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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3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鄭吉森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0 年度執字第28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鄭吉森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
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
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臺非字第473 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是以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又按刑事判決關於有期徒刑或拘役得易科罰金之規定,刑法第41條分別定有明文,惟所犯為數罪併罰,其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於定執行刑時,祇須將各罪之刑合併裁量,不得將易科罰金合併執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著有釋字第144 號解釋可資參照,是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之附表編號2 至9 所示之罪合併處罰之結果,已不得易科罰金合併執行,合先敘明。
二、查本件受刑人鄭吉森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而其中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2 及編號3 至編號9 所示之罪,前經本院分別以100 年度聲字第482 號裁定、100 年度訴字第847 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 年2 月、6 年確定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判決書各1 份附卷可稽,是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所示各罪加計之總和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所定之執行刑有期徒刑1 年2月、6 年加計後之總和,即7 年2 月。
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為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子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俊偉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9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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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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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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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 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2 年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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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99年11月21日 │100 年1 月20日 │9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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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關及案├───┼─────────────┼─────────────┼─────────────┤
│號 │案 號│100 年度毒偵字第18號 │100 年度毒偵字第447 號 │100 年度偵字第651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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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最後事├───┼─────────────┼─────────────┼─────────────┤
│實審 │案 號│100 年度六簡字第32號 │100 年度訴字第275 號 │100 年度訴字第847 號 │
│ ├───┼─────────────┼─────────────┼─────────────┤
│ │日 期│100 年2 月11日 │100 年4 月13日 │100 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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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確定 ├───┼─────────────┼─────────────┼─────────────┤
│判決 │案 號│100 年度六簡字第32號 │100 年度訴字第275 號 │100 年度訴字第847 號 │
│ ├───┼─────────────┼─────────────┼─────────────┤
│ │日 期│100 年3 月1 日 │100 年4 月25日 │100 年12月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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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 │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更字第│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更字第│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字第 │
│ │ 610 號 │ 610 號 │ 2871號 │
│ │②編號1 至2 號曾定應執行有│②編號1 至2 號曾定應執行有│②編號3 至9 號已定應執行有│
│ │ 期徒刑1 年2 月 │ 期徒刑1 年2 月 │ 期徒刑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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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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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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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 年2 月 │有期徒刑2 年2 月 │有期徒刑1 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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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 │100 年1 月1 日 │100 年1 月16日 │100 年1 月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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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關及案├───┼─────────────┼─────────────┼─────────────┤
│號 │案 號│100 年度偵字第651 號 │100 年度偵字第651 號 │100 年度偵字第651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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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最後事├───┼─────────────┼─────────────┼─────────────┤
│實審 │案 號│100 年度訴字第847 號 │100 年度訴字第847 號 │100 年度訴字第847 號 │
│ ├───┼─────────────┼─────────────┼─────────────┤
│ │日 期│100 年11月22日 │100 年11月22日 │100 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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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確定 ├───┼─────────────┼─────────────┼─────────────┤
│判決 │案 號│100 年度訴字第847 號 │100 年度訴字第847 號 │100 年度訴字第847 號 │
│ ├───┼─────────────┼─────────────┼─────────────┤
│ │日 期│100 年12月6 日 │100 年12月6 日 │100 年12月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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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 │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字第 │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字第 │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字第 │
│ │ 2871號 │ 2871號 │ 2871號 │
│ │②編號3 至9 號已定應執行有│②編號3 至9 號已定應執行有│②編號3 至9 號已定應執行有│
│ │ 期徒刑6 年 │ 期徒刑6 年 │ 期徒刑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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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7 │8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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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 年10月 │有期徒刑1 年10月 │有期徒刑1 年10月 │
├───────┼─────────────┼─────────────┼─────────────┤
│ 犯 罪 日 期 │100 年1 月7 日 │100 年1 月10日 │100 年1 月12日 │
├───┬───┼─────────────┼─────────────┼─────────────┤
│偵查機│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關及案├───┼─────────────┼─────────────┼─────────────┤
│號 │案 號│100 年度偵字第651 號 │100 年度偵字第651 號 │100 年度偵字第651 號 │
├───┼───┼─────────────┼─────────────┼─────────────┤
│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最後事├───┼─────────────┼─────────────┼─────────────┤
│實審 │案 號│100 年度訴字第847 號 │100 年度訴字第847 號 │100 年度訴字第847 號 │
│ ├───┼─────────────┼─────────────┼─────────────┤
│ │日 期│100 年11月22日 │100 年11月22日 │100 年11月22日 │
├───┼───┼─────────────┼─────────────┼─────────────┤
│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確定 ├───┼─────────────┼─────────────┼─────────────┤
│判決 │案 號│100 年度訴字第847 號 │100 年度訴字第847 號 │100 年度訴字第847 號 │
│ ├───┼─────────────┼─────────────┼─────────────┤
│ │日 期│100 年12月6 日 │100 年12月6 日 │100 年12月6 日 │
├───┴───┼─────────────┼─────────────┼─────────────┤
│ 備 註 │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字第 │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字第 │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字第 │
│ │ 2871號 │ 2871號 │ 2871號 │
│ │②編號3 至9 號已定應執行有│②編號3 至9 號已定應執行有│②編號3 至9 號已定應執行有│
│ │ 期徒刑6 年 │ 期徒刑6 年 │ 期徒刑6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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