予與其等有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賭博之犯意聯絡之下線蔡順發、林銘俊、林明徹、黃湘萍、林宗治、林忠諒及林高鴻等人(上揭7 人業經檢察官另為緩起訴處分),由上開下線利用取得之帳號、密碼再行提供予不特定之賭客,以聚集不特定之賭客,下注簽賭美國、中華、日本職棒、職籃、足球,進行職業運動網路簽賭。
賭法以比賽之隊伍為簽賭對象,每注100 元至3 萬元不等,以比賽結果決定輸贏,凡押中比賽結果者可以網站預設賠率計算應獲得之賭金,未押中者,則簽注金歸蔡順發、林銘俊、林明徹、黃湘萍、林宗治、林忠諒及林高鴻等人所有,而吳弦洲、吳宥薰則依其等與下線約定之比例抽佣獲利。
另吳弦洲、吳宥薰亦提供上揭網站之帳號、密碼予具有賭博犯意之黃元利及林宏彥(上揭2 人業經檢察官另為緩起訴處分)以聚集上揭賭客,下注簽賭美國、中華、日本職棒、職籃、足球,進行職業運動網路簽賭。
賭法以比賽之隊伍為簽賭對象,每注100 元至1 萬元不等,以比賽結果決定輸贏,凡押中比賽結果者可以網站預設賠率計算應獲得之賭金,未押中者,則簽注金歸吳弦洲、吳宥薰所有。
吳弦洲、吳宥薰則於每星期與其等下線及賭客對帳後,再與李瑞新對帳,並由李瑞新依雙方所約定之比例抽佣,吳弦洲、吳宥薰則以具有幫助賭博犯意之林欣民(業經檢察官另為緩起訴處分)所提供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作為簽賭賭金往來滙款帳戶,李瑞新、吳弦洲、吳宥薰及上開下線即以上揭方式共同經營職棒等運動簽賭。
嗣經對李瑞新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吳弦洲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吳宥薰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等行動電話門號實施通訊監察後,經警於100 年9 月21日上午7 時15分,至吳弦洲、吳宥薰上開住處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5 至9 所示之物;
於同日上午7 時20分,至蔡順發位於雲林縣四湖鄉○○○路13巷8 號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之物;
於同日上午8 時10分,至林銘俊位於同縣麥寮鄉○○村○○路32號住處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之物;
於同日上午7 時10分,至林明徹位於同縣麥寮鄉○○村○○路222 巷16號住處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物;
於同日上午7 時25分,至黃湘萍位於同縣麥寮鄉○○路460 巷42號住處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之物;
於同日上午7 時50分,至林宗治位於同縣麥寮鄉○○村○○路126 號住處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物;
於同日上午8 時,至林忠諒位於同縣麥寮鄉○○村○○路400 號住處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5所示之物;
於同日上午7 時30分,至林高鴻位於同縣麥寮鄉後安村後安222 號之23住處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6所示之物;
於同日上午7 時35分,至黃元利位於同縣北港鎮○○路109 號之4 住處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7、18所示之物;
於同日上午7 時30分,至林宏彥位於同縣麥寮鄉○○村○○路13號住處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19所示之物;
於同日上午9 時2 分,至林欣民位於同縣麥寮鄉○○村○○路222 巷50號住處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一編號20所示之物。
三、李瑞新、周國聲與詹宏龍等人另共同基於趁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重利之各別犯意聯絡,分別為下列行為:㈠於100 年5 月22日,由黃世豪以(05)5966604 號室內電話與李瑞新所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門號聯絡欲借貸款項,李瑞新即乘黃世豪急迫之際,於接獲黃世豪所撥打電話2 天後即同年月24日,寄放金錢予周國聲,並指示周國聲在李瑞新位於雲林縣斗南鎮○○○路65號住處,借款1 萬元予黃世豪,並約定利息給付方式為10天1 期,每期利息1,500 元(年利率540 %),且經周國聲預扣第1 期之利息後,交付8,500 元予黃世豪。
㈡於同年6 月18日下午2 時24分,由黃世豪以其所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門號撥打李瑞新所持用上開行動電話門號借款,李瑞新即再次乘黃世豪急迫之際,於隔日即同年月19日寄放金錢予周國聲,並指示周國聲在上開李瑞新住處,借款1 萬元予黃世豪,所約定之利息給付方式及年利率仍同前,且經周國聲預扣第1 期之利息後,交付8,500 元予黃世豪。
嗣經黃世豪分別於每月4 日、14日、24日及10日、20日、30日交付上開2 次借款之每期利息予周國聲或詹宏龍收取後再交付李瑞新,累計已支付15次利息共22,500元,李瑞新、周國聲、詹宏龍即以前開方式共同貸放款項收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後因對李瑞新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及詹宏龍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等行動電話門號實施通訊監察,始循線查獲上情。
四、案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組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偵查後起訴。
理 由
壹、程序部分:本件被告李瑞新、周國聲、周國華、詹宏龍、吳弦洲、吳宥薰等人於準備程序中,就上開犯罪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且所犯均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及被告等人之意見後,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之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 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 、第161條之3 、第163條之1 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㈠上開犯罪事實部分,有下列證據可證:⒈證人陳婉綺於警詢、偵訊中之證述(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三第143 至153 頁、第163 至165 頁)。
⒉證人黃玉芝於警詢、偵訊中之證述(見同上卷第45至51頁、第64至66頁)。
⒊證人林育證於警詢中之證述(見雲警刑科字第1001902463號卷第115 至122 頁)。
⒋證人林俊名於警詢、偵訊中之證述(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三第2 至9 頁、第16至17頁、第19頁)。
⒌證人沈文松於警詢、偵訊中之證述(見同上卷第24至29頁、第38至40頁)。
⒍受執行人為李瑞新之搜索票、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00 年9 月21日搜索扣押筆錄1 份(見同上卷第184 至189 頁),及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行動電話1 支(插卡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門號SIM 卡1 枚)。
⒎受執行人為陳婉綺之搜索票、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00 年9 月21日搜索扣押筆錄1 份及現場照片9 張(見同上卷第156 至162 頁),及如附表一編號1 至3 所示之扣案物。
⒏受執行人為周國聲、周國華之搜索票、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00 年9 月21日搜索扣押筆錄1 份(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三第80頁至第85頁),及扣案如附表一編號25所示周國聲持用之行動電話1 支(插卡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門號SIM 卡1 枚,現均已發還)、編號26所示周國華持用之行動電話1 支(插卡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門號SIM 卡1 枚,現均已發還)。
⒐受執行人為黃玉芝之搜索票、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00 年9 月21日搜索扣押筆錄1 份及現場照片4 張(見同上卷第56至63頁),及如附表一編號4 所示之扣案物。
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 年聲監字第446 號通訊監察書及電話附表、100 年聲監續字第449 號通訊監察書及電話附表、100 年聲監續字第568 號通訊監察書及電話附表(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五第76至79頁、第83至84頁),及如附表二編號一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
⒒被告李瑞新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三第17至19頁、第39至40頁、第137 至138 頁、第167 至174 頁、第193 至195 頁、100 年度偵字第5144號第102 至105 頁、本院卷第142 頁及反面、153 至155 頁)。
⒓被告詹宏龍於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三第135 至138 頁、100 年度偵字第5144號卷第106 頁、本院卷第130 頁、第136 至137 頁)。
⒔被告周國華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見本院卷第119 頁、第125 頁反面)。
⒕被告周國聲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見本院卷第161 頁、第167 至168 頁)。
綜上足認,被告李瑞新、詹宏龍、周國華、周國聲前開自白與事實相符,自可採為其等有罪之證據,其等犯罪事實部分之犯行明確,堪以認定。
㈡上開犯罪事實部分,有下列證據可證:⒈證人蔡順發於警詢、偵訊中筆錄之證述(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二第42至48頁、第129 至130 頁)。
⒉證人林銘俊於警詢、偵訊中之證述(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四第70至74頁、第88至92頁、第94至97頁)。
⒊證人林明徹於警詢、偵訊中之證述(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二第13至18頁、第127 至128 頁)。
⒋證人黃湘萍於警詢、偵訊中之證述(見同上卷第1 至5 頁、第125 頁至第127 頁)。
⒌證人林宗治於警詢、偵訊中之證述(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四第115 至119 頁、第140 至144 頁)。
⒍證人林忠諒於警詢、偵訊中之證述(見同上卷第70至74頁、第109 至113 頁)。
⒎證人林高鴻於警詢、偵訊中之證述(見同上卷第2 至15頁、第26至31頁)。
⒏證人黃元利於警詢、偵訊中之證述(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二第61至65頁、第130 至132 頁)。
⒐證人林宏彥於警詢、偵訊中之證述(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四第33至37頁、第46至49頁)。
⒑證人林欣民於警詢、偵訊中之證述(見同上卷第51至55頁、第65至68頁)。
⒒受執行人為吳弦洲、吳宥薰之搜索票、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00 年9 月21日搜索扣押筆錄1 份及現場照片10張(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二第89至98頁、第100 頁),及扣案如附表一編號7 所示吳弦洲、吳宥薰持用之行動電話各1 支( 分別插卡使用0000000000、0000000000行動電話門號SIM 卡各1 枚) 、編號9 所示電腦主機1 台。
⒓受執行人為蔡順發之搜索票、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00 年9 月21日搜索扣押筆錄1 份及現場照片10張(見同上卷第50至60頁),及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之扣案物。
⒔受執行人為林銘俊之搜索票、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00 年9 月21日搜索扣押筆錄1 份及現場照片10張(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四第77至87頁),及如附表一編號11所示之扣案物。
⒕受執行人為林明徹之搜索票、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00 年9 月21日搜索扣押筆錄1 份及現場照片7 張(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二第20至29頁),及如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扣案物。
⒖受執行人為黃湘萍之搜索票、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00 年9 月21日搜索扣押筆錄1 份及現場照片4 張(見同上卷第6 至12頁),及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之扣案物。
⒗受執行人為林宗治之搜索票、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00 年9 月21日搜索扣押筆錄1 份及現場照片14張(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四第124 至129 頁、第133 至139頁),及如附表一編號14所示之扣案物。
⒘受執行人為林忠諒之搜索票、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00 年9 月21日搜索扣押筆錄1 份(見同上卷第103 至第108 頁),及如附表一編號15所示之扣案物。
⒙受執行人為林高鴻之搜索票、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00 年9 月21日搜索扣押筆錄1 份及現場照片7 張(見同上卷第16頁至第25頁),及如附表一編號16所示之扣案物。
⒚受執行人為黃元利之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00 年9月21日搜索扣押筆錄1 份(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二第67至71頁),及如附表一編號17、18所示之扣案物。
⒛受執行人為林宏彥之搜索票、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00 年9 月21日搜索扣押筆錄1 份及現場照片4 張(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四第16頁、第39至45頁),及如附表一編號19所示之扣案物。
受執行人為林欣民之搜索票、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100 年9 月21日搜索扣押筆錄1 份及現場照片2 張(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四第56頁至第62頁),及如附表一編號20所示之扣案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 年聲監字第446 號通訊監察書及電話附表、100 年聲監續字第449 號通訊監察書及電話附表、100 年聲監字第722 號通訊監察書及電話附表、100 年聲監續字第568 號通訊監察書及電話附表(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五第76至84頁),及如附表二編號二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
被告吳弦洲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二第84至88頁、第136 至138 頁、100 年度偵字第5144號卷第108 至109 頁、本院卷第101 頁、第112 至113 頁)。
被告吳宥薰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二第73至78頁、第132 至135 頁、100 年度偵字第5144號卷第106 至108 頁、本院卷第101 頁、第112 至113 頁)。
被告李瑞新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三第167 至174 頁、第193至195 頁、100 年度偵字第5144號卷第102 至105 頁、本院卷第142 頁、第153 至155 頁)。
綜上足認,被告李瑞新、吳弦洲、吳宥薰前開自白與事實相符,自可採為其等有罪之證據,其等犯罪事實部分之犯行明確,堪以認定。
㈢上開犯罪事實部分,⒈證人黃世豪於警詢中之證述(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五第41-1至49頁)。
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 年聲監字第446 號通訊監察書及電話附表、100 年聲監續字第449 號通訊監察書及電話附表、100 年聲監字第722 號通訊監察書及電話附表、100 年聲監續字第568 號通訊監察書及電話附表(見100 年度他字第734 號卷五第76至84頁),及如附表二編號三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
⒊被告李瑞新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見本院卷第142 頁至反面、第153 頁反面)。
⒋被告周國聲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見本院卷第161 頁、第167 頁反面至168 頁)。
⒌被告詹宏龍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之自白(見本院卷第130 頁、第136 頁反面至137 頁)。
綜上足認,被告李瑞新、周國聲、詹宏龍前開自白與事實相符,自可採為其等有罪之證據,其等犯罪事實部分之犯行明確,堪以認定。
二、論罪科刑部分:㈠犯罪事實部分:⒈按刑法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本不以賭博場所為公眾得出入者為要件,而所謂「賭博場所」,只要有一定之場所供人賭博財物即可,非謂須有可供人前往之一定空間場地始足當之。
以現今科技之精進,電話、傳真、網路均可為傳達賭博之訊息,例如意圖營利而提供網址供人賭博財物者,亦屬提供賭博場所之一種,而以傳真或電話簽注號碼賭博財物,與親自到場簽注賭博財物,僅係行為方式不同,並不影響其犯罪行為之認定(最高法院94年度臺非字第265 號判決參照)。
又所謂「聚眾賭博」,係指聚集多數人參與賭博而言,縱非在一定之空間場地同時聚集多數人,而係利用電話、傳真或網路傳達賭博訊息,以聚集眾人之財物進行賭博,如職棒簽賭或六合彩組頭等方式供人賭博者,亦屬之。
另按刑法第268條所謂「意圖營利」,僅以行為人主觀上有營利之意圖為已足,並不以實際上確實因而獲利為必要。
是核被告李瑞新就犯罪事實部分,被告詹宏龍、周國華、周國聲就犯罪事實部分,被告吳弦洲、吳宥薰就犯罪事實部分,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之普通賭博罪、第268條前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同條後段之意圖營利聚罪賭博罪。
⒉就犯罪事實部分,被告李瑞新、詹宏龍、周國華、周國聲,與陳婉綺及下線黃玉芝、林育證等人;
就犯罪事實部分,被告李瑞新、吳弦洲、吳宥薰,與下線蔡順發、林銘俊、林明徹、黃湘萍、林宗治、林忠諒、林高鴻等人,分別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⒊另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
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4686號判決意旨參照)。
查本件被告李瑞新、詹宏龍、周國華、周國聲、吳弦洲、吳宥薰等人經營網路簽賭站,長時間與不特定人賭博財物,其等行為本身顯然具有反覆性及延續性之特徵,營利之意圖也屬同一,如將其等持續多次行為評價為數罪,顯與禁止刑罰過度評價原則相悖。
是上揭被告基於營業性,反覆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與不特定人對賭、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並聚眾賭博行為,依前揭說明,應評價為「集合犯」較為合理。
⒋被告李瑞新、詹宏龍、周國華、周國聲、吳弦洲、吳宥薰等人均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普通賭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等3 罪,均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斷。
㈡犯罪事實部分:⒈按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屬結果犯,該罪之成立以行為人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結果為前提。
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係指行為人已由借貸人一方獲得該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而言,至取得利息之時期究於借貸時同時扣取或按日按月交付、已取得利息之多寡及次數,皆非所問。
又按民間高利借貸每有於借貸之初支付本金時,先扣除利息者,則應認貸款之人已取得利息(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5834號判決參照)。
查被告李瑞新、詹宏龍、周國聲共同貸予被害人黃世豪之金錢,已分別於犯罪事實所示各次借款當日即預扣首期利息,是被告李瑞新等3 人於各該借款當日即已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而為刑法第344條重利罪之既遂犯,應堪認定,至於借款之原本事後是否已回收,則與本罪之既遂無涉。
是核被告李瑞新、詹宏龍、周國聲此部分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
⒉被告李瑞新、詹宏龍、周國聲就此部分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⒊查被告李瑞新、詹宏龍、周國聲所為上開2 次重利犯行,固係對同一被害人黃世豪所為,惟2 次時間上間隔將近1個月而明顯可分,且係分別商定借款金額,進而交付借款,各行為間具有獨立性,不具有時間及空間之密接性,顯非基於同一犯意為反覆實行之接續犯,亦非立法者所制定之犯罪構成要件中,本即預定必有數個同種類行為反覆實行之犯行,非屬集合犯,是被告李瑞新、詹宏龍、周國聲所為上開2 次重利犯行,與前揭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均應予分論併罰,公訴人認被告李瑞新、詹宏龍、周國聲所為上開2 次重利犯行,係成立接續犯,尚有誤會。
至於被告李瑞新等人就各次借款先後多次向被害人黃世豪收取重利之行為,其各次貸放金錢單一,應屬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應僅受一次之刑法評價,為接續犯之單純一罪,併予敘明。
㈢查被告詹宏龍前曾因賭博案件,經本院於96年1 月10日以95年度易字第486 號判處有期徒刑6 月,並於同年月29日確定,嗣又經本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1039號裁定減刑為有期徒刑3 月確定,甫於96年9 月6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此有被告詹宏龍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見本院卷第11至12頁),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及重利罪,為累犯,均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各加重其刑。
㈣爰審酌被告李瑞新分別與被告詹宏龍、周國聲、周國華(犯罪事實部分),及與被告吳弦洲、吳宥薰(犯罪事實部分)等人共同經營職棒等運動簽賭網站與不特定人對賭,賭金動輒上萬元,甚至高達數十萬元,助長賭博風氣,且對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誠屬不該,其中被告李瑞新為該網站之源頭,引發多人參與賭博犯行,惡性自較其他共犯為重,另被告吳弦洲、吳宥薰亦招集不少下線參與經營簽賭網站犯行,而被告詹宏龍、周國聲、周國華3 人參與程度及犯罪情節則較輕微,且被告李瑞新、詹宏龍、周國聲、周國華、吳弦洲、吳宥薰等人均於本院坦承聚眾賭博犯行,並表示不再經營簽賭網站或參與賭博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深具悔意,諒經此偵、審教訓後,當知賭博係百害而無一利,而能戒除此惡習,重回正常家庭及社會生活;
另被告李瑞新、詹宏龍、周國聲共同利用借款人需款孔急之際,貸與金錢獲取重利,所為將影響金融秩序之健全發展,且使借款人背負高額利息,如未及償付本金,則所累計之利息將超過本金金額,借款人在背負龐大金錢債務之下,極易導致借款人因受債務壓迫,鋌而走險犯罪或輕生尋短,衍生額外之家庭、社會問題,對借款人自身及其家庭與社會致生之危害不小,而被告李瑞新為上開重利犯行之資金來源,被告周國聲、詹宏龍則分別基於親情及友情考量而參與交付借款或收取利息之行為,且衡酌其等實施2 次重利犯行之借貸金額不高,被害人係自願借款,犯罪手段平和,被告李瑞新並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表示其事後已同意將被害人黃世豪先前所支付之利息均轉作本金而償清此2 筆借款乙情(見本院卷第142 頁),此舉已可彌補其等重利犯行所生危害,及被告李瑞新、詹宏龍、周國聲均於本院坦承重利犯行,且認知今後不該再有此犯行,犯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㈤末查,被告周國華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被告周國華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佐(見本院卷第9 頁),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堪認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認上開對被告周國華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宣告緩刑2 年,以啟自新。
另被告李瑞新、周國聲、吳弦洲、吳宥薰等人,依各自犯罪情節,均認仍有執行刑罰之必要,始能達教化之目的,故均不予宣告緩刑,附此敘明。
㈥按共同正犯因相互間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遂行其犯意之實現,本於責任共同之原則,有關沒收部分,對於共犯間供犯罪所用之物,自均應為沒收之諭知(最高法院89年度臺上字第6946號判決意旨參照) 。
又按刑法第266條第2項為同法第38條之特別規定,祇要係當場賭博之器具、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皆應依該條項規定宣告沒收。
查扣案如附表編號⒈⒉⒋所示之物,均係犯罪事實部分當場賭博之器具,爰依共犯責任共同之法理,於被告李瑞新、詹宏龍、周國聲、周國華等人聚眾賭博犯行部分併予宣告沒收;
另扣案如附表一編號⒐⒑⒒⒓⒔⒕⒖⒗所示之物,均係犯罪事實部分當場賭博之器具,爰依共犯責任共同之法理,於被告李瑞新、吳弦洲、吳宥薰等人聚眾賭博犯行部分併予宣告沒收。
另扣案被告李瑞新、吳弦洲、吳宥薰、周國華、周國聲(上2 人部分已先發還)及共犯陳婉綺等人所持用之行動電話( 內含SIM 卡) ,固曾用於聯絡簽賭或借款收取重利等事宜,但既非專供該等犯行所用之物,且非違禁物,爰均不予宣告沒收。
至附表所示其餘扣案物,均與本案犯行無關,或不應於本案被告等人犯罪部分宣告沒收(賭客黃元利、林宏彥及幫助犯林欣民之扣案物),自不得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268條、第266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44條、第55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第51條第6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楊順淑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1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雅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魏輝碩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1 日
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 1 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44條(重利罪)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扣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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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扣押執行處所:陳婉綺位於雲林縣斗南鎮○○街20號6 樓之1 住處(犯罪事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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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扣案物名稱 │數 量 │ 保 管 字 號 │所有人姓名│提出人姓名│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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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⒈ │電腦設備(筆記型│ 1 台 │100 年度保字第1085號│陳婉綺 │陳婉綺 │ │
│ │電腦) │ │(參本院卷第36頁)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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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⒉ │電子產品(數據機│ 1 台 │100 年度保字第1085號│陳婉綺 │陳婉綺 │ │
│ │) │ │(參本院卷第36頁) │ │ │ │
├──┼────────┼───┼──────────┼─────┼─────┼─────────┤
│ ⒊ │電子產品(行動電│ 1 支 │100 年度保字第1085號│陳婉綺 │陳婉綺 │門號為:0000000000│
│ │話)(含SIM 卡)│ │(參本院卷第36頁) │ │ │(參100 年度他字第│
│ │ │ │ │ │ │734 號卷三第158 頁│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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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扣押執行處所:黃玉芝位於嘉義市西區竹村里20號之80住處(犯罪事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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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扣案物名稱 │數 量 │ 保 管 字 號 │所有人姓名│提出人姓名│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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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⒋ │電腦設備(桌上型│ 1 台 │100 年度保字第1026號│黃玉芝 │ │ │
│ │電腦) │ │(參本院卷第48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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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扣押執行處所:吳弦洲、吳宥薰位於雲林縣麥寮鄉○○村○○街7 號住處(犯罪事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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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扣案物名稱 │數 量 │ 保 管 字 號 │所有人姓名│提出人姓名│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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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⒌ │票據(台支以外)│ 10張 │100 年度保字第1088號│蘇建成、廖│吳弦洲、吳│ │
│ │(工商本票) │ │(參本院卷第35頁) │健勝 │宥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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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⒍ │票據(台支以外)│ 15張 │100 年度保字第1088號│吳弦洲、吳│吳弦洲、吳│ │
│ │(空白本票) │ │(參本院卷第35頁) │宥薰 │宥薰 │ │
├──┼────────┼───┼──────────┼─────┼─────┼─────────┤
│ ⒎ │電子產品(行動電│ 2 支 │100 年度保字第1088號│吳弦洲、吳│吳弦洲、吳│門號為:0000000000│
│ │話)(含SIM 卡)│ │(參本院卷第35頁) │宥薰 │宥薰 │〈吳弦洲〉、095688│
│ │ │ │ │ │ │8545〈吳宥薰〉(參│
│ │ │ │ │ │ │100 年度他字第734 │
│ │ │ │ │ │ │號卷二第94頁) │
├──┼────────┼───┼──────────┼─────┼─────┼─────────┤
│ ⒏ │借據(廖健勝借據│ 1 張 │100 年度保字第1088號│吳弦洲、吳│吳弦洲、吳│ │
│ │) │ │(參本院卷第35頁) │宥薰 │宥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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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⒐ │電腦設備(電腦主│ 1 台 │100 年度保字第1088號│吳弦洲、吳│吳弦洲、吳│ │
│ │機) │ │(參本院卷第35頁) │宥薰 │宥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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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扣押執行處所:蔡順發位於雲林縣四湖鄉○○○路13巷8 號住處(犯罪事實二) │
├──┬────────┬───┬──────────┬─────┬─────┬─────────┤
│編號│扣案物名稱 │數 量 │ 保 管 字 號 │所有人姓名│提出人姓名│ 備 註 │
├──┼────────┼───┼──────────┼─────┼─────┼─────────┤
│ ⒑ │電腦設備(電腦)│ 1 台 │100 年度保字第1011號│蔡順發 │蔡順發 │ │
│ │ │ │(參本院卷第44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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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扣押執行處所:林銘俊位於雲林縣麥寮鄉○○村○○路32號住處(犯罪事實二) │
├──┬────────┬───┬──────────┬─────┬─────┬─────────┤
│編號│扣案物名稱 │數 量 │ 保 管 字 號 │所有人姓名│提出人姓名│ 備 註 │
├──┼────────┼───┼──────────┼─────┼─────┼─────────┤
│ ⒒ │電腦設備(電腦)│ 1 台 │100 年度保字第1010號│林銘俊 │林銘俊 │小筆電 │
│ │ │ │(參本院卷第39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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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扣押執行處所:林明徹位於雲林縣麥寮鄉○○村○○路222 巷16號住處(犯罪事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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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扣案物名稱 │數 量 │ 保 管 字 號 │所有人姓名│提出人姓名│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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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⒓ │電腦 │ 1 件 │100 年度保字第1014號│林明徹 │林明徹 │ │
│ │ │ │(參本院卷第46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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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扣押執行處所:黃湘萍位於雲林縣麥寮鄉○○路460 巷42號住處(犯罪事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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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扣案物名稱 │數 量 │ 保 管 字 號 │所有人姓名│提出人姓名│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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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⒔ │電子產品(電腦)│ 1 台 │100 年度保字第1015號│黃湘萍 │黃湘萍 │ │
│ │ │ │(參本院卷第47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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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扣押執行處所:林宗治位於雲林縣麥寮鄉○○村○○鄰○○路126 號住處(犯罪事實二) │
├──┬────────┬───┬──────────┬─────┬─────┬─────────┤
│編號│扣案物名稱 │數 量 │ 保 管 字 號 │所有人姓名│提出人姓名│ 備 註 │
├──┼────────┼───┼──────────┼─────┼─────┼─────────┤
│ ⒕ │電腦設備(電腦)│ 1 台 │100 年度保字第1009號│林宗治 │林宗治 │ │
│ │ │ │(參本院卷第38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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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扣押執行處所:林忠諒位於雲林縣麥寮鄉○○村○○路400 號住處(犯罪事實二) │
├──┬────────┬───┬──────────┬─────┬─────┬─────────┤
│編號│扣案物名稱 │數 量 │ 保 管 字 號 │所有人姓名│提出人姓名│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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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⒖ │電子產品(電腦)│ 1 台 │100 年度保字第1018號│林忠諒 │林忠諒 │ │
│ │ │ │(參本院卷第43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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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扣押執行處所:林高鴻位於雲林縣麥寮鄉後安村後安222 號之23住處(犯罪事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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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扣案物名稱 │數 量 │ 保 管 字 號 │所有人姓名│提出人姓名│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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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⒗ │電子產品(電腦)│ 1 台 │100 年度保字第1016號│林高鴻 │林高鴻 │ │
│ │ │ │(參本院卷第41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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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扣押執行處所:黃元利位於雲林縣北港鎮○○路109 號之4 住處(犯罪事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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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扣案物名稱 │數 量 │ 保 管 字 號 │所有人姓名│提出人姓名│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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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⒘ │簽賭單影本 │ 10張 │100 年度保字第1013號│黃元利 │黃元利 │ │
│ │ │ │(參本院卷第45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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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⒙ │記帳簿 │ 1 本 │100 年度保字第1013號│黃元利 │黃元利 │ │
│ │ │ │(參本院卷第45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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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扣押執行處所:林宏彥位於雲林縣麥寮鄉○○村○○路13號住處(犯罪事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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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扣案物名稱 │數 量 │ 保 管 字 號 │所有人姓名│提出人姓名│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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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⒚ │電子產品(電腦)│ 1 台 │100 年度保字第1017號│林宏彥 │林宏彥 │ │
│ │ │ │(參本院卷第42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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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扣押執行處所:林欣民位於雲林縣麥寮鄉○○村○○路222 巷50號住處(犯罪事實二) │
├──┬────────┬───┬──────────┬─────┬─────┬─────────┤
│編號│扣案物名稱 │數 量 │ 保 管 字 號 │所有人姓名│提出人姓名│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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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⒛ │電腦設備(電腦)│ 1 台 │100 年度保字第1012號│林欣民 │林欣民 │ │
│ │ │ │(參本院卷第40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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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扣押執行處所:李瑞新位於雲林縣斗南鎮○○里○○○路65號住處(犯罪事實一、二、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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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扣案物名稱 │數 量 │ 保 管 字 號 │所有人姓名│提出人姓名│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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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據(台支以外)│ 10張 │100 年度保字第1086號│張春得、沈│李瑞新 │ │
│ │(本票) │ │(參本院卷第37頁) │世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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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摺(帳號:6606│ 3 本 │100 年度保字第1086號│李瑞新 │李瑞新 │ │
│ │0000000 、660980│ │(參本院卷第37頁) │ │ │ │
│ │0334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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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產品(行動電│ 2 支 │100 年度保字第1086號│李瑞新 │李瑞新 │門號為:0000000000│
│ │話)(含SIM 卡)│ │(參本院卷第37頁) │ │ │、0000000000(參10│
│ │ │ │ │ │ │0 年度他字第734 號│
│ │ │ │ │ │ │卷三第188 頁) │
├──┴────────┴───┴──────────┴─────┴─────┴─────────┤
│搜索扣押執行處所:周國聲、周國華位於雲林縣斗南鎮○○里○○○路47號住處(犯罪事實一、三) │
├──┬────────┬───┬──────────┬─────┬─────┬─────────┤
│編號│扣案物名稱 │數 量 │ 保 管 字 號 │所有人姓名│提出人姓名│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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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動電話(NOKIA │ 1 支 │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周國聲 │周國聲 │已於100 年9 月27日│
│ │黑色6500S-1 、號│ │大隊扣押物品目錄表(│ │ │發還予周國聲(參本│
│ │碼:0000000000、│ │參本院卷第64頁) │ │ │院卷第65頁至第66頁│
│ │IMEI:0000000000│ │ │ │ │) │
│ │6661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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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動電話(UNIC黑│ 1 支 │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周國聲 │周國聲 │已於100 年9 月27日│
│ │色U82 、號碼:09│ │大隊扣押物品目錄表(│ │ │發還予周國聲(參本│
│ │00000000、093035│ │參本院卷第64頁) │ │ │院卷第65頁至第66頁│
│ │5022、IMEI:3559│ │ │ │ │) │
│ │00000000000) │ │ │ │ │ │
├──┼────────┼───┼──────────┼─────┼─────┼─────────┤
│ │行動電話(LG黑色│ 1 支 │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周國華 │周國華 │已於100 年9 月27日│
│ │KU250 、號碼:09│ │大隊扣押物品目錄表(│ │ │發還予周國聲(參本│
│ │00000000、IMEI:│ │參本院卷第64頁) │ │ │院卷第65頁至第66頁│
│ │000000000000000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通訊監察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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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通話時間 │監聽電話 │撥打│通話對象 │譯文重要內容 │備 註 │
│號│ │ │方向│ │ │ │
├─┼───────┼─────┼──┼─────┼─────────────────┼───────┤
│一│① │0000000000│→ │0000000000│叫B到家泡茶,B要給A29900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8 日│A:李瑞新│ │B:林俊名│ │ 一、(林俊名│
│ │14:29:39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4 頁│
│ │ │ │ │ │ │ 。 │
├─┼───────┼─────┼──┼─────┼─────────────────┼───────┤
│一│② │0000000000│→ │0000000000│收57700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15日│A:李瑞新│ │B:林俊名│ │ 一、(林俊名│
│ │18:53:10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4 頁│
│ │ │ │ │ │ │ 至第5 頁。 │
├─┼───────┼─────┼──┼─────┼─────────────────┼───────┤
│一│③ │0000000000│→ │0000000000│A:總帳144400,你要57700 給我,你│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16日│A:李瑞新│ │B:林俊名│ 等一下會過來嗎? │ 一、(林俊名│
│ │13:07:22 │(阿彬) │ │ │B:會。 │ 部分)。 │
│ │ │ │ │ │A:你等一下拿給禿仔(周國聲),我│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要出門。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5 頁│
│ │ │ │ │ │ │ 。 │
├─┼───────┼─────┼──┼─────┼─────────────────┼───────┤
│一│④ │0000000000│→ │0000000000│總共輸370700元,A要付你148300。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22日│A:李瑞新│ │B:林俊名│ │ 一、(林俊名│
│ │15:26:13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5 頁│
│ │ │ │ │ │ │ 。 │
├─┼───────┼─────┼──┼─────┼─────────────────┼───────┤
│一│⑤ │0000000000│→ │0000000000│輸13000,付5900,輸19400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2日│A:李瑞新│ │B:林俊名│ │ 一、(林俊名│
│ │17:55:21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5 頁│
│ │ │ │ │ │ │ 。 │
├─┼───────┼─────┼──┼─────┼─────────────────┼───────┤
│一│⑥ │0000000000│→ │0000000000│B:那帳是多少?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3日│A:李瑞新│ │B:林俊名│A:13500 元。 │ 一、(林俊名│
│ │12:27:23 │(阿彬) │ │ │B:是包括慶華那邊嗎? │ 部分)。 │
│ │ │ │ │ │A:我不知道,我還在睡覺,我跟你說│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你沒記嗎? │ 出處:100 年│
│ │ │ │ │ │B:對阿,我昨天就在外面。 │ 度他字第734 │
│ │ │ │ │ │A:13500 是你要給我的。 │ 號卷三第6 頁│
│ │ │ │ │ │B:我知道。 │ 。 │
│ │ │ │ │ │A:他那邊要13000 元給他。 │ │
├─┼───────┼─────┼──┼─────┼─────────────────┼───────┤
│一│⑦ │0000000000│← │0000000000│B:今天ㄋㄟ?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4日│A:李瑞新│ │B:林俊名│A:今天還輸9 萬多。 │ 一、(林俊名│
│ │20:05:12 │(阿彬) │ │ │B:他們是玩什麼? │ 部分)。 │
│ │ │ │ │ │A:他們什麼都贏。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如果不行就停一停,他們是玩日本│ 出處:100 年│
│ │ │ │ │ │ 的嗎? │ 度他字第734 │
│ │ │ │ │ │A:不是,就剛好是運氣吧,昨天美國│ 號卷三第6 頁│
│ │ │ │ │ │ 的就贏6 萬多。 │ 。 │
│ │ │ │ │ │B:我看不行就不要了,不然我就要貸│ │
│ │ │ │ │ │ 款了。 │ │
├─┼───────┼─────┼──┼─────┼─────────────────┼───────┤
│一│⑧ │0000000000│← │0000000000│B有一個朋友想要一塊版「垃圾助」(│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24日│A:李瑞新│ │B:文松 │文祥佔3 成) │ 一、(沈文松│
│ │15:36:50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26頁│
│ │ │ │ │ │ │ 。 │
├─┼───────┼─────┼──┼─────┼─────────────────┼───────┤
│一│⑨ │0000000000│→ │0000000000│開一塊版代理文祥、會員阿助、單隊2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24日│A:李瑞新│ │ │萬、額度10萬 │ 一、(沈文松│
│ │15:38:34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26頁│
│ │ │ │ │ │ │ 。 │
├─┼───────┼─────┼──┼─────┼─────────────────┼───────┤
│一│⑩ │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 阿助電話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24日│A:李瑞新│ │文松 │ │ 一、(沈文松│
│ │15:41:48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26頁│
│ │ │ │ │ │ │ 。 │
├─┼───────┼─────┼──┼─────┼─────────────────┼───────┤
│一│⑪ │0000000000│← │0000000000│管理網址ag.ts9999.net 代理帳號eak5│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24日│A:李瑞新│簡訊│ │76會員帳號eak6209 密碼皆同帳號會員│ 一、(沈文松│
│ │15:52:56 │(阿彬) │ │ │網址ts.9999.net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26頁│
│ │ │ │ │ │ │ 。 │
├─┼───────┼─────┼──┼─────┼─────────────────┼───────┤
│一│⑫ │0000000000│→ │0000000000│管理網址ag.ts9999.net 代理帳號eak5│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24日│A:李瑞新│簡訊│文松 │76會員帳號eak6209 密碼皆同帳號會員│ 一、(沈文松│
│ │15:54:38 │(阿彬) │ │ │網址ts.9999.net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26頁│
│ │ │ │ │ │ │ 。 │
├─┼───────┼─────┼──┼─────┼─────────────────┼───────┤
│一│⑬ │0000000000│← │0000000000│B還要開一組- 營仔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24日│A:李瑞新│ │文松 │ │ 一、(沈文松│
│ │17:17:30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27頁│
│ │ │ │ │ │ │ 。 │
├─┼───────┼─────┼──┼─────┼─────────────────┼───────┤
│一│⑭ │0000000000│→ │0000000000│營仔- 0000000000電話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24日│A:李瑞新│ │文松 │ │ 一、(沈文松│
│ │17:32:40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27頁│
│ │ │ │ │ │ │ 。 │
├─┼───────┼─────┼──┼─────┼─────────────────┼───────┤
│一│⑮ │0000000000│→ │0000000000│會員帳號eak6213 密碼皆同帳號會員網│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24日│A:李瑞新│簡訊│營仔 │址ts.9999.net │ 一、(沈文松│
│ │17:35:59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27頁│
│ │ │ │ │ │ │ 。 │
├─┼───────┼─────┼──┼─────┼─────────────────┼───────┤
│一│⑯ │0000000000│← │0000000000│網址ts.9999.net 帳號eak6220 密碼同│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30日│A:李瑞新│簡訊│ │帳號 │ 一、(沈文松│
│ │20:42:04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27頁│
│ │ │ │ │ │ │ 。 │
├─┼───────┼─────┼──┼─────┼─────────────────┼───────┤
│一│⑰ │0000000000│→ │0000000000│網址ts.9999.net 帳號eak6220 密碼同│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30日│A:李瑞新│簡訊│沈文松 │帳號 │ 一、(沈文松│
│ │20:43:54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27頁│
│ │ │ │ │ │ │ 。 │
├─┼───────┼─────┼──┼─────┼─────────────────┼───────┤
│一│⑱ │0000000000│→ │0000000000│輸13500、收9800、收6500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2日│A:李瑞新│ │沈文松 │ │ 一、(沈文松│
│ │18:07:49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27頁│
│ │ │ │ │ │ │ 。 │
├─┼───────┼─────┼──┼─────┼─────────────────┼───────┤
│一│⑲ │0000000000│→ │0000000000│B要給21000.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20日│A:李瑞新│ │沈文松 │ │ 一、(沈文松│
│ │16:15:34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27頁│
│ │ │ │ │ │ │ 。 │
├─┼───────┼─────┼──┼─────┼─────────────────┼───────┤
│一│⑳ │0000000000│← │0000000000│收31800 、阿助收35796 家2063、曉童│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20日│A:李瑞新│ │沈文松 │給37700 、阿雄付100 (簽注者) │ 一、(沈文松│
│ │16:17:16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27頁│
│ │ │ │ │ │ │ 。 │
├─┼───────┼─────┼──┼─────┼─────────────────┼───────┤
│一│㉑ │0000000000│← │0000000000│給10700 、阿雄給2600、小童給20800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7 月10日│A:李瑞新│ │沈文松 │、阿助收9500 │ 一、(沈文松│
│ │21:15:35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28頁│
│ │ │ │ │ │ │ 。 │
├─┼───────┼─────┼──┼─────┼─────────────────┼───────┤
│一│㉒ │0000000000│← │0000000000│阿雄收16600 、阿助付2800、小同付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7 月17日│A:李瑞新│ │沈文松 │10800、B要付6000 │ 一、(沈文松│
│ │15:59:09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28頁│
│ │ │ │ │ │ │ 。 │
├─┼───────┼─────┼──┼─────┼─────────────────┼───────┤
│一│㉓ │0000000000│→ │0000000000│付他94600 、雄阿輸94500 、ㄚ助1340│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7 月31日│A:李瑞新│ │沈文松 │0 、小同贏300、扣掉欠的81100 │ 一、(沈文松│
│ │17:48:11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28頁│
│ │ │ │ │ │ │ 。 │
│ │ │ │ │ │ │ │
├─┼───────┼─────┼──┼─────┼─────────────────┼───────┤
│一│㉔ │0000000000│← │0000000000│B叫A額度再開1 千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16日│A:李瑞新│ │黃玉芝 │ │ 一、(黃玉芝│
│ │23:19:44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48頁│
│ │ │ │ │ │ │ 。 │
├─┼───────┼─────┼──┼─────┼─────────────────┼───────┤
│一│㉕ │0000000000│→ │0000000000│A跟B是看大股東輸贏,大股東額度還│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16日│A:李瑞新│ │黃玉芝 │有1 千萬 │ 一、(黃玉芝│
│ │23:21:52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48頁│
│ │ │ │ │ │ │ 。 │
├─┼───────┼─────┼──┼─────┼─────────────────┼───────┤
│一│㉖ │0000000000│→ │0000000000│B昨天打3 、40筆,共30塊版,1 隊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27日│A:李瑞新│ │黃玉芝 │5000,A說拿一塊給B打,1 次打3 萬│ 一、(黃玉芝│
│ │13:30:14 │(阿彬) │ │ │,一人一半,A說開代理給B,B說葡│ 部分)。 │
│ │ │ │ │ │京的不行,其他都可以。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48頁│
│ │ │ │ │ │ │ 。 │
├─┼───────┼─────┼──┼─────┼─────────────────┼───────┤
│一│㉗ │0000000000│→ │0000000000│A說他的3.6 萬美國的,B說要日本跟│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27日│A:李瑞新│ │黃玉芝 │美國,美國只打走地 │ 一、(黃玉芝│
│ │13:37:48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48頁│
│ │ │ │ │ │ │ 。 │
├─┼───────┼─────┼──┼─────┼─────────────────┼───────┤
│一│㉘ │0000000000│← │0000000000│ag.ts9999.net cyh5258 aa88888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27日│A:李瑞新│簡訊│黃玉芝 │ │ 一、(黃玉芝│
│ │13:47:11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48頁│
│ │ │ │ │ │ │ 。 │
├─┼───────┼─────┼──┼─────┼─────────────────┼───────┤
│一│㉙ │0000000000│→ │0000000000│ag.ts9999.net cyh5258 aa88888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27日│A:李瑞新│簡訊│ │ │ 一、(黃玉芝│
│ │13:48:31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48頁│
│ │ │ │ │ │ │ │
├─┼───────┼─────┼──┼─────┼─────────────────┼───────┤
│一│㉚ │0000000000│→ │0000000000│回2 成,打8 成,1 人一半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27日│A:李瑞新│ │黃玉芝 │ │ 一、(黃玉芝│
│ │13:48:52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48頁│
│ │ │ │ │ │ │ 。 │
├─┼───────┼─────┼──┼─────┼─────────────────┼───────┤
│一│㉛ │0000000000│→ │0000000000│新型賭盤賭法:租用電腦程式(每月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27日│A:李瑞新│ │ │15000 元),然後打水以日棒跟美棒為│ 一、(黃玉芝│
│ │16:46:53 │(阿彬) │ │ │主,每次下注5000,電腦會以贏的機率│ 部分)。 │
│ │ │ │ │ │大的下,但須3 人,1 人顧美棒,1 人│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顧日棒,1 人會計,電腦需最新速度最│ 出處:100 年│
│ │ │ │ │ │快。如果版越多,贏的機率大。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49頁│
│ │ │ │ │ │ │ 。 │
├─┼───────┼─────┼──┼─────┼─────────────────┼───────┤
│一│㉜ │0000000000│← │0000000000│9chy599密1234阿芝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27日│A:李瑞新│簡訊│ │ │ 一、(黃玉芝│
│ │17:00:11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49頁│
│ │ │ │ │ │ │ 。 │
├─┼───────┼─────┼──┼─────┼─────────────────┼───────┤
│一│㉝ │0000000000│→ │0000000000│9chy599密1234阿芝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27日│A:李瑞新│簡訊│ │ │ 一、(黃玉芝│
│ │17:03:36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49頁│
│ │ │ │ │ │ │ 。 │
├─┼───────┼─────┼──┼─────┼─────────────────┼───────┤
│一│㉞ │0000000000│→ │0000000000│ag.ts9999.net cyh5239 zz53168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7 月4 日│A:李瑞新│簡訊│ │ │ 一、(黃玉芝│
│ │09:39:46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49頁│
│ │ │ │ │ │ │ 。 │
├─┼───────┼─────┼──┼─────┼─────────────────┼───────┤
│一│㉟ │0000000000│→ │0000000000│元大銀行、斗南、帳號0000000000000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7 月4 日│A:李瑞新│簡訊│ │李瑞新 │ 一、(黃玉芝│
│ │09:43:27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49頁│
│ │ │ │ │ │ │ 。 │
├─┼───────┼─────┼──┼─────┼─────────────────┼───────┤
│一│㊱ │0000000000│→ │0000000000│說沈文松帳的問題叫B回來拿錢給沈文│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7 月11日│A:李瑞新│ │B:周國華│松 │ 一、(周國華│
│ │20:47:22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三第76頁│
│ │ │ │ │ │ │ 。 │
├─┼───────┼─────┼──┼─────┼─────────────────┼───────┤
│一│㊲ │0000000000│→ │0000000000│B問A球王那邊可以變成5 萬、10的拉│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12日│A:李瑞新│ │B:林岳輝│,A說日棒韓棒台棒都把他停,B說那│ 一、(林育證│
│ │16:06:34 │(阿彬) │ │(林育證)│他的下家不玩了,A說不玩就不要玩,│ 部分)。 │
│ │ │ │ │ │會賠錢。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雲警刑│
│ │ │ │ │ │ │ 科字第100190│
│ │ │ │ │ │ │ 2463號卷第11│
│ │ │ │ │ │ │ 7 頁。 │
├─┼───────┼─────┼──┼─────┼─────────────────┼───────┤
│一│㊳ │0000000000│→ │0000000000│B:彬哥,我剛下車而已,剛剛在車上│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26日│A:李瑞新│ │B:林岳輝│ 睡覺。 │ 一、(林育證│
│ │15:14:13 │(阿彬) │ │(林育證)│A:你現在是沒有匯還是怎樣?你也要│ 部分)。 │
│ │ │ │ │ │ 講一下,我現在真的看沒有。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彬哥我們現在還差多少?我的錢都│ 出處:雲警刑│
│ │ │ │ │ │ 屌(卡)在外面,我擠一下星期一│ 科字第100190│
│ │ │ │ │ │ 就有了。 │ 2463號卷第11│
│ │ │ │ │ │A:星期一ㄡ,ㄟ我很脆你們這種型的│ 8 頁。 │
│ │ │ │ │ │ ,贏你們要拿我都讓你們拿走,輸│ │
│ │ │ │ │ │ 都這樣不搭不七的。 │ │
│ │ │ │ │ │B:我知道了,就這禮拜被人家贏一筆│ │
│ │ │ │ │ │ 25的。 │ │
│ │ │ │ │ │A:那是你們的事情,講這樣,我如果│ │
│ │ │ │ │ │ 輸你們25,難道我不會想辦法去處│ │
│ │ │ │ │ │ 理給你們嗎? │ │
│ │ │ │ │ │B:現在還差多少? │ │
│ │ │ │ │ │A:39000 多。 │ │
│ │ │ │ │ │B:原本那個帳號你打開,那個還有一│ │
│ │ │ │ │ │ 個尾數是多少? │ │
│ │ │ │ │ │A:你自己進去看啦,我忘記了。 │ │
│ │ │ │ │ │B:他那個關起來了。 │ │
│ │ │ │ │ │A:我不知道啦,就扣起來還有39000 │ │
│ │ │ │ │ │ 多啦。 │ │
├─┼───────┼─────┼──┼─────┼─────────────────┼───────┤
│一│㊴ │0000000000│← │0000000000│大股帳號eak16 密碼同帳號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30日│A:李瑞新│簡訊│ │ │ 一、(林育證│
│ │21:49:29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雲警刑│
│ │ │ │ │ │ │ 科字第100190│
│ │ │ │ │ │ │ 2463號卷第11│
│ │ │ │ │ │ │ 8 頁。 │
├─┼───────┼─────┼──┼─────┼─────────────────┼───────┤
│一│㊵ │0000000000│→ │0000000000│大股帳號eak16 密碼同帳號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30日│A:李瑞新│簡訊│B:林岳輝│ │ 一、(林育證│
│ │21:50:12 │(阿彬) │ │(林育證)│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雲警刑│
│ │ │ │ │ │ │ 科字第100190│
│ │ │ │ │ │ │ 2463號卷第11│
│ │ │ │ │ │ │ 8 頁。 │
├─┼───────┼─────┼──┼─────┼─────────────────┼───────┤
│一│㊶ │0000000000│→ │0000000000│A:你沒有將股東的帳號給我。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5日│A:李瑞新│ │B:林岳輝│B:我今天不是有傳給你,ag.ts8888.│ 一、(林育證│
│ │22:39:40 │(阿彬) │ │(林育證)│ net on122zz53168這是股東給我的│ 部分)。 │
│ │ │ │ │ │ 就這樣。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A:如果不行我就打你,我跟你說你跟│ 出處:雲警刑│
│ │ │ │ │ │ 他說10萬對匯。 │ 科字第100190│
│ │ │ │ │ │B:你是要用1 咖或2 咖。 │ 2463號卷第11│
│ │ │ │ │ │A:1 咖就好。 │ 8 頁。 │
├─┼───────┼─────┼──┼─────┼─────────────────┼───────┤
│一│㊷ │0000000000│→ │0000000000│A:沒有額度了。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5日│A:李瑞新│ │B:林岳輝│B:怎麼可能,你將所有的改到你那裡│ 一、(林育證│
│ │22:44:48 │(阿彬) │ │(林育證)│ 。 │ 部分)。 │
│ │ │ │ │ │A:沒辦法阿,你叫他多加10萬額度。│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好。 │ 出處:雲警刑│
│ │ │ │ │ │ │ 科字第100190│
│ │ │ │ │ │ │ 2463號卷第11│
│ │ │ │ │ │ │ 9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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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㊸ │0000000000│← │0000000000│B:彬哥已經有了,但是額度10萬5 萬│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5日│A:李瑞新│ │B:林岳輝│ 對匯。 │ 一、(林育證│
│ │22:51:39 │(阿彬) │ │(林育證)│A:幹你娘你的信用那麼不好,多10萬│ 部分)。 │
│ │ │ │ │ │ 會死ㄡ。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好啦沒關係啦,20萬額度,但還是│ 出處:雲警刑│
│ │ │ │ │ │ 要5 萬對匯。 │ 科字第100190│
│ │ │ │ │ │A:好啦。 │ 2463號卷第11│
│ │ │ │ │ │ │ 9 頁。 │
├─┼───────┼─────┼──┼─────┼─────────────────┼───────┤
│一│㊹ │0000000000│→ │0000000000│A:阿政你會看帳嗎?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9日│A:李瑞新│ │B:林岳輝│B:你有看嗎? │ 一、(林育證│
│ │14:22:20 │(阿彬) │ │(林育證)│A:我幫你看,你的部分我要跟你收14│ 部分)。 │
│ │ │ │ │ │ 400 ,你上手的你看怎樣。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OK,另外那塊ㄌㄟ,我還沒看。 │ 出處:雲警刑│
│ │ │ │ │ │A:那塊我順便報給你,我都記好了,│ 科字第100190│
│ │ │ │ │ │ 要45900 。 │ 2463號卷第11│
│ │ │ │ │ │B:我要給45900 ,就對了。 │ 9 頁。 │
│ │ │ │ │ │A:另外你要給我10400 ,你上手也是│ │
│ │ │ │ │ │ 跟你回2 成嗎?你大股東怎麼是81│ │
│ │ │ │ │ │ 95。 │ │
│ │ │ │ │ │B:那是我要跟他對大股東的帳。 │ │
│ │ │ │ │ │A:那沒錯你要跟他13100 。 │ │
├─┼───────┼─────┼──┼─────┼─────────────────┼───────┤
│一│㊺ │0000000000│← │0000000000│B:彬哥,我朋友打電話來說5 萬對匯│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22日│A:李瑞新│ │B:林岳輝│ 到了。 │ 一、(林育證│
│ │22:39:57 │(阿彬) │ │(林育證)│A:五萬對匯到,他8 分是已經到5 萬│ 部分)。 │
│ │ │ │ │ │ 了嗎?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沒有啦。 │ 出處:雲警刑│
│ │ │ │ │ │A:你是說咖輸5 萬ㄡ,好啦明天過來│ 科字第100190│
│ │ │ │ │ │ 拿啦。 │ 2463號卷第12│
│ │ │ │ │ │B:我哪有可能跟他說那個。 │ 0 頁。 │
│ │ │ │ │ │A:他是說玩的那個嗎? │ │
│ │ │ │ │ │B:對啦他是說會員5 萬對匯到了。 │ │
│ │ │ │ │ │A:ㄡ他那個實在有夠麻煩,5 萬實在│ │
│ │ │ │ │ │ ,10萬還…,他是不信任我嗎?這│ │
│ │ │ │ │ │ 樣就很麻煩,一下子就到了,你聽│ │
│ │ │ │ │ │ 懂意思嗎,我是說他們輸5 萬,你│ │
│ │ │ │ │ │ 們才佔一半,不就要他們輸10萬你│ │
│ │ │ │ │ │ 們才有5 萬對匯,你們不就要在那│ │
│ │ │ │ │ │ 裡整來整去,你們是會不會算。 │ │
│ │ │ │ │ │B:那現在要怎麼辦? │ │
│ │ │ │ │ │A:好啦好啦,你明天過來拿,你明天│ │
│ │ │ │ │ │ 過去跟他說啦,我的意思是咖輸10│ │
│ │ │ │ │ │ 萬他們才有5 萬,對吧,他們不是│ │
│ │ │ │ │ │ 分一半。 │ │
│ │ │ │ │ │B:我們沒有跟他分一半,我們只有分│ │
│ │ │ │ │ │ 2 成而已ㄋㄟ。 │ │
│ │ │ │ │ │A:我的意思是說他的份只有分一半對│ │
│ │ │ │ │ │ 吧。 │ │
│ │ │ │ │ │B:對啦。 │ │
│ │ │ │ │ │A:當初他們那邊拼5 萬,當時不就應│ │
│ │ │ │ │ │ 該拼10萬才對,不要讓我們在那裡│ │
│ │ │ │ │ │ 弄來弄去。 │ │
│ │ │ │ │ │B:好啦。 │ │
├─┼───────┼─────┼──┼─────┼─────────────────┼───────┤
│一│㊻ │0000000000│← │0000000000│A:你那邊如果要跟人家拿版可以拿幾│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27日│A:李瑞新│ │B:林岳輝│ 塊?我想約你一起下去玩打水的,│ 一、(林育證│
│ │11:08:52 │(阿彬) │ │(林育證)│ 賭水單。 │ 部分)。 │
│ │ │ │ │ │B:找會員。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A:沒有啦找代理啦,回2 分也沒關係│ 出處:雲警刑│
│ │ │ │ │ │ 阿,我們就實算就好了,他們嘉義│ 科字第100190│
│ │ │ │ │ │ 跟台中都玩的不錯,我們玩3 萬的│ 2463號卷第12│
│ │ │ │ │ │ 就好。 │ 0 頁。 │
│ │ │ │ │ │B:我這邊如果回2 成,拿個4 、5 塊│ │
│ │ │ │ │ │ 沒問題。 │ │
│ │ │ │ │ │A:那好,你12點回到家裡來,我們晚│ │
│ │ │ │ │ │ 一點到嘉義去看他怎麼用。 │ │
│ │ │ │ │ │B:他們是水單公司的對不對,用機器│ │
│ │ │ │ │ │ 的。 │ │
│ │ │ │ │ │A:對ㄚ電腦ㄚ用程式自己打。 │ │
├─┼───────┼─────┼──┼─────┼─────────────────┼───────┤
│一│㊼ │0000000000│→ │0000000000│A:帳簿看一下,關董,阿文(剛關回│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7 月11日│A:李瑞新│ │B:周國聲│ 來),阿川等3 人先匯款給他們。│ 一、(周國聲│
│ │12:40:36 │(阿彬) │ │ │B:好。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五第47頁│
│ │ │ │ │ │ │ 。 │
│ │ │ │ │ │ │ │
├─┼───────┼─────┼──┼─────┼─────────────────┼───────┤
│一│㊽ │0000000000│→ │0000000000│嘉義ㄚ芝匯10300 給他。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7 月11日│A:李瑞新│ │B:周國聲│ │ 一、(周國聲│
│ │12:45:14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五第47頁│
│ │ │ │ │ │ │ 。 │
├─┼───────┼─────┼──┼─────┼─────────────────┼───────┤
│一│㊾ │0000000000│→ │0000000000│A跟B說台南張仔那塊他要關掉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8 日│A:李瑞新│ │B:周國聲│ │ 一、(周國聲│
│ │15:52:28(起│(阿彬) │ │(禿仔) │ │ 部分)。 │
│ │訴書誤載為100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年5 月8 日下午│ │ │ │ │ 出處:雲林縣│
│ │3 時18分30秒)│ │ │ │ │ 警察局刑事警│
│ │ │ │ │ │ │ 察大隊卷二第│
│ │ │ │ │ │ │ 47頁。 │
├─┼───────┼─────┼──┼─────┼─────────────────┼───────┤
│一│㊿ │0000000000│→ │0000000000│2 筒49100 匯給他,B說只剩他而已,│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3日│A:李瑞新│ │B:周國聲│其他都匯好了。 │ 一、(周國聲│
│ │12:42:07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雲林縣│
│ │ │ │ │ │ │ 警察局刑事警│
│ │ │ │ │ │ │ 察大隊卷二第│
│ │ │ │ │ │ │ 65頁。 │
├─┼───────┼─────┼──┼─────┼─────────────────┼───────┤
│一│ │0000000000│→ │0000000000│A叫B看帳,然後去領錢。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20日│A:李瑞新│ │B:周國聲│ │ 一、(周國聲│
│ │12:04:55 │(阿彬)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雲林縣│
│ │ │ │ │ │ │ 警察局刑事警│
│ │ │ │ │ │ │ 察大隊卷二第│
│ │ │ │ │ │ │ 72頁。 │
├─┼───────┼─────┼──┼─────┼─────────────────┼───────┤
│一│ │0000000000│→ │0000000000│B說要開版,開5 萬、10萬,木瓜的弟│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3 日│A:李瑞新│ │B:周國華│弟阿德,A說叫婉綺打給B │ 一、(周國華│
│ │21:48:23(起│(阿彬) │ │ │ │ 部分)。 │
│ │訴書誤載為100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年6 月3 日21時│ │ │ │ │ 出處:雲林縣│
│ │46分57秒) │ │ │ │ │ 警察局刑事警│
│ │ │ │ │ │ │ 察大隊卷二第│
│ │ │ │ │ │ │ 56頁。 │
├─┼───────┼─────┼──┼─────┼─────────────────┼───────┤
│二│① │0000000000│→ │0000000000│B: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5 日│A:吳弦洲│ │B:黃湘萍│A:阿嫂!我這禮拜要跟你收43900 元│ 二、(黃湘萍│
│ │13:12:39 │(阿洲) │ │(阿嫂) │ ,但回扣要給你3400元,所以是 │ 部分)。 │
│ │ │ │ │ │ 40500 元。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回扣3400喔? │ 出處:100 年│
│ │ │ │ │ │A:嘿!嘿!嘿!總帳是43900 扣掉34│ 度他字第734 │
│ │ │ │ │ │ 00就是40500 。 │ 號卷二第4 頁│
│ │ │ │ │ │B:喔!40500 喔! │ 。 │
│ │ │ │ │ │A:嘿!你算算看。 │ │
│ │ │ │ │ │B:ㄟㄟ,我問你一下!你們那回扣到│ │
│ │ │ │ │ │ 底是怎樣算的阿? │ │
│ │ │ │ │ │A:現在總共押起來是不是8 萬多!8 │ │
│ │ │ │ │ │ 萬多我們一人5 成對吧? │ │
│ │ │ │ │ │B:恩! │ │
│ │ │ │ │ │A:5 成扣下就…,你有看到嗎?上面│ │
│ │ │ │ │ │ 有一條我要給你的3 萬多,你有看│ │
│ │ │ │ │ │ 到嗎?你有開版嗎?你有看到版上│ │
│ │ │ │ │ │ 嗎? │ │
│ │ │ │ │ │B:等一下喔!你說版上看哪裡? │ │
│ │ │ │ │ │A:版上你看上個月5 月份的總帳? │ │
│ │ │ │ │ │B:上個月5 月份!恩! │ │
│ │ │ │ │ │A:5 月份1 號到31號。 │ │
│ │ │ │ │ │B:嘿! │ │
│ │ │ │ │ │A:你有看到一條3 萬多的嗎?好像3 │ │
│ │ │ │ │ │ 萬4千多,對吧? │ │
│ │ │ │ │ │B:嘿! │ │
│ │ │ │ │ │A:3 萬4 千多,就是我要給你3400,│ │
│ │ │ │ │ │ 後面的零頭不要算。 │ │
│ │ │ │ │ │B:喔喔喔!就是算這邊的就對了啦!│ │
│ │ │ │ │ │A:對對對! │ │
│ │ │ │ │ │B:喔! │ │
│ │ │ │ │ │A:這樣你瞭解了嗎? │ │
│ │ │ │ │ │B:喔!好啦! │ │
│ │ │ │ │ │A:恩。 │ │
├─┼───────┼─────┼──┼─────┼─────────────────┼───────┤
│二│② │0000000000│→ │0000000000│B: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2日│A:吳弦洲│ │B:黃湘萍│A:阿嫂!這禮拜800 。下禮拜再一起│ 二、(黃湘萍│
│ │17:38:14 │(阿洲) │ │(阿嫂) │ 算就好了。 │ 部分)。 │
│ │ │ │ │ │B:喔好。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二第4 頁│
│ │ │ │ │ │ │ 。 │
├─┼───────┼─────┼──┼─────┼─────────────────┼───────┤
│二│③ │0000000000│→ │0000000000│A:紀約測喔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4 月10日│A:吳弦洲│ │B:林明徹│B:恩 │ 二、(林明徹│
│ │20:02:03 │(阿洲) │ │ │A:這禮拜跟你說12900 ,那天叫你來│ 部分)。 │
│ │ │ │ │ │ 讓我猜,怎沒來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家裡也辦,隔天又要上班很累就沒│ 出處:100 年│
│ │ │ │ │ │ 去 │ 度他字第734 │
│ │ │ │ │ │A:等一下去大王喝再叫你 │ 號卷二第16頁│
│ │ │ │ │ │B:再說,我欠的錢都給你太太了 │ 。 │
│ │ │ │ │ │A:我知道 │ │
│ │ │ │ │ │B:再連絡 │ │
├─┼───────┼─────┼──┼─────┼─────────────────┼───────┤
│二│④ │0000000000│→ │0000000000│B: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5 日│A:吳宥薰│ │B:林明徹│A:喂!禿頭,我這禮拜要給你26900 │ 二、(林明徹│
│ │13:11:13 │ │ │(禿頭) │ 元,然後,弦洲要我跟你說一下,│ 部分)。 │
│ │ │ │ │ │ 有人好像在洗日本的版(職棒簽賭│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的平台)喔! │ 出處:100 年│
│ │ │ │ │ │B:洗不洗我不管啦!反正那是正常的│ 度他字第734 │
│ │ │ │ │ │ 單子,要說什麼! │ 號卷二第16頁│
│ │ │ │ │ │A:嘿阿!他還是要我跟你說一下,要│ 。 │
│ │ │ │ │ │ 你注意一下! │ │
│ │ │ │ │ │B:那又不是在打洞,還是什麼的! │ │
│ │ │ │ │ │A:嘿阿~厚! │ │
│ │ │ │ │ │B:他說的那一個可能只是比較會壓牌│ │
│ │ │ │ │ │ 而已,若是他真的那麼會贏,我早│ │
│ │ │ │ │ │ 就給他退掉了! │ │
│ │ │ │ │ │A:好啦!厚! │ │
│ │ │ │ │ │B:算是比較會壓的啦!有在研究的而│ │
│ │ │ │ │ │ 已啦! │ │
│ │ │ │ │ │A:是喔!呵呵呵… │ │
│ │ │ │ │ │B:我會注意啦!若是下禮拜還是這樣│ │
│ │ │ │ │ │ 贏,我會把他擋起來的! │ │
│ │ │ │ │ │A:好阿!厚! │ │
├─┼───────┼─────┼──┼─────┼─────────────────┼───────┤
│二│⑤ │0000000000│→ │0000000000│A提醒B日本職棒簽賭網站,需要改單│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5 日│A:吳弦洲│ │B:林明徹│成1 萬元的。A提醒B有人專門在洗職│ 二、(林明徹│
│ │13:29:16 │(阿洲) │ │(禿頭) │棒簽賭的單。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二第16頁│
│ │ │ │ │ │ │ 。 │
├─┼───────┼─────┼──┼─────┼─────────────────┼───────┤
│二│⑥ │0000000000│→ │0000000000│B: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2日│A:吳弦洲│ │B:林明徹│A:禿頭,我這禮拜要給你1 萬4 千三│ 二、(林明徹│
│ │17:29:49 │(阿洲) │ │ │ 。 │ 部分)。 │
│ │ │ │ │ │B:14300 ,好!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二第17頁│
│ │ │ │ │ │ │ 。 │
├─┼───────┼─────┼──┼─────┼─────────────────┼───────┤
│二│⑦ │0000000000│→ │0000000000│A:國興,這禮拜要給你37200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4 月10日│A:吳宥薰│ │B:蔡順發│B:哇,哪他不是贏10幾萬 │ 二、(蔡順發│
│ │20:20:21 │ │ │ │A:我幫你看看,贏178200 │ 部分)。 │
│ │ │ │ │ │B:怎麼那麼會贏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A:我今天吐30幾萬 │ 出處:100 年│
│ │ │ │ │ │B:可能在洗組頭喔 │ 度他字第734 │
│ │ │ │ │ │A:阿知,先跟你對一下37200 扣2700│ 號卷二第45頁│
│ │ │ │ │ │ 剩34500,下禮拜會過去給你 │ 。 │
│ │ │ │ │ │B:好 │ │
├─┼───────┼─────┼──┼─────┼─────────────────┼───────┤
│二│⑧ │0000000000│→ │0000000000│B: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5 日│A:吳宥薰│ │B:蔡順發│A:抱歉,吵到你,我這禮拜要給你4 │ 二、(蔡順發│
│ │13:17:11 │ │ │(阿發) │ 萬2千7。 │ 部分)。 │
│ │ │ │ │ │B:42700 咧喔!這單是怎樣,怎麼那│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麼辣! │ 出處:100 年│
│ │ │ │ │ │A:黑阿! │ 度他字第734 │
│ │ │ │ │ │B:現在他們都跑「走地」(單局下注│ 號卷二第45頁│
│ │ │ │ │ │ 輸贏的)的在追加呢! │ 。 │
│ │ │ │ │ │A:黑阿!對阿對阿! │ │
│ │ │ │ │ │B:你有沒有問弦洲看看!看看這個有│ │
│ │ │ │ │ │ 沒有「打洞」(打胖,台語音似)│ │
│ │ │ │ │ │ ? │ │
│ │ │ │ │ │A:因為他們都看走地的方數再追加,│ │
│ │ │ │ │ │ 所以弦洲要你再注意看看!他們只│ │
│ │ │ │ │ │ 追加走地的,其他的他們都沒有下│ │
│ │ │ │ │ │ 注。 │ │
│ │ │ │ │ │B:安捏喔! │ │
│ │ │ │ │ │A:嗯嗯嗯! │ │
│ │ │ │ │ │B:所以我才覺得很辣!要你問弦洲看│ │
│ │ │ │ │ │ 看! │ │
│ │ │ │ │ │A:因為他也在說,我也跟他說你們這│ │
│ │ │ │ │ │ 一塊版子很難輸贏咧!先前都不會│ │
│ │ │ │ │ │ 這樣,誰知現在變成這樣,他們現│ │
│ │ │ │ │ │ 在都看走地比較好,所以都一執追│ │
│ │ │ │ │ │ 加走地的,你要注意看看喔! │ │
│ │ │ │ │ │B:恩恩!你說42700 喔!你要匯喔!│ │
│ │ │ │ │ │ 不然我不夠給人家! │ │
│ │ │ │ │ │A:好好好! │ │
├─┼───────┼─────┼──┼─────┼─────────────────┼───────┤
│二│⑨ │0000000000│← │0000000000│局號:0000000 帳號0000000 戶名:蔡│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7 日│A:吳宥薰│簡訊│ │順發 │ 二、(蔡順發│
│ │15:16:41 │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二第46頁│
│ │ │ │ │ │ │ 。 │
├─┼───────┼─────┼──┼─────┼─────────────────┼───────┤
│二│⑩ │0000000000│→ │0000000000│B: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2日│A:吳宥薰│ │B:蔡順發│A:兄,我這禮拜我要給你4 萬1 │ 二、(蔡順發│
│ │17:40:12 │ │ │ │B:這禮拜要給我4 萬1 │ 部分)。 │
│ │ │ │ │ │A:你那一塊版很難輸贏,你要繼續嗎│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B:我那一塊版不是被關到只剩1 腳而│ 度他字第734 │
│ │ │ │ │ │ 已嗎? │ 號卷二第45頁│
│ │ │ │ │ │A:你把他關到只剩1 腳而已嗎? │ 。 │
│ │ │ │ │ │B:嘿啊! │ │
│ │ │ │ │ │A:所以你要讓他繼續輸贏後? │ │
│ │ │ │ │ │B:就只剩那一腳比較正常而已。 │ │
│ │ │ │ │ │A:好啊! │ │
│ │ │ │ │ │B:4 萬1 ?哪有四萬一 │ │
│ │ │ │ │ │A:你等一下喔!(弦洲接過電話繼續│ │
│ │ │ │ │ │ 說)順兄,你那一個腳很難輸贏,│ │
│ │ │ │ │ │ 你要注意喔! │ │
│ │ │ │ │ │B:有啊!我那走地的都已經關掉了!│ │
│ │ │ │ │ │A:嘿啊!他那是很難輸贏的瘋人了!│ │
│ │ │ │ │ │B:沒關係啦!那也是別人的,我也只│ │
│ │ │ │ │ │ 佔一成而已。有那麼多嗎?九萬多│ │
│ │ │ │ │ │ … │ │
│ │ │ │ │ │A:我先看一下再跟你說! │ │
├─┼───────┼─────┼──┼─────┼─────────────────┼───────┤
│二│⑪ │0000000000│→ │0000000000│B: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5 日│A:吳弦洲│ │B:黃元利│A:昌兄,我這禮拜要給你10500 ,上│ 二、(黃元利│
│ │13:15:59 │ (阿洲)│ │ (昌兄)│ 禮拜有一個800 ,所以是11300 !│ 部分)。 │
│ │ │ │ │ │B:喔厚!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A:好,謝謝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二第64頁│
│ │ │ │ │ │ │ 。 │
├─┼───────┼─────┼──┼─────┼─────────────────┼───────┤
│二│⑫ │0000000000│→ │0000000000│B: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2日│A:吳弦洲│ │B:黃元利│A:沖兄,我這禮拜要給你1 萬3 千 │ 二、(黃元利│
│ │17:36:04 │ (阿洲)│ │ (昌兄)│ 3 。 │ 部分)。 │
│ │ │ │ │ │B:好好。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二第64頁│
│ │ │ │ │ │ │ 。 │
├─┼───────┼─────┼──┼─────┼─────────────────┼───────┤
│二│⑬ │0000000000│→ │0000000000│A:嘉宏,這禮拜5300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4 月10日│A:吳宥薰│ │B:林高鴻│B:怎麼你在對帳,又吵架了喔 │ 二、(林高鴻│
│ │20:15:35 │ │ │ │A:呵呵,被我罵回去 │ 部分)。 │
│ │ │ │ │ │B:5000下禮拜算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A:好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5 頁│
│ │ │ │ │ │ │ 。 │
├─┼───────┼─────┼──┼─────┼─────────────────┼───────┤
│二│⑭ │0000000000│→ │0000000000│帳號a385密碼AS123456管理網址as.hun│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3 日│A:吳弦洲│簡訊│B:林高鴻│888.net 會員網址hun888.net │ 二、(林高鴻│
│ │20:05:05 │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5 頁│
│ │ │ │ │ │ │ 。 │
├─┼───────┼─────┼──┼─────┼─────────────────┼───────┤
│二│⑮ │0000000000│→ │0000000000│A:嘉宏,怎樣?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30日│A:吳弦洲│ │B:林高鴻│B:你老婆的手機怎麼關機。 │ 二、(林高鴻│
│ │17:56:15 │ │ │ │A:他的手機壞掉,你要來拿錢是嗎?│ 部分)。 │
│ │ │ │ │ │B:嘿啊!剛好有人要過來拿錢,我想│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說跟她(弦洲他老婆)說一下。 │ 出處:100 年│
│ │ │ │ │ │A:你叫他來拿,還是怎樣? │ 度他字第734 │
│ │ │ │ │ │B:蛤? │ 號卷四第6 頁│
│ │ │ │ │ │A:你要叫他拿過去還是怎樣? │ 。 │
│ │ │ │ │ │B:他有在嗎? │ │
│ │ │ │ │ │A:有阿,他在樓下。 │ │
│ │ │ │ │ │B:喔!還是你跟她說我在家裡等他。│ │
│ │ │ │ │ │A:這樣喔! │ │
│ │ │ │ │ │B:因為我那朋友要來我家裡拿錢。 │ │
│ │ │ │ │ │A:這樣喔!好好。 │ │
├─┼───────┼─────┼──┼─────┼─────────────────┼───────┤
│二│⑯ │0000000000│→ │0000000000│A(弦洲他老婆用弦洲的電話):你下│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30日│A:吳弦洲│ │B:林高鴻│ 來把鐵門打開,我把錢塞在門縫裡│ 二、(林高鴻│
│ │18:24:45 │ │ │ │ 面。我在樓下等很久。 │ 部分)。 │
│ │ │ │ │ │B:喔!好。你怎麼沒有打給我。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A:我手機壞掉,剛剛我老公跟我說會│ 出處:100 年│
│ │ │ │ │ │ 在樓下等我啊! │ 度他字第734 │
│ │ │ │ │ │B:喔喔好好好。 │ 號卷四第6 頁│
│ │ │ │ │ │ │ 。 │
├─┼───────┼─────┼──┼─────┼─────────────────┼───────┤
│二│⑰ │0000000000│→ │0000000000│B: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31日│A:吳弦洲│ │B:林高鴻│A:在幹嗎? │ 二、(林高鴻│
│ │11:59:07 │ │ │ │B:吃飯啊! │ 部分)。 │
│ │ │ │ │ │A:喂!「良ㄟ」現在再做球王的那一│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塊(版),你要跟他做嗎? │ 出處:100 年│
│ │ │ │ │ │B:良ㄟ喔!?他現在做球王喔! │ 度他字第734 │
│ │ │ │ │ │A:我跟他說,你球王下賭盤你剛好合│ 號卷四第7 頁│
│ │ │ │ │ │ 適。 │ 。 │
│ │ │ │ │ │B:那我會合適啊!那時候就是我朋友│ │
│ │ │ │ │ │ 要下,你你你… │ │
│ │ │ │ │ │A:那時候剛好我也沒做了啦! │ │
│ │ │ │ │ │B:我朋友很適合啦!他都用手機上網│ │
│ │ │ │ │ │ 在下牌的。 │ │
│ │ │ │ │ │A:這樣喔!那待會我傳他的帳號密碼│ │
│ │ │ │ │ │ 給你,你下牌後再跟「良ㄟ」對帳│ │
│ │ │ │ │ │ 就好了。 │ │
│ │ │ │ │ │B:這樣喔! │ │
│ │ │ │ │ │A:水錢就會一成,全部都對一成就好│ │
│ │ │ │ │ │ ,全部都一樣啦! │ │
│ │ │ │ │ │B:就是他做我的後腳就對了啦! │ │
│ │ │ │ │ │A:黑啦黑啦! │ │
│ │ │ │ │ │B:那他OK啦後? │ │
│ │ │ │ │ │A:他OK啦!他也沒有玩很大。 │ │
│ │ │ │ │ │B:我怕我那朋友先前下牌都下很大,│ │
│ │ │ │ │ │ 都吃很大咧。 │ │
│ │ │ │ │ │A:沒啦!他們有三個股東啦! │ │
│ │ │ │ │ │B:他們有三個股東喔! │ │
│ │ │ │ │ │A:所以風險沒那麼大!你懂我的意思│ │
│ │ │ │ │ │ 嗎? │ │
│ │ │ │ │ │B:若這樣下去,輸贏都幾十萬的。 │ │
│ │ │ │ │ │A:挖災挖災。好啦好啦!那我待會打│ │
│ │ │ │ │ │ 電話跟他說。 │ │
│ │ │ │ │ │B:你打電話跟他說,要他先打一塊版│ │
│ │ │ │ │ │ 子給我。我再跟他處理這樣。 │ │
│ │ │ │ │ │A:好啦好啦! │ │
├─┼───────┼─────┼──┼─────┼─────────────────┼───────┤
│二│⑱ │0000000000│→ │0000000000│B: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5 日│A:吳宥薰│ │B:林高鴻│A:我這禮拜連回扣要給你11400 元。│ 二、(林高鴻│
│ │13:08 :54 │ │ │ │B:多少? │ 部分)。 │
│ │ │ │ │ │A:連回扣要給你11400 元。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我算一下。 │ 出處:100 年│
│ │ │ │ │ │A:恩你看看!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8 頁│
│ │ │ │ │ │ │ 。 │
├─┼───────┼─────┼──┼─────┼─────────────────┼───────┤
│二│⑲ │0000000000│→ │0000000000│B: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5 日│A:吳宥薰│ │B:林高鴻│A:ㄟ,我老公要我跟你說,另外一塊│ 二、(林高鴻│
│ │13:20:18 │ │ │ │ (職棒簽賭版),那個人會跟你聯│ 部分)。 │
│ │ │ │ │ │ 絡,跟你對帳。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安捏喔!好啊!那現在…,他們有│ 出處:100 年│
│ │ │ │ │ │ 「天下」的版嗎? │ 度他字第734 │
│ │ │ │ │ │A:我不知道,你可能要問看看! │ 號卷四第8 頁│
│ │ │ │ │ │B:這樣喔!那你們有沒有做「天下」│ 至第11頁。 │
│ │ │ │ │ │ 的? │ │
│ │ │ │ │ │A:有是有,但我們佔的成數沒有很多│ │
│ │ │ │ │ │ 。 │ │
│ │ │ │ │ │B:我想說你們若有,我就用你們的就│ │
│ │ │ │ │ │ 好,跟你們配合比較習慣。 │ │
│ │ │ │ │ │A:你先問問看他們,我們這…,現在│ │
│ │ │ │ │ │ 的單很難輸贏你也知道,我們也沒│ │
│ │ │ │ │ │ 有佔(成數)很多! │ │
│ │ │ │ │ │B:你們若沒有佔太多的成數,就不用│ │
│ │ │ │ │ │ 害怕輸贏太多。 │ │
│ │ │ │ │ │A:對啊!你先問看看! │ │
│ │ │ │ │ │B:因為我有一個朋友這一兩個禮拜輸│ │
│ │ │ │ │ │ 了八十多萬,結果你們都沒賺到。│ │
│ │ │ │ │ │A:這種東西就… │ │
│ │ │ │ │ │B:這種東西輸贏就很難說,他在另外│ │
│ │ │ │ │ │ 一塊「天下」的版輸了八十多萬。│ │
│ │ │ │ │ │A:恩恩。 │ │
│ │ │ │ │ │B:所以我說這很可惜。 │ │
│ │ │ │ │ │A:像之前我們有一塊版,雖然我們只│ │
│ │ │ │ │ │ 有佔兩成而已,但每個禮拜都20、│ │
│ │ │ │ │ │ 30在輸,但最近像這個月也都20、│ │
│ │ │ │ │ │ 30在贏,所以這東西真的很難說。│ │
│ │ │ │ │ │B:所以我說爽到我那一個朋友啊!現│ │
│ │ │ │ │ │ 在「角」(賭博下線)都跑過他那│ │
│ │ │ │ │ │ 邊,就只有上上個月贏78萬! │ │
│ │ │ │ │ │A:你看我們只佔一成,我們每個禮拜│ │
│ │ │ │ │ │ 都要匯2 、3 萬咧,還有你要注意│ │
│ │ │ │ │ │ 看喔!現在「正盤」(單場)都沒│ │
│ │ │ │ │ │ 有人要賭,現在都追「走地」(隨│ │
│ │ │ │ │ │ 局下注)的,他們看到走地的很好│ │
│ │ │ │ │ │ 追加,就一直追一直追(加),所│ │
│ │ │ │ │ │ 以你要注意! │ │
│ │ │ │ │ │B:嗯嗯嗯!現在下牌的人都很聰明,│ │
│ │ │ │ │ │ 都是很有水準的,若沒水準的都已│ │
│ │ │ │ │ │ 經輸乾了。 │ │
│ │ │ │ │ │A:對啊!現在IPHONE手機都很方便,│ │
│ │ │ │ │ │ 現在人家手機打開都可以…(B插│ │
│ │ │ │ │ │ 嘴) │ │
│ │ │ │ │ │B:對啊,現在大家都電視打開,現在│ │
│ │ │ │ │ │ 看比賽,只要發現有狀況來了,就│ │
│ │ │ │ │ │ 馬上上網下注。 │ │
│ │ │ │ │ │A:現在走地的,只要分數咬的注,走│ │
│ │ │ │ │ │ 地的都很容易中好不好!現在IPHO│ │
│ │ │ │ │ │ NE手機又那麼流行。 │ │
│ │ │ │ │ │B:現在訊息太過於方便了。 │ │
│ │ │ │ │ │A:現在若輸的話,走地就趕快追加了│ │
│ │ │ │ │ │ 啊! │ │
│ │ │ │ │ │B:對阿!有的看要輸了就碰掉,不然│ │
│ │ │ │ │ │ 就趕快追加了。 │ │
│ │ │ │ │ │A:對啊!若沒辦法碰掉的,就放給他│ │
│ │ │ │ │ │ 去了! │ │
│ │ │ │ │ │B:啊!現在的角仔(賭客)都太過強│ │
│ │ │ │ │ │ 了啦! │ │
│ │ │ │ │ │A:對啊!就是都這樣啊! │ │
│ │ │ │ │ │B:所以我那一個朋友輸有夠慘的,兩│ │
│ │ │ │ │ │ 三個朋友輸80多萬。 │ │
│ │ │ │ │ │A:那那時候在我這邊怎麼都沒輸成這│ │
│ │ │ │ │ │ 樣! │ │
│ │ │ │ │ │B:對啊!所以我說都沒給你們賺到!│ │
│ │ │ │ │ │ 所以我說這很難說,他們來贏這邊│ │
│ │ │ │ │ │ ,再去輸那邊,真的很難說啊!所│ │
│ │ │ │ │ │ 以我說這版(簽賭版)就真的很奇│ │
│ │ │ │ │ │ 怪啊! │ │
│ │ │ │ │ │A:對啊。 │ │
│ │ │ │ │ │B:所以我說八十多萬沒贏到差很多。│ │
│ │ │ │ │ │A:差很多好不好,你們這邊我們佔很│ │
│ │ │ │ │ │ 多ㄟ。 │ │
│ │ │ │ │ │B:我可以開我的版給你看,他真的每│ │
│ │ │ │ │ │ 個禮拜下四五百萬咧! │ │
│ │ │ │ │ │A:嗯嗯嗯! │ │
│ │ │ │ │ │B:這就看你要不要拼,若不想輸贏那│ │
│ │ │ │ │ │ 麼大就… │ │
│ │ │ │ │ │A:那因為當初我們佔你們那邊也是很│ │
│ │ │ │ │ │ 多,而另外的一腳也是大成,我們│ │
│ │ │ │ │ │ 那時佔四、五角都是大份的,你和│ │
│ │ │ │ │ │ 我說的另外一角就想我剛剛說的賭│ │
│ │ │ │ │ │ 客都是坐在電腦前面在看的,所以│ │
│ │ │ │ │ │ 都很難輸贏。 │ │
│ │ │ │ │ │B:厚。我們這邊「走地」反而還好,│ │
│ │ │ │ │ │ 都是跑正盤的在輸贏。 │ │
│ │ │ │ │ │A:我們這邊的都是整天坐在電腦前面│ │
│ │ │ │ │ │ 的。 │ │
│ │ │ │ │ │B:這一種的就要很小心。那一種都是│ │
│ │ │ │ │ │ 追走地的,比較恐怖! │ │
│ │ │ │ │ │A:好啦!若你有再下這一塊(版)就│ │
│ │ │ │ │ │ 是我跟你對帳,若是另外一塊,他│ │
│ │ │ │ │ │ 會跟你聯絡跟你對帳!那你先問一│ │
│ │ │ │ │ │ 下他看看。 │ │
│ │ │ │ │ │B:因為我這邊的都是大咖,若你們都│ │
│ │ │ │ │ │ 收,我也都不好意思再收。 │ │
│ │ │ │ │ │A:我們是都可以全部給「後組」(下│ │
│ │ │ │ │ │ 線)啦! │ │
│ │ │ │ │ │B:我就是不向讓你們輸贏變那麼多,│ │
│ │ │ │ │ │ 這本來就是有輸有贏的,我也不敢│ │
│ │ │ │ │ │ 保證我移過來你們這邊,你們就會│ │
│ │ │ │ │ │ 賺錢。 │ │
│ │ │ │ │ │A:你可以試著跟他問問看啊!我是不│ │
│ │ │ │ │ │ 知道他們有沒有「天下」的版啦,│ │
│ │ │ │ │ │ 我們是不會去問他這個問題啦! │ │
│ │ │ │ │ │B:那他們那邊的帳會不會穩啊! │ │
│ │ │ │ │ │A:OKOKOK啊! │ │
│ │ │ │ │ │B:我這邊都是大咖,我必須知道他們│ │
│ │ │ │ │ │ 穩不穩。我是知道你們…(A插嘴│ │
│ │ │ │ │ │ ) │ │
│ │ │ │ │ │A:OK啊! │ │
│ │ │ │ │ │B:我對你們比較信任啊!今天不管他│ │
│ │ │ │ │ │ 們大不大咖,最主要是他們要穩啊│ │
│ │ │ │ │ │ ! │ │
│ │ │ │ │ │A:對啊!他們會穩啊! │ │
│ │ │ │ │ │B:會穩就OK,我跟他們配合看看! │ │
│ │ │ │ │ │A:好好好。 │ │
├─┼───────┼─────┼──┼─────┼─────────────────┼───────┤
│二│⑳ │0000000000│← │0000000000│A:怎樣。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5 日│A:吳弦洲│ │B:林高鴻│B:你傳給我這一塊版(職棒簽賭的版│ 二、(林高鴻│
│ │19:37:33 │(阿洲) │ │ │ )是你的?還是他們的? │ 部分)。 │
│ │ │ │ │ │A:良ㄟ的喔!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良ㄟ的喔!好! │ 出處:100 年│
│ │ │ │ │ │A:我先跟你說喔!師父引進門修行在│ 度他字第734 │
│ │ │ │ │ │ 個人喔,他不錯啦!他的單應該不│ 號卷四第11頁│
│ │ │ │ │ │ 會給你出問題吧! │ 至第12頁。 │
│ │ │ │ │ │B:你說誰的單? │ │
│ │ │ │ │ │A:良ㄟ的啦! │ │
│ │ │ │ │ │B:我不知道,他叫我這禮拜再開始,│ │
│ │ │ │ │ │ 這樣帳比較好算。叫我下禮拜別下│ │
│ │ │ │ │ │ 單,這禮拜再開始下單。 │ │
│ │ │ │ │ │A:我是說,高宏啊!我們大家說讚的│ │
│ │ │ │ │ │ (正經的),我跟你表明,你對我│ │
│ │ │ │ │ │ 不錯!我幫你引單,但帳的問題你│ │
│ │ │ │ │ │ 們自己去對帳,我沒有替你們負責│ │
│ │ │ │ │ │ 喔! │ │
│ │ │ │ │ │B:我災啦!我有先問過你老婆,他們│ │
│ │ │ │ │ │ 到底穩不穩,因為我跟你們配合比│ │
│ │ │ │ │ │ 較久,我也喜歡跟你們這個比較穩│ │
│ │ │ │ │ │ 的配合。 │ │
│ │ │ │ │ │A:不會啦!良ㄟ會穩啦!他之前也有│ │
│ │ │ │ │ │ 做過。 │ │
│ │ │ │ │ │B:黑啦!若是他的錢會穩,我們才好│ │
│ │ │ │ │ │ 配合。像那一個志明,風聲不好,│ │
│ │ │ │ │ │ 像我要他討,大家都笑我瘋了,志│ │
│ │ │ │ │ │ 明你也趕跟他要版,你是不認識志│ │
│ │ │ │ │ │ 明喔!大家都叫我不要跟他要版,│ │
│ │ │ │ │ │ 到時候問題一大堆。比較穩就要像│ │
│ │ │ │ │ │ 你,不然錢的若有問題就很麻煩了│ │
│ │ │ │ │ │ 。 │ │
│ │ │ │ │ │A:因為良ㄟ和我的私交很不錯!他也│ │
│ │ │ │ │ │ 跟我說他有準備一條錢要出來做,│ │
│ │ │ │ │ │ 而且他也兩三個人共同出錢的,遇│ │
│ │ │ │ │ │ 到大組的就比較不會… │ │
│ │ │ │ │ │B:嘿啦!遇到大組的就比較不會有問│ │
│ │ │ │ │ │ 題,你跟我配合那麼久,你都不用│ │
│ │ │ │ │ │ 怕,我的錢都是穩的啦! │ │
│ │ │ │ │ │A:我災我災! │ │
│ │ │ │ │ │B:我是不知道你這邊的「後組」(下│ │
│ │ │ │ │ │ 線)會不會穩啦!我必須先知道,│ │
│ │ │ │ │ │ 因為我沒有跟他配合過,像你我配│ │
│ │ │ │ │ │ 合那麼久都不用怕啦!所以我才會│ │
│ │ │ │ │ │ 跟你老婆說,若是你們有版,我比│ │
│ │ │ │ │ │ 較想要拿你們的。若拿你們的,大│ │
│ │ │ │ │ │ 家配合那麼久模式也比較了解。我│ │
│ │ │ │ │ │ 比較不會怕。 │ │
│ │ │ │ │ │A:好啦!我現在在忙,改天再和你聊│ │
│ │ │ │ │ │ 天! │ │
│ │ │ │ │ │B:好好好。 │ │
├─┼───────┼─────┼──┼─────┼─────────────────┼───────┤
│二│㉑ │0000000000│← │0000000000│A: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3日│A:吳宥薰│ │B:林高鴻│B:喂!啊你過來拿錢啊! │ 二、(林高鴻│
│ │17:38:26 │ │ │ │A:恩!阿他有跟你(良ㄟ)聯絡了嗎│ 部分)。 │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他怎麼說要我跟你們連絡? │ 出處:100 年│
│ │ │ │ │ │A:他好像昨天晚上11點…,他總共要│ 度他字第734 │
│ │ │ │ │ │ 給你多少? │ 號卷四第13頁│
│ │ │ │ │ │B:好像20幾ㄟ! │ 。 │
│ │ │ │ │ │A:20幾到哪裡? │ │
│ │ │ │ │ │B:我看一下!213700! │ │
│ │ │ │ │ │A:昨天晚上我快睡著,他12點多要打│ │
│ │ │ │ │ │ 電話給我,他說要拿錢過來給我。│ │
│ │ │ │ │ │B:他說有拿錢給弦洲咧! │ │
│ │ │ │ │ │A:那你要聽我說,他只有拿8 萬塊給│ │
│ │ │ │ │ │ 我!但因為我不知道你的總帳多少│ │
│ │ │ │ │ │ ,因為你們的版,我都沒去看,我│ │
│ │ │ │ │ │ 都沒有介入,那今天我跟我們「吉│ │
│ │ │ │ │ │ 昂逼」(吳弦洲)說,為什麼某某│ │
│ │ │ │ │ │ 人只拿八萬塊給我,加上我們要給│ │
│ │ │ │ │ │ 他的4 萬多也才12萬多。他都說已│ │
│ │ │ │ │ │ 經有跟「吉昂逼」說,但我問「吉│ │
│ │ │ │ │ │ 昂逼」他說都沒說。我現在我先打│ │
│ │ │ │ │ │ 電話給他,問他說還差的錢怎麼辦│ │
│ │ │ │ │ │ ? │ │
│ │ │ │ │ │B:那我現在怎麼辦? │ │
│ │ │ │ │ │A:你先打電話給他。 │ │
│ │ │ │ │ │B:他有接阿,他都叫我找「吉昂逼」│ │
│ │ │ │ │ │ 啊! │ │
│ │ │ │ │ │A:但實際上我昨天只有收到80000 元│ │
│ │ │ │ │ │ 現金,加上我們差他的4 萬多也才│ │
│ │ │ │ │ │ 12萬多。 │ │
│ │ │ │ │ │B:那你先打電話給他,問他看怎樣。│ │
│ │ │ │ │ │ 你待會再過來跟我對帳好了。 │ │
│ │ │ │ │ │A:好好! │ │
├─┼───────┼─────┼──┼─────┼─────────────────┼───────┤
│二│㉒ │0000000000│→ │0000000000│天下運動網址;http://ag.ts9999.ne│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7 月11日│A:吳弦洲│簡訊│B:林高鴻│t 。帳號(EAK593)密碼(AS123456)│ 二、(林高鴻│
│ │20:02:06 │(弦洲) │ │ │收到訊息請立即更改密碼,此帳號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13頁│
│ │ │ │ │ │ │ 。 │
├─┼───────┼─────┼──┼─────┼─────────────────┼───────┤
│二│㉓ │0000000000│→ │0000000000│、密碼為個人權利,如有出入一律以版│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7 月11日│A:吳弦洲│簡訊│B:林高鴻│面為主請自行負責,祝您中獎連連,謝│ 二、(林高鴻│
│ │20:02:09 │(阿洲) │ │ │謝!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13頁│
│ │ │ │ │ │ │ 。 │
├─┼───────┼─────┼──┼─────┼─────────────────┼───────┤
│二│㉔ │0000000000│← │0000000000│A:兄仔,這禮拜要給你1200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4 月10日│A:吳弦洲│ │B:林宏彥│B:好,我再算算看 │ 二、(林宏彥│
│ │20:14:10 │(阿洲)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34-1│
│ │ │ │ │ │ │ 頁。 │
│ │ │ │ │ │ │ │
├─┼───────┼─────┼──┼─────┼─────────────────┼───────┤
│二│㉕ │0000000000│← │0000000000│A:喂!「紅泥」,怎樣?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30日│A:吳弦洲│ │B:林宏彥│B:弦洲,(錢)明天再給你喔!今天│ 二、(林宏彥│
│ │18:56:03 │(阿洲) │ │ │ 會比較晚回去。 │ 部分)。 │
│ │ │ │ │ │A:沒關係!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好好。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35頁│
│ │ │ │ │ │ │ 。 │
├─┼───────┼─────┼──┼─────┼─────────────────┼───────┤
│二│㉖ │0000000000│← │0000000000│A: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31日│A:吳弦洲│ │B:林宏彥│B:弦洲喔! │ 二、(林宏彥│
│ │17:36:11 │(阿洲) │ │ │A:兄啊!怎樣? │ 部分)。 │
│ │ │ │ │ │B:有空過來拿錢啊?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A:明天再拿也沒關係。 │ 出處:100 年│
│ │ │ │ │ │B:喔!好啦。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35頁│
│ │ │ │ │ │ │ 。 │
├─┼───────┼─────┼──┼─────┼─────────────────┼───────┤
│二│㉗ │0000000000│→ │000000000 │B:喂!你好!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5 日│A:吳宥薰│ │B:陳白瑛│A:阿嫂!我這禮拜給你22200 元。 │ 二、(林宏彥│
│ │13:10:31 │ │ │(林宏彥之│B:22200 ! │ 部分)。 │
│ │ │ │ │妻子) │A:嗯!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好! │ 出處:100 年│
│ │ │ │ │ │A:好!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35頁│
│ │ │ │ │ │ │ 。 │
├─┼───────┼─────┼──┼─────┼─────────────────┼───────┤
│二│㉘ │0000000000│→ │0000000000│B: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2日│A:吳弦洲│ │B:林宏彥│A:兄!我這禮拜要給你5300! │ 二、(林宏彥│
│ │17:37:19 │(阿洲) │ │ │B:喔好,我回去看看。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35頁│
│ │ │ │ │ │ │ 。 │
├─┼───────┼─────┼──┼─────┼─────────────────┼───────┤
│二│㉙ │0000000000│← │0000000000│麥寮郵局局號0000000 帳號0000000 林│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24日│A:吳弦洲│簡訊│B:林欣民│欣民 │ 二、(林欣民│
│ │08:16:50 │(阿洲)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52頁│
│ │ │ │ │ │ │ 。 │
├─┼───────┼─────┼──┼─────┼─────────────────┼───────┤
│二│㉚ │0000000000│← │0000000000│A:怎樣?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28日│A:吳弦洲│ │B:林欣民│B:喂!弦洲喔! │ 二、(林欣民│
│ │14:20:24 │(阿洲) │ │ │A:怎樣? │ 部分)。 │
│ │ │ │ │ │B:我那天有傳一個帳號給你你有看到│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嗎?你有收到嗎? │ 出處:100 年│
│ │ │ │ │ │A:有。 │ 度他字第734 │
│ │ │ │ │ │B:你有收到厚? │ 號卷四第52頁│
│ │ │ │ │ │A:有咧! │ 至第53頁。 │
│ │ │ │ │ │B:改天那一個「何家賢」(國語音似│ │
│ │ │ │ │ │ )若有贏你就匯這一個帳號就好了│ │
│ │ │ │ │ │ ! │ │
│ │ │ │ │ │A:那這一個禮拜的咧? │ │
│ │ │ │ │ │B:這禮拜?喔!你說上禮拜結的那些│ │
│ │ │ │ │ │ 喔? │ │
│ │ │ │ │ │A:嗯!這禮拜的要拿給誰? │ │
│ │ │ │ │ │B:你一樣匯那一個帳號就好了。你不│ │
│ │ │ │ │ │ 是跟他用匯款的比較方便。 │ │
│ │ │ │ │ │A:不然你待會過來家裡拿這禮拜的好│ │
│ │ │ │ │ │ 不好? │ │
│ │ │ │ │ │B:喔~ 一萬八喔!你現在在家裡嗎?│ │
│ │ │ │ │ │A:還是你要等禮拜一再一起算? │ │
│ │ │ │ │ │B:那他這禮拜到現在贏還是輸? │ │
│ │ │ │ │ │A:我不知道!我沒去看! │ │
│ │ │ │ │ │B:不然就一起算好了!就一萬八,再│ │
│ │ │ │ │ │ 看他贏多少還是輸多少。 │ │
│ │ │ │ │ │A:好啦!那就一起算。 │ │
│ │ │ │ │ │B:好啦!改天他若有贏你就匯這一個│ │
│ │ │ │ │ │ 帳號,他若輸他再匯給你就好! │ │
│ │ │ │ │ │A:好!OKOK。 │ │
│ │ │ │ │ │B:好好好。 │ │
├─┼───────┼─────┼──┼─────┼─────────────────┼───────┤
│二│㉛ │0000000000│← │0000000000│A:安那?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7 日│A:吳弦洲│ │B:林欣民│B:喂!弦洲!你有沒有傳你的帳號給│ 二、(林欣民│
│ │14:36:54 │(阿洲) │ │ │ 「何家賢」(音似)? │ 部分)。 │
│ │ │ │ │ │A:沒有。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喔你沒傳喔!?以後你跟他對帳就│ 出處:100 年│
│ │ │ │ │ │ 好了啊! │ 度他字第734 │
│ │ │ │ │ │A:我知道啊!今天才有對帳耶! │ 號卷四第53頁│
│ │ │ │ │ │B:是嗎?為什麼?今天禮拜二了咧!│ 至第54頁。 │
│ │ │ │ │ │A:昨天端午節咧! │ │
│ │ │ │ │ │B:端午節?喔~ 端午節喔!那這一次│ │
│ │ │ │ │ │ 他先拿票給我,我明天再拿給你。│ │
│ │ │ │ │ │A:好!沒關係! │ │
│ │ │ │ │ │B:你再傳一個帳號給他! │ │
│ │ │ │ │ │A:好好好。 │ │
├─┼───────┼─────┼──┼─────┼─────────────────┼───────┤
│二│㉜ │0000000000│→ │0000000000│A: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3日│A:吳弦洲│ │B:林欣民│B:喂!你在幹嘛? │ 二、(林欣民│
│ │13:53:45 │(阿洲) │ │ │A:沒啊!安那? │ 部分)。 │
│ │ │ │ │ │B:你有沒有傳帳號給「何家賢」?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A:我現在馬上傳。 │ 出處:100 年│
│ │ │ │ │ │B:他錢有拿給我了,你傳個帳號給他│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 號卷四第53頁│
│ │ │ │ │ │A:好好好! │ 至第54頁。 │
│ │ │ │ │ │B:你晚上要幹嘛? │ │
│ │ │ │ │ │A:要幹嘛? │ │
│ │ │ │ │ │B:打牌缺腳啊! │ │
│ │ │ │ │ │A:跟誰? │ │
│ │ │ │ │ │B:跟廠商啦!大約晚上六點。 │ │
│ │ │ │ │ │A:你再打電話給我啦。 │ │
│ │ │ │ │ │B:好。 │ │
├─┼───────┼─────┼──┼─────┼─────────────────┼───────┤
│二│㉝ │0000000000│→ │0000000000│天下管理ag.ts9999.net 帳號EAK559密│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4 月10日│A:吳弦洲│簡訊│B:林銘俊│碼AS123456會員ts9999.net │ 二、(林銘俊│
│ │16:31:14 │(弦洲)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71頁│
│ │ │ │ │ │ │ 背面。 │
├─┼───────┼─────┼──┼─────┼─────────────────┼───────┤
│二│㉞ │0000000000│← │0000000000│A: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4 月10日│A:吳弦洲│ │B:林銘俊│B:大胖子喔 │ 二、(林銘俊│
│ │17:19:49 │(阿洲) │ │ │A:我有幫你換帳號你有看到嗎 │ 部分)。 │
│ │ │ │ │ │B:不過臺灣下午押下去了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A:沒關係一樣有算,你要不要多佔一│ 出處:100 年│
│ │ │ │ │ │ 成 │ 度他字第734 │
│ │ │ │ │ │B:我就二成了,再說,這禮拜要多少│ 號卷四第71頁│
│ │ │ │ │ │ 給你 │ 背面。 │
│ │ │ │ │ │A:3 萬8 千8 的樣子 │ │
├─┼───────┼─────┼──┼─────┼─────────────────┼───────┤
│二│㉟ │0000000000│→ │0000000000│A:喂!你是誰?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5 日│A:吳宥薰│ │B:林銘俊│B:我是俊仔啦! │ 二、(林銘俊│
│ │13:26:52 │ │ │ │A:那你怎麼換這一支電話? │ 部分)。 │
│ │ │ │ │ │B:我的手機壞掉。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A:那以後我對帳是不是要打這一支電│ 出處:100 年│
│ │ │ │ │ │ 話? │ 度他字第734 │
│ │ │ │ │ │B:沒有啦!我下禮拜就要拿回來了。│ 號卷四第71頁│
│ │ │ │ │ │A:那我跟你說,這禮拜是八萬三千八│ 背面。 │
│ │ │ │ │ │ ,回扣要給你25600 ,還有一個是│ │
│ │ │ │ │ │ 4200扣掉,所以是總共是5 萬4 。│ │
│ │ │ │ │ │ 你算看看! │ │
│ │ │ │ │ │B:那我禮拜二再拿過去給你。 │ │
├─┼───────┼─────┼──┼─────┼─────────────────┼───────┤
│二│㊱ │0000000000│→ │0000000000│B: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2日│A:吳弦洲│ │B:林銘俊│A:喂!兄,我這禮拜要給你2400。 │ 二、(林銘俊│
│ │17:36:40 │(阿洲) │ │ │B:你就寄給「崇志」(音似)就好了│ 部分)。 │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A:好好好。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72頁│
│ │ │ │ │ │ │ 。 │
├─┼───────┼─────┼──┼─────┼─────────────────┼───────┤
│二│㊲ │0000000000│→ │0000000000│B: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7日│A:吳弦洲│ │B:林銘俊│A:銘俊兄,你要用哪一塊? │ 二、(林銘俊│
│ │18:08:37 │(阿洲) │ │ │B:一樣那一塊,但我想說要再開一個│ 部分)。 │
│ │ │ │ │ │ 會員啦!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A:再開一個會員。什麼名字? │ 出處:100 年│
│ │ │ │ │ │B:叫阿德,倪福德他同事的啦! │ 度他字第734 │
│ │ │ │ │ │A:信用額度? │ 號卷四第72頁│
│ │ │ │ │ │B:給他開五萬的。 │ 。 │
│ │ │ │ │ │A:水錢要退100 的嗎? │ │
│ │ │ │ │ │B:對啦!退100 的對啦! │ │
│ │ │ │ │ │A:我待會弄好傳簡訊給你。 │ │
│ │ │ │ │ │B:傳給我? │ │
│ │ │ │ │ │A:嘿啊!我傳給你你再傳給他,這樣│ │
│ │ │ │ │ │ 才正確,你們兩個再去看怎樣對匯│ │
│ │ │ │ │ │ 。 │ │
│ │ │ │ │ │B:喔!好啦好! │ │
├─┼───────┼─────┼──┼─────┼─────────────────┼───────┤
│二│㊳ │0000000000│→ │0000000000│天下運動網址;http://ag.ts9999.ne│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7日│A:吳弦洲│簡訊│B:林銘俊│t 。帳號(EAK6265 )密碼(AS123456│ 二、(林銘俊│
│ │18:13:32 │(弦洲) │ │ │)收到訊息請立即更改密碼,此帳號、│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72頁│
│ │ │ │ │ │ │ 。 │
├─┼───────┼─────┼──┼─────┼─────────────────┼───────┤
│二│㊴ │0000000000│→ │0000000000│帳號a295密碼AS123456管理網址:as.h│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3 日│A:吳弦洲│簡訊│B:林忠諒│un888.net 。會員網址hun888.net │ 二、(林忠諒│
│ │20:52:37 │(弦洲) │ │(諒ㄟ)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95頁│
│ │ │ │ │ │ │ 背面。 │
├─┼───────┼─────┼──┼─────┼─────────────────┼───────┤
│二│㊵ │0000000000│→ │0000000000│天下運動網址為;http://ag.ts9999.│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5 日│A:吳弦洲│簡訊│B:林忠諒│net 。帳號(9EAK26)密碼(AS12345 │ 二、(林忠諒│
│ │13:27:55 │(弦洲) │ │ │6 )收到訊息請立即更改密碼,此帳號│ 部分)。 │
│ │ │ │ │ │、密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95頁│
│ │ │ │ │ │ │ 背面。 │
├─┼───────┼─────┼──┼─────┼─────────────────┼───────┤
│二│㊶ │0000000000│→ │0000000000│A:安那?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1日│A:吳弦洲│ │B:林忠諒│B:不要玩了啦! │ 二、(林忠諒│
│ │15:36:26 │(阿洲) │ │(諒ㄟ) │A:不玩… │ 部分)。 │
│ │ │ │ │ │B:不沒發現那個單(賭博網站下注的│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單)怪怪的。 │ 出處:100 年│
│ │ │ │ │ │A:蝦咪挖高? │ 度他字第734 │
│ │ │ │ │ │B:我看叫他們不要賭了。那根本就是│ 號卷四第95頁│
│ │ │ │ │ │ 他一個人再賭,怎麼賭的贏他!難│ 背面。 │
│ │ │ │ │ │ 道你看不懂,他都…他都電腦連線│ │
│ │ │ │ │ │ 下注的啊! │ │
│ │ │ │ │ │A:他都賭網球怎麼有辦法電腦連線下│ │
│ │ │ │ │ │ 注? │ │
│ │ │ │ │ │B:他全都一次按下去,你是!你要跟│ │
│ │ │ │ │ │ 他對賭。簽都簽不及(來不及)。│ │
│ │ │ │ │ │A:可是網球的又不像其他的可以有手│ │
│ │ │ │ │ │ 段。 │ │
│ │ │ │ │ │B:他一定招的,這看起來就怪怪的,│ │
│ │ │ │ │ │ 再這樣下去我也沒辦法,他一次下│ │
│ │ │ │ │ │ 20多萬,輸贏都80多萬,我哪有辦│ │
│ │ │ │ │ │ 法,叫他們不要賭了! │ │
│ │ │ │ │ │A:好啦! │ │
├─┼───────┼─────┼──┼─────┼─────────────────┼───────┤
│二│㊷ │0000000000│→ │0000000000│B:喂!你誰?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2日│A:吳宥薰│ │B:林忠諒│A:我弦洲這邊。 │ 二、(林忠諒│
│ │17:49:25 │ │ │(諒ㄟ) │B:喔喔!我良ㄟ啦!那弦洲咧? │ 部分)。 │
│ │ │ │ │ │A:他不在他出去。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那他回來你叫他打個電話給我! │ 出處:100 年│
│ │ │ │ │ │A:啊…那個帳你看了嘛?41000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B:沒有! │ 號卷四第96頁│
│ │ │ │ │ │A:不然你回去看過之後,41000 ,啊│ 。 │
│ │ │ │ │ │ 他回來之後我再告訴他你在找他。│ │
│ │ │ │ │ │B:41000 咧喔! │ │
│ │ │ │ │ │A:嘿! │ │
│ │ │ │ │ │B:要給你的嗎? │ │
│ │ │ │ │ │A:恩! │ │
│ │ │ │ │ │B:你再叫他打電話給我! │ │
├─┼───────┼─────┼──┼─────┼─────────────────┼───────┤
│二│㊸ │0000000000│→ │0000000000│A回電,213700,B要A先拿12萬給高│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3日│A:吳弦洲│ │B:林忠諒│宏,剩下不足的明天再補過去給高宏 │ 二、(林忠諒│
│ │19:20:57 │(阿洲) │ │(諒ㄟ)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96頁│
│ │ │ │ │ │ │ 。 │
├─┼───────┼─────┼──┼─────┼─────────────────┼───────┤
│二│㊹ │0000000000│→ │0000000000│B: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4 月10日│A:吳弦洲│ │B:林宗治│A:宗治,跟你收89300 ,你跟阿再說│ 二、(林宗治│
│ │20:00:48 │(阿洲) │ │ │ 那二箱是晚上喝或明天 │ 部分)。 │
│ │ │ │ │ │B:他說改天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A:是要那個改天 │ 出處:100 年│
│ │ │ │ │ │B:我不知道,89300 那麼多喔 │ 度他字第734 │
│ │ │ │ │ │A:你看對不對 │ 號卷四第116 │
│ │ │ │ │ │B:我回去算一下再說 │ 頁背面。 │
├─┼───────┼─────┼──┼─────┼─────────────────┼───────┤
│二│㊺ │0000000000│→ │0000000000│A:76800 ,幹,看錯格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4 月10日│A:吳弦洲│ │B:林宗治│B:我算是83000 │ 二、(林宗治│
│ │20:06:06 │(阿洲) │ │ │A:還是我錯,現在都是我太太在算,│ 部分)。 │
│ │ │ │ │ │ 昨天被我罵回去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天下26500 、金磚56600 、83100 │ 出處:100 年│
│ │ │ │ │ │A:先這樣,我等他回來算一次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116 │
│ │ │ │ │ │ │ 頁背面。 │
├─┼───────┼─────┼──┼─────┼─────────────────┼───────┤
│二│㊻ │0000000000│→ │0000000000│B: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5 日│A:吳宥薰│ │B:林宗治│A:宗治兄(台語音似),我這禮拜要│ 二、(林宗治│
│ │13:18:58 │ │ │ │ 給你14200 扣掉上禮拜1900,所以│ 部分)。 │
│ │ │ │ │ │ 是12300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喔~ OK! │ 出處:100 年│
│ │ │ │ │ │A:好好!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116 │
│ │ │ │ │ │ │ 頁背面。 │
├─┼───────┼─────┼──┼─────┼─────────────────┼───────┤
│二│㊼ │0000000000│→ │0000000000│B:喂!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2日│A:吳弦洲│ │B:林宗治│A:宗治兄(台語音似),這禮拜要跟│ 二、(林宗治│
│ │17:30:14 │(阿洲) │ │ │ 你收14600 。 │ 部分)。 │
│ │ │ │ │ │B:我回去看看,好好!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A:好! │ 出處:100 年│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 │ 號卷四第117 │
│ │ │ │ │ │ │ 頁。 │
├─┼───────┼─────┼──┼─────┼─────────────────┼───────┤
│三│① │0000000000│→ │0000000000│A:你為何只拿1 萬而已?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4日│A:李瑞新│ │B:黃世豪│B:沒有我等一下還會去你那裡,我後│ 三、 │
│ │20:20:02 │(彬哥) │ │ │ 手的還會再拿過去。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A:你那天跟人家拿一萬的,利息也到│ 出處:100 年│
│ │ │ │ │ │ 了ㄋㄟ。 │ 度他字第734 │
│ │ │ │ │ │B:我等一下會一起拿過去,半小時後│ 號卷三第94頁│
│ │ │ │ │ │ 我會到。 │ 。 │
│ │ │ │ │ │A:半個小時我在斗南協和看牙齒。 │ │
│ │ │ │ │ │B:不然我到你家後再打給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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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② │0000000000│→ │0000000000│B:彬哥,不好意思,昨天我打電話你│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7 月1 日│A:李瑞新│ │B:黃世豪│ 沒有接,我已經拿給那個大哥了。│ 三、 │
│ │15:33:36 │(彬哥) │ │ │A:你是說宏龍嗎?你下次可以寄家裡│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 出處:100 年│
│ │ │ │ │ │B:沒有阿,我昨天就在我女兒去掛急│ 度他字第734 │
│ │ │ │ │ │ 診,我怕來不及才拿給那個大哥。│ 號卷五第46頁│
│ │ │ │ │ │A:你是還母頭還是利息? │ 。 │
│ │ │ │ │ │B:我是還利息。 │ │
│ │ │ │ │ │A:你那個5 號到期了你知道嗎? │ │
│ │ │ │ │ │B:我知道那個1 萬的。 │ │
│ │ │ │ │ │A:你要先還我ㄚ。 │ │
│ │ │ │ │ │B:沒有啦,你要等我11號領利息之後│ │
│ │ │ │ │ │ ,我再還你啦。 │ │
│ │ │ │ │ │A:好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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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③ │0000000000│→ │0000000000│A:昨天10號你利息沒寄厚。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7 月11日│A:李瑞新│ │B:黃世豪│B:有阿。 │ 三、 │
│ │13:00:46 │(彬哥) │ │ │A:你寄在家裡ㄡ。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對。 │ 出處:100 年│
│ │ │ │ │ │A:那今天那2 萬ㄌㄟ。 │ 度他字第734 │
│ │ │ │ │ │B:下班的時候。 │ 號卷五第47頁│
│ │ │ │ │ │A: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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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④ │0000000000│→ │0000000000│A:你怎麼還沒有拿過來?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7 月11日│A:李瑞新│ │B:黃世豪│B:我傳給你的訊息你沒看到嗎? │ 三、 │
│ │23:52:31 │(彬哥) │ │ │A:什麼?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我現在人在慈濟啦,你能過來拿嗎│ 出處:100 年│
│ │ │ │ │ │ ? │ 度他字第734 │
│ │ │ │ │ │A:你人在慈濟?要我過去拿ㄡ? │ 號卷五第48頁│
│ │ │ │ │ │B:對阿,因為我女兒這個月初掛急診│ 。 │
│ │ │ │ │ │ (插話) │ │
│ │ │ │ │ │A:那你明天沒有辦法拿過來嗎? │ │
│ │ │ │ │ │B:有阿,我明天拿過去。 │ │
│ │ │ │ │ │A:你要拿2 萬過來嗎? │ │
│ │ │ │ │ │B:對,我明天晚上拿過去。 │ │
│ │ │ │ │ │A:要明天晚上ㄡ。 │ │
│ │ │ │ │ │B:對阿,我可以省一天看護的錢。 │ │
│ │ │ │ │ │A:好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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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⑤ │0000000000│← │0000000000│B:彬哥你那個1500我大約晚上10點或│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7 月30日│A:李瑞新│ │B:黃世豪│ 10點半拿過去可以嗎? │ 三、 │
│ │19:58:52 │(彬哥) │ │ │A:沒關係啦,如果我不在家裡,不然│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下星期一再給。 │ 出處:100 年│
│ │ │ │ │ │B:但是會過期ㄋㄟ。 │ 度他字第734 │
│ │ │ │ │ │A:沒關係啦。 │ 號卷五第49頁│
│ │ │ │ │ │B: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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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⑥ │0000000000│ │0000000000│B:彬哥的朋友我不知如何稱呼,我世│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4 日│A:詹宏龍│ │B:黃世豪│ 豪 │ 三、(詹宏龍│
│ │20:16:04 │ │ │ │A:我叫宏龍。 │ 部分)。 │
│ │ │ │ │ │B:我現在在彬哥這裡,因為我等一下│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要去醫院,怕耽誤到你的時間。 │ 出處:100 年│
│ │ │ │ │ │A:沒關係,那你寄在家裡。 │ 度他字第734 │
│ │ │ │ │ │B:但是家裡沒人。 │ 號卷四第111 │
│ │ │ │ │ │A:沒關係,那你寄在家裡。 │ 頁。 │
│ │ │ │ │ │B:但是家裡沒人。 │ │
│ │ │ │ │ │A:他女兒應該在家,你交給他女兒。│ │
│ │ │ │ │ │B: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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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⑦ │0000000000│ │0000000000│B:不好意思彬哥的朋友,宏龍是嗎?│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7日│A:詹宏龍│ │B:黃世豪│ 我是世豪,我晚上要跟你週轉1 萬│ 三、(詹宏龍│
│ │20:43:55 │ │ │ │ 有辦法嗎? │ 部分)。 │
│ │ │ │ │ │A:你要用ㄡ。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對阿大約一個禮拜,我星期五就還│ 出處:100 年│
│ │ │ │ │ │ 你。 │ 度他字第734 │
│ │ │ │ │ │A:你等一下我人在外面,我幫你問一│ 號卷四第115 │
│ │ │ │ │ │ 下,我等一下再回。 │ 頁。 │
│ │ │ │ │ │B:好。 │ │
│ │ │ │ │ │A:世豪現在比較晚,可不可以明天中│ │
│ │ │ │ │ │ 午過後處理。 │ │
│ │ │ │ │ │B: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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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⑧ │0000000000│→ │0000000000│A:禿仔,你有在家嗎?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6日│A:李瑞新│ │B:周國聲│B:沒有我在拜拜。 │ 三、(周國聲│
│ │15:02:33 │(彬哥) │ │ │A:我跟你說,那個阿吉那個阿政,我│ 部分)。 │
│ │ │ │ │ │ 叫他打給你,你跟他說,你用你的│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領,他那裡有一咖要借3 萬的,你│ 出處:100 年│
│ │ │ │ │ │ 跟他說他要做多少的我不管,我們│ 度他字第734 │
│ │ │ │ │ │ 就是3 萬10天扣3000利息,他如果│ 號卷三第95頁│
│ │ │ │ │ │ 叫你用200的,你就叫他要背書啦 │ 。 │
│ │ │ │ │ │ 。 │ │
│ │ │ │ │ │B:算他要搭100 就對了。 │ │
│ │ │ │ │ │A:他等一下跟你說啦,看他要做150 │ │
│ │ │ │ │ │ 的或200的,反正他的部分我們再 │ │
│ │ │ │ │ │ 給他就好了。 │ │
│ │ │ │ │ │B:這樣我知道。 │ │
│ │ │ │ │ │A:你跟他說他的部分先不要分他,等│ │
│ │ │ │ │ │ 母頭回來再算,10天一期,以你的│ │
│ │ │ │ │ │ 名義下去做就對了。 │ │
│ │ │ │ │ │B:好我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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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⑨ │0000000000│← │00-0000000│B:彬哥我世豪,你有沒有認識放角子│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5 月22日│A:李瑞新│ │B:黃世豪│ (重利)的? │ 三、 │
│ │19:10:46 │(彬哥) │ │ │A:有。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B:那一期是多久? │ 出處:雲林縣│
│ │ │ │ │ │A:都是10天一期。 │ 警察局刑事警│
│ │ │ │ │ │B:沒有一個月的ㄡ。 │ 察大隊卷一第│
│ │ │ │ │ │A:你現在是怎樣又出什麼問題? │ 102 頁。 │
│ │ │ │ │ │B:沒有啦,就上個月沒有薪水,想借│ │
│ │ │ │ │ │ 一下,借少一點啦。 │ │
│ │ │ │ │ │A:你釋出時要給我ㄌㄟ。 │ │
│ │ │ │ │ │B:我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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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⑩ │0000000000│← │0000000000│A:你為何又欠錢了? │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18日│A:李瑞新│ │B:黃世豪│B:就我每個月要拿給家裡1 萬。 │ 三、 │
│ │14:24:30 │(彬哥) │ │ │A:你就還沒全還我你又還要借,你打│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給他沒有用,那要我拍胸脯人家才│ 出處:雲林縣│
│ │ │ │ │ │ 行,你如果沒過我還是要幫你還啦│ 警察局刑事警│
│ │ │ │ │ │ ,你要來跟我說才有用,沒經過我│ 察大隊卷一第│
│ │ │ │ │ │ 同意他哪肯。 │ 107 頁。 │
│ │ │ │ │ │B:是這樣ㄡ,我就有一個朋友可以借│ │
│ │ │ │ │ │ ,不過他要下禮拜才會回來。 │ │
│ │ │ │ │ │A:你現在是要1 萬是不是? │ │
│ │ │ │ │ │B:對啦,不過我現在在收貨。 │ │
│ │ │ │ │ │A:不然你晚一點打給我。 │ │
├─┼───────┼─────┼──┼─────┼─────────────────┼───────┤
│三│⑪ │0000000000│→ │0000000000│A跟B說明天跟世豪說到期了,要他準│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3 日│A:李瑞新│ │B:詹宏龍│備一下。 │ 三、(詹宏龍│
│ │14:38:05 │(彬哥) │ │ │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雲林縣│
│ │ │ │ │ │ │ 警察局刑事警│
│ │ │ │ │ │ │ 察大隊卷二第│
│ │ │ │ │ │ │ 5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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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⑫ │0000000000│← │0000000000│B跟A說他已經打電話給世豪了,他說│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3 日│A:李瑞新│ │B:詹宏龍│明天晚上,B問國華現在如何聯絡?A│ 三、(詹宏龍│
│ │18:05:34 │(彬哥) │ │ │說他看一下。 │ 部分)。 │
│ │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 │ │ │ │ │ 出處:雲林縣│
│ │ │ │ │ │ │ 警察局刑事警│
│ │ │ │ │ │ │ 察大隊卷二第│
│ │ │ │ │ │ │ 5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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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⑬ │0000000000│← │0000000000│B跟女友阿美在家,A叮嚀要去收錢,│①對應犯罪事實│
│ │100 年6 月4 日│A:李瑞新│ │B:詹宏龍│B說他知道9 點以後。 │ 三、(詹宏龍│
│ │17:57:34(起│(彬哥) │ │ │ │ 部分) │
│ │訴書誤載為100 │ │ │ │ │②通訊監察譯文│
│ │年6 月4 日5 時│ │ │ │ │ 出處:雲林縣│
│ │57分34秒) │ │ │ │ │ 警察局刑事警│
│ │ │ │ │ │ │ 察大隊卷二第│
│ │ │ │ │ │ │ 5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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