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ULDM,108,易,1,20190613,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易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莊典育



蘇承稼



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少連偵字第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延展至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八分宣判。

理 由被告莊典育、蘇承稼所涉恐嚇取財案件,原訂民國108 年2 月14日下午2 時8 分宣判,前經本院裁定延展宣判期日,爰訂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韋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映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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