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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易字第426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孟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調偵字第193 號),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8 年6 月25日下午4 時許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育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鈺仁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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