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及理由
- 壹、犯罪事實
- 一、丑○○(另行判決)於民國104年5月起至106年底,擔任
- 二、臺西鄉公所為興建臺西鄉行政中心,於95年11月17日與壬○
- 三、丁○○、戊○○於105年6月11日契約竣工日,未完成第一
- ㈠、有田營造於105年12月5日,已逾越第一次變更設計契約竣
- ㈡、丑○○為上開違背職務之行為後,丁○○於105年12月9日
- ㈢、嗣因臺西鄉公所政風室就有田營造於停工期間先行施作認為
- 四、經警依附表四所示通訊監察書執行通訊監察,並依本院106
- 貳、證據能力部分
- 一、被告乙○○及辯護人就下列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主張屬警
- ㈠、①共同被告丁○○106年10月27日廉政官詢問筆錄,觀其內
- ㈡、共同被告丁○○106年11月7日調查站詢問筆錄及106年11
- 二、被告乙○○及辯護人就其餘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及被告丁
- 參、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 一、共同被告丑○○於104年5月起至106年底,擔任臺西鄉公
- 二、臺西鄉公所為興建臺西鄉行政中心,於95年11月17日與壬○
- 三、被告乙○○否認全部犯行。被告丁○○雖坦承行賄共同被告
- 四、本案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於105年6月11日之契約竣工日,
- ㈠、第一次變更設計之契約竣工日為105年6月11日,已如前述
- ㈡、第一次變更設計工程,於105年6月11日契約竣工日後,尚
- ㈢、有田營造於105年6月11日│B時31分所定
- ㈣、被告丁○○、戊○○上開通話內容顯示,2人均明知逾期之
- 五、臺西鄉公所公共工程建設業務,為共同被告丑○○職務內之
- ㈠、關於臺西鄉公所公共工程之業務,屬共同被告丑○○之職務
- ㈡、共同被告丑○○與被告乙○○為舊識,透過被告乙○○之介
- ㈢、有田營造在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之情況下,急於解決逾期違
- ㈣、被告乙○○對於被告丁○○、戊○○及共同被告丑○○上開
- 六、共同被告丑○○「默許有田營造於停工期間施工」、「未經
- ㈠、有田營造於105年12月5日,以有西工字第0000000-0
- ㈡、第二次變更設計之採購總金額為2,248,477元,依政府採購
- ㈢、有田營造105年12月15日辦理停工後仍繼續施作,已如上所
- ㈣、本件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不符合以限制性招標辦理之規定,
- ㈤、共同被告丑○○、被告乙○○、丁○○、戊○○就前開虛偽
- ㈥、至於鑑定意見另指出,本件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增加工期12
- 七、關於行求、期約、交付及收受賄款,嗣後因故收回賄款部分
- ㈡、被告丁○○於105年12月9日18時許,前往共同被告丑○○
- ㈢、共同被告丑○○於106年9月間,向被告丁○○透露第二次
- 八、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5條第1項第3款所
- ㈠、有田營造於105年6月11日第一次變更設計竣工日,並未完
- ㈡、被告乙○○部分:
- ㈢、有田營造以可施作部分項目皆已完成為由辦理停工並不符合
- ㈣、共同被告丑○○除於105年11月25日就賄款金額為120萬與
- 九、被告辯解部分
- ㈠、被告丁○○、戊○○及辯護人辯稱
- ㈡、被告乙○○及辯護人辯稱
- ㈢、被告丁○○辯解不可採部分
- ㈣、被告戊○○辯解不可採部分
- ㈤、被告乙○○辯解不可採部分
- 十、綜上,本件事證已經明確,應依法論罪科刑。
- 肆、論罪科刑
- 一、核被告乙○○與共同被告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 二、核被告丁○○、戊○○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
- 三、減刑部分
- 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至第6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
- 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至第4項之罪而自首者,免除其
- 四、爰審酌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驕恣貪惰,更不
- ㈠、被告乙○○因與丑○○素有交情,又為有田營造下包商,見
- ㈡、被告丁○○、戊○○經營有田營造,並得標本件公共工程採
- 五、沒收部分
- ㈠、賄賂罪所侵害者為國家之官箴及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純正,縱
- ㈡、其餘附表三所示扣案物,均非違禁物,且與本件犯罪之成立
- 伍、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 一、起訴意旨另以:
- ㈠、被告戊○○、丁○○因有田營造自105年8月起施作系爭工
- ㈡、被告丁○○、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於105年11月25
- ㈢、臺西鄉公所於106年4月間要求有田營造刪減第二次變更設
- ㈣、被告戊○○及丁○○承續上開犯意聯絡,由被告丁○○出面
- ㈤、因認被告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第4條第1項第
- 二、被告乙○○、丁○○、戊○○均否認上開犯行,被告乙○○
- 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
- 四、被訴於105年8月26日至大帝國酒店宴飲,及105年11月2
- ㈠、被告丁○○於105年8月26日晚間,招待共同被告丑○○及
- ㈡、有田營造第一次變更設計於105年6月11日工程逾期後,因
- ㈢、被告丁○○雖於105年8月2日起,已經由被告乙○○介紹
- ㈣、105年11月25日,被告丁○○透過被告乙○○與共同被告丑
- 五、被訴於106年4月27日、6月8日至大帝國酒店宴飲部分(
- ㈠、被告丁○○於106年4月27日晚間,與共同被告丑○○前往
- ㈡、起訴意旨認為,因臺西鄉公所擬刪減預算,被告丁○○因而
- ㈢、就106年4月27日在大帝國舞廳宴飲之目的及過程,依被告
- ㈣、被告丁○○雖於偵查中坦承,106年6月8日晚間與共同被
- 六、綜上,被告乙○○、丁○○、戊○○上開被訴部分,尚無證
- 陸、被告丑○○、丁○○退回併辦部分
- 一、併辦意旨略以:共同被告丑○○為使有田營造順利得標第二
- 二、共同被告丑○○、被告丁○○對於106年10月12日,在雲林
- ㈠、共同被告丑○○於106年9月間,向被告丁○○透露第二次
- ㈡、被告丑○○、丁○○本件係以「虛偽辦理停工」及「在未依
- ㈢、綜此,被告丁○○與共同被告丑○○違背職務行賄之犯行,
- ㈣、刑事審判採訴訟主義,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其
- 壹、起訴意旨略以:本件工程之建造執照係雲林縣政府於103年
- 貳、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又
- 參、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
- 肆、起訴意旨認被告壬○○、丁○○、戊○○涉犯上開罪嫌,係
- 一、被告丁○○、戊○○部分:
- ㈠、被告丁○○、戊○○就本件工程申請使用執照並無需切結,
- ㈡、使用執照之核發,既應由雲林縣政府主管建築機關自收到申
- 二、被告壬○○部分:
- ㈠、刑法第214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
- ㈡、被告壬○○主觀上並無登載不實之故意,起訴書認定被告壬
- ㈢、鑑定意見則以「依照建管慣例,都允許於向地方建築主管機
- 伍、本院之判斷
- 一、被告壬○○、丁○○、戊○○坦一第231│
- ㈠、證人證述部分
- ㈡、被告供述部分:
- 二、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之成立,以從事業務之
- 三、本件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於105年7月13日並未「竣工」:
- ㈠、鑑定意見指出,工程實務上之竣工,有契約竣工及建管竣工
- ㈡、有田營造於105年7月14日向雲林縣政府申報完工並申請造
- ㈢、鑑定意見亦認為:「根據105年7月20日及27日行動蒐證:
- 四、刑法上之偽造文書,須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成立要件
- ㈠、就建築工程是否確實完竣而得以核發使用執照(即建管竣工
- ㈡、是有關建築工程是否達於建管竣工之程度,實質審查權限在
- ㈢、除依建築法之規定及鑑定意見外,另本院再傳訊本件使用執
- ㈣、就證人癸○○證述上開關於核發使用執照流程,證人即雲林
- ㈤、是以,本件共同被告丑○○、被告壬○○、丁○○、戊○○
- 五、刑法第214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
- 六、至於起訴意旨另又敘及:「依有田營造先前委請林慧渝辦理
- 陸、綜上,本件依檢察官所舉出之全部證據,無法就被告壬○○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 留言內容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203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君南
選任辯護人 李建忠律師
被 告 吳燦欽
吳家豪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古富祺律師
被 告 張榮峰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薛逢逸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7033號、107 年度偵字第1611號)及移送併辦(108年度偵字第359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年貳月,褫奪公權肆年。
丁○○共同非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柒月,褫奪公權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共同非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褫奪公權貳年。
丁○○、戊○○被訴偽造文書部分無罪。
壬○○無罪。
事實及理由甲、有罪部分
壹、犯罪事實
一、丑○○(另行判決)於民國104 年5 月起至106 年底,擔任雲林縣臺西鄉公所(下稱臺西鄉公所)建設課課長,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關於臺西鄉公所公共建設之決策與執行,屬其職務範圍。
丁○○、戊○○為有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蔡玉紂,址設高雄市○鎮區○○路00巷0 號,下稱有田營造)之實際管理人(職稱分別為工務經理、技師)。
乙○○為唐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址設臺中市○○區○○○路0 段000號,下稱唐葳公司)之實際負責人。
壬○○(諭知無罪)為執業建築師,為壬○○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
丙○○(另行判決)為翔弘工程行(負責人為其子王翔弘)之土木技師。
二、臺西鄉公所為興建臺西鄉行政中心,於95年11月17日與壬○○建築師事務所簽訂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契約,由壬○○建築師事務所負責臺西鄉行政中心之設計、監造,再由臺西鄉公所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臺西鄉行政中心興建工程」(下稱本件 │ 開招標,於103 年7 月1 日決標,由有田營造以最低標新臺幣(下同)60,150,000元得標,臺西鄉公所遂於103 年7 月10日與有田營造簽訂工程採購契約(103年臺鄉建字第023 號,下稱本工程契約),原訂履約期限為400 日曆天,103 年10月15日開工,竣工日期為104 年11月18日,嗣因辦理第一次變更設計,延展工期而預定於105年6 月11日竣工(下稱契約竣工日)。
建造執照方面,由臺西鄉公所經雲林縣政府於103 年8 月7 日核發建造執照,於103 年8 月14日領照,建造執照竣工期限為104 年7 月14日,並申請延展1 次獲准,核准竣工期限為105 年7 月14日(下稱建照竣工日)。
三、丁○○、戊○○於105 年6 月11日契約竣工日,未完成第一次變更設計之全部工項,依本工程契約第17條㈠⒈之約定,有田營造應負擔延遲履約之責,即以日為單位,自契約竣工日之翌日起,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總額千分之1 計算逾期違約金,丁○○、戊○○因不甘虧損,謀議透過虛偽辦理停工及第二次變更設計方式,於停工期間繼續施作第一次變更設計之工項,並提早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工項,待第二次變更設計通過後,即可提早完工,藉以減少或免除第一次變更設計之逾期違約金。
丑○○因職務上原因,知悉本件工程已逾契約竣工日而未完工,且有田營造有意利用停工期間繼續施作第一次變更設計之工項,並提早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工項,於105 年8 月間,經過友人乙○○居間牽線而結識丁○○,丑○○、乙○○、丁○○、戊○○均明知,第一次變更設計停工期間,不得繼續施作,又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進行招標程序,不得逕由有田營造在未依法與臺西鄉公所締結採購契約之情況下,提前施作,詎丑○○、乙○○仍基於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違背職務要求、期約、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丁○○、戊○○共同基於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期約、交付賄賂之犯意聯絡,由戊○○指示丁○○與丑○○處理逾期違約金之事,乙○○則居間聯繫,於105 年11月25日20時許,3 人約定在乙○○唐葳公司見面,見面後駕車前往臺中市「海派八餐廳」途中,丑○○允諾有田營造於停工期間繼續施作第一次變更設計工項,且在第二次變更設計尚未招標之情況下,由有田營造提早施作等方式,減少或免除有田營造之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違約金,並以手勢向丁○○暗示對價為1,200,000 元,丁○○知悉丑○○該等條件後,於嗣後不詳之日,在本件工程工地向丑○○表示同意以1,200,000 元作為代價,期約成立後,丑○○、乙○○即共同為以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行為,丁○○、戊○○則共同為以下違背職務交付賄賂行為:
㈠、有田營造於105 年12月5 日,已逾越第一次變更設計契約竣工日,仍以有西工字第0000000-0 號函,向臺西鄉公所以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為由,申請停工,丑○○則指示臺西鄉公所技士即本案工程承辦人員甲○○(另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准予辦理停工,並以105 年12月7 日臺鄉建字第1050016547號函,以「可施作部分項目皆已完成」為由,同意有田營造自105 年12月5 日起停工並不計工期,有田營造辦理停工後,仍在丑○○之默許下,繼續施作第一次變更設計尚未完成之工項。
復在第一次變更設計停工期間,在第二次變更設計並未依法招標、決標、締約之情況下,丑○○就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工項與丁○○、戊○○共同商討,又依乙○○介紹,先由戊○○於105 年11月22日與承麗實業有限公司簽訂「OA辦公家具合約書」,將屬於第二次變更設計之「系統辦公家具」工項轉包與乙○○友人覃慧芬所開設之承麗實業有限公司承作,並於第一次變更設計停工期間,默許承麗實業有限公司先行施作「系統辦公家具」。
㈡、丑○○為上開違背職務之行為後,丁○○於105 年12月9 日18時許,前往丑○○位於雲林縣○○市○○○街000 ○0 號住處(下稱丑○○斗六住處),丑○○告知丁○○就第二次變更設計部分之預算,已順利向雲林縣政府爭取得補助款,相關預算案可望在雲林縣臺西鄉民代表會通過覆議,要求丁○○先行支付約定1,200,000 元賄賂中之500,000 元,嗣於106 年1 月間,第二次變更設計預算經雲林縣臺西鄉民代表會覆議通過,丑○○隨即於106 年1 月25日先以電話告知乙○○,再以電話告知丁○○,並約定交付前開賄款500,000元,丁○○於106 年2 月3 日前往丑○○斗六市住處,將裝有上開現金500,000元之紙袋交付與丑○○收受。
㈢、嗣因臺西鄉公所政風室就有田營造於停工期間先行施作認為有違法性疑慮,丑○○忌憚恐東窗事發,於106 年10月12日,與丁○○在雲林縣○○市○○路0 段00號「張記鵝肉」見面,告知丁○○無法依約核給有田營造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工期,將透過乙○○退回上開賄款500,000 元,丁○○遂於嗣後某日前往唐葳公司,將賄款500,000元取回。
四、經警依附表四所示通訊監察書執行通訊監察,並依本院106年度聲搜字742 號搜索票所示時間、地點執行搜索,扣得如附表三所示之物,因而查獲上情。
貳、證據能力部分
一、被告乙○○及辯護人就下列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主張屬警詢筆錄性質,無證據能力(本院卷一第177-183 頁,本院筆錄卷一第45頁、本院筆錄卷二第76頁):㈠共同被告丁○○106 年10月27日廉政官詢問筆錄、106 年11月7 日及24日調查站詢問筆錄;
㈡共同被告戊○○106 年10月27日廉政官詢問筆錄、106 年11月7 日、24日調查站詢問筆錄;
㈢共同被告壬○○106 年11月7 日調查站詢問筆錄;
㈣證人葉芹嵐106 年11月21日調查站詢問筆錄、證人丁銘慶、陳裕太、吳嘉榮106 年11月7 日調查站詢問筆錄。
而「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59條之2 定有明文。
所謂「前後陳述不符」之要件,應就前後階段之陳述進行整體判斷,以決定其間是否具有實質性差異,惟無須針對全部陳述作比較,陳述之一部分有不符,亦屬之(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2628號判決意旨參照)。
所稱「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係指就具體個案案情及相關卷證判斷,為發現實質真實目的,認為除該項審判外之陳述外,已無從再就同一供述者,取得與其上開審判外陳述之相同供述內容,倘以其他證據代替,亦無從達到同一目的之情形而言(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1297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
㈠、①共同被告丁○○106 年10月27日廉政官詢問筆錄,觀其內容均否認本件行賄之事實,且並未敘及與被告乙○○有關之犯罪事實。
②共同被告戊○○106 年10月27日廉政官詢問筆錄、106 年11月7 日、24日調查站詢問筆錄,其中內容關於描述本件工程之客觀事實部分,本為被告乙○○所不爭執,且有其餘之客觀證據可以證明,又其中所問關於被告乙○○涉案部分,共同被告戊○○均供稱不知情。
③證人葉芹嵐106 年11月21日調查站詢問筆錄,所稱關於被告乙○○105 年11月25日接受宴飲及性招待部分,為被告乙○○所不爭執。
④證人丁銘慶、陳裕太、吳嘉榮106 年11月7 日調查站詢問筆錄,內容均未涉及被告乙○○本件犯罪事實。
此外,上開供述證據之內容,固有部分涉及共同被告丑○○本件犯罪事實之內容,然共同被告丑○○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均經以證人身分訊問,關於證明共同被告丑○○部分之犯行,屬直接證據,尚無透過上開間接證人之證述加以證明之必要,是以,上開傳聞證據並無作為認定被告乙○○本件犯行之必要性,應無證據能力。
㈡、共同被告丁○○106 年11月7 日調查站詢問筆錄及106 年11月24日之調查站詢問筆錄,其中關於①105 年11月25日20時許,共同被告丁○○、丑○○與被告乙○○在唐葳公司見面之情況,證稱:我於105 年11月間有與乙○○、丑○○至乙○○位於臺中市五權西路的辦公處所,針對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事宜及工期討論過,丑○○有向我比120 ,並向我表示如果無法順利處理好,他會退還給我,也就是暗示我要支付120 萬元給他,他就會處理看看,當天之後我有帶乙○○及丑○○前往「海派八」有女陪侍的酒店,請乙○○及丑○○喝酒,之後由我支付2 名小姐各1 萬元的費用供乙○○及丑○○各帶1 名小姐出場部分(他1699號卷三第6 頁)等語,雖陳稱被告乙○○在場,然並未證稱被告乙○○就行賄之事是否知情,而被告乙○○亦坦承與共同被告丑○○共同接受共同被告丁○○之宴飲,是此部分尚非證明被告乙○○本件犯行所必要之證據。
②105 年11月25日,共同被告丑○○向共同被告丁○○索賄1,200,000 元之事,及106 年9 月間,共同被告丑○○表示要退回賄款500,000 元之事,被告乙○○是否知情部分,其供稱:「丑○○開口向我要120 萬元,我先給他50萬元,但是丑○○有在今年9 月間有向我表示這件事辦不成了,要退還50萬元的事叫我去找乙○○處理,約於今年10月中旬,我去乙○○的公司找他將該50萬元拿回來,至於這50萬元是誰出的我不知道。
我不清楚乙○○是否知道這是丑○○要退還給我的50萬元,但105 年11月25日,我與乙○○及丑○○在乙○○的辦公處所講的事情他都知道,包括丑○○向我索賄120 萬元的事情」等語(他1669號卷三第23頁)、「乙○○當時是將50萬元放在一個牛皮紙袋裡面,並向我表示該牛皮紙袋是要給我的,丑○○約莫10分鐘左右也進到乙○○的辦公室,他來之後約莫5 分鐘我就將該牛皮紙袋拿走並離開現場,而我認為丑○○當天會過來,也是要確認乙○○是否有將那50萬元交給我,另該50萬元是乙○○事先準備並放在牛皮紙袋裡面,而丑○○事後才進入現場,所以乙○○一定知道牛皮紙袋裡面裝的是50萬元現金」等語(偵7033號卷第99頁背面-100頁),與其審理中證稱:105 年11月25日我先到乙○○辦公室,後來我們去海派八餐廳,途中乙○○下車去買東西,丑○○在車上跟我比1 、2,那時候乙○○不在車上、乙○○不知道這件事(本院筆錄卷一第262-265 頁、307 頁)、106 年10月間丑○○叫我去乙○○公─┤│101 ────我到的時候有一個紙袋,裡面有錢,放在桌上,後來丑○○出現,說東西是要給我的,我就拿走了,不是乙○○轉交給我的(本院筆錄卷一第274-275 頁)等語不符,然上開偵查中之供述,僅簡略供稱被告乙○○就收受及退還知情等語,至於何以被告乙○○知情,及如何約定賄款金額及還款之過程,均未有任何表述,相較於後續檢察官偵訊(他1669號卷三第153-155 頁)及本院交互詰問之證述,就當天過程、共同被告丑○○之表現及被告乙○○之舉止,均有詳細之證述,上開調查站之詢問並不具特別可信性,至於共同被告丁○○於該次詢問中供稱,關於本案工程之客觀事實,及被告乙○○與丑○○共同接受宴飲與性招待部分,亦為被告乙○○所不爭執,並有其他客觀證據可以參酌,並非證明被告乙○○犯行所必要。
是以,共同被告丁○○106 年11月7 日、11月24日調查站詢問筆錄,屬傳聞證據,因不具特別可信性及必要性,應認無證據能力。
二、被告乙○○及辯護人就其餘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及被告丁○○、戊○○就全部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均同意有證據能力(本院筆錄卷一第45頁、100 頁、本院筆錄卷二第67頁、83頁),因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 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 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 │ ,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法取證之情形,又與本案有關聯性,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均具有證據能力。
參、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共同被告丑○○於104 年5 月起至106 年底,擔任臺西鄉公所建設課課長,為其證述在卷(偵1611號卷三第94頁、149頁,本院筆錄卷一第385 頁),並有證人即時任臺西鄉鄉長趙瑞和及臺西鄉公所秘書丁河山之證述可參(他551 號卷二第4 頁,他1611號卷一第25-26 頁)。
而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辦理自治事項及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鄉(鎮、市)公所之組織,由內政部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
各鄉(鎮、市)公所應依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經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後,報縣政府備查。
地方制度法第14條、第62條第4項定有明文。
再依雲林縣臺西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第6條規定,本所設建設課,掌理關於公共建設等有關事項,本所設置課長。
據此,共同被告丑○○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足以認定。
被告丁○○、戊○○為有田營造之實際管理人,職稱分別為工務經理、技師,經被告丁○○、戊○○分別供述在卷(他1669號卷三第153 頁背面),核與證人即有田營造名義負責人蔡玉紂、經理庚○○、工務經理陳茂棋、施工組長許鴻維之證述相符(他1669號卷五第70-80 頁、125-126 頁、130-131 頁,卷七第1-3頁、164-165 頁)。
被告乙○○為唐葳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其所承認(他1669號卷六第1 頁及背面、第84頁背面),被告壬○○為執業建築師,為壬○○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同案被告丙○○為翔弘工程行(負責人為其子王翔弘)之土木技師,有其等偵查中之供述可憑(他1669號卷六第219 頁及背面、223 頁及背面,卷八第1 頁及背面、58頁),及證人王翔弘、子○○之證述可佐(他1669號卷六第203-206 頁、214-217 頁,卷八第64-65 頁)。
二、臺西鄉公所為興建臺西鄉行政中心,於95年11月17日與壬○○建築師事務所簽訂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契約,由壬○○建築師事務所負責本件工程之設計監造(即附表一編號1部分),再由臺西鄉公所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本件工程採購案之公開招標,於103 年7 月1 日決標,由有田營造以最低標60,150,000元得標,臺西鄉公所遂於103 年7 月10日與有田營造簽訂本工程契約,原訂履約期限為400 日曆天,103 年10月15日開工,竣工日期為104 年11月18日(即附表一編號2部分),嗣因辦理第一次變更設計,延展契約竣工日為105 年6月11日(即附表一編號3部分)。
建造執照方面,由臺西鄉公所經雲林縣政府於103 年8 月7 日核發建造執照,於103年8 月14日領照,建造執照竣工期限為104 年7 月14日,並申請延展1 次獲准,建照竣工日為105 年7 月14日(即附表一編號4部分),以上事實為被告乙○○(本院筆錄卷一第20-21 頁,本院卷一第171-176 頁)、丁○○、戊○○(本院筆錄卷一第20-21 頁,本院卷一第166-168 頁)所承認,並有如附表一所示之證據可以佐證,已可認定。
三、被告乙○○否認全部犯行。被告丁○○雖坦承行賄共同被告丑○○,然辯稱屬不違背職務之行賄。
被告戊○○則否認全部犯行,辯稱對於共同被告丁○○行賄之事均不知情,其等辯護人之辯護意旨詳如下九、所載。
四、本案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於105 年6 月11日之契約竣工日,並未完成全部契約約定工項,依本工程契約應自契約竣工日之翌日起,起算逾期違約金,此等情事為被告丁○○、戊○○所明知:
㈠、第一次變更設計之契約竣工日為105 年6 月11日,已如前述,而依本件工程契約第15條㈡規定,有田營造應於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扣案物卷2 第31頁)。
再依第17條㈠規定,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千分之1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
未載明者,為千分之1 )計算逾期違約金。
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竣工,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同卷第35頁)。
而第一次變更設計之工項包括:⒈建築工程:假設工程、結構體工程、地坪裝修工程、牆面裝修工程、平頂裝修工程、門窗工程、雜項工程、景觀工程;
⒉機電工程:電器設備工程、給、排水工程、雨水回收設備工程、噴灌工程、弱電設備、消防工程、空調工程等項目,則有第一次變更議定書總表可參(同卷第165-166頁)。
㈡、第一次變更設計工程,於105 年6 月11日契約竣工日後,尚未全部完成,仍繼續施作,有如下證據可證:⒈105 年7 月20日、27日法務部調查局蒐證照片顯示(偵1611號卷二第30-43 頁):裝修工人施作屋瓦鋪設工作、外牆鷹架尚未拆除、門窗尚未完全安裝、外牆磁磚尚未鋪設完成。
⒉有田營造於契約竣工日後,仍以下列函文催促下包廠商完成部分工項:①105 年9 月13日、11月1 日、22日以有田總字第1051101-1號、第0000000-0 號、第0000000-0 號函,函催彥駿實業有限公司,完成木門、不銹鋼板門、防火門、塑鋼門、木質防 分 火門及玻纖門之安裝,再於105 年12月2 日以有西工字第1051202-2 號函(扣案物卷4 第261 頁、273 頁、287 頁、311 頁),函請彥駿實業有限公司提出關於木門、不銹鋼板門、防火門、塑鋼門、木質防火門之出廠證明、防火證明相關文件(同卷第261 頁)。
②105 年12月2 日以有西工字第0000000-0 號函,函催秉弘有限公司完成鋁門片安裝(同卷第259 頁)。
③105 年10月18日以有西工字第0000000-0 號函,催促苙森營造有限公司進場施作模板工程(同卷第297 頁)。
④105 年8 月3 日、24日、105 年9 月2 日以有西工字第1050803-1 號、第0000000-0 號、第0000000-0 號函,通知良華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機 │ 弱電等工程,已逾越第一次變更設計時程仍未完成,嗣由唐葳公司代為施作(同卷第323 頁、331 頁、343 頁)。
⒊臺西鄉公所興建案105 年12月之每月施工報表記載(偵1611號卷二第129-131 頁),有田營造於12月1 日、2 日、3 日、4 日、5 日、6 日、7 日、8 日、9 日、10日、11日、12日、13日、14日,均有施工紀錄,內容包括水電拉線、抿石子、貼磁磚、鋼筋綁紮、風管安裝、弱電拉線、鋁門窗安裝、室內油漆等項。
⒋公共工程施工日誌記載(廉查中27號卷第9-39頁),105 年11月1 日至12月4 日間,有田營造就本案工程仍有多項出工紀錄,包括:泥水工、水電工、模板工、磁磚工、電梯工等,工程項目為雜項工程,包括排水暗溝、窗簾盒、扶手欄杆、電力工程(含開關及緊急發電設備)、給、排水衛生設備、弱電設備等。
⒌壬○○建築師事務所公共工程監造報表記載(廉查中27號卷第40-58 頁),105 年11月1 日至12月4 日間,本件工程仍繼續施作包括(見工程進行情況欄):水溝組模、水電配線、天花板施作、電梯安裝、鋼筋綁紮、門片安裝、外牆角貼磚、室內油漆、空調室內管線施作等工項。
⒍雲林縣 :004 月20日│A05 年7 月29日進行查核,查核紀錄指出(他1669號卷二第49-50 頁):標案管理系統工程基本資料之工地主任及完工日期等未更正,填報進度與施工日誌之進度不一致,依施工現場狀況實際進度應未達95.426% 等情。
⒎本件工程監造人員子○○亦證稱:105 年7 月27日因為工程尚未完工,還在施作屋瓦部分,因此搭鷹架比105 年7 月20日時還多(他1669號卷八第66頁背面)等語。
㈢、有田營造於105 年6 月11日 │B時31分 所定工項,已屬明確,而被告丁○○、戊○○為有田營造之實際經營者,對於該等情事當屬明瞭,再佐以下列通訊監察譯文,亦可證明被告丁○○、戊○○明知第一次變更設計已逾工程期限:⒈被告丁○○、戊○○於105 年6 月28日討論關於本件工程(附表二編號1譯文顯示),提及:「台西那裡,就快點趕而已」、「照相就報完工,裡面 │屋瓦」、「外面的板岩還沒貼」等語。
同年8 月2 日(附表二編號譯文)則談論:「鷹架拆完可以報停工,課長沒有說可以耶,他說我們外面還有可以做的部分」等語,足見被告丁○○、戊○○因第一次變更設計未於履約期限內完成,急於趕工,且關於停工之事,因第一次變更設計仍有可施作工項,共同被告丑○○並不同意報請停工。
⒉被告戊○○與工地主任陳茂棋多次通話,提及數項工程並未完工,不可能通過使用執照之申請:105 年7 月6 日(附表二編號6譯文):「地板還沒貼」、「廁所也還沒」、「作瓦片的還沒到」、「一定來不及」;
同年月15日(附表二編號譯文):「不能通過啦,因為旁邊鷹架」、「根本不可能會通過,如果要包括植栽、步道所有東西,磚仔、停車場都作好,照片才會過」、「那些相片不可能是標準的」、「現在你殘障坡道還沒有做,水溝、停車格、植栽什麼等還沒有上去」、「我現在重點是怕說,你的房子都還沒蓋好,你怎麼說」;
同年月19日(附表二編號譯文):「屋瓦蓋到哪裡了」、「現在才開始蓋」、「只有一部分而已,才開始要蓋而已」;
同年8 月8 日(附表二編號譯文):「現在工作在做什麼?」、「做外面的水溝和裡面的磁磚」、「空調,明天」。
被告戊○○復於同年11月14日(附表二編號譯文)之通話中提及:「停工後裡面再整理沒關係,外面磁磚稍微再貼一貼」、「你先叫他用管子,裡面再慢慢做還來得及」等語。
㈣、被告丁○○、戊○○上開通話內容顯示,2 人均明知逾期之事,而其等於對話中提及未完成之工項「屋瓦」、「磁磚」、「廁所」、「水溝」、「植栽」等,與前揭㈡所示證據之記載,亦有一致之處,可以互為佐證,再參以二人以下之供述,其等明知對於第一次變更設計未如期完成,益見明瞭(此部分僅作為認定被告丁○○、戊○○主觀犯意之證據,與被告乙○○無涉):⒈被告丁○○於偵查中供稱:附表二編號7譯文,我提及怕24日那天來查核,會哭夭說你們根本還沒作完,是因為有田營造與丑○○都知道臺西鄉公所興建案在縣府查核前確實是沒做完(他1669號卷三第3 頁)、附表二編號譯文,丑○○不讓有田營造辦停工,是因為丑○○知道本件工程尚未施作完成,所以不同意有田營造辦理(同卷第4 頁背面)、當時確實有部分工項尚未完成,但那應該屬於缺失部分,所以有田營造才會要求先辦理停工,趕緊辦理變更設計程序,當然有田營造也會利用停工階段趕緊將未完成工項儘速完成,避免增加過多逾期(同卷第5 頁)等語。
⒉被告戊○○於偵查中供稱:因為怕建造執照會過期,所以我與陳茂棋決定105 年7 月10日要拆鷹架及拍照後,以便向建築管理機關辦理使用執照,申請過程中再改善內部消防設施、空調、發電機不符現行法規的部份,實際上整體工程沒有完工,不能領使用執照(他1669號卷四第3 頁)、有田營造與課長丑○○都知道臺西公所興建案在7 月24日縣府查核前,確實都沒有做完(同卷第4 頁背面- 第5 頁)、臺西鄉公所在105 年7 月19日還沒全部完工(同卷第6 頁背面)、丑○○不讓臺西鄉公所興建案在105 年8 月辦停工的原因是因為本工程還沒施工完工(同卷第7 頁背面至第8 頁)等語。
五、臺西鄉公所公共工程建設業務,為共同被告丑○○職務內之主管業務,其因職務上原因知悉有田營造本件工程之第一次變更設計已經逾期未完成,透過舊識即被告乙○○之介紹而認識有田營造實際管理人被告丁○○、戊○○,被告戊○○為解決逾期違約金問題,由被告丁○○向共同被告丑○○透露有意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及停工,以減低或免除逾期違約金,此等情事並為被告乙○○、戊○○所知悉:
㈠、關於臺西鄉公所公共工程之業務,屬共同被告丑○○之職務,其中包含招標、決標、履約、工程驗收、逾期違約金之核定、變更設計等相關事項,均需由時任建設課課長之共同被告丑○○以主管人之身分簽核批准,此除有上開組織法規之依據外,另經本院調閱臺西鄉公所105 年至106 年間興辦公共工程(溪頂村集會所興建工程、五港村雲120 線中央路路面改善工程、海口村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工程、牛厝村集會所興建工程、和豐村集會所興建工程)相關內部資料核閱無誤,有各該簽呈、決算書、決標紀錄、契約變更議定表、業務會議記錄存卷可參(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123-183 頁)。
㈡、共同被告丑○○與被告乙○○為舊識,透過被告乙○○之介紹而結識被告丁○○、戊○○,此有證人即共同被告丑○○證稱:乙○○是包商,是雲林縣棒球場興建時的PCM 廠商,我於雲林縣政府任職期間與他認識(偵1611號卷三第1 頁)、有田營造透過乙○○約我到臺中乙○○公司見面,說工程逾期蠻久,希望第二次變更工期不要亂砍,如果可以少罰一個月,可以給我(他1611號卷三第149 背面)、我跟乙○○是在92、93年時候認識,當時他是斗六棒球場的監造,我們是朋友偶爾見面(本院筆錄卷一第387 頁)、丁○○來我斗六市育英北街住處是透過乙○○,乙○○有陪丁○○來(本院筆錄卷一第398 頁、428 頁)等語可憑,核與被告丁○○供稱:我認知乙○○是丑○○的朋友,有承包有田營造的水電工程(他1669號卷三第154 頁)、我是在有田營造才認識乙○○,之前不認識,我跟丑○○不是很熟,只知道他是課長,所以透過乙○○去認識,我透過乙○○去認識丑○○是想在工程款請款上能不能快一點,乙○○說之前在臺中就認識丑○○,一開始乙○○就帶我去丑○○家,那次有講到第二次變更設計(本院筆錄卷一第251-253 頁)、我問乙○○不曉得有沒有什麼解決方式,乙○○就說他以前就認識丑○○,可以帶我去丑○○斗六的家,跟他了解一下工程整個情況到底怎麼回事(本院筆錄卷一第303 頁)等語,及被告乙○○供稱:我與丑○○認識很久了,我在健盟公司服務時,有承攬斗六棒球場水電工程,當時丑○○是雲林縣政府的承辦人員,因此認識。
我與丁○○、戊○○見面都是因為要向有田營造請款,才會到高雄跟他們見面,丑○○則是有時候我到臺西鄉公所興建案工地時,會到臺西鄉公所建設課找他(他1669號卷六第2 頁)等情,均屬一致。
㈢、有田營造在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之情況下,急於解決逾期違約金之問題,並與丑○○討論辦理停工及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以延長工期之可能性,有以下證據可以佐證:⒈被告戊○○提出虛偽辦理停工之方式,以停止計算逾期天數,並透過陳茂棋轉達於共同被告丑○○:⑴被告戊○○於105 年7 月6 日向工務經理陳茂棋稱(附表二編號6譯文):「這樣比較奇怪,再一個方式就是報停工,就快做一個段落報停工」,陳茂棋則回以:「你若報停工,要再照做,也是也和課長商量,不然他一定不肯」等語,可見有田營造在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後,因為明知並未完成契約工項,被告戊○○提出以報請停工方式停止計算逾期日數,同時在停工期間仍繼續施作,而陳茂棋對於被告戊○○之提議,已顯現可能因為不符常規而有經過共同被告丑○○同意之必要。
嗣被告戊○○又於同年月19日與陳茂棋之3 次通話中提及:(附表二編號譯文)「(戊○○)工期要怎麼寫比較好,照理講要辦停工才對」、「(陳茂棋)現在協議是說要辦停工,不然工期不能夠那個,原來預計沒有要查核的時候就有跟課長在講,這段時間要辦停工,那時候我們竣工還沒辦,竣工完了才可以報,不然報停工也不對,現在來,我和他協議是不是報停工比較好看」;
(附表二編號譯文)「(戊○○)我看也是要報停工,不然這樣下去」、「(戊○○)這樣才能解決問題,我們因為執照的問題,不然我們在6 月的時候還沒有變更好,就要報停工了」;
(附表二編號譯文)「(戊○○)旁邊我們貼一貼,我們跟人家說要停工比較有道理」、「(戊○○)不然停工了,我們放一半,這樣人家會相信?」等語,是時被告戊○○對於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之問題,主觀上希望透過辦理停工方式處理,且明知並不符合停工要件,因而要求陳茂棋儘量補強。
數日後之同年月30日,被告戊○○指示陳茂棋就停工之事儘速與共同被告丑○○取得共識,因而向陳茂棋表示(附表二編號譯文)「我想你和課長研究一下,我看我們外面用好,鷹架拆除就要辦停工了」、「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變更好,到時變更好,才不到一個月,怎麼作」,陳茂棋則於同年8月1 日回覆被告戊○○(附表二編號譯文)「(戊○○)阿棋,你有跟課長講那些事情?」、「(陳茂棋)有啊,中午我有和他吃飯,我有跟他講」、「(戊○○)他怎麼講」、「(陳茂棋)他說我們鷹架拆一拆,下去處理也是可以」等語,可見就虛偽辦理停工之事,於被告戊○○及共同被告丑○○之間,已然形成共識,而就虛偽辦理停工之事,被告戊○○實居於主導之地位。
⑵除被告戊○○於上開105 年7 月6 日與陳茂棋之對話中(附表二編號6譯文)提出辦理停工之意見外,被告丁○○於105 年8 月2 日與陳茂棋之通話中亦提及(附表二編號譯文):「(丁○○)阿棋,我請教你一下,因為我們現在變更這個部分有一個問題,你那一天是有跟課長講說…我們可不可以先辦停工」、「(陳茂棋)我昨天有跟他講了」、「(丁○○)我現在這樣想一想也不對,你這追加到底會不會過是一回事,現在就算過了,我們跟公所合約還沒有停,我們現在跟廠商這樣講,有時也很困擾」、「人家要進材料,不進材料,你們追加如果沒有過的話,大家就完了,所以這個意思是說,我們沒有辦停工,這個東西沒有確定下來,我們現在到底要怎麼處理」、「你說課長是什麼意思?」、「(陳茂棋)我跟他講的時候,是現階段本工程部分,你如果沒有要那個、在變更設計的部分,我們可以辦停工沒關係,現階段我們自己有一部份的東西在做,你現在辦停工不適合」、「昨天吳老師有打電話給我,因為前天、昨天我有跟課長說,中午我跟他吃飯大概有跟他談一下,他說沒關係,如果你要辦停工,等變更設計的部分你去辦,但我們現在正在作的,還架著你沒有那個過的時候應該會進來拆,拆一拆以後我們來辦停工,才比較有一個理由去那個」等語,由此可見被告丁○○亦知悉辦理停工僅為權宜之計,並不符合規定,實際上仍須繼續完成第一次變更設計之未完成工項,而有田營造並不符合停工之要件,此為被告丁○○、戊○○及共同被告丑○○所明知,更可由以下105 年8 月2 日(附表二編號譯文)之對話見得:「(丑○○)變更設計,延展工期,你要沒有東西可以作,才有辦法延展,報停工啦」、「(丁○○)停工是一回事,是有其他的事情,阿棋及我爸跟我說的都不一樣,沒關係,我向你答應的事情我會處理」;
(附表二編號譯文):「(丁○○)課長的意思是說,…是跟我這樣說,鷹架拆完可以報停工,課長說他沒有說可以耶,他說外面我們還有可以作的部分」、「(戊○○)怎麼這樣」。
⒉除虛偽辦理停工以停止計算逾期違約金外,被告戊○○、丁○○、共同被告丑○○另謀議以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方式增加工期,並利用第一次變更設計停工期間提早施作,以扣抵第一次變更設計工期逾期天數,並減低或免除第一次變更設計之逾期違約金,此可由被告戊○○105 年7 月7 日與被告丁○○之對話中提及:(附表二編號7譯文)「(戊○○)7 月27日要查核,到現在變更設計還沒有辦好,我們工期要怎麼計算。
現在的工期都是吃變更設計的工期,我們的工期6 月初就…」、「( │105 年┤│ 跟你講啦!課長都全部跟我講完了,他說他現在也很煩,他說他下週要叫壬○○他們過來,順便叫我們去開會,看這個變更設計到底要怎麼處理」等語得知,並佐以以下供述證據:⑴被告丁○○於偵查中稱:(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有何好處?)一方面工期可以解套延誤工程的罰鍰,會罰比較少,如果沒有增加工項,我們可能會延誤2、3個月等語(偵7033號卷149 頁背面),並於審理中證稱:因為二變的關係我們才能領使用執照,如果不趕快把程序走完會害到我們,如果沒有二變的話會逾期,大概會被罰580 萬元,確切的數字我不知道等語(本院筆錄卷一第320-321 頁)。
被告戊○○亦於偵查中陳稱:逾期罰款1 天是7 萬到8 萬元,如果逾期會被罰款,契約上就有載明違約罰款,停工時間再施工正常來講有違反契約(他1669號卷四第102 頁、103 頁)等語,顯見二人將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視為減少有田營造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違約金之方式。
⑵證人陳茂棋證稱:第二次變更設計流程完成前,先作部分變更設計後的施工,且在變更設計部分施工前也先報停工,都是戊○○的意思,我只是工務經理,無法決定發展,我認為這樣不妥,因為代表會沒有同意變更設計,我們先作了,不然錢就白花,而且還會有罰款,我認為這樣不妥,所以才會在第二次變更設計前離職(他1669號卷七第167頁背面、236頁背面)、在第二次變更設計流程完成前先與有田營造討論變更設計的內容,是戊○○透過我向丑○○討論的結果(同卷第168 頁)、附表二編號譯文是因為第二次變更設計尚未完成,為避免工期延宕,戊○○向我表示要辦停工,我建議要在辦理竣工以後的星期一再辦理比較符合邏輯(同卷第169 頁-169頁背面、237 頁背面)、臺西鄉公所興建案若沒有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有田營造確實可能因為逾期而遭罰款總工程款百分之15,大約800 萬至900 萬元(同卷第174頁、240 頁)等語,除證實辦理停工及第二次變更設計確實由被告戊○○所主導外,亦證稱虛偽辦理停工及第二次變更設計,實際上是為了避免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罰款,且金額可能高達800 萬元以上,有田營造可能因此蒙受損失。
⑶證人子○○證稱:臺西鄉公所同意有田營造先行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工項,多出的工期不計入原工程逾期工期內,從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來補,本興建案施工期間已經遠超過原訂完工期限後,才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延展工期(他1669號卷八第65頁背面-66 頁)、(附表二編號144 譯文中)是指停工期間已經用掉二變工期200 天其中的171 天,所以二變只剩29天可以施作,因為停工前已經逾期171 天,所以需要二變通過200 天工期,拿來抵扣停工前的逾期工期,有田營造堅持200 天工期確實是為了抵扣在停工前的施工逾期,臺西鄉公所丑○○及甲○○也都同意(同卷第72頁背面、73頁背面)等語,明確證稱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工期如何用於解決第一次變更設計之逾期天數。
⑷此外,再依被告丁○○、戊○○下列偵│ 監 分僅作為認定被告丁○○、戊○○主觀犯意之證據,與被告乙○○無涉):①被告丁○○坦承:附表二編號7通訊監察譯文,是我向戊○○表示我已經與丑○○討論,丑○○有跟我表示,擔心查核的時候會質疑我們實際上未完工,丑○○及有田營造都知道本件工程在縣政府查核前確實沒做完(他1669號卷三第3 頁背面-4頁)、當時確實有部分工項尚未完成,但那是屬於缺失的部分,有田營造才會要求辦理停工,趕緊辦理變更設計程序,有田營造會利用停工階段趕緊將未完成的工項完成,避免增加過多逾期(同卷第5 頁)、臺西鄉公所興建案工期是到105 年6 月底左右,有田營造初估本件如按圖施作,應該可以於9 月底完成,約逾期3 個多月,以1 天6 萬元的罰款來看,逾期金額約580 萬元,所以該金額是我們自己初步計算的,而我與丑○○在討論第二次變更設計內容時,也有向丑○○表示,如果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公所不給合理的工期,有田營造頂多被罰580 萬元,也不需要再去承接第二次變更設計未來可能增加的罰款,更不需要給丑○○賄款,丑○○有同意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時,會給170 天的工期(偵7033號卷第103 頁-103頁背面)等語。
②被告戊○○則陳稱:(附表二編號6譯文)來不及是指7 月14日之前無法完工,所以我要陳茂棋向課長丑○○建議,先停工辦妥第二次變更後,再繼續施工。
陳茂棋的意思則是辦了停工後,若要再施工,要經過課長丑○○同意(他1669號卷第4 頁-4頁背面)、(附表二編號7譯文)是因為有田營造與丑○○都知道臺西鄉公所興建案在7 月24日縣政府查核之前還沒有做完,原本工期到6 月初已經到期,當時已經在使用第二次變更的工期(同卷第4 頁背面)、(附表二編號譯文)105 年7 月19日我叫陳茂棋處理工期逾期問題,是因為當時施工已經逾期了,要陳茂棋趕快趕工,減少逾期時間,讓罰款越少越好(同卷第7 頁)、(附表二編號譯文)因為第一次變更已經逾期,而原設計部份也和二次變更有抵觸的地方,所以把沒有抵觸的部份,快點施作完畢,所以必須快點辦停工,避免逾期天數增加。
暗暗做的意思,是報完停工後,再進去施工現場偷偷地施作。
暗暗做是希望可以避免逾期天數繼續增加、(附表二編號譯文)我要陳茂棋跟課長丑○○說停工的事情,因為二次變更程序還沒完成,為避免增加工期,所以才急著辦停工,而當時工程也還沒做完(同卷第7 頁背面)、當時如果沒有辦理停工,105 年9月24日一定會逾期,所以為了不要喪失權益,有田營造要求丑○○讓他們儘快辦停工,以停止計算工期(同卷第10頁)、(你們在105 年8 月26日就以尚未辦理的第二次變更設計案所新增之工期來計算完工日期為105 年9 月24日,為了台西公所興建案不要逾期的太嚴重,除了要丑○○讓你們儘快辦理停工外,第二次變更設計一定要辦成功對不對?)對(同卷第10頁)、(附表二編號144 譯文)有田營造第二次變更設計工項多數已施作完畢,仍堅持有200 天工期,確實是為了使用在停工前的施工逾期(他1669號卷四第24頁至24頁背面)等語。
㈣、被告乙○○對於被告丁○○、戊○○及共同被告丑○○上開關於虛偽辦理停工及以第二次變更設計工期扣抵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天數等事明知,並參與其中:⒈被告丁○○透過被告乙○○而認識共同被告丑○○,業如前述,此為被告丁○○以證人身分於本院證稱:因為那時候工程款請的很慢,透過乙○○認識丑○○是想拜託丑○○幫我們催一下上面能不能快一點,因為乙○○說他之前在臺中就認識丑○○。
第一次見面乙○○帶我到丑○○家,那天有說到第二次變更的事,當時乙○○有在旁邊,順便瞭解一下狀況(本院筆錄卷一第252-255 頁)、後來有一次我跟丑○○有在高雄見面,丑○○說要討論一下第二次變更設計的事,乙○○陪他下來(同卷第256 頁),並與共同被告丑○○之證述相符(本院筆錄卷一第388-390 頁、426-427 頁),是被告丁○○透過被告乙○○認識丑○○, ││ │ 告乙○○與丑○○之交情,期望丑○○能有所通融,而被告乙○○與被告戊○○、丑○○之交集,亦僅有本件工程而已。
⒉再核以被告乙○○之通訊監察譯文,最早於105 年8 月2 日(附表二編號、譯文),即第一次變更設計105 年6 月11日之契約竣工日後不到2 個月,已出現被告丁○○邀約被告乙○○,共同前往丑○○斗六住處之情況,此並有105 年8 月2 日行動蒐證照片可證(偵1611號卷二第59-62 頁),足信被告乙○○於本件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不久,即牽線被告丁○○與丑○○結識。
⒊被告丁○○透過被告乙○○結識丑○○之目的明顯,被告乙○○亦自知此情,而參以被告乙○○於105 年10月27日與被告戊○○之通話中(附表二編號譯文),已經提及:「(戊○○)阿州是不是說話算話…,我那時候跟他說,是面對面說的…,如果他重發包會很麻煩,就辦在一起,順便解決工期的問題」、「(乙○○)我來查,我來處理好這事」、「我來處理,我把它處理好」、「我幫你把它處理好,我來幫忙溝通好」、「我來幫你處理好,你放心啦」,同年11月2 日、3 日與被告丁○○(附表二編號譯文)、戊○○(附表二編號譯文)之通話分別提及:「(丁○○)王董,你有找州仔嗎?」、「你跟他講不要在那邊有的沒有的,當初他在說的時候我就說好,我會去找你說…」、「他說的條件我沒有拒絕,但是他沒說清楚條件,我怎麼處理?」、「(乙○○)我來幫你處理啦,我事情都幫你處理好,你也讓我處理一下」、「我來幫你處理,我會幫你處理妥當」;
「(乙○○)我先和他講追加」、「(戊○○)你有跟阿州講?」「(乙○○)有,我有跟他約今天晚上」、「我去他家」、「(戊○○)丁○○有跟你講了?丁○○有將事情跟你講了?」、「(乙○○)有」、「(戊○○)那你處理一下」等語,足見被告丁○○、戊○○就本件工程之事項,均透過被告乙○○傳達於共同被告丑○○,被告乙○○與共同被告丑○○素有交情,因而得以居間處理被告丁○○、戊○○就本件工程與丑○○間之各項往來條件,而上開對話已經包括工期、是否重新發包及追加工項等問題,可見被告乙○○就本件工程各項進行狀況均屬清楚。
⒋除上開客觀證據及證人證述外,另據被告乙○○於偵查中陳稱:(附表二編號譯文)戊○○的意思是,臺西公所興建案重發包會很麻煩,希望把該工程與OA辦公設備採購案綁在一起,以變更設計的方式辦理,就可以延長臺西公所興建案的工期,就可以解決他們工程落後的問題(他1669號卷六第3 頁)等語,亦可證實被告乙○○對於有田營造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之事,及希望透過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以延長工期等情事,均屬明瞭。
六、共同被告丑○○「默許有田營造於停工期間施工」、「未經招標程序即由有田營造提前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工項」而違背職務,及被告乙○○、丁○○、戊○○均知情部分:
㈠、有田營造於105 年12月5 日,以有西工字第0000000-0 號函,向臺西鄉公所以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為由,申請停工,丑○○則指示臺西鄉公所技士即本案工程承辦人員甲○○准予辦理停工,並以105 年12月7 日臺鄉建字第1050016547號函,以可施作部分項目皆已完成為由,同意有田營造自105 年12月5 日起停工並不計工期,有上開函文在卷可證(偵1611號卷二第108 頁、110 頁,偵7033號卷第78頁),並有壬○○建築師事務所105 年12月6 日105 建所(台西)字第0000-0號函(偵1611號卷二第109 頁)、臺西鄉行政中心興建工程停工報告(他1669號卷二第66頁)可佐。
而本件工程契約關於停工部分之約定為第7條㈢(扣案物卷2 第18-19 頁):「契約履約期間,於符合列舉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廠商①發生第17條第5款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契約當事人之事故。
②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③機關要求全部或部分停工。
④因辦理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
⑤機關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⑥由機關自辦或機關之其他廠商之延誤而影響履約進度者。
⑦機關提供之地質鑽探或地質資料,與實際情形有重大差異。
⑧因傳染病或政府之行為,致發生不可預見之人員或貨物之短缺。
⑨因機關使用或佔用本工程任何部分,但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⑩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經機關認定者。
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工期者,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滅後7 日內通知機關,並於45日內檢具事證,以書面向機關申請展延工期,機關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如因事故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工時,廠商應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即復工。」
該條規定已經載明,展延工期之申請,必須在「契約履約期間」,本無於逾越契約履約期間再申請停工之可言,蓋履約期間經過後,依本工程契約第17條㈠之約定(同卷第35頁),即生逾期違約金起算之問題。
又該條規定以展延工期為原則,且以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為要件,例外則須辦理停工,又依該條規定「應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即復工」等語,亦可知辦理停工應限於無法繼續施作,如仍有可施作之工項,不得以停工方式辦理,否則即無所謂「於停工原因消滅立即復工」之理。
而本院就此部分送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鑑定意見亦指出(本院函調資料卷二第112-116 頁):⒈根據通訊監察譯文可知,臺西鄉公所興建案於105年12月5日停工前可施作部分如植栽工程、人行道、殘障坡道、標示名牌、玻璃、門片、油漆、弱電及路燈等工項仍未完成,直至106年1月10日門片工項仍未完工。
⒉依105 年12月施工日報表(偵1611號卷二第129-131 頁),有田營造於12月5 日施作:整地、水電拉線、外牆抿石子、路緣石施作等;
12月6 日施作:風管安裝、整地、花台回填土、平板磚收邊、停車格收邊等;
12月7 日施作:整地、水電拉線、風管安裝、弱電拉線、殘障步道出口處打底、AC挖除、停車位畫線、殘障步道路線切割等;
12月8 日施作:整地、水電拉線、樓梯扶手基座打底、鋁門窗安裝、停車格回填土、殘障步道RC等;
12月9 日施作:草皮鋪設、水電拉線等;
12月10日施作:水電拉線、樓梯坡道扶手安裝、室內油漆、高壓磚水溝蓋粉刷、浴廁門檻施作等。
⒊上開資料足證所謂可施作部分已完成並非事實,本件工程監造單位作不實證明「已無可施作」,致同意停工停計工期,臺西鄉公所則未盡把關職責。
㈡、第二次變更設計之採購總金額為2,248,477 元,依政府採購法第3條規定,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又依同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應以公開招標為原則,另於符合同法第20條、第22條所定要件之情況下,得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件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於106 年6 月間,方由承辦技士甲○○依共同被告丑○○之指示簽辦,為證人甲○○證述在卷(他1669號卷二第36頁背面),並有106 年6月28日、7 月27日、8 月31日簽呈可參(本院函調卷二第18頁、25頁,偵7033號卷第47-48 頁、60-61 頁、82頁、84-90 頁),嗣臺西鄉公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限制性招標議價方式辦理,則有有田營造106 年9月25日有西工字第0000000-0 號函及檢附第二次變更設計議價報價單(扣案物卷5 第240-242 頁)、106 年10月17日臺西鄉行政中心興建工程議價決標紀錄(他551 號卷一第133 頁、144 頁)等證據可考。
而臺西鄉公所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本件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並不合於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業經本院就此部分送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意見如下(本院函調資料卷二第119-123 頁):⒈於公開招標階段,如採購標的含有工程、財物合併招標,因為經過公開招標競價機制,故價格較能符合市價。
然就履約過程中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規定所辦理之限制性招標,因係單獨洽原得標廠商辦理議價之方式,故應避免新增項目有原得標廠商於經濟部商業司所核准「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以外之部分,可免除原得標廠商再予以分包而徒增機關成本,而不符公共利益。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年1 月 │106 額百分之五十者」。
⒉OA辦公家具、總機系統、監視系統及會議廣播系統等項目,並非由營造業始得承攬之工程採購。
本工程之規劃設計案係於95年11月17日訂約,該契約第4條規定於契約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初稿交付甲方審查,規劃設計標的之工程經費為5,000 萬元。
本件工程於103 年6 月20日辦理公開招標,預算金額63,421,290元,當次招標內容並未包含OA辦公家具、總機系統、監視系統及會議廣播系統等項目,依公所106 年7 月27日綜簽(偵7033號卷第60頁)說明六「本鄉代表會…遲至(106 )年方通過相關追加經費(1,000 萬元)及同意補助經費(300 萬元)納入預算」,由預算之追加時間點亦可知悉OA辦公家具、總機系統、監視系統及會議廣播系統等項目,並非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
⒊總機系統、監視系統及會議廣播系統等項目,已為本工程103 年6 月辦理公開招標當時期公務機關常見之設備,且OA辦公家具為進駐新辦公地點後,人員辦理公務所需之基本設備,因此難認有未能預見之情形。
如洽原得標有田營造追加OA辦公家具、總機系統、監視系統及會議廣播系統等項目,新增非營造業專業之工項,再透過營造廠分包徒增加機關成本,規避公開招標喪失價格競爭效益,反不符公共利益,難認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
⒋是否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部分,依證人子○○於偵查中及審理中證稱:「(他1669號卷八第125 頁-1 25 頁背面,本院筆錄卷一第131 頁)12月所做的這些,12月7 日水電拉線是室內的還是室外的?(子○○):室內的,因為後來各科室做好以後,家具擺好以後,各科室去看,有的科室有意見,所以又喬位子,所以那些管線就重新再配過,配明線,因為要求要做明線。」
故本工程OA辦公家具之管線採明線施工,無需配合結構體工程一併施工。
總機系統、監視系統及會議廣播系統等項目,如需配合結構體工程一併施工時,則於本工程有田營造進度嚴重落後之情形下,為避免第二次變更設計展延工期之結果有減少有田營造逾期違約金之效果,更應另案招標。
可由有田營造持續施工無須停工,就牆面裝修工程原設計之壁磚、水泥漆等表面裝修項目,責成有田營造就界面部分無需施作並預留壁磚、水泥漆等材料,供後續得標總機系統、監視系統及會議廣播系統等項目之廠商作為配管完成後之表面裝飾之用,亦可達成機關原定採購目標。
⒌綜上,本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於有田營造進度嚴重落後時辦理追加OA辦公家具、總機系統、監視系統及會議廣播系統等項目採購,新增非營造業專業之工項,再透過營造廠分包徒增加機關成本,規避公開招標喪失價格競爭效益,不符公共利益,機關採限制性招標理由不當,有失採購公平性原則,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條「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規定之虞,變更設計之理由難謂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
且變更設計展延工期之結果有減少有田營造逾期違約金之效果,則其辦理變更設計動機確屬可議。
㈢、有田營造105 年12月15日辦理停工後仍繼續施作,已如上所述,並據證人甲○○證稱:我知道有田營造在停工階段一直有在動工(他1669號卷二第38頁背面)、我有聽到風聲有田營造仍在繼續施作,後來我有看到他們已經作的差不多了,我有反應為何他們停工期間還在作,我有叫他們不要再作了,他們還是有多少作一些,我有跟丑○○講,他說是廠商自己的行為(同卷第168 頁背面-169頁背面)等語屬實。
㈣、本件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不符合以限制性招標辦理之規定,依法即應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然共同被告丑○○在未辦理公開招標,亦未就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工項與有田營造締約之情況下,即指示有田營造進場施作屬於第二次變更設計工項之「系統辦公家具」:⒈第二次變更設計遲至106 年10月17日方由臺西鄉公所以限制性招標方式,由有田營造2 次減價後以15,920,000元價額得標,有臺西鄉公所106 年9 月6 日臺鄉秘字第1060011691號函暨第二次變更設計報價單、議價廠商報價單、單價報價表(他551 號卷一第115-130 頁)、有田營造106 年9 月25日有西工字第0000000-0 號函暨所附第二次變更設計報價單、履約期限及履約保證金增加確認書(同卷第19-22 頁)、106 年10月17日議價決標紀錄(同卷第133 、144 頁,偵7033號卷第62頁、77頁、176 頁背面)等資料可查,並經證人庚○○證述在卷(他551 號卷一第105-113 頁)。
而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工程項目包含系統辦公家具,則有本件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預算書及明細表可參(扣案物卷5 第9 頁、25-29 頁,項次壹、九),又臺西鄉公所關於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之預算案,於106 年1 月由雲林縣臺西鄉鄉民代表會通過,則有會議資料扣案可參(扣案物卷1 第7-18頁),並為證人子○○證述在卷(他1669號卷八第68頁背面)。
⒉第二次變更設計於106 年10月17日方由有田營造得標,然有田營造卻於105 年11月間,已經開始施作屬於第二次變更設計工項中之「系統辦公家具」:⑴105 年11月22日,有田營造與承麗實業有限公司簽訂OA辦公家具合約書(偵1611號卷二第73-74 頁),契約金額為7,900,000 元,與第二次變更設計預算書所編列之「辦公系統家具」預算9,196,043 元(廉查中27號卷第137-140 頁),約略相當。
再依承麗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覃慧芬證稱:有田營造庚○○協理表示「臺西鄉行政中心興建工程」有辦公家具的需求,並請我規劃、報價,之後我有到高雄市有田營造與老闆戊○○、老闆娘蔡玉紂及周協理議定合約價格為790 萬元,我與有田營造於105 年11月簽約後,同年12月向歐韻、三力公司下單,請他們提早備貨(他1669號卷六第98頁-99頁)、(附表二編號、109 譯文)我通話中指的下禮拜一是106 年2 月13日,當日是由有田營造庚○○協理先跟我電話連絡過,他同意隔間部分以外的東西可以進行,因此我才進場施作,我知道當時有田營造是報停工。
OA辦公家具是2月13日開始送到臺西公所進場(同卷第102 頁)、是有田營造2 月7 日通知可以進場施作,所以我就連絡安排自2 月13日起開始進場安裝,106 年2 月15日蒐證照片中永隆興環保建材有限公司就是我前述所稱的三力公司(同卷第102 頁)等語,並輔以106 年2 月15日、6 月20日、23日、25日行動蒐證紀錄(偵1611號卷二第141-156 頁),亦可佐證有田營造於105 年11月即與承麗實業有限公司簽訂系統辦公家具契約,並於106 年2 月間通知承麗實業有限公司進場施作。
⑵另依據證人庚○○證稱:(附表二編號譯文)105 年11月18日我與丁○○、戊○○之通話所稱OA,是OA辦公家具,要放在臺西鄉公所興建案裡面,契約對象是覃慧芬,是在高雄公司簽合約(他1669號卷五第132-132 頁背面)、106 年3月21日前,屬於第二次變更設計新增之0A辦公設備都已經放在臺西公所興建案之大樓內,此合約是有田營造與覃慧芬簽訂的採購契約,約在105 年11、12月間到高雄有田營造簽約的(同卷第142 頁背面)。
核與證人子○○證稱:OA系統家具材料是戊○○與丑○○商議後,在106 年2 月13日運至現場,並於3 月初進行組裝(他1669號卷八第69頁)等語,及覃慧芬證稱:(附表二編號115 譯文)106 年3 月20日我與丑○○通話時,2 、3 樓的0A辦公家具已經完成,但系統櫃還沒完成,當時我是有聽說有田營造與臺西鄉公所尚未完成第二次變更設計議價及簽約,但我承麗公司面對的是有田營造,有田營造通知我可以進場施作我就作了(同卷第103 頁背面-104頁)等語,均可證實屬於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工項「系統辦公家具」,於有田營造106 年10月17日得標前,已經開始施作。
⑶就上開有田營造於得標前即施作屬於第二次變更設計之「系統辦公家具」,有田營造應臺西鄉公所之要求,亦曾以106年8 月23日有西工字第0000000-0 號函(他1669號卷四第83頁、86-87 頁)就提早施作之原因回覆稱:本案在105 年5月間開始進行第二次變更設計研議及預算書之編撰,至105年底已歷時8 個多月,期間貴所科室人員皆有到現場參觀並表達希望儘速進駐新辦公室之意願,本公司亦希望費盡無數心力之建設成果提早提供貴所人員有個舒適辦公環境,因此甘冒未完成變更設計程序,即先行辦理辦公家具採購,希望縮短整體作業時間等語,與上開證據可以互為佐證。
㈤、共同被告丑○○、被告乙○○、丁○○、戊○○就前開虛偽辦理停工及提前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關於系統辦公家具之工項,均明知而有犯意之聯絡:⒈第二次變更設計中之「系統辦公家具」工項,實乃共同被告丑○○應被告乙○○之要求,由被告乙○○所介紹之承麗實業有限公司承作,並由被告戊○○與覃慧芬議價及簽訂契約,承麗實業有限公司依契約履行後,被告乙○○更負責向有田營造催付工程款:⑴證人覃慧芬明確證稱:我是賴麗芸介紹給乙○○,再經由乙○○介紹給有田營造(他1669號卷六第110 頁背面)、於105 年7 、8 月間,我同學介紹唐葳科技的乙○○,第一次是在乙○○的辦公室,由乙○○跟我談,問我可不可以做,後來在有田營造臺西鄉的辦公室談,我當時是跟子○○監造談規劃平面,後來跟有田的庚○○協理、老闆戊○○及老闆娘蔡玉紂也有談過,我提出840 幾萬,後來議價,議到800 萬,最後我降10萬,是老闆娘砍價,她一直要求我降價,最後是談790 萬未稅,是105 年11月22日談成的最後價格(他1669號卷六第94頁背面、99頁)、(附表二編號41譯文)因為是乙○○介紹我與有田營造認識的,乙○○也有請我至唐葳科技公司談,要求我價格降至800 萬元,請我在可以接受的價格範圍內承作,所以我第二次至有田營造議價時,再開出的報價單才會是800 萬元(未稅),但最後有田營造還是再砍10萬元,所以契約價格才會790 萬元(同卷第101 頁)、有田營造應該要很早就知道會有第二次變更設計新增工項0A辦公設備的預算,所以才會在105 年4 、5 月間就透過乙○○找我去做0A辦公家具的規劃(同卷第101 頁背面)等語,可見有田營造將系統辦公家具轉包於承麗實業有限公司承作,乃被告乙○○所主動牽線,而關於契約金額,被告乙○○亦是直接與覃慧芬商洽,被告乙○○就此有相當之主導權,可以確認。
⑵共同被告丑○○亦證稱:「OA廠商是覃慧芬,是乙○○介紹的」(偵1611號卷三第150 頁)、OA部分乙○○有介紹廠商給我,我有介紹給有田營造,乙○○拜託我這部分讓他介紹的廠商去做,一開始我跟有田營造說是鄉長介紹的,後來才說是乙○○介紹的(本院筆錄卷一第401-402 頁)、那時候是乙○○拜託能不能讓他的廠商做,因為我那時候跟有田營造不熟,我是假藉鄉長名義,覺得這樣子講的話他們應該會比較容易答應,後來我有跟丁○○講是乙○○介紹的(同卷第440 頁、448-449 頁),與被告丁○○證稱:戊○○要我去跟丑○○澄清有關OA系統家具工項,確定會給乙○○介紹的OA廠商,後來丑○○有跟我說是乙○○去找的廠商(本院筆錄卷一第308 頁、315-316 頁)等語相符,並得與證人覃慧芬之證述互為補強。
⑶承麗實業有限公司於105 年11月22日簽訂OA辦公家具合約書,而於簽訂契約前數日之105 年10月27日,被告乙○○與被告戊○○即有以下之通話(附表二編號譯文):「(戊○○)現在變成覃小姐在處理,我今天問她說,我看到合約,變成八百多給她,我說八百多萬變成要賠錢給她,那時我和阿州談的是七百多含稅,我是這樣問她,她說她不曉得」、「(乙○○)我來查,我處理好這件事」、「(戊○○)我老實講,合約一拿過來變成八百多萬,還要付她八百多,變成我虧本」、「(乙○○)不會啦,我來處理」,同年11月3 日(附表二編號譯文),被告乙○○與被告戊○○又就系統辦公家具之事討論:「(戊○○)家具那邊怎麼樣?」、「(乙○○)家具那個,約他,順便問他,順便跟他講一講」、「(戊○○)家具,不是你跟我講…講好了,不是阿州跟你講好了」、「(乙○○)講好了,我叫他把範本拿來作合約…」等情,可見就承麗實業有限公司承包系統辦公家具之事,均係由被告乙○○與被告戊○○接洽,而被告乙○○亦坦承,因為承麗實業有限公司係其介紹與有田營造,因而關於合約金額之問題,被告戊○○方以上開通話與其討論(他1669號卷六第3 頁背面)等事實。
⑷承麗實業有限公司於106 年2 月至3 月間經通知後進場施作,承麗實業有限公司依約施作後,於106 年4 月20日向有田營造通知給付第二期貨款,有田營造開立支票2 張後,分別於106 年4 月25日入帳1,244,206 元、106 年5 月22日入帳1,244,207 元至承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帳戶,以上為證人覃慧芬證述在卷(他1669號卷六第105 頁-105頁背面 │ 9 頁),並有附表二編號119 、123 號通訊監察譯文可佐,及承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帳戶存摺影本(附表四㈩扣案物)可稽。
由以上事實可知,承麗實業有限公司於106 年4 月20日通知有田營造給付貨款,而被告乙○○於106 年4 月24日(附表二編號125 譯文)以電話向被告戊○○催討貨款未果,隨即於同年月25日、26日以電話向共同被告丑○○告知有田營造貨款│ 監聽電話:二編號125 譯文)過年凍款不能請款,所以比較緊,這條麻煩一下」、「你幫我問一下,這條真的比較緊,好嗎?」;
「(附表二編號126 譯文)2 月款不讓我請領」、「他爸說什麼他兒子還沒簽啊」、「我想說你順便跟他講啊」,共同被告丑○○回以:「(附表二編號127 譯文)到時候我跟你講啦,我跟小吳見面我會跟他講這些啦」、「禮拜五見面再跟你講啦」、「(附表二編號128 譯文)他們現在覺得好像預算不夠就是要扣他們的」、「他會付啦」等語,可見被告乙○○作為有田營造之下包商,關於貨款之給付亦是透過共同被告丑○○向有田營造催付,上開事實均經被告丁○○、戊○○、共同被告丑○○於審理中對質詰問確認在卷(本院筆錄卷二第395-396 頁)。
而就承麗實業有限公司承作之系統辦公家具部分,被告乙○○亦於106 年4 月26日之通話中(附表二編號128 譯文)向共同被告丑○○表示:「做家具的全做好了,定金而已,剩下的都沒請」、「你先瞭解一下再來」等語,覃慧芬隨即於同日稍後以電話向子○○催促辦理開立支票之事(附表二編號129 譯文),顯見被告乙○○對於承麗實業有限公司後續貨款之給付當有一定程度之介入,此觀後續106 年4 月26日被告乙○○與共同被告丑○○通話中(附表二編號131 譯文)提及:「(丑○○)他明天要來找我,我把他罵罵,他說那個OA支票寄了啦」、「(乙○○)支票寄了」等語亦可見得,就此共同被告丑○○以證人身分證稱:我說OA支票寄了是OA廠商的工程款,因為OA廠商是乙○○介紹的,約已經簽了,但是定金一直沒有付,乙○○有在關心,我跟他說OA支票已經開了,已經寄了等語(本院筆錄卷二第396-397 頁),被告乙○○亦陳稱:因為OA廠商是我介紹給丁○○的,合約打了,一直沒有幫我請款,OA廠商跟我反應,我就跟丁○○講(同卷第397 頁)等語,足認為事實。
⒉被告丁○○、戊○○就系統家具工程屬第二次變更設計工項,未發包前不應由有田營造先行施作均有所知悉,且有田營造提早施作之目的即在於縮短第二次變更設計實際施作之工期,用以填補第一次變更設計之逾期天數:⑴就提早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工項部分,依證人子○○證稱:OA家具是二變工項,是丑○○同意戊○○先行施作的(他1669號卷八第69頁背面、126 頁)等語,及證人庚○○證稱:戊○○指示辦理停工以進行第二次變更設計(他1669號卷五第132 頁背面)、戊○○指示我可以讓OA辦公家具開始進場施作(同卷第134 頁)、OA家具是屬於──┤────復工時間是要等復工後才能施作,因為戊○○表示代表會很快就會通過預算,但是後來代表會刪減預算,導致復工遙遙無期,再加上覃慧芬表示OA設備一定要出貨,最後戊○○才又指示OA設備直接載至工地施作組裝(同卷第138 頁)、關於二變工程在議價前先作,包含水電及OA,是為了減少工期,避免被罰款,二變的部分,OA家具的業者為覃慧芬,丑○○讓覃慧芬進場施做,有田也就配合進場施做水電及部分工程,楊景 │105 施工(同卷第201 頁)、丑○○有答應戊○○要幫有田營造爭取一點工期,減少罰款的損失,所以才讓有田營造在停工期間仍進場施工,我是聽戊○○及丁○○說的(同卷第201 頁背面)等語,可見第二次變更設計之系統辦公家具,是由被告戊○○指示下提前施作,且係刻意利用第一次變更設計停工期間施作。
⑵而就提早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之適法性,被告丁○○於105年8 月2 日與陳茂棋之通話中(附表二編號譯文)已經提出質疑:「(丁○○)我現在想一想也不對,你這個追加到底會不會過是一回事,現在就算過了,我們跟公所的合約還沒停,我們現在跟廠商這樣講,有時也很困擾」、「人家要進材料、不進材料,你們追加如果沒有過的話,大家就完了」,可見被告丁○○對於第二次變更設計依法並非必然由有田營造得標承作已有瞭解,方會向陳茂棋談及,如第二次變更設計並未如預期通過,恐將損及有田營造利益,亦無法對下包廠商說明,被告丁○○於上開與陳茂棋通話結束後,隨即又與被告戊○○通話(附表二編號譯文),內容同樣提及「(丁○○)說變更設計沒有過,我們的主要件沒辦法進行」、「(戊○○)對對對」、「(丁○○)我再跟課長解釋一下」、「(戊○○)我講我都同意,都沒變,你這麼說啦」等語,可證被告丁○○、戊○○就尚未得標即進行工程之作法,與一般情況並不相同均有所認知。
⑶被告丁○○、戊○○明知提早施作系統辦公家具並非常態,然為縮短第二次變更設計實際施作之工期,用以填補第一次變更設計之逾期天數,仍同意提早施作,此除為其等所承認外(詳如上五、㈢⒉所示),另有證人庚○○證稱:(附表二編號142 、143 、144譯文)有田營造確實在105 年12月5日已經施作,屬於二變工項挪在停工前施作,當然想跟臺西鄉公所要工期。
部分二變工項是在停工前已施作,當然有要求工期的權利,工期爭取越多天,逾期罰款損失就會減少、先行施作就是要縮短工期,減少逾期損失。
我在譯文中說「你不趁現在趕快弄」是指當時還在停工中,趕快來弄就是偷做可以不算工程;
有田營造堅持要200 天工期,確實也是為使用在停工前的施工逾期(他1669號卷五卷第147 頁-14 7頁背面、201 頁-201頁背面)等語可以佐證,並非其等一 度辯稱,是因為沒地方放之緣故。
⒊有田營造虛偽辦理停工,並提早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工項,均為共同被告丑○○所明知,並指示臺西鄉公所承辦人員甲○○辦理,除為共同被告丑○○所承認外,另有證人甲○○證稱:105 年12月5 日停工時,原合約及一變的工項有部分沒有完成(偵7033號卷第44頁)、丑○○經常到工地現場檢視,與包商聯繫次數比我頻繁,甚至與丁○○有聯絡,所以丑○○對於工地比我還清楚,所以我沒有到工地現場確認是否有到停工條件(同卷第51頁)、第二次變更設計以限制性招標方式,直接由有田營造辦理,是丑○○向我表示,要用變更設計方式處理,OA家具部分也是丑○○向我表示要一步到位才編列預算(同卷第41-42 頁)、是丑○○告訴我有田營造有先施作二變的OA辦公家具,我才知道這件事,我有向有田營造勸阻,但有田營造硬要施作(同卷第54頁)等語可參。
㈥、至於鑑定意見另指出,本件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增加工期120 天無適當依據而有疏失部分(本院函調資料卷二第103 頁),因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交付、收受賄賂罪,仍以行為人具有違背職務之故意為必要,尚不包含因過失而違背職務之情況,亦即並非所有公務員違背職務之疏失行為,均受貪污治罪條例之規範,本件工程就上開鑑定意旨所指疏失部分,並無證據足認被告丁○○、戊○○、乙○○及共同被告丑○○有違背職務之故意,與本件犯罪之成立並無關連,應予敘明。
七、關於行求、期約、交付及收受賄款,嗣後因故收回賄款部分㈠、105 年11月25日20時許,共同被告丑○○透過被告乙○○聯繫被告丁○○,3 人約定在被告乙○○唐葳公司見面,見面後在駕車轉往臺中市「海派八餐廳」途中,共同被告丑○○以手勢向丁○○指示賄款金額為1,200,000 元,丁○○知悉丑○○該等條件後,於嗣後不詳之日,在本件工程工地向丑○○表示同意以1,200,000 元作為賄款金額:⒈被告丁○○於偵查中陳稱:我有給丑○○50萬元,因為丑○○跟我講如果後續我們有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要辦理工程展延,他要求我要給他120 萬元,他要求的時間是在105 年11月多,就在我帶丑○○去喝花酒性交易之前,丑○○是在乙○○的辦公室位於臺中市五權西路的辦公室跟我講的,丑○○那時是坐在我右前方,應該是用左手比手勢,先伸出食指比1 ,然後再伸手2 根手指頭再指2 ,再握拳比手勢0 ,我就知道他應該是說必須要120 萬元,當天就有招待丑○○、乙○○一起去海派八酒店喝花酒(他1669號卷三第153 頁背面)等語,與其審理中證稱:乙○○聯絡我到他臺中的辦公室,說丑○○等一下會過來,我過去後他還沒到,我問他幾點會到,我說要不然等一下大家吃個飯(本院筆錄卷一第315 頁)、105 年8 月26日我有與丑○○、乙○○在高雄見面,丑○○說要討論一下二變的事情,乙○○陪他一起下來(本院筆錄卷一第255-256 頁)、後來有再與丑○○碰面,是到乙○○的辦公室,我到的時候只有乙○○,我問乙○○你跟丑○○不是有約我要見面,丑○○當下還沒來,是乙○○約我到臺中辦公室與丑○○碰面談事情(同卷第261 頁)、後來丑○○還沒有來我就先走了,我說等你們到了再一起吃飯,我本來要帶他們去大肥鵝餐廳,結果沒有位置,我就到旁邊的海派八餐廳,大約是晚上9 點多(同卷第262-263 頁)、我們坐乙○○的車,乙○○開車,當天有提到二變工程需要多少錢,丑○○比1 、2 我當時坐在後座,丑○○坐副駕駛座,乙○○是駕駛(同卷第264-265 頁)等語,其中就「共同被告丑○○以手勢暗示賄款金額為120 萬」,「當天由共同被告丑○○透過乙○○與其邀約在唐葳公司見面」,「3 人再轉往臺中海派八餐廳宴飲」等節,證述一致,至於共同被告丑○○於何時以手勢暗示120 萬元部分,其於偵查中固證稱在唐葳公司,與審理中證稱,係前往臺中海派八餐廳途中有所不同,然觀諸其於偵查中之上開證述,其稱:「丑○○那時是坐在我右前方」等語,與後續審理中證稱:共同被告坐在副駕駛座,我坐在後座等語,並不衝突,其上開於偵查中之證述,或有省略部分情節或描述過於跳躍之情形,並非證述彼此矛盾而僅能擇一採取之情況,而共同被告丑○○亦證稱:「是在車上跟丁○○比120 的手勢」(本院筆錄卷一第395-396 頁),本院復就此節命被告丁○○與共同被告丑○○對質,其等亦確認上開以手勢暗示1,200,000 元之地點,是在被告乙○○開車前往臺中海派八途中(本院筆錄卷二第361-362 頁、364 頁),並證稱:那時候他是坐在我右前方的車上,可能是誤會我的意思,其實不是在辦公室,我們後來出來之後才再講這件事(本院筆錄卷二第364 頁)等語明確,此外並有共同被告丑○○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通聯紀錄及基地臺位置及當日宴飲費用由有田營造支出之轉帳傳票、內帳可佐(偵1611號卷二第101 頁、102-105 頁、107 頁),此部分之事實即可確定。
⒉關於共同被告丑○○透過被告乙○○聯繫被告丁○○於105年11月25日見面一事,依105 年11月16日被告丁○○與被告乙○○之通訊監察譯文(附表二編號譯文),被告乙○○向被告丁○○稱:「聽說今天不高興耶」、「說有田去檢舉他,檢舉他喝花酒跟行賄」、「害他被叫去政風室問話」、「我去找他一下」,被告丁○○則表示:「你去找他一下」等語,被告丁○○接獲被告乙○○上開電話後,隨即撥打電話與被告戊○○對話(附表二編號譯文)略以:「(丁○○)我有我的方式,沒關係,我會處理,你想一下,我做這事情幹嘛,對我有什麼好處?」、「(戊○○)現在不就都完蛋了」、「(丁○○)不會,你去跟他說,這不可能是我們會做的事情,我剛才跟他說我覺得有人要陷害我們,我說這太誇張了,如果要搞到這樣也沒關係」、「我跟你說,這我處理,過2 天我送一些東西給他」、「(戊○○)送那沒用啦,他的個性,臉皮很厚,好啦」等語,由此可見,共同被告丑○○確實與有田營造間有不當宴飲之事實,且有談及賄賂之事(然尚未就金額達成共識),被告乙○○亦知情,因而共同被告丑○○遭政風室調查時,方會告知被告乙○○,由被告乙○○向被告丁○○探詢,而被告丁○○獲悉後,又與被告戊○○商討應如何安撫共同被告丑○○,且提及以餽贈方式處理。
隨後105 年11月16日、17日、18日(附表二編號、、譯文),被告丁○○、乙○○數度相約在臺中見面,被告丁○○於105 年11月18日與被告戊○○之通話中提及(附表二編號譯文):「(丁○○)我都沒有找到他」、「我不知道,我叫王仔去處理,王仔有去跟他說,想也知道不是我們去跟他說」、「(戊○○)你不是說阿州星期四要來找你? 也沒空吧」、「(戊○○)停工後就沒工期了」、「你看能不能跟他見個面,處理一下,聽說他不給人牽」、「你幫忙處理一下」、「(丁○○)我就已經約他了啊」、「(戊○○)喔,已經約了喔」等語,即已顯示被告戊○○對於停工後無工期可施作之事,交代被告丁○○處理,處理方式便是透過被告乙○○與共同被告丑○○見面,則關於工期不足之事,實乃被告戊○○交代被告丁○○與共同被告丑○○處理,其對於被告丁○○如何與共同被告丑○○商討解決方式,當不可能不知情。
⒊被告戊○○於105 年11月18日,交代被告丁○○與共同被告丑○○處理工期之事後,同日被告丁○○隨即與被告乙○○相約在臺中見面(附表二編號譯文),被告丁○○向被告乙○○稱:「我們找個地方吃飯」、「我老大叫我過去,順便一起過來好嗎?」,被告乙○○答稱:「好」、「我等下傳地址給你」等語,被告丁○○與被告乙○○約定見面,顯與上開被告戊○○交代被告丁○○處理之事有關。
嗣於同年月23日,被告丁○○再與被告乙○○約定見面,被告乙○○向被告丁○○表示(附表二編號譯文):「我看他禮拜四可不可以」等語,被告乙○○隨即又再與被告戊○○聯絡(附表二編號、譯文),表示:「他星期四沒空」、「我有和你兒子約星期五了,我有跟他講,他沒空,他說沒空,就不要來了,我剛要打給你兒子,還沒接通」、「還是你星期五來」、「來臺中我的公司」、「他要來」,被告戊○○答稱:「我想說我要過去,我有事要跟他講」、「好」、「我是有重要的事跟他講」、「是我啦,不是丁○○,主要是我啦」、「到時候我再坐車上去,叫丁○○來載我」等語,則被告丁○○透過被告乙○○與共同被告丑○○約定見面之事,因被告丁○○表示星期五沒空,被告乙○○轉與被告戊○○相約,被告戊○○表示可以赴約,惟同日稍後,被告乙○○再度與被告丁○○確認時(附表二編號譯文),被告乙○○告以:「不然你跟你爸說一下,可能他也想要來」,被告丁○○則回以:「那這樣我去就好了啊,原本我是想說下午要回去」、「應該不可能會參與這些有的沒的,我來問他一下」等語,隨即再以電話與被告戊○○確認(附表二編號譯文):「我覺得你都很愛管一些不該管的事」、「我來處理啦」,被告戊○○回以:「那事情很重要,沒跟他說不行,他都知道厲害」、「你去處理啦,我說給你聽啦,他說要找你,王的跟我說在忙,就講話很不高興」等語,被告丁○○則立即回覆被告乙○○(附表二編號譯文),確認星期五由被告丁○○赴約,而被告丁○○於同日又與被告戊○○通話,其等談及(附表二編號譯文):「(丁○○)你本來要安排什麼事情」、「(戊○○)這個我電話不能說,要找他說些事情要注意的地方,這我們都經驗過」、「(丁○○)你是要講這些喔」等語,可見被告丁○○、戊○○就星期五當日要與共同被告丑○○商討之事,彼此已有共識,且刻意於通話中迴避討論此事,而105 年11月23日當週之禮拜五即105 年11月25日,此有中華民國105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可查(本院函調資料卷二第351 頁),由此等通話過程可以確定,被告丁○○、戊○○及乙○○對於105年11月25日,與共同被告丑○○相約於唐葳公司見面之目的,均屬明瞭。
⒋除共同被告丑○○於105 年11月25日在開車前往臺中海派八餐廳途中,以手勢表示賄款金額為120 萬元以外,證人丁○○並證稱:後來在工地有遇到丑○○,我跟他說120 萬元OK(本院筆錄卷一第61頁、363 頁)等語,足證共同被告丑○○與被告丁○○、戊○○就交付1,200,000 元部分,已經達成合意。
至於被告丁○○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證稱,105 年11月25日於前往臺中海派八途中,共同被告丑○○一開始是暗示要180 萬元賄款部分(本院筆錄卷一第304-305頁),為共同被告丑○○所否認(本院卷二第363-364 頁),且被告丁○○歷次就此部分金額之供述,亦未曾表示一開始賄款金額為1,800,000 元,是其上開部分之供述,尚難憑採,併予敘明。
㈡、被告丁○○於105 年12月9 日18時許,前往共同被告丑○○斗六住處,共同被告丑○○告知被告丁○○就第二次變更設計部分之預算,已順利向雲林縣政府爭取得補助款,相關預算案可望在雲林縣臺西鄉民代表會通過覆議,要求被告丁○○先行支付約定1,200,000 元賄賂中之500,000 元,嗣於106年1 月間,第二次變更設計預算經雲林縣臺西鄉民代表會覆議通過,共同被告丑○○隨即於106 年1 月25日先以電話告知被告乙○○,再以電話告知被告丁○○,並約定交付前開賄款500,000 元,由被告丁○○於106 年2 月3 日前往丑○○斗六市住處,將裝有上開現金500,000 元之紙袋交付與共同被告丑○○收受:⒈被告丁○○與共同被告丑○○於105 年12月9 日在楊景處:││ 市住處見面,共同被告丑○○告知被告丁○○就第二次變更設計部分之預算,已順利向雲林縣政府爭取得300 萬元之補助款,相關預算案可望在雲林縣臺西鄉民代表會通過覆議,要求被告丁○○先行支付約定1,200,000 元賄賂中之500,000 元,有行動蒐證照片可證(偵1611號卷二第124-125頁背面),並為共同被告丑○○坦承在卷(他551 號卷一第54頁,本院筆錄卷一第64頁)。
又被告戊○○於105 年12月13日(附表二編號譯文),亦曾以電話向共同被告丑○○詢問:「二變沒有過?」以確認是否通過相關補助計畫,共同被告丑○○答稱:「那個准了」等語。
⒉第二次變更設計除獲得雲林縣政府3,000,000 元之補助款外,臺西鄉公所編列之相關預算,亦於106 年1 月間臺西鄉民代表會覆議通過,此有雲林縣臺西鄉鄉民代表會會議資料扣案可參(扣案物卷1 第7-18頁),並為證人子○○證述在卷(他1669號卷八第68頁背面)。
共同被告丑○○隨即於106年1 月25日以電話向被告乙○○告知(附表二編號譯文):「過了啦」、「就努力,本來還翻盤,好家在縣府就喜阿加」、「叫縣府的長官打給主席,人家在拜託,處理好了啦!過年後叫那個可以進場了」等語,再於同日向被告吳┼───────知(附表二編號譯文):「家豪」、「預算過了啦」、「你今天不是要來?」、「你什麼時候要來找我啦」,被告丁○○回以:「我這2 天再喬時間」等語,共同被告丑○○並證稱:(附表二編號譯文)是我就遭代表會刪除的300萬預算,去縣府開會討論後,代表會有同意恢復預算,使二變的預算金額如預期,縣府有站在公所的立場,盡力為公所恢復300 萬元的預算,過年可以進場的部分是所有二變的工 │ 監聽門號:000場施作(偵1611號卷三第103 頁背面)、我是叫丁○○來找我,本來要約他交付賄款50萬元(本院筆錄卷二第393 頁)等語在卷,可見共同被告丑○○以第二次變更設計交由有田營造承作為條件,有田營造則應給付約定賄款作為對價,因而於第二次變更設計相關補助及預算如期通過後,除被告戊○○主動以電話詢問共同被告丑○○外,共同被告丑○○更以電話通知被告乙○○及丁○○,並暗示被告丁○○應依約給付部分賄款。
就此被告丁○○亦於偵查中坦承(此部分僅作為認定被告丁○○、戊○○主觀犯意之證據,與被告乙○○無涉):(附表二編號譯文)在105年12月9 日至丑○○住所短暫停留19分鐘,就是丑○○告訴我有關臺西公所興建案第二次變更設計的預算已經向雲林縣政府爭取到了,所以第一階段已經完成,要我先處理一半的金額給他,且要求我儘快處理給他,而在今年1 月25日丑○○急著找我,應該就是急著要拿到120 萬元一半的金額等語(他1669號卷三第17頁),與上開證據均屬相符。
⒊共同被告丑○○除將補助及預算通過之事告知被告戊○○、丁○○外,並知會被告乙○○,而共同被告丑○○於上揭106 年1 月25日附表二編號譯文之通話與被告丁○○約定交付賄款後,共同被告丑○○又於同日稍後以電話向被告乙○○稱(附表二編號譯文):「最後小吳也沒來啊」、「對啊,他說過年前本來要過來,說什麼過年前很忙」,被告乙○○則回覆:「好啊好啊,我回去再去找你」等語,顯見共同被告丑○○有透過被告乙○○向被告丁○○約定交付賄款之意,就此被告乙○○與共同被告丑○○於106 年1 月30日通話中又談及(附表二編號譯文):「(丑○○)過年前你有去找他爸嗎?」、「(乙○○)過年前沒有啦!過年前忙到冒煙要怎麼去?」、「(丑○○)本來想說使照過再去找他,結果使照還沒過」、「(乙○○)還好啦,就第二次就過了喔,過去你那邊再聊」等語,由此可見,共同被告丑○○就收受賄款之事,係透過被告乙○○聯繫,此由共同被告丑○○證稱:106 年1 月25日本來約丁○○來交賄款,可是他沒來,丁○○本來說過年前要來我家坐坐,結果沒來,我跟乙○○講是因為之前有跟乙○○聊天,我有跟他講過丁○○要過來等語(本院筆錄卷二第392-394 頁),及被告乙○○陳稱:丑○○打電話給我因為他很生氣丁○○跟他約時間又沒來(同卷第393 頁)等語,再核以被告丁○○證稱:我本來想賴掉,丑○○一直找我,透過乙○○打電話給我,就是在過年期間(同卷第395 頁)等語,足見被告丁○○於預算通過後,對於共同被告丑○○催促依約交付部分賄款之事有所推辭,態度消極,共同被告丑○○方聯繫被告乙○○,由被告乙○○告知被告丁○○依約定交付,或直接找被告戊○○處理,而由上開對話內容可知,被告乙○○就此亦未有任何推辭或不解之意,其等就本件行賄、收賄之事,均了然於胸,可以確定。
⒋被告丁○○於106 年2 月3 日14時許,前往共同被告丑○○住處,交付賄款500,000 元之事實,有被告丁○○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通聯紀錄及基地台位置(他1611號卷二第139-140 頁背面)可證,已屬明確,被告丁○○亦供稱:106 年2 月過完年後,我有給丑○○50萬元,我一個人開車去丑○○位於斗六的家,詳細地址我忘了,將50萬元放入威士忌酒的袋子內交給丑○○,丑○○當下袋子拿了連看都沒有看就放在鞋櫃旁邊,我們就閒聊幾句就走了,我有走進去他家,他家當時只有一個人在家(他1669號卷三第154 頁)、我感覺丑○○有在催促要這筆錢,後來在106 月多時,丑○○打給我,問我何時要去找他,我說大概過完年後(同卷第154 頁)、丑○○在105 年12月9 日有跟我說要我先處理一半,但因為我沒有那麼多錢,所以才給丑○○50萬元(同卷第154 頁)、我只給丑○○一次現金,但是他要求的是120萬元,我在今年農曆過年後有給他50萬元,直接拿到他家,這部分是丑○○說要辦────變更設計的代價,他說變更設計他拿不到什麼好處,所以跟我要求(偵7033號卷第149頁背面)、丑○○跟我要求120 萬元,大概在農曆過完年後,有先拿50萬元給他,是關於二次變更,丑○○是打電話跟我講錢要給他(本院筆錄卷一第269-270 頁)等語在卷,並與共同被告丑○○證稱:丁○○透過水電包商乙○○找我討論此事,丁○○向我表示,寧可給我錢也不要給國家,所以我就向丁○○期約要求120 萬元,並回應我會與主辦人員討論溝通。
丁○○於106 年春節過後,前來我位於斗六住處,先交付我50萬元,收取丁○○給我的50萬(偵1611號卷三第95頁、97頁、97頁背面-98 頁)、我跟丁○○約定120 萬賄款,後來丁○○有給我50萬元,是106 年2 月3 日給我的(本院筆錄卷一第399-400 頁)、丁○○有到我家拿錢給我,是用酒的禮盒,裡面有酒跟一個牛皮紙袋,牛皮紙袋裡面裝50萬元(本院筆錄卷一第438-439 頁)等語互核一致。
⒌此外,以下被告丁○○之通訊監察譯文,亦可佐證被告丁○○確實於106 年2 月3 日前往共同被告丑○○住處交付賄款,同時談及第二次變更預算之事:①附表二編號譯文:「我等一下要去找阿州,說預算下來了」。
②附表二編號譯文:「(庚○○)是說他有來文追加預算,他寫一個文說追加預算過了,是想問一下預算過多少?」、「(丁○○)我等一下就要去找他了」、「我向他瞭解一下」。
③附表二編號譯文:「那個我剛才從州仔那裡出來」、「州仔說那個預算下來的意思是說叫我們先把預算編出來給他」。
④附表二編號譯文:「我在斗六啦」、「我來拿東西給人」。
除被告丁○○親自前往交付賄款500,000 元與共同被告丑○○外,再稽之以被告丁○○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106 年2月3 日之基地台位置,其當日11時許基地台位置已在臺南市,並非其住所地高雄市,可知被告丁○○於當日11時前已經從住處出發,而被告丁○○於出發前之106 年2 月3 日10時34分(附表二編號譯文),以上開行動電話與被告戊○○聯繫,向被告戊○○表示:「我直接去斗六一趟而已啦」,被告戊○○則回稱:「你知道他家的路嗎?」、被告丁○○表示:「我知道他家的路啦」,又於同日11時49分,再以相同電話聯繫(附表二編號譯文),被告戊○○於通話中交代:「你再問阿州我們工程款出來了嗎?」,被告丁○○稱:「我等一下順便問他」等語,足證被告戊○○對於被告丁○○將前往共同被告丑○○住處之事,於事前即已知悉,更囑託被告丁○○與其確認預算之事,而共同被告丑○○係以預算通過作為交付賄款500,000 元之條件,被告丁○○於106 年1 月25日接獲共同被告丑○○通知預算通過後,一度拖延交付賄款,共同被告丑○○為此更向被告乙○○抱怨,並請被告乙○○與被告戊○○聯絡,可見就交付賄款之事,於被告乙○○、丁○○、戊○○間,均屬知情。
㈢、共同被告丑○○於106 年9 月間,向被告丁○○透露第二次變更設計工期恐遭刪減,並於106 年10月12日,與丁○○在雲林縣○○市○○路0 段00號「張記鵝肉」見面,告知丁○○將透過乙○○退回上開賄款500,000 元,丁○○遂於嗣後某日前往乙○○住處,將賄款500,000 元取回:⒈就退還賄款500,000 元之過程,被告丁○○於偵查中供稱:丑○○在今年9 月時跟我說這件事情他辦不了,要我去找乙○○處理,把錢拿回來,我後來有去找乙○○,乙○○就把50萬元退還給我,我問乙○○說這錢是不是丑○○要你拿給我的,乙○○就說是等語明確(他1669號卷三第154 頁-154頁背面),並於本院證稱:丑○○大概是106 年9 月間跟我說事情辦不成,要退我50萬元,他跟我約在乙○○那邊(本院筆錄卷一第322 頁)、丑○○叫我去乙○○的辦公室,他有先跟我說要還我50萬元,就是我們去吃鵝肉那次(同卷第294 頁)、丑○○跟我收的50萬元後來有退回來,丑○○叫我去乙○○辦公室說要拿給我,我拿了就走了(同卷第274-275頁)等語,是依其供述,共同被告丑○○退還500,000元賄款之事,乃透過被告乙○○處理,且由共同被告丑○○在被告乙○○唐葳公司辦公室交還。
⒉被告丁○○於偵查中上開供述,與共同被告丑○○證稱:因為有田營造公司就二變工項OA系統家具在停工期間有先進場施作,該部份於復工後也要酌扣工期,所以無法為有田營造公司爭取減少逾期罰款,所以我事後於106 年9 、10月間在乙○○位於臺中的辦公處所返還50萬元給丁○○(偵1611號卷三第106 頁)、事隔約2 至3 個月,監造單位有將第二次變更設計預算書圖及建議展延工期日數送到公所,我有跟承辦人員甲○○表示可預見逾期工期會很多,盡量按照建築師建議的展延工期日數核准,減少承包商罰款,但甲○○表示該案有黑函檢舉,會以嚴格方式審核展延天數,我只好向甲○○表示「就照你的意思辦理」,之後我遇到乙○○,要乙○○轉告丁○○,表示展延工期部分,無法幫忙,有東西會還他。
再隔約1 個月,我就將裝有50萬元的牛皮紙袋交給乙○○,要乙○○轉還給丁○○,但乙○○一直沒有將該物交給丁○○,約4 至5 個月後,我於日本旅遊回來時,我與丁○○約在乙○○位於臺中的辦公室見面,乙○○那時才將50萬元的牛皮紙袋交給丁○○(他551 號卷一第54頁)等語,同樣證稱透過被告乙○○轉告被告丁○○無法就工期之事幫忙,因而將賄款500,000 元交給被告乙○○,交代被告乙○○退還賄款500,000 元,嗣因被告乙○○未返還,方由共同被告丑○○於返國後,在被告乙○○唐葳公司返還被 │ 豪。
⒊至於被告乙○○辯稱,當時並不知道共同被告丑○○交還給被告丁○○的東西是50萬元賄款,證人丁○○復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我去乙○○的辦公室,上2 樓,那包東西就放在桌上,乙○○的辦公室在1 樓,因為2 樓可以泡茶,所以我們都上去2 樓,那時候沒有人在泡茶,我習慣直接上去,我去的時候門開著,1 樓都沒有人,2 樓有人,丑○○在2 樓等我,他說那包東西要給我,後來乙○○有出現,我東西拿了就走了(本院筆錄卷一第324-326 頁)、那天交錢的時候乙○○沒有在場,我沒有跟他講(同卷第271 頁)、丑○○放在桌上,不是乙○○交給我,我沒有當場打開,也沒有當場點,當場沒有說什麼(同卷第275-276 頁)、丑○○退還我50萬元的事乙○○不知道,我也沒有告訴乙○○丑○○跟我要120 萬元的事(同卷第323 頁、374-375 頁)、我們都沒有談到那包是什麼東西,丑○○只是跟我講那包東西拿去,其他沒有多講,也沒有事先跟我講要還我50萬元,我就拿走了(同卷第378-379 頁)、不是乙○○他拿給我的(同卷第328 頁)等語,及證人丑○○證稱:我交一個牛皮紙袋給乙○○,請乙○○交給丁○○,我沒有跟乙○○說裡面有50萬元,乙○○有問這個是什麼東西,我回答他反正我有跟小吳講好了,你東西拿給他就知道,丁○○到了以後沒有聊什麼特別的事,他收進包包裡,閒聊一下就走了,沒有當面看這包東西,乙○○也沒有問是什麼東西,他不知道內容物是什麼(本院筆錄卷一第408-409 頁)等語,然而,500,000 元現金並非小額金錢,共同被告丑○○既有意返還被告丁○○,豈有任意處置之理,更何況共同被告丑○○將裝有500,000 元現金之牛皮紙袋交給被告乙○○後,隨即出國旅遊,更無可能在未特別告知被告乙○○內有現金500,000 元之情況下,任由被告乙○○隨意放置,被告乙○○辯稱不知道共同被告丑○○所交付係500,000 元現金之事,已非合理。
再者,證人丁○○、丑○○均證稱,裝有500,000 元之牛皮紙袋,是由丑○○交給丁○○,然而被告乙○○於偵查中明確供稱:丑○○用牛皮紙袋裝著,在我臺中辦公室給我的,而且我當天是從臺北趕下來,本來丑○○託我拿給丁○○,但我跟丑○○說丁○○就快到了、不然你等一下,後來丁○○到了,我就當著丑○○面將牛皮紙袋交給丁○○,我摸牛皮紙袋內是長條型的(他1669號卷六第87-2頁-88 頁)等語,被告乙○○亦坦承,裝有500,000 元現金之牛皮紙袋是由其親自交付,與證人丁○○、丑○○上開審理中之證述明顯抵觸,可見證人丁○○、丑○○上開證述關於被告乙○○不知情之事,並非事實,不可採信。
八、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5條第1項第3款所定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或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之成立,以其收受之財物或不正利益,與公務員職務範圍內踐履賄求之特定行為(違背其職務或為其職務上之行為)是否有對價關係為必要。
所謂「對價關係」,係指行賄者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目的,係以公務員踐履或消極不執行某特定職務上之行為以為回報,而公務員主觀上亦有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後踐履或消極不執行某特定職務上行為以資報償之意思(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369號判決意旨參照)。
必雙方行賄及受賄之意思達成一致,且所交付之賄賂或不正利益,與公務員為職務行為之間,具有原因、目的之對應關係;
而所謂職務上行為,則須公務員於其職務範圍內,有踐履賄求對象的特定行為,始與犯罪構成要件相當。
至於是否具有對價關係,應就職務行為的內容、交付者與收受者之關係、賄賂之種類、價額、贈與的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3114號判決意旨參照)。
是此對價與職務關係之聯結是否存在,其判斷時點,當以公務員之一方,踐履對方所冀求之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時間為基準,故對方給付賄賂、不正利益之時機,無論係在公務員被賦予職權之事前、事中或事後,方式為前金或後謝,皆不影響上揭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577 號判決意旨參照),就本件被告丁○○、戊○○交付賄賂500,000 元,與被告丑○○、乙○○共同違背職務之對價關係,認定如下:
㈠、有田營造於105 年6 月11日第一次變更設計竣工日,並未完成全部工項,依本件工程契約,應開始起算逾期違約金,被告丁○○、戊○○明知此情而急於解決,業經認定如上,是就被告丁○○、戊○○而言,在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之情況下,有減低或免除逾期違約金之動機及需求。
此部分依被告戊○○105 年7 月6 日、19日、30日於通話中(附表二編號6、、、、譯文,此部分另詳如五、㈢所載)數度向工務經理陳茂棋表示,以辦理停工方式停止計算逾期天數,被告丁○○亦於105 年8 月2 日(附表二編號譯文)與陳茂棋討論停工及變更設計等問題,被告丁○○、戊○○更於105 年7 月7 日之通話中表示(附表二編號7譯文):「現在工期都是吃變更設計的工期,我們工期6 月初就…」,亦可見被告戊○○、丁○○在105 年7 月、8 月間,急於解決有田營造逾期違約金問題,而有田營造上開停工及變更設計以減低或免除逾期違約金之盤算,亦為共同被告丑○○所明知,有其等於105 年8 月2 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可佐(附表二編號、譯文)。
而有田營造第一次變更設計已經逾期,辦理停工及提早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目的即在於減少或免除逾期違約金,並經證人陳茂棋證稱:臺西鄉公所興建案若沒有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有田營造確實可能因為逾期而遭罰款總工程款百分之15,大約800 萬至900 萬元(他1669號卷七第174 頁、240 頁),及證人子○○證稱:臺西鄉公所同意有田營造先行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工項,多出的工期不計入原工程逾期工期內,從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來補,本興建案施工期間已經遠超過原訂完工期限後,才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延展工期(他1669號卷八第65頁背面-66 頁)等語在卷,被告丁○○、戊○○亦坦承:(丁○○)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一方面工期可以解套延誤工程的罰鍰,會罰比較少,如果沒有增加工項,我們可能會延誤2 、3 個月等語(偵7033號卷149 頁背面)、因為二變的關係我們才能領使用執照,如果不趕快把程序走完會害到我們,如果沒有二變的話會逾期,大概會被罰580 萬元,確切的數字我不知道等語(本院筆錄卷一第320-321 頁);
(戊○○)逾期罰款1 天是7 萬到8 萬元,如果逾期會被罰款,契約上就有載明違約罰款,停工時間再施工正常來講有違反契約(他1669號卷四第102 頁、103 頁)等語明確。
㈡、被告乙○○部分:⒈受被告丁○○之託,結識共同被告丑○○,並討論關於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之事,依通訊監察結果,被告乙○○最早於105 年8 月2 日,已經聯繫被告丁○○與共同被告丑○○見面,有附表二編號、通訊監察譯文及105 年8 月2 日行動蒐證照片可證(偵1611號卷二第59-62 頁)(另詳如五、㈡、㈣所載),足見被告丁○○、戊○○於105 年6 月11日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後,同年7 月間討論辦理停工及第二次變更設計,藉以減低或免除第一次變更設計之逾期違約金,隨即於同年8 月2 日即透過被告乙○○與共同被告丑○○見面,依上開犯罪事實時間上之連續性,可見被告乙○○介入有田營造與共同被告丑○○間之磋商,目的即在牽線解決有田營造之逾期違約金問題。
⒉被告乙○○就共同被告丑○○與有田營造間之承諾知情,此亦可由被告乙○○於105 年10月27日與被告戊○○之通話中(附表二編號譯文),已經提及:「(戊○○)阿州是不是說話算話…,我那時候跟他說,是面對面說的…,如果他重發包會很麻煩,就辦在一起,順便解決工期的問題」、「(乙○○)我來查,我來處理好這事」、「我來處理,我把它處理好」、「我幫你把它處理好,我來幫忙溝通好」、「我來幫你處理好,你放心啦」等語,及同年11月2 日、3 日與被告丁○○(附表二編號譯文)、戊○○(附表二編號譯文)之通話內容出現:「(丁○○)王董,你有找州仔嗎?」、「你跟他講不要在那邊有的沒有的,當初他在說的時候我就說好,我會去找你說…」、「他說的條件我沒有拒絕,但是他沒說清楚條件,我怎麼處理?」、「(乙○○)我來幫你處理啦,我事情都幫你處理好,你也讓我處理一下」;
「(戊○○)你有跟阿州講?」、「(乙○○)有,我有跟他約今天晚上」、「(戊○○)那你處理一下」等語,均可見被告乙○○安排有田營造與共同被告丑○○見面後,關於本件工程之所有事項,均透過被告乙○○傳達處理。
⒊被告乙○○雖無實際收受被告丁○○、戊○○所交付之賄款,然被告乙○○就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實有相當之利害關係:⑴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工項中,含「系統辦公家具」,由承麗實業有限公司與有田營造簽約承作,有本件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預算書及明細表(扣案物卷5 第9 頁、25-29 頁,項次壹、九)、有田營造與承麗實業有限公司簽訂OA辦公家具合約書(偵1611號卷二第73-74 頁)可憑。
⑵承麗實業有限公司乃被告乙○○指定,由共同被告丑○○要求有田營造將之作為第二次變更設計「系統辦公家具」工項之廠商,此經證人覃慧芬明確證稱:我是賴麗芸介紹給乙○○,再經由乙○○介紹給有田營造(他1669號卷六第110 頁背面)、於105 年7 、8 月間,我同學介紹唐葳科技的乙○○,第一次是在乙○○的辦公室,由乙○○跟我談,問我可不可以做,後來在有田營造臺西鄉的辦公室談,我當時是跟子○○監造談規劃平面,後來跟有田的庚○○協理、老闆戊○○及老闆娘蔡玉紂也有談過,我提出840 幾萬,後來議價,議到800 萬,最後我降10萬,是老闆娘砍價,她一直要求我降價,最後是談790 萬未稅,是105 年11月22日談成的最後價格(他1669號卷六第94頁背面、99頁)等語明確,並與共同被告丑○○證稱:OA部分乙○○有介紹廠商給我,我有介紹給有田營造,乙○○拜託我這部分讓他介紹的廠商去做,一開始我跟有田營造說是鄉長介紹的,後來才說是乙○○介紹的(本院筆錄卷一第401-402 頁)等語,及被告丁○○證稱:戊○○要我去跟丑○○澄清有關OA系統家具工項,確定會給乙○○介紹的OA廠商,後來丑○○有跟我說是乙○○去找的廠商(本院筆錄卷一第308 頁、315-316 頁)等語相符,被告乙○○亦承認:OA廠商是我介紹給丁○○的(本院筆錄卷二第397 頁)等情。
⑶足見被告乙○○利用有田營造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之機會,將自己認識之廠商安排作為「系統辦公家具」之廠商,確屬實在,而證人覃慧芬更證稱:這個案子應該要付給乙○○佣金,這是我的想法(他1669號卷六第95頁)、我應該是要給王介紹費,但是多少錢還沒決定,我覺得應該是要等案件結束才知道要給多少,這應該都算是默契,沒講我也會給,這案子還沒結束,所以我也還不知道要給多少(偵7033號卷第219 頁)等語,顯見被告乙○○就第二次變更設計順利完成,並非毫無利害關係,因而有居間促成之動機。
㈢、有田營造以可施作部分項目皆已完成為由辦理停工並不符合本件契約約定,已如前述,而關於辦理停工之事,共同被告丑○○明知不合契約約定,原不同意有田營造辦理,此可由105 年8 月2 日被告丁○○於共同被告丑○○之通訊監察譯文(附表二編號譯文)中,共同被告丑○○向被告丁○○稱:「變更設計,延展工期,你要沒有東西可以做,才有辦法展延,3 月20日│A即可見得,而105 年8 月2 日共同被告丑○○與被告丁○○為上開對話後,被告丁○○即透過被告乙○○與共同被告丑○○聯繫,前往共同被告丑○○斗六住所見面,已如上五、㈣所述,可見共同被告丑○○對於有田營造辦理停工、第二次變更設計以延展工期之事,並不同意,被告丁○○隨即在被告乙○○之引見下,前往共同被告丑○○斗六住處見面商討,共同被告丑○○於105 年8月2 日尚不同意有田營造辦理停工及第二次變更設計,已屬明確,然有田營造於105 年12月5 日,以有西工字第1051205-1號函,向臺西鄉公所申請停工,共同被告丑○○卻指示承辦人員甲○○准予辦理停工,並以105 年12月7 日臺鄉建字第1050016547號函,以可施作部分項目皆已完成為由,同意有田營造自105 年12月5 日起停工並不計工期,有上開函文在卷可證(偵1611號卷二第108 頁、110 頁,偵7033號卷第78頁),有田營造更於105 年12月5 日停工後,繼續施作,依證人子○○證稱:停工期間丑○○已經同意有田營造先行進場施作,是有田營造提出要求,丑○○同意(他1669號卷八第126 頁)等情,顯見共同被告丑○○係刻意讓有田營造利用停工期間施作,則共同被告丑○○上開態度之丕變,顯然與被告丁○○透過被告乙○○聯繫後,於105 年11月25日開車前往臺中「海派八」餐廳途中,2 人就賄款金額默示為1,200,000 元有關,二者具有條件交換關係甚為明顯。
㈣、共同被告丑○○除於105 年11月25日就賄款金額為120 萬與被告丁○○達成共識後,隨即同意有田營造以停工方式辦理外,另於105 年12月9 日18時許,在共同被告丑○○斗六住處,告知被告丁○○就第二次變更設計部分之預算,已順利向雲林縣政府爭取得3,000,000 元之補助款,相關預算案可望在雲林縣臺西鄉民代表會通過覆議,要求被告丁○○先行支付約定1,200,000 元賄賂中之500,000 元,嗣於106 年1月間,第二次變更設計預算經雲林縣臺西鄉民代表會覆議通過,共同被告丑○○隨即於106 年1 月25日先以電話告知被告乙○○,再以電話告知被告丁○○,並約定交付前開賄款500,000 元,由被告丁○○於106 年2 月3 日前往共同被告丑○○斗六市住處,將裝有上開現金500,000 元之紙袋交付與共同被告丑○○,此部分業經詳析如上七、所示,足見共同被告丑○○係以順利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為條件,向被告丁○○、戊○○索討賄款,其違背職務之行為,確實與賄款有對價之關係,足以確認。
九、被告辯解部分
㈠、被告丁○○、戊○○及辯護人辯稱⒈被告戊○○承認有於有田營造申報公關費範圍內,被告丁○○基於情誼宴請丑○○吃飯、喝酒之行為,惟並無任何職務上行為之對價關係,此部分如認犯罪,應僅成立同法第11條第4項、第2項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被告丁○○承認有如起訴書所載各次行賄之犯罪事實,惟並無任何違背職務上行為之對價關係,應成立同法第11條第4項、第2項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蓋公訴意旨係以丑○○就系爭工程之施工、展延工程、變更設計、估驗付款等負有審核權限為其論據,然同意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案並非丑○○之權限,因課長只是做文書審查,最後決定權限在鄉長,是故,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案既非屬違背職務之行為,因此即便有行賄,亦不該當違背職務之行賄罪。
⒉被告戊○○就被告丁○○行賄500,000 元部分事實並未參與,且該500,000 元亦非有田營造公關費用所支出,被告戊○○亦不知悉,附表二編號、116 之通訊監察譯文,不能證明被告戊○○對於被告丁○○行賄之事知情。
⒊就被告丁○○行賄丑○○500,000 元部分,壬○○建築師事務所早於105 年7 月20日105 建所(台西)字第(0720號函檢附第二次變更設計修正後預算書、說明書,足證臺西鄉公所早已同意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案,依時間順序而言,即不可能發生起訴書所載:由被告丁○○出面,於105 年8 月2日20時許親赴丑○○位於雲林縣○○市○○○街000 ○0 號住處拜訪,要求丑○○同意辨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案之情。
足證被告丁○○係因有田營造提前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工項,但臺西鄉公所卻遲未能完成通過預算及議價程序,致使有田營造已施作卻無法依約請領工程款之損失至為明確。
被告丁○○之所以會與丑○○有所接觸,並同意丑○○種種索賄之要求,絕大部分之原因,乃有田營造承攬系爭工程後,雖均依約進場施工,卻屢屢未能依約領到估驗款有絕大部分之關係。
本件工程製作之工程圖說,屬10年前之設計案,就主結構修改部分,為符合現行法規,配合新規範,需更改建物室內隔間配置及修改管線線路,否則絕對無法取得使用執照。
另雲林縣臺西鄉公所為因應未來業務需求新增非原設計建築工程、機電工程、監視設備、總機系統、空調系統及OA辦公設備等工項,及原設計未符合新規範導致需重新施作南側行動不便者坡道欄高度,及為因應使用執照申領增列消防設備,致系爭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需展延工期200 日曆天,有壬○○建築師事務所106 年7 月20日函文可資佐憑,及證人子○○於108 年5 月27日審理時之證述可憑,又依證人甲○○之證述可知,本件工程既有上開設計上之缺失,自無仍施作原設計錯誤部分之必要,故先行施作二次變更設計,才能趕在原發建築執照期限內完工,此為業主臺西鄉公所、監造單位及有田營造之共識及協議結果,也才會有3 方共同偽造竣工切結書之必要性,復有臺西鄉公所調閱歷次工程進度會議紀錄在卷可稽。
⒋被告丁○○承認有交付500,000 元與丑○○作為系爭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案之回扣,然此係因丑○○主動索討,被告丁○○迫於無奈不敢得罪丑○○,始被動配合支付該筆款項,又上開工程回扣與丑○○職務上之行為並無任何對價關係。
被告丁○○並無主動要求丑○○將二變之底價金額提高之動機,蓋因本件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案係採限制性招標,若底價過低導致廠商無利潤,僅會導致議價不成立而流標,有田營造仍可待底價增加後再重新投標,且於議價成立二變程序完成前,系爭工程均在停工狀態,亦不生工程延宕增加違約金之問題,對廠商而言並無迫切性,自難認與被告丁○○支付500,000 元回扣與丑○○之行為有何對價關係。
又被告丁○○係因本件工程遲未能領取已完成部分之估驗款,疑是遭丑○○扣留不發,為避免得罪丑○○遭其藉故刁難或找麻煩,影響日後驗收請款,才被迫配合丑○○索賄之要求,並同意以最初預估該二變工程預算金額2200萬多元所編列之5 %管理費約110 多萬元,取整數120 萬元作為約定支付給丑○○之回扣金額。
臺西鄉公所確有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必要性,否則將因不符合現行消防及建築法規而無法取得使用執照,係對業主即臺西鄉公所有利,足證丑○○所辯被告丁○○為豁免工程延宕之違約金並增加工程預算云│ ,更與被告交付工程回扣500,000 元予丑○○並無對價關係甚明。
⒌丑○○所稱展延一個月可減少約2,400,000 元罰款之說詞不符,蓋丑○○所稱減少一日約80,000元,應係第二次變更設計工程總金額83,217,540元,所計算得出之逾期罰款金額,然於丑○○向被告索討1,200,000 元賄款時,斯時第二次變更設計之預算金額根本尚未確定,也尚未通過,豈有可能以此最終工程總金額計算可減少之逾期違約罰款金額?實屬有違常理。
復審酌丑○○既為本案實際向廠商收取工程回扣或賄款之核心關鍵人物,復曾於偵審期間欲利用證人保護法之規定供出其他共犯之犯罪事證以換取減免刑責之目的,無法排除有卸責或嫁禍他人之動機,則其供證內容憑信性殊值懷疑,尚難據信。
⒍鑑定報告就鑑定意見中關於辦理第一次變更設計延展工期是否違法部分,與客觀事實不符,鑑定報告指出第二次變更設計由有田營造得標、第二次變更設計使有田營造增加170 日工期,並未違法。
㈡、被告乙○○及辯護人辯稱⒈105 年8 月2 日(辯護狀誤載為8 月20日)丁○○係透過被告乙○○約丑○○討論良華公司案,故當天非討論辦理臺西公所第二次變更設計案。
被告乙○○與丁○○確實在當天有前往丑○○住處,惟係丁○○向丑○○提議要將良華公司解約,改由被告唐葳公司承接,但丑○○與被告乙○○都認為這樣不行,因為良華公司已經簽約,相關的消防安檢都已經由良華公司申請完畢,因此若改由唐葳公司承接,所有程序要重來,程序耗時,而且整體工程施作進度如果落後20 %會遭到解約,所以最後就決定繼續由良華公司出名,而由唐葳公司出工人繼續趕工,但當天只是丑○○家中討論、丑○○並沒有決定什麼事情。
且被告乙○○乃係丑○○表示已與丁○○約好去高雄吃飯,請被告陪同一起前往高雄。
105 年8月26日當晚,丑○○與丁○○雖有討論本件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之事,然並未談及丑○○要跟丁○○收取賄賂始幫忙之事,故被告乙○○不知丑○○向有田營造收取賄賂之要約,以為是丑○○個人幫忙,故並無有與丑○○共謀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
⒉105 年11月25日丁○○本來說要去臺中大肥鵝用餐,要求被告乙○○找丑○○一起來,因丁○○想問臺西鄉行政中心興建工程展延工期及高層施工錯誤要如何更改,當天丁○○要去大肥鵝客滿無位置,被告乙○○開車載丑○○去海派八餐廳,被告乙○○和丑○○本來要直接離開,但丁○○出來上被告乙○○的車,後來被告乙○○說我先下車買香菸、水,丑○○向丁○○要求賄賂1,200,000 元時,被告乙○○不在場亦不知情。
⒊被告乙○○不知丑○○有於106 年2 月3 日在斗六市住處收受丁○○支付500,000 元賄款之情事,丑○○返還賄款500,000 元與丁○○,被告乙○○亦不知情。
㈢、被告丁○○辯解不可採部分⒈所辯第二次變更設計、停工並非共同被告丑○○職權部分:共同被告丑○○為臺西鄉公所建設課課長,關於臺西鄉公所公共工程之業務,屬共同被告丑○○之職務,為地方制度法第14條、第62條第4項及雲林縣臺西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第6條規定明確。
而其中包含招標、決標、履約、工程驗收、逾期違約金之核定、變更設計等相關事項,均需由時任建設課課長之共同被告丑○○以主管人之身分簽核批准,亦經本院調閱臺西鄉公所105 年至106 年間興辦溪頂村集會所興建工程、五港村雲120 線中央路路面改善工程、海口村集會所活動中心興建工程、牛厝村集會所興建工程、和豐村集會所興建工程相關內部資料核閱無誤(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123-183 頁),並為共同被告丑○○所坦承(偵1611號卷三第149-150 頁)。
辯護意旨稱共同被告丑○○並無最後決定權,最後決定權為鄉長,然公務員均有其法定職掌,透過分層負責之科層式體制,最終由行政機關之首長以名義人之方式對外做出行政決策,此為公務員體系設官分職之所當然,而具有法定職掌之公務員,於其職務所掌之範圍內如收受賄賂而為違反職務之行為,即構成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此與最終是否須更高層之長官核定並無關係,否則在凡事均需以鄉長之名義對外行文之事務中,豈不是只有鄉長有構成收受賄賂之可能,辯護意旨顯然不可採,亦與最高法院就職務上行為採取密切關連性及實質影響力之見解有悖(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3122號判決意旨參照)。
⒉所辯賄款500,000 元並非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部分:⑴辯護意旨認為,依據壬○○建築師事務所105 年7 月20日105 建所(台西)字第0720號函及檢附之第二次變更設計預算書及說明書,可知臺西鄉公所已經同意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是被告丁○○於105 年8 月2 日透過乙○○前往共同被告丑○○住處,與臺西鄉公所同意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無關,然而,共同被告丑○○違背職務之行為,係在未經公開招標之政府採購程序情況下,直接指定有田營造利用停工期間預先施作,並非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本身,而被告丁○○及戊○○均明知此情,仍與承麗實業有限公司簽約並提早施作,此為證人覃慧芬明確證稱:於105 年7 、8 月間,我同學介紹唐葳科技的乙○○,第一次是在乙○○的辦公室,由乙○○跟我談,問我可不可以做,後來在有田營造臺西鄉的辦公室談,我當時是跟子○○監造談規劃平面,後來跟有田的庚○○協理、老闆戊○○及老闆娘蔡玉紂也有談過,我提出840 幾萬,後來議價,議到800 萬,最後我降10萬,是老闆娘砍價,她一直要求我降價,最後是談790 萬未稅,是105 年11月22日談成的最後價格等語(他1669號卷六第94頁背面、99頁),甚至就有田營造何時開始接洽下包廠商施作「系統辦公家具」,證人覃慧芬更證稱:有田營造應該要很早就知道會有第二次變更設計新增工項0A辦公設備的預算,所以才會在105 年4 、5 月間就透過乙○○找我去做0A辦公家具的規劃等語(他1669號卷六第101 頁背面),顯見有田營造與承麗實業有限公司接洽之時間甚早,甚至早於辯護人所指上開壬○○建築師事務所函文發函時間。
末以,提早就第二次變更設計之「系統辦公家具」工項與承麗實業有限公司簽約,被告丁○○於105 年8 月2 日與陳茂棋之通話中(附表二編號譯文),已經提出質疑稱:「(丁○○)我現在想一想也不對,你這個追加到底會不會過是一回事,現在就算過了,我們跟公所的合約還沒停,我們現在跟廠商這樣講,有時也很困擾」、「人家要進材料、不進材料,你們追加如果沒有過的話,大家就完了」等語,被告丁○○隨即又與被告戊○○通話(附表二編號譯文),內容同樣提及「(丁○○)說變更設計沒有過,我們的主要件沒辦法進行」、「(戊○○)對對對」、「(丁○○)我再跟課長解釋一下」、「(戊○○)我講我都同意,都沒變,你這麼說啦」等語,可證被告丁○○、戊○○就尚未得標即進行工程之作法,必須共同被告丑○○同意或保證第二次變更設計確實由有田營造施作才有辦法進行,與一般公共工程之處理方式並不相同。
⑵有田營造於105 年6 月11日第一次變更設計竣工日到期後,仍未完工,依本件工程契約,需負逾期違約金之責,被告戊○○、丁○○明知此情而急於解決,而有辦理停工及利用第二次變更設計工期減低或免除違約金之想法,業經詳述如上,而依105 年8 月2 日被告丁○○於共同被告丑○○之通訊監察譯文(附表二編號譯文)可知,共同被告丑○○並不同意停工、辦理第二次變更延展工期,然105 年8 月2 日被告丁○○即透過被告乙○○與共同被告丑○○聯繫,前往共同被告丑○○斗六住所見面,共同被告丑○○於105 年8 月2 日尚不同意有田營造辦理停工及第二次變更設計,已屬明確(詳上八、㈢所述),然有田營造於105 年12月5 日,以有西工字第0000000-0 號函,向臺西鄉公所申請停工,共同被告丑○○卻指示承辦人員甲○○准予辦理停工並不計工期(偵1611號卷二第108 頁、110 頁,偵7033號卷第78頁),有田營造更於105 年12月5 日停工後,繼續施作,則共同被告丑○○上開態度之轉變,顯然與105 年11月25日二人默許賄款金額為1,200,000 元有關。
⑶除依據上開客觀事實之時序上關連性判斷外,另於105 年12月9 日18時許,共同被告丑○○告知被告丁○○就第二次變更設計部分之預算,已順利向雲林縣政府爭取得3,000,000元之補助款,相關預算案可望在雲林縣臺西鄉民代表會通過覆議,要求被告丁○○先行支付約定1,200,000 元賄賂中之500,000 元,嗣於106 年1 月間,第二次變更設計預算經雲林縣臺西鄉民代表會覆議通過,共同被告丑○○隨即於106年1 月25日先以電話告知被告丁○○,並約定交付前開賄款500,000 元,由被告丁○○於106 年2 月3 日前往共同被告丑○○斗六市住處,將裝有現金500,000 元之紙袋交付與共同被告丑○○等事實(詳上八、㈠㈣所述),亦可證明共同被告丑○○係以順利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為條件,向被告丁○○、戊○○索討賄款,其違背職務之行為,確實與賄款有對價之關係,辯護意旨並非可採。
⑷末以,共同被告丑○○因本件工程遭政風室指正,迫於壓力,僅能依本件工程契約對有田營造課以逾期違約金,被告丁○○於106 年4 月27日與陳裕太之通話中抱怨此情,有附表二編號134 號通訊監察譯文可參,而被告丁○○就此於偵查中供稱:因為丑○○說有田營造於復工後,不能馬上辦理完工,要我們約莫2 個月後,才可以辦理完工,就等同要罰我們逾期2 個月的罰款,所以我認為丑○○跟我開口要120 萬元,我花這筆錢是不值得的等語(偵7033號卷第106 頁),亦表明其之所以同意交付賄款1,200,000 元,目的即在於避免逾期違約金甚明。
⒊所辯被告丁○○係被動交付賄款並無違背職務之認知部分:違背職務行賄罪之成立,以交付賄賂者與公務員就違背職務之行為有所要求,並以賄賂做為代價即可成立,並不因行賄者係主動交付或經公務員要求交付而有不同,辯護人辯稱被告丁○○係被動交付部分,本與行賄罪之成立並無必然關係,更何況本件行賄事件之起因,實為被告丁○○、戊○○為解決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而起,此由被告丁○○供稱:丑○○不讓有田營造辦停工,是因為丑○○知道本件工程尚未施作完成,所以不同意有田營造辦理(他1669號卷三第4 頁背面)、當時確實有部分工項尚未完成,但那應該屬於缺失部分,所以有田營造才會要求先辦理停工,趕緊辦理變更設計程序,當然有田營造也會利用停工階段趕緊將未完成工項儘速完成,避免增加過多逾期(同卷第5 頁)等語,及被告戊○○供稱:有田營造與課長丑○○都知道臺西鄉公所興建案在7 月24日縣府查核前,確實都沒有做完(同卷第4 頁背面至第5 頁)、臺西鄉公所在105 年7 月19日還沒全部完工(同卷第6 頁背面)、丑○○不讓臺西鄉公所興建案在105 年8 月辦停工的原因是因為本工程還沒施工完工(同卷第8 頁)等語即可明瞭,顯然被告丁○○、戊○○因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問題,已經預見逾期罰款將與日遞增,因而急於解決。
⒋辯護意旨一再指稱,第一次變更設計無法完工,係非可歸責於有田營造之設計、監造疏失,有田營造辦理停工係為進行第二次變更設計以領取使用執照部分,並無違背職務之事實:⑴第一次變更設計於竣工日期並未完工,已詳論如上參、四所示,有田營造本應負逾期違約金之責,此於本件工程契約第17條即有明訂,辯護意旨稱,因第一次變更設計、監造之疏失,導致無法取得使用執照,非可歸責於有田營造,然有田營造於第一次變更設計竣工日105 年6 月11日到期後,確實仍繼續施作第一次變更設計之工項,並非不能繼續施作,此部分與第二次變更設計並無任何關連,而辯護意旨引用證人甲○○證稱:因為消防竣工查驗設備不符改善,因此要求增加費用納入第二次變更設計,有關行動不便者竣工查驗不符改善也是,包括室外通路過長增設平台並重新抿石、柵欄、扶手,這些也都是為了取得使用執照。
先行施作是為了取得使用執照,因為使用執照有期限,期限過了以後就要重新申請建照,建物會變違法,有重新補照,這樣耗費金錢,當初設計漏項設計監造也有相當責任(本院筆錄卷一第172 -185、208-209 頁、211-213 頁)等語,及證人子○○(本院筆錄卷一第104-115 頁、128-131 頁)於本院審理中證述關於:①本件第一次變更設計未完成前,先行施做第二次變更設計,是因為第二次變更設計追加系統家具部分管線需要重新配管埋線,因此第一次變更設計未完成前,先行施做第二次變更設計。
如果先完成第一次變更設計,再進行第二次變更設計,需將鋪好的磁磚、管線、油漆、牆壁打掉,會造成浪費。
②因為第二次變更設計工項與本工程重疊,必須第二次變更先施工,本工程才能完成,等二變完成後,才算完工。
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時,原設計工項及第一次變更設計已經完成,僅剩下部分修繕工作,原契約工程及第一次變更設計實際上已經完工。
③105 年12月5 日停工後,已經沒有施做原工程契約之內容,僅有進行部分缺失改善,如工程養護、澆水、除草、重畫殘障車位等情,認為有田營造提早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及於契約到期後進行部分工項,並無違反本件工程契約,亦無違反法規部分,經本院就證人子○○上開證述是否與事實相符,送請鑑定結果認為:①依工程實務經驗,在得知變更設計與原發包工作有先後施工順序搭配問題時,通常先確定變更原則頒發圖說給承商按圖施作,或停工待變更設計完成,主要為避免重複施工造成浪費。
本件工程變更設計採管線埋設在結構體,縱使磁磚尚未鋪貼或尚未油漆,仍將衍生增加已完成之RC牆或樓板打鑿工作。
惟有田營造尚未接獲臺西鄉公所頒發變更設計圖說,如何先進場施作?監造單位在沒有核定圖說規範情形下,如何監督有田營造施工及品質查驗?證人子○○所述與工程採購契約「第11條工程品管」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不符。
②依據105 年7 月20日、27日行動蒐證,於105 年7 月初時該工程1 、2 、3 層樓磁磚未黏貼、2 樓殘障廁所設計錯誤、電梯未裝設、屋頂瓦片未到貨及覆蓋、基地週邊綠化植栽、人行步道、殘障坡道、停車場、室內天花板裝修、冷氣空調、排水溝工程、水電工程、排風工程等皆未施作,則停工前屬第一次變更設計但不受第二次變更設計影響之工項部分,實際上並未完成。
③依105 年12月施工日報表,有田營造12月5 日施作:「整地、水電拉線、外牆抵石子、路緣石施作等」、12月6 日:「風管安裝、整地、花台回填土、平板磚收邊、停車格收邊等」、12月7 日:「整地、水電拉線、風管安裝、弱電拉線、殘障步道出口處打底、AC挖除、停車位畫線、殘障步道路線切割等」、12月8 日:「整地、水電拉線、樓梯扶手基座打底、鋁門窗安裝、停車格回填土、殘障步道R │B :00日「草皮鋪設、水電拉線等」、12月10日:「水電拉線、樓梯坡道扶手安裝、室內油漆、高壓磚水溝蓋粉刷、浴廁門檻施作等」,日誌工作內容與行動蒐證照片吻合且屬實,可認定截至105 年12月5 日原契約及第一次變更設計工程尚未完工,而非屬施工缺失之改善。
⑵再者,鑑定意見亦指出:依工程實務有關「開工」、「竣工」分別有「契約開工、契約竣工」及「建管開工、建管竣工」之別:①「契約開工、竣工」:依契約規定日期向甲方(臺西鄉公所)申報開工,起計契約工期;
工期內須完成契約約定工作,向甲方申報竣工,逾期則依契約約定計罰逾期違約金。
「契約竣工」之確認,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第1項規定:「廠商應於工程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會同監造單位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確定是否竣工;
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予確定。」
②「建管開工、竣工」:需在建造執照規定開工期限內達到主管機關規定開工條件,向建管單位申報開工;
依建築法及地方自治條例完成相關規定項目,向主管機關申報竣工請領使用執照。
「建管竣工」之確認,依建築法第70條規定:「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派員查驗完竣。
…」(本院函調資料卷二第105 -106頁),足見所稱契約竣工,乃存在於工程契約兩造間之契約權利義務關係,而建管竣工,則為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為取得使用執照之相關建管或公共安全查核程序,二者並不相同,則以有田營造與臺西鄉公所簽訂本件工程契約,其所負擔之竣工責任,即為本件工程契約之契約竣工責任,辯護意旨一再混淆建管竣工與契約竣工,而主張有田營造為取得使用執照而需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已有所誤解。
⑶使用執照之取得,乃臺西鄉公所為順利啟用本件工程建築物,依法需履行之行政程序,已如上述,本件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就建築物消防設備、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有設計上之缺陷而有進行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必要,固為鑑定意見所指明(本院函調資料卷二第146 頁),然此仍屬臺西鄉公所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處理之事項,殊無未經公開招標程序,逕行指定有田營造在相關預算未通過之情況下,直接施作之可言,本件有田營造在此情況下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工項,本屬違法,甚為明瞭。
至於辯護意旨認為,有田營造係被動配合共同被告丑○○之要求而施作部分,實則有田營造如認第一次變更設計實際上已經竣工,臺西鄉公所應依約履行付款責任,卻為共同被告丑○○所刁難,或經臺西鄉公所以未能取得使用執照為由拒絕付款,依本件工程契約第22條規定,逕可進行履約爭議處理程序,而無配合共同被告丑○○之要求提早施作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必要,就此履約爭議之處理方式,被告丁○○、戊○○均十分明瞭,此由有田營造就本件工程於嗣後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第1項後段規定申請採購申訴審議及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本院函調資料卷二第207-218 頁,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即可見得,則被告丁○○、戊○○捨此正當爭議處理程序不為,而配合共同被告丑○○提早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及以賄款500,000元為代價,本無所謂被動配合之可言。
⒌辯護意旨一方面主張被告丁○○坦承行賄共同被告丑○○500,000 元,另方面又稱:「第二次變更設計案係採限制性招標,若底價過低導致廠商無利潤,僅會導致議價不成立而流標,有田營造仍可待底價增加後再重新投標,且於議價成立二變程序完成前,均在停工狀態,亦不生工程延宕增加違約金之問題,對廠商而言並無迫切性」,而認被告丁○○支付500,000 元與共同被告丑○○無對價關係,然查:⑴被告丁○○如主觀上認為無逾期違約金之問題,又第二次變更設計採限制性招標,有田營造必然可以得標,則被告丁○○有何給付共同被告丑○○500,000 元之動機?被告丁○○既然認為無逾期違約金,又必然得標第二次變更設計,大可無須理會共同被告丑○○行賄之要求,辯護意旨此部分之理由,實無從採納,更何況依上開通訊監察譯文及被告丁○○、戊○○之供述可知(詳上參、四、所載),被告丁○○、戊○○於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後,因逾期違約金之問題急於解套,方有透過乙○○結識丑○○之舉動,辯護意旨與此等客觀事實並不相符。
⑵被告丁○○於審理中已供稱:如果不辦二變的話,有田營造預期會被丑○○罰580 萬,我們那時候提到這個的原因是二變已經做了一大半了,他說如果不辦的話會放著,如果不把這個程序辦完的話會害到我們,而且我們已經幫他做了一大半了。
害到我們已經做了一半了,這個成本要算誰的,因為原工項跟一變沒有辦法施作,所以我二變要先做,做到後來我才有辦法,但是如果照合約的精神來說,沒有二變的話我就會逾期等語(本院筆錄卷一第321 頁),辯護意旨捨此不顧,實與被告丁○○之真意不合。
⑶有田營造於第一次變更設計契約竣工日未完工,即生逾期違約金之起算問題,而就此逾期違約金之數額,鑑定意見亦指出:本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於有田營造進度嚴重落後時辦理追加OA辦公家具、總機系統、監視系統及會議廣播系統等項目採購,新增非營造業專業之工項,機關採限制性招標理由不當,有失採購公平性原則,且變更設計展延工期之結果有減少有田營造逾期違約金之效果,則其辦理變更設計動機確屬可議(本院函調卷資料卷二第123 頁)、依工程採購契約第17條㈠規定:「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逾期違約金」,且按第17條㈣規定:「逾期違約金之總額(含逾期未改正之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20% 為上限。」
含第一次變更設計契約價金總額為64,081,257元,逾期1 日罰款64,081元,逾期違約金之總額以契約價金總額之20 %為上限,故逾期天數上限為200 天,罰款上限為12,816,251元(同卷第124-125 頁),則以有田營造逾期後,每日負擔64,081元之逾期違約金,最高更可能達於12,816,251元,為數甚鉅,對照以被告丁○○僅與共同被告丑○○約定1,200,000 元之賄款作為代價,並無缺乏動機之情況,辯護意旨並不可採。
又辯護意旨辯稱,因第一次變更設計停工,並無逾期違約金起算之問題,然本件逾期違約金未起算,正是因為有田營造違約停工,又辦理第二次變更延長工期所致,辯護意旨倒果為因,亦非可採。
⒍辯護人主張證人丑○○證述,關於賄款1,200,000 元之計算依據與第一次變更設計之工程款不符,且共同被告丑○○有利用證人保護法規定減刑,而有虛偽指證之動機,因而證述不可採部分,首先,關於賄款1,200,000 元之金額,除共同被告丑○○證述在卷外,被告丁○○亦確認無誤,此無關1,200,000 元之計算基礎為何,僅被告丁○○與共同被告丑○○就該等金額達成合意即可。
其次,被告丁○○、戊○○於偵查之初即為偵查機關所掌握,並進行通訊監察,有如附表二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可查,本無待共同被告丑○○之指證,又共同被告丑○○就證人保護法部分,並非以被告丁○○為指證對象,依本件偵查筆錄可知,被告丁○○方為共同被告丑○○本件犯行之重要證人,辯護意旨與客觀事實有所偏離。
此外,共同被告丑○○之證述,並非認定被告丁○○、戊○○本件犯行之唯一依據,其證述可採或不可採之理由,均經本院析論如上。
⒎至於辯護意旨認為,鑑定意見中關於辦理第一次變更設計延展工期是否違法部分,與客觀事實不符,及鑑定報告指出第二次變更設計由有田營造得標、第二次變更設計使有田營造增加170 日工期,並未違法部分,因本院並未認定第一次變更設計與共同被告丑○○收受賄賂部分具有對價關係,本件共同被告違背職務之行為乃於虛偽辦理停工而默許有田營造繼續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未依法辦理政府採購程序,即由有田營造提早施作,其餘部分尚非構成本件違背職務行為之內容,尚無再予贅論之必要。
㈣、被告戊○○辯解不可採部分⒈辯護意旨主張被告戊○○對於違背職務部分欠缺認知部分:⑴依證人子○○證稱:OA家具是二變工項,是丑○○同意戊○○先行施作的(他1669號卷八第69頁背面、126 頁)等語,及證人庚○○證稱:戊○○指示辦理停工以進行第二次變更設計(他1669號卷五第132 頁背面)、戊○○指示我可以讓OA辦公家具開始進場施作(同卷第134 頁)、OA家具是屬於二變工項,當時看復工時間是要等復工後才能施作,因為戊○○表示代表會很快就會通過預算,但是後來代表會刪減預算,導致復工遙遙無期,再加上覃慧芬表示OA設備一定要出貨,最後戊○○才又指示OA設備直接載至工地施作組裝(同卷第138 頁)、關於二變工程在議價前先作,包含水電及OA,是為了減少工期,避免被罰款,二變的部分,OA家具的業者為覃慧芬,丑○○讓覃慧芬進場施做,有田也就配合進場施做水電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我們有施工(同卷第201 頁)、丑○○有答應戊○○要幫有田營造爭取一點工期,減少罰款的損失,所以才讓有田營造在停工期間仍進場施工,我是聽戊○○及丁○○說的(同卷第201 頁背面)等語,可知第二次變更設計之系統辦公家具工項,是由被告戊○○指示下提前施作,且係刻意利用第一次變更設計停工期間施作之事實。
⑵被告戊○○就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未完成,因而衍生逾期違約金問題,明知並急於解決,而關於停工及以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方式減低或免除逾期違約金,亦為被告戊○○所提出並參與其中,此已為本判決所詳予認定(詳如參、四、五所述)。
又被告戊○○多次透過共同被告乙○○與共同被告丑○○協調本件工程逾期之相關事宜,並有附表二編號、、之通訊監察譯文可證。
⑶共同被告丑○○早已向被告戊○○要求,第二次變更設計中「系統辦公家具」部分,應由其所指定之廠商承作,被告戊○○亦表示同意,此由105 年8 月2 日附表二編號之通訊監察譯文中,被告丁○○表示:「我晚上會過去一趟,我再跟課長解釋一下」,被告戊○○回稱:「我講我都同意,都沒有變,你這麼說」等語,可知被告戊○○與共同被告丑○○間早有協議,而就該協議被告戊○○亦坦承:丑○○有說鄉長有一個朋友做OA的部分,我說好,我同意的條件就是讓鄉長的OA廠商當下包(本院筆錄卷二第375-376 頁)等語明確。
⒉辯護意旨認為被告戊○○就被告丁○○行賄之事不知情部分:⑴被告戊○○於105 年8 月間,已同意共同被告丑○○指定廠商作為第二次變更設計之下包商,而更於105 年11月間,即得知共同被告丑○○同意將第二次變更設計交由有田營造承作,此由有田營造與承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系統辦公家具」契約書之時間即可確定,有田營造於105 年11月22日即由被告戊○○與承麗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覃慧芬簽訂OA辦公家具合約書(偵1611號卷二第75-76 頁),遠遠早於第二次變更設計106 年10月之議價時間,依上開契約,有田營造於承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依約履行後,需給付總額為7,900,000 元之契約價金,則以被告戊○○之立場,有何必要在105 年11月22日即與承麗實業有限公司簽訂標的金額不低之契約,當時第一次變更設計並未完成,第二次變更設計亦未簽約,臺西鄉公所之預算是否通過,更在未定之天,有田營造何以願意自行吸收此等龐大之金額?實則,再依證人覃慧芬證稱:我不會擔心臺西鄉公所有無通過預算之問題,因為承麗公司是與有田營造簽訂0A辦公家具契約,依合約有田營造必須履約,而且有田營造有支付我第一期的預收貨款165 萬9 千元,足以支付我預先下訂的貨款及定金(他1669號卷六第109 頁背面)、我不會擔心臺西鄉公所不通過預算,因為我是跟有田營造簽約,也有收定金,也有收第二期款,我就不用擔心,因為他違約的話,定金要被我沒收的(他1669號卷第96頁)等語,即可得知,有田營造如未獲臺西鄉公所預算支應,其不僅有給付契約價金之責任,還有違約金之處罰,所費不貲,則若非當時被告戊○○已經得共同被告丑○○之承諾,第二次變更設計採購案將由有田營造承作,被告戊○○有何自掏腰包與承麗實業有限公司簽訂OA辦公家具合約書,並將之裝置於臺西鄉公所行政中心之可能?顯然不合常理,而如對照以被告丁○○與共同被告丑○○默許行、收賄賄之時間為105 年11月25日,相隔不過數日,亦可確認被告戊○○就共同被告丑○○以收受賄款作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之條件,早為被告戊○○所知悉,僅差具體金額尚未談定,此亦可由附表二編號號通訊監察譯文中,被告丁○○向被告戊○○稱:「他現在一句話,要拿就是要拿,這樣而已啦」等語,及被告丁○○就此供稱:(附表二編號號通訊監察譯文)當時丑○○已經開口向我要錢,但我父親也是迫於無奈所以才會答應,但我事後也是向我父親表示我已經處理好了等語(偵7033號卷第102 頁),及被告戊○○於偵查中坦承:(附表二編號號通訊監察譯文)丑○○跟我們要錢,但我不知道要給丑○○多少錢,實際情形要問丁○○(偵7033號卷第157 頁背面)等語,即可確定,被告戊○○對於共同被告丑○○索賄之事,早於105 年11月間就已經知悉。
⑵被告戊○○除就本件工程進度清楚掌握外,就第二次變更設計之預算是否通過,亦曾於105 年12月13日(附表二編號譯文)直接與共同被告丑○○聯繫稱:「二變沒有過?」等語,共同被告丑○○則答稱:「那個准了」等語,而上開時間點恰巧在105 年12月9 日,即被告丁○○在與共同被告丑○○斗六市住處見面(偵1611號卷二第124-125 頁背面),經共同被告丑○○告知第二次變更設計部分之預算,已順利向雲林縣政府爭取得3,000,000 元之補助款後不久。
嗣於106年1 月25日,共同被告丑○○以電話告知被告丁○○(附表二編號譯文),第二次變更設計預算通過,並暗示被告丁○○依約交付賄款500,000 元,嗣因被告丁○○有意拖延,共同被告丑○○於106 年1 月25日又電聯共同被告乙○○,透過共同被告乙○○約定在106 年2 月3 日交付賄款,被告丁○○於是日出發前之106 年2 月3 日10時34分(附表二編號譯文),以行動電話與被告戊○○聯繫,向被告戊○○表示:「我直接去斗六一趟而已啦」,被告戊○○則回稱:「你知道他家的路嗎?」、被告丁○○表示:「我知道他家的路啦」,又於同日11時49分,再以相同電話聯繫(附表二編號譯文),被告戊○○於通話中交代:「你再問阿州我們工程款出來了嗎?」,被告丁○○稱:「我等一下順便問他」等語,足證被告戊○○對於被告丁○○將前往共同被告丑○○住處之事知情。
⑶辯護意旨稱,被告丁○○交付500,000 元賄款之事,並未告知被告戊○○,與上開通訊監察譯文已難以相符,再被告丁○○就交付於共同被告丑○○之賄款500,000 元,雖於本院審理中證稱:錢是我跟朋友借的50萬,然後我拿給丑○○等語(本院筆錄卷一第270 頁),然而,被告丁○○於偵查中係供稱:這50萬元是我所有,是我當時放在身邊的錢,本來是要做為投資食品添加劑事業的資金,我暫時先挪用支付給丑○○的等語(偵7033號卷第100 頁),此與其另供稱:乙○○還給我的50萬元,我放在身上,已經花完了等情(他1669 號卷三第22頁背面)較為相符,蓋被告丁○○如確實向友人支借500,000 元以應付共同被告丑○○之索賄,豈有於收回賄款後,自己花用殆盡之理,是被告丁○○於審理中就賄款之來源並未據實證述,無非為迴護被告戊○○知情之情節。
此外,參以被告丁○○證稱:我跟乙○○、丑○○去喝花酒的錢,我有請款他們知道(他1669號卷三第154 頁背面)等語,及被告戊○○亦供稱:105 年8 月2 日附表二編號之丁○○與我的通訊監察譯文講到課長吃飯交際費,是丑○○去外面吃飯由有田營造買單等語(本院筆錄卷二第380頁)、工程用的錢都要跟公司小姐報,用到工程的錢都要我同意等(他1669號卷四第102 頁背面),亦可見被告丁○○就有田營造之支出,特別是本件工程與共同被告丑○○相關之費用,均有與被告戊○○討論,則以上開交際費之金額相較於賄款多達500,000 元,被告丁○○有何獨漏而未告知被 2 頁。
至21護意旨此部分之辯解,本無可採。
㈤、被告乙○○辯解不可採部分⒈辯護意旨所稱105 年8 月2 日、8 月26日,被告乙○○與共同被告丁○○、丑○○於斗六市住處見面及前往高雄大帝國舞廳接受招待部分,為本院不另為無罪諭知如下(詳伍、部分所載),與被告乙○○上開犯罪之成立無關,先予敘明。
⒉被告乙○○就共同被告丑○○、丁○○於105 年11月25日期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是否知情並參與部分⑴被告乙○○與共同被告丑○○之交情早於丁○○,而被告乙○○僅因承作有田營造部分水電工程而認識共同被告丁○○,被告乙○○之所以牽線共同被告丁○○與丑○○認識,正是因為有田營造於105 年6 月11日第一次變更設計已經逾期,急於解決,乃透過被告乙○○認識共同被告丑○○,已為前所敘明(參、五、㈡),並為證人丁○○證稱:因為那時候工程款請的很慢,透過乙○○認識丑○○,是想拜託丑○○幫我們催一下上面能不能快一點,因為乙○○說他之前在臺中就認識丑○○。
第一次見面乙○○帶我到丑○○家,那天有說到第二次變更的事,當時乙○○有在旁邊,順便瞭解一下狀況(本院筆錄卷一第252-255 頁)、後來有一次我跟丑○○有在高雄見面,丑○○說要討論一下第二次變更設計的事,乙○○陪他下來(同卷第256 頁)在卷,核與證人丑○○之證述相符(本院筆錄卷一第388-390 頁、426-427 頁),辯護意旨主張,被告乙○○並不知道第二次變更設計之事,實難採信。
⑵除有上開供述證據外,再依被告乙○○於105 年10月27日與被告戊○○之通話中(附表二編號譯文),已經提及:「(戊○○)阿州是不是說話算話…,我那時候跟他說,是面對面說的…,如果他重發包會很麻煩,就辦在一起,順便解決工期的問題」、「(乙○○)我來查,我來處理好這事」、「我來處理,我把它處理好」、「我幫你把它處理好,我來幫忙溝通好」、「我來幫你處理好,你放心啦」等語,同年11月2 日、3 日與被告丁○○(附表二編號譯文)、戊○○(附表二編號譯文)之通話分別提及:「(丁○○)王董,你有找州仔嗎?」、「你跟他講不要在那邊有的沒有的,當初他在說的時候我就說好,我會去找你說…」、「他說的條件我沒有拒絕,但是他沒說清楚條件,我怎麼處理?」、「(乙○○)我來幫你處理啦,我事情都幫你處理好,你也讓我處理一下」、「我來幫你處理,我會幫你處理妥當」;
「(乙○○)我先和他講追加」、「(戊○○)你有跟阿州講?」、「(乙○○)有,我有跟他約今天晚上」、「我去他家」、「(戊○○)丁○○有跟你講了?丁○○有將事情跟你講了?」、「(乙○○)有」、「(戊○○)那你處理一下」等語,可見被告乙○○自105 年8 月間牽線共同被告丁○○與丑○○見面後,已經積極介入有田營造關於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及第二次變更設計施作之事項,並負責與共同被告丑○○聯繫,如再衡酌以附表二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共同被告丁○○、戊○○就本件工程之事,自105 年10月起與被告乙○○聯繫之次數及談話之內容,(編號、、、、、、、、、、、、、、、、、、125 ),遠遠多於與共同被告丑○○之通話(編號、、、、137),而共同被告丑○○亦多次就本件工程與被告乙○○商討,由此亦可見被告乙○○已經實際上擔任共同被告丑○○、丁○○、戊○○之聯繫管道,屬於共同被告丑○○傳遞相關訊息所不可或缺之角色,而被告乙○○就有田營造希望以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以增加工期,藉以避免第一次變更設計之逾期違約金之規劃,亦為被告乙○○所明知,此業經其於偵查中供稱:105 年10月27日附表二編號的通訊監察譯文,戊○○的意思是,臺西公所興建案重發包會很麻煩,希望把該工程與OA辦公設備採購案綁在一起,以變更設計的方式辦理,就可以延長臺西公所興建案的工期,就可以解決他們工程落後的問題(他1669號卷六第3 頁)等語在卷,並為本院詳述如上(參、六、㈤)。
⑶被告乙○○就第二次變更設計實有相當之利害關係:①第二次變更設計中之「系統辦公家具」工項,為共同被告丑○○應被告乙○○之要求,由被告乙○○所介紹之承麗實業有限公司承作,此為證人覃慧芬證稱:我是賴麗芸介紹給乙○○,再經由乙○○介紹給有田營造(他1669號卷六第110頁背面),及證人丑○○證稱:OA部分乙○○有介紹廠商給我,我有介紹給有田營造,乙○○拜託我這部分讓他介紹的廠商去做,一開始我跟有田營造說是鄉長介紹的,後來才說是乙○○介紹的(本院筆錄卷一第401-402 頁)等語在卷。
②被告乙○○除介紹承麗實業有限公司作為有田營造之下包外,更於承麗實業有限公司依約施作完畢後,負責向有田營造催付款項,於有田營造遲延給付時,被告乙○○更向共同被告丑○○告知此情,希望藉由共同被告丑○○之影響力,催促有田營造對承麗實業有限公司給付契約價金,此有106 年4 月24日被告乙○○與共同被告戊○○之通訊監察譯文(附表二編號125 之通訊監察譯文),及同年月25日、26日被告乙○○於通話譯文中向共同被告丑○○稱:「(附表二編號126 譯文)2 月款不讓我請領」、「他爸說什麼他兒子還沒簽啊」、「我想說你順便跟他講啊」;
「(附表二編號128譯文)做家具的全做好了,定金而已,剩下的都沒請」、「你先瞭解一下再來」等語可以佐證,並有證人丑○○證稱:因為OA廠商是乙○○介紹的,約已經簽了,但是定金一直沒有付,乙○○有在關心,我跟他說OA支票已經開了,已經寄了(本院筆錄卷二第396-397 頁)等語,及被告乙○○陳稱:因為OA廠商是我介紹給丁○○的,合約打了,一直沒有幫我請款,OA廠商跟我反應,我就跟丁○○講(同卷第397 頁)等語足以核實。
③除承麗實業有限公司為被告乙○○介紹外,依證人覃慧芬證稱:這個案子應該要付給乙○○佣金,這是我的想法(他1669號卷六第95頁)、我應該是要給王介紹費,但是多少錢還沒決定我覺得應該是要等案件結束才知道要給多少這應該都算是默契,沒講我也會給,這案子還沒結束,所以我也還不知道要給多少(偵7033號卷第219 頁)等語,亦可見被告乙○○對於第二次變更設計順利完工,實有主觀上之預期利益。
④此外,被告乙○○對於105 年11月25日共同被告丑○○與丁○○期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事,並非不知情,並經本院論述如上(參、七、㈠),辯護意旨認為被告乙○○就105 年11月25日之事不知情,並非可採。
⒊所辯關於被告乙○○於106 年2 月3 日,並未前往共同被告丑○○斗六住處,因而對於共同被告丁○○交付賄款500,000 元與共同被告丑○○之事不知情,且對於共同被告丑○○106 年10月間返還賄款500,000 元亦不知情,而與共同被告丑○○無共同正犯關係部分:⑴被告乙○○就106 年2 月3 日共同被告丁○○交付賄款500,000 元與共同被告丑○○,┼─── 年10月間,共同被告丑○○返還賄款500,000 元與共同被告丁○○之事,並非不知情,業經本院認定如前(參、七、㈡㈢)。
⑵共同正犯之成立,有以共同犯意而共同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有以自己犯罪之意思,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者,亦有雖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有以自己犯罪之意思,事前同謀推由一部分實行犯罪之行為者。
又共同正犯,係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人,在共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其成立不以全體均參與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為要件,其行為分擔,亦不以每一階段皆有參與為必要,倘具有相互利用其行為之合同意思所為,仍應負共同正犯之責(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323號判決意旨參照,69年度台上字第199 號、72年度台上字第1978號判決同此意旨)。
而刑事法上之賄賂罪,性質上為對向犯,雙方皆分成三階段,各為行求、期約、交付;
要求、期約、收受,以賄賂作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對價,因為受賄之一方,罪責不輕,行賄之一方,於若干犯罪(例如本件行為時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為之,或買票),亦有刑責,故通常至為隱密,彼此之間若欠缺一定之信任關係,多不敢貿然從事,為填補、建立此一信任關係,復有所謂中間角色出現,甚至輾轉多人,此類角色因經手賄賂,屬於犯罪構成要件之參與作為,然而究竟係立於行賄者立場共同行事,或居於受賄者地位一起完成,罪名既異,刑責相差更大,於認定時,自當斟酌行為人與對立之雙方主事者間之關係、居中承擔之工作份量、從中獲利之比例或額數,以社會通念之角度而為觀察、判斷(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646 號判決意旨參照)。
本件被告乙○○對於有田營造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急於解決逾期違約金之問題,又希望透過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增加工期等盤算均參與其中,並擔任有田營造與共同被告間之聯絡管道,而共同被告丑○○忌憚於其公務員之身分,就違背職務之事不願透過電話與有田營造聯繫接洽,透過被告乙○○居中牽線,方得以完成,本件關於共同被告丑○○與丁○○認識、105 年8 月2 日帶同共同被告丁○○前往丑○○斗六市住處、105 年11月25日相約在唐葳公司見面、安排系統辦公家具廠商、106 年1 月25日第二次變更設計預算通過後約定交付賄款,乃至於共同被告丑○○於106 年10月間退回賄款500,000 元,被告乙○○均知情並參與其中,可見被告乙○○實為共同被告丑○○本件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犯行不可或缺之部分。
再者,共同被告丑○○因第二次變更設計預算通過,因而收受500,000 元賄款,被告乙○○所介紹之下包商承麗實業有限公司,亦因預算通過而得以透過有田營造給付契約款項,則就被告乙○○而言,主觀上當非僅基於幫助之意思參與,其與共同被告丑○○就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已屬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之共同正犯。
⑶被告乙○○雖無公務員身分,然依貪污治罪條例第2條、第3條規定,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
被告乙○○與具公務員身分之共同被告丑○○共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仍應論以共同正犯。
十、綜上,本件事證已經明確,應依法論罪科刑。
肆、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乙○○與共同被告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其等違背職務要求、期約賄賂之低度行為,為後續之收受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乙○○與丑○○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雖無公務員身分,因與有公務員身分之丑○○共犯,依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規定,仍依貪污治罪條例處斷,並依刑法第28條規定,論以共同正犯。
二、核被告丁○○、戊○○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項之對於公務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其等期約賄賂之低度行為,為後續交付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被告丁○○、戊○○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三、減刑部分
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至第6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
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該條例第8條第2項定有明文。
被告乙○○於偵查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無上開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之適用。
㈡、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至第4項之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
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該條例第11條第5項定有明文。
查:⒈被告丁○○於偵查中自白犯罪(偵1669號卷三第154 頁背面),應依上開規定減輕其刑。
被告丁○○於審判中已否認犯行,就其情節自不適於免除其刑,併予敘明。
⒉被告戊○○於偵查及審判中,均否認犯行,無上開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之適用。
⒊辯護意旨依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48 號判決意旨:「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第二項前段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是偵查中自白與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之事實,乃法定減刑事由,事實審自應詳加審認。
所謂自白,係針對被嫌疑為犯罪之事實陳述,不包括該事實之法律評價,與協商程序中一併為法律評價之認罪,並不相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若可認為已對自己被疑為犯罪之事實是認,縱對於該行為在刑法上之評價尚有主張,仍無礙於此項法定┤│1────────人於本件偵查中對於自己擔任鄉民代表,曾參加本件旅遊團出國考察,向代表會請領五萬元費用之事實,並未爭執,所爭執者厥為該行為是否該當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而已,原判決未詳為審認上訴人究係否認請領五萬元費用之事實抑或對該事實法律評價之質疑,遽爾認定上訴人在偵查中並未自白犯罪,於法自有違誤」,認為被告戊○○僅就法律評價予以辯解,客觀事實並未否認,而有上開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之適用,然查:⑴被告戊○○於偵查中,就被告丁○○交付匯款於丑○○之事,歷次供述均表示不知情,其供述內容略以:①我不清楚丁○○有沒有去過丑○○家,丑○○沒有跟我收過回扣、賄賂或其他利益(106 年10月27日詢問筆錄,廉查中11卷第45頁背面)。
②乙○○不是傳話人,丁○○答應丑○○什麼事要問丁○○才知道,我不知道105 年8 月2 日丁○○與丑○○會面之經過及內容,105 年12月9 日丁○○到丑○○家,我沒有印象(106 年11月7 日詢問筆錄,他1669號卷四第7 頁背面、9 頁、18頁背面)。
③我不曉得丁○○跟丑○○去喝酒,我不曉得是誰拿錢給丑○○花(106 年11月8 日偵訊筆錄,他1669號卷四第103 頁)。
④我不曉得停工有沒有給丑○○好處,要問丁○○(106 年11月24日詢問筆錄,偵7033號卷第151 頁)。
⑤丑○○都沒有跟我講到錢的事情,我不知道他要幹嘛(106 年11月24日訊問筆錄,偵7033號卷第198 頁),其就構成要件事實之主觀犯意部分,均表示不知情,並非就法律評價另有主張。
⑵被告戊○○於本院審理中則陳稱:否認犯罪(本院筆錄卷一第20-52 頁),並於對質詰問程序就構成要件事實辯稱:我不知道106 年2 月3 日丁○○去丑○○家要幹嘛,我不知道丁○○為什麼要聯絡我(本院筆錄卷二第392 )、公關費部分承認不違背職務(同卷第412 頁)等語,辯護意旨並為被告戊○○辯護稱:否認共同行賄丑○○50萬元之事實,被告戊○○就此部分事實並未參與,且該50萬元亦非有田營造公關費用所支出,被告戊○○不知情,足見被告戊○○於審理中,亦否認上開有罪部分之犯罪事實。
至於辯護意旨引用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48 號判決,係針對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所為之判決見解,與本件被告戊○○所犯同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項之罪,並不相同,併予敘明。
⑶據此,被告戊○○於偵查及審判中,均否認犯行,無上開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之適用。
四、爰審酌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驕恣貪惰,更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之利益,此為公務員服務法之誡命,蓋公務員之工作內容涉及全體國民之權益福祉,相較於私人企業員工而言,對於己身之職權應更有保持廉潔之自知,因公務人員除受領國家薪俸,更受有身分、退養等各種保障,本不應藉由公務之機會貪圖私利,再公務人員掌握國家公權力,並非使公務員藉勢、藉端向人民予取予求,而應本於服務之心態誠實執行職務,因公務員執行職務如稍有差池,影響層面均相對廣大且深遠,而人民參與公共建設,亦應就其工作內容具有公共性有所認知,公共工程之遲延履約或品質│關管制法規或契約約款足以因應,其規範目的不外乎公共利益之維持,不應為逃避契約或法規責任,對承辦之公務人員施以不正利益,行賄及收賄者不僅無視公共利益,更敗壞公權力形象,倘若蔚為常態,更將生劣幣驅逐良幣之不良影響,往後公共工程品質不堪設想,更因此將人民置於不定時危險之中。
本件工程係興建臺西鄉公所行政中心,完工後將充作辦公廳舍及人民洽辦公務之場所,而政府機關預算籌措不易,大型辦公廳舍如行政中心之興建並非經常性發包施作,其原因除經費高昂外,基於避免浪費納││ 人之稅捐考量,耐用年限均有一定之要求及規範,如於興建之初即因承辦人員收受賄賂而放水,承包商為規避罰款而行賄,建築品質即堪憂慮,往後修繕費用或因不符使用而生之相關增改建費用,又再次增加國家預算之支出,此等犯罪行為所生之危害久遠,不得任意縱容。
此外,分別斟酌:
㈠、被告乙○○因與丑○○素有交情,又為有田營造下包商,見有田營造因逾期問題急於解決,認為有利可圖,乃牽線有田營造與丑○○結識,促成本件收賄犯罪,被告乙○○雖非公務員,然什麼時候要拆? 造關於逾期違約金之解決方案,又因丑○○礙於承辦公務員之身分,無法密集與丁○○、戊○○聯繫,被告乙○○因而遊走於二者之間,其角色及功能均為本件收賄犯罪所不可或缺,更有甚者,被告乙○○除協助處理有田營造逾期問題,更將自己認識之辦公家具廠商,透過丑○○安插為有田營造之下包商,參與程度之深,已非一般單純牽線之角色所可比擬。
另斟酌被告乙○○現從事水電工作,月收入約70,000元,已婚,育有2 名子女等家庭、生活狀況;
專科畢業之教育程度;
無故意犯罪紀錄之素行,暨其犯後態度及其他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被告乙○○犯貪污治罪條例所定之罪,並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刑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宣告褫奪公權。
㈡、被告丁○○、戊○○經營有田營造,並得標本件公共工程採購案件,本應依本件工程契約規範其權利義務,然卻於工程逾期後,企圖規避逾期違約金之責任,與丑○○期約交付賄賂,任由丑○○提出不合理之條件並加以配合,雖其等不具公務員身分,或有些許消極配合之情況,然其等既明知就工程履約應悉依工程契約之約定,則就有田營造未能於期限內竣工之事由,如確有不可歸責之處,已有相關履約爭議管道可以遵循,而政府採購法關於履約爭議之程序保障完備,相較於一般工程契約之履約爭議並無保護不足之處,然被告丁○○、戊○○卻捨此不為,反透過乙○○行賄丑○○,除可顯見其等法治觀念偏差外,亦反應出其等對於履約遲延責任,主觀上亦認為並非全然不可歸責於有田營造,而本件終因丑○○無法全然配合違背職務之行為,有田營造得不償失,被告丁○○、戊○○已受有相當經濟上之損失。
並考量被告丁○○、戊○○實際經營有田營造,經濟狀況不差;
家庭成員另包含被告戊○○之配偶,被告戊○○其餘子女均已成家,被告丁○○則已離婚,育有2 名子女等家庭狀況;
被告丁○○及戊○○均為碩士學歷之教育程度;
被告丁○○另有公共危險之犯罪紀錄,被告戊○○無刑事犯罪紀錄之素行,暨其等犯後態度及其他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被告丁○○、戊○○犯貪污治罪條例所定之罪,並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刑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均宣告褫奪公權。
被告丁○○、戊○○於審理中,就被訴事實已為否認犯罪之表示,非單純法律評價之爭執,尚難認有何悔悟之心而可信無再犯之虞,尚不符合緩刑之要件,併予敘明。
五、沒收部分
㈠、賄賂罪所侵害者為國家之官箴及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純正,縱行賄人對公務員之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其行為時為法所不罰,但行賄者本質屬對合犯,並非被害人,公務員收受之賄賂,應予沒收追徵,不得發還行賄者,縱公務員事後自行將賄賂返還行賄者,依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項規定,雖得對該第三人(行賄者)沒收(追徵),而發生犯罪行為人沒收(追徵)與第三人沒收(追徵)之競合關係,兩者係併存或排斥關係,法無明文規定。
依修正刑法增訂第三人沒收規定之立法理由:「現行犯罪所得之沒收,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則犯罪行為人將其犯罪所得轉予第三人情形,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因而坐享犯罪所得,現行規定無法沒收,而顯失公平正義,故擴大沒收之主體範圍,『除』沒收犯罪行為人取得之犯罪所得『外』,第三人若非出於善意之情形,包括: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或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而他人因而取得犯罪所得時,均得沒收之,避免該第三人因此而獲利益。
至該違法行為不以具有可責性,不以被起訴或證明有罪為必要,爰增訂第二項,以防止脫法並填補制裁漏洞。」
並無於有第三人介入時,衹得對該第三人沒收。
申言之,修正刑法「擴大」沒收之主體範圍,除得沒收(追徵)犯罪行為人取得之犯罪所得外,亦得對該第三人沒收(追徵)其非出於善意而取得之犯罪所得。
再者,依修正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規定之第三人沒收類型,其第1 、2 款(即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學說上稱挪移型;
第3款(即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而他人因而取得犯罪所得)學說上稱代理型。
前者挪移型之犯罪所得係自犯罪行為人挪移至該第三人,為避免重複沒收,倘對犯罪行為人及第三人均諭知沒收(追徵),因其等原均負同一給付內容,其中一人為給付者,他人自免其責任。
後者視犯罪行為人有無分受犯罪所得,再依前開方式處理。
(最高法院107 年度台上字第4009號判決意旨參照),依上開最高法院判決意旨,交付及收受賄賂罪之不法所得,均應依法沒收,而基於擴大沒收主體範圍之立法意旨,除收受賄賂者外,交付賄賂者如保有賄賂,亦在諭知沒收之列,至於收受賄賂者、交付賄賂者之沒收競合關係,並無明文規定,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1款、第2款之挪移型犯罪所得,就行賄者及收賄者均得諭知沒收,僅其中一人如為給付,他人即生免責之效果,以發揮徹底剝奪犯罪所得之目的。
是以,本件犯罪事實三部分,共同被告丑○○所收受之賄賂500,000 元,嗣後返還於被告丁○○,已如上述,依上開最高法院見解,除就共同被告丑○○部分,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諭知沒收後,因沒收規定之競合關係,被告丁○○仍應依同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1款、第3項規定,均宣告沒收犯罪所得500,000 元,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如共同被告丑○○、被告丁○○其中一人已沒收,則另一人生免責之效果。
因共同被告丑○○與丁○○為對向犯之共犯關係,與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之共同正犯不同,其等利害關係對立,是關於沒收之論理,尚不能援引共同正犯關於犯罪所得之沒收,以實際取得或保管犯罪所得之共犯始負沒收責任之法理,而僅就對向犯其中一人宣告沒收,反之,被告丁○○、戊○○就犯罪所得部分,因屬共同正犯關係,僅就實際保管犯罪所得之被告丁○○宣告沒收。
被告乙○○、共同被告丑○○就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部分為共同正犯,亦僅就實際取得犯罪所得之共同被告丑○○宣告沒收。
㈡、其餘附表三所示扣案物,均非違禁物,且與本件犯罪之成立或進行較無關連性,亦無專供犯罪所用之物,均屬另有尋常用途之或僅具證據性質,尚無沒收之必要(被告丁○○聲請返還扣押物部分,另行裁定),應予敘明。
伍、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起訴意旨另以:
㈠、被告戊○○、丁○○因有田營造自105 年8 月起施作系爭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為使豁免工程延宕之違約金並增加工程預算,遂透過被告乙○○之引介,找到就系爭工程之施工、展延工期、變更設計、估驗付款等負有審核權限之共同被告丑○○,並由被告丁○○出面,於105 年8 月2 日20時許親赴共同被告丑○○位於雲林縣○○市○○○街000 ○0 號住處拜訪,要求共同被告丑○○同意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案。
被告戊○○、丁○○嗣竟基於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之犯意聯絡,由被告丁○○出面,於105 年8 月26日晚間招待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至高雄市有女陪侍之「大帝國酒店」飲宴,並討論第二次變更設計內容及細節,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基於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接受上開招待,當晚消費53,000元由被告丁○○支付共(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各花費約17,667元)。
㈡、被告丁○○、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於105 年11月25日18時,在位於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唐葳公司,商討系爭工程工期及第二次變更設計案。
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竟承續上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由丑○○當場向丁○○比出「120 」之手勢,暗示有田營造需支付1,200,000 元賄款,作為其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案之對價,丑○○並表示屆時若無法順利處理,願意將該款項退回予被告丁○○(此部分業經本院認定有罪如上)。
當晚被告戊○○及丁○○承續上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之犯意聯絡,由被告丁○○出面,招待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至臺中市有女陪侍之「海派八酒店」飲宴,飲宴結束後另支付渠等各攜一女至臺中市「水雲端汽車旅館」從事性交易之費用,當晚酒店消費63,000元、從事性交易代價20,000元,計83,000元均由被告丁○○支付,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承續上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而接受上開招待(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各花費約31,000元)。
共同被告丑○○接受招待後,為協助有田營造規避逾期罰款,即於同年12月初指示不知情之甲○○依有田營造及監造單位書面所請同意有田營造停工,使有田營造尚未完成原合約及第一次變更設計工項前,105 年12月5 日即以「可施作部分已完成,俟預算通過後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為由辦理停工。
㈢、臺西鄉公所於106 年4 月間要求有田營造刪減第二次變更設計工項以降低預算,被告戊○○及丁○○因而承續上開犯意聯絡,由被告丁○○於106 年4 月27日14時許抵臺西鄉與共同被告丑○○商量此事,並邀請共同被告丑○○同日晚間赴高雄市有女陪侍之「大帝國舞廳」飲宴,藉以要求共同被告丑○○解決此事,為防共同被告丑○○不按先前期約之內容護航,被告丁○○乃請其友人陳裕太於席間攝錄丑○○接受招待之影像,準備日後用以脅迫共同被告丑○○,共同被告丑○○承續上開犯意而接受招待,當日之不詳金額花費由被告丁○○支付。
㈣、被告戊○○及丁○○承續上開犯意聯絡,由被告丁○○出面,於106 年6 月8 日晚間招待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至高雄市有女陪侍之「大帝國舞廳」飲宴,當晚酒店消費40,490元由被告丁○○支付,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亦承續上開犯意聯絡而收受招待(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各花費約13,497元)。
㈤、因認被告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第4條第1項第5款之與公務員共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被告丁○○、戊○○則涉犯同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嫌。
二、被告乙○○、丁○○、戊○○均否認上開犯行,被告乙○○辯稱,對於共同被告丑○○收受賄賂並不知情,被告丁○○、戊○○則辯稱,行賄行為並無任何職務上之對價關係,僅屬不違背職務行賄。
起訴意旨認被告乙○○、丁○○、戊○○涉犯上開犯行,主要係依共同被告丑○○之供述、被告乙○○、丁○○、戊○○之供述、證人葉芹嵐、丁銘慶、吳嘉榮、陳裕太、甲○○、庚○○、子○○、蔡玉紂之證述,及雲林縣臺西鄉公所105 年4 月20日第一次工程契約變更議定書(內含105 年4 月6 日議價決標紀錄、往返函文、變更議定書總表、明細表等資料)、雲林縣臺西鄉公所105 年10月20日臺鄉建字第1050014261號、105 年12月1 日臺鄉建字第1050016281號函、有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105 年12月5 日(壹零伍)有西工字第0000000-0 號函、壬○○建築師事務所105 年12月6 日105 建所(台西)字第1206-1號函、雲林縣臺西鄉公所105 年12月7 日臺鄉建字第10500165 47 號函、106 年1 月9 日列印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臺西鄉行政中心興建工程查詢資料(含工程開工報告表、變更經費或期程一覽表、落後原因一覽表、工地相關人員紀錄表等資料)、「臺西鄉公所興建案」105 年12月至106 年9 月每月施工日報表、丁河山之行政中心工程簽呈影本等相關資料、「臺西鄉行政中心興建工程」OA辦公家具合約書、有田營造105 年7 月至106 年8 月會計憑證、有田營造「臺西鄉行政中心興建工程」內帳、承麗公司之臺灣銀行黎明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通聯之基地台位置、飲宴畫面照片、行動蒐證紀事及照片、通訊監察譯文、LINE對話翻拍照片、被告戊○○106 年10月30日電子郵件資料、共同被告丑○○收受不正利益金額統計表等證據為據。
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須公務員所收受之賄賂或不正利益與其職務有對價關係,且以他人有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之事實為前提,若他人並非本於行賄之意思而作為,則無以該罪相繩餘地(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3114號判決意旨參照)。
交付者固有「違背職務或對於職務上行為」而行賄之犯意,而於公務員收受交付者交付之財物或不正利益之時,交付者並未要求,該公務員亦未明示或默許允為於其職務範圍內踐履或消極不執行冀求之特定行為(違背其職務或為其職務上之行為),該公務員於其後所為或消極不執行違背職務或職務上之特定行為,縱客觀之結果符合交付者交付時主觀之期待,因主觀上並非在踐履或消極不執行交付者所冀求違背職務或為職務上之特定行為,二者間尚非可認即具有對價關係。
亦即對於違背其職務或為其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交付者冀求公務員對於職務範圍內踐履或消極不執行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而行賄,與公務員收受交付者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允為於其職務範圍內踐履或消極不執行冀求之違背職務或為職務上之行為,彼此已達成意思之合致,在主觀上均認為彼此具有對價之關係存在,而實際為交付、收受,已形諸於外表示其職務範圍內踐履或消極不執行冀求之違背職務或為職務上行為之「可賄賂性」即足以構成本罪,不以公務員果真為職務範圍內踐履或消極不執行行賄者冀求之違背職務或為職務上行為為必要(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369號判決意旨參照)。
既曰買通,行賄者應有表示該賄賂或不正利益為對公務員踐履何種職務範圍內特定行為之意思,收賄者亦應有允諾為該特定行為之意思。
行賄者倘未具體表示希望公務員踐履何種具體特定行為之意,僅以送禮或免費招待飲宴、休閒娛樂等方式,在內心希望藉此而獲公務員之善意回應,並未明示,公務員亦無具體允諾,不能僅以該公務員有此職權,即認所交付之財物或利益為賄賂(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779 號判決意旨參照)。
四、被訴於105 年8 月26日至大帝國酒店宴飲,及105 年11月25日至海派八餐廳及水雲端汽車旅館接受招待部分(即上開被訴事實一、㈠㈡部分)
㈠、被告丁○○於105 年8 月26日晚間,招待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至高雄市大帝國酒店飲宴,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各花費約17,667元,由被告丁○○支付;
被告丁○○又於105 年11月25日招待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至「海派八酒店」飲宴,飲宴結束前往「水雲端汽車旅館」從事性交易,當晚海派八酒店消費63,000元、從事性交易代價20,000元,計83,000元均由被告丁○○支付等情,為被告乙○○、丁○○、戊○○及共同 │ ,並有如附表一編號5、6所示之證據可以佐證。
㈡、有田營造第一次變更設計於105 年6 月11日工程逾期後,因逾期違約金問題,而有辦理停工以停算工期,及藉由提早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之機會,將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工期挪為第一次變更設計尚未完工工項之施作工期,以達到減輕或免除第一次變更設計違約金之不法目的,已如上所述,是以本件違背職務之內容應為「虛偽辦理停工後繼續施工」,及「在未依法招標之情況下,由有田營造提早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工項」,並非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本身,蓋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工項中,關於消防設備、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為取得使用執照所必須,而有辦理之必要,已如前所述,是並非被告丁○○與共同被告丑○○間,關於第二次變更設計之討論及協議均屬違背職務之行為,應予敘明。
再者,違背職務行賄罪需行賄者主觀上就所提供之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係作為違背職務之代價有所認知,並為收賄者所知悉,且雙方有條件交換關係之明示或默示方屬之,並非所有對公務員之招待、餽贈或不正利益均成立行賄或收賄罪,至於公務員接受不當招待或飲宴,則另有公務員懲戒之相關行政責任,尚非均以貪污治罪條例規範處罰之。
㈢、被告丁○○雖於105 年8 月2 日起,已經由被告乙○○介紹認識共同被告丑○○,並且已經談及第二次變更設計問題,為本院認定如上,然被告丁○○與共同被告丑○○間關於第二次變更設計之討論及協議,並非均屬違背職務之行為,是被告丁○○於105 年8 月26日與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雖有在大帝國酒店宴飲之事實,亦不能據以推論有何違背職務上之對價關係。
依被告丁○○於審理中證稱:當天我並沒有事先跟丑○○、丁○○說要帶他們去大帝國舞廳,是我主動帶他們去的,後來他們喝醉了,我就把他結帳了,當天只有問丑○○二變流程大概要跑多久,他說他也不知道,沒有說如果辦理二變要給他什麼好處(本院筆錄卷一第257-260頁)等語,當天乃被告丁○○主動宴請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並非出於共同被告丑○○或被告乙○○之要求,亦無何事先就代為墊付當天之消費金額作為違背職務行為代價之約定,而被告丁○○雖然於105 年8 月26日與共同被告丑○○見面並招待飲宴,然其等間就「虛偽辦理停工」、「提早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工項」以降低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違約金,並未達成共識,此由105 年9 月8 日(附表二編號譯文)通訊監察譯文中,共同被告丑○○向被告丁○○表示:「你的變更設計送來,有些東西仍然沒有改,我會發文一條一條告訴他,什麼東西缺、什麼東西沒有改到、什麼東西不對,我不要再開會了,這次寫一寫,我就每一點都有寫了,他如果沒有改好,我就算逾期」、「展延說一件事情,我跟他說你要敘述一些東西,結果你們就簡單一張公文過來」等語,即可得知,共同被告丑○○就停工、第二次變更設計之事,仍與被告丁○○並未達成共識,共同被告丑○○因而向被告丁○○表示,將以「逾期」方式處理,則共同被告丑○○如於105 年8 月26日,以降低逾期違約金為代價接受被告丁○○之招待,實無可能又於105 年9 月8 日再向被告丁○○為如上之表示。
㈣、105 年11月25日,被告丁○○透過被告乙○○與共同被告丑○○相約在唐葳公司見面,於前往海派八餐廳途中,共同被告丑○○以手勢向被告丁○○表示賄款金額為1,200,000 元,被告丁○○知悉後,3 人方前往「海派八」、水雲端汽車旅館消費,業經本院認定如前,是被告丁○○、共同被告丑○○於尚未抵達「海派八」以前,已經就賄款金額有所共識,並非雙方仍有歧見,而繼續前往「海派八」商討,此據被告丁○○證稱:當天我先到唐葳公司,因為丑○○還沒─────┼──────了,我說等人到了再一起吃飯,我本來要帶他們去一間叫大肥鵝的餐廳,結果沒有位置了,我想說不然就到旁邊的海派八酒店坐一下,我是跟他們說你們先過來大肥鵝餐廳,然後再看怎麼樣,我在那邊等了一下,沒有位置了,我就說不然去海派八餐廳喝酒,本來他們不同意,後來講一下就同意了(本院筆錄卷一第262-265 頁)等語,核與共同被告丑○○證稱:105 年11月25日,我與丁○○、乙○○有在唐葳公司見面,後來本來約在大肥鵝,但是沒有包廂,丁○○說改去另外一個地方,結果我們到了是海派八,我跟乙○○到才知道是海派八,到了海派八就沒有在講賄款的事了等語(本院筆錄卷一第395-397 頁)相符,足見被告丁○○、乙○○與共同被告丑○○本約定在────┼───天約定見面原非以宴飲為目的,前往海派八餐廳消費,亦是臨時由被告丁○○決定,是以,在被告丁○○與共同被告丑○○於前往海派八餐廳途中,已經就賄款金額為1,200,000 達成共識後,其等再前往「海派八」、水雲端汽車旅館消費部分,即已與賄款之事並無關連,並無條件交換之對價關係。
五、被訴於106 年4 月27日、6 月8 日至大帝國酒店宴飲部分(即上開被訴事實一㈢㈣部分)
㈠、被告丁○○於106 年4 月27日晚間,與共同被告丑○○前往「大帝國舞廳」飲宴,消費金額10,000元由被告丁○○支付。
又於106 年6 月8 日晚間,招待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至「大帝國舞廳」飲宴,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各花費約13,497元,由被告丁○○支付,此為被告丁○○、戊○○、乙○○及共同被告丑○○所承認,並有如附表一編號7、8所示證據可以佐證。
㈡、起訴意旨認為,因臺西鄉公所擬刪減預算,被告丁○○因而於106 年4 月27日、6 月8 日宴請共同被告丑○○,希望共同被告丑○○解決此事,然而依附表二編號122 、編號130通訊監察譯文,106 年4 月20日被告丁○○與庚○○之通話,被告丁○○向庚○○抱怨第二次變更設計預算刪減之事提及:「我現在就是要叫鄉長看他要怎麼處理,不然這樣都要算我們的,怎麼對」等語,同年月26日,被告丁○○與陳裕太之對話再提及:「可能要叫你,可能禮拜五要約鄉長吃飯」、「我跟你講,我明天下午會去找他一下,我看他現在是什麼意思,…他如果踩很緊,禮拜五我們就約鄉長出來吃飯」等語,而被告丁○○就此供稱:因為丑○○跟我說,第二次變更設計內容還缺200 多萬元,要刪我有田營造已施作的部份工項,因為當時有田營造與丑○○就有默契與消防法規不符的部分,以及圖說規範有的工項,但合約沒有編列到這筆經費等部分,丑○○要有田營造先行處理,等第二次變更設計後,加減帳會補給有田營造,所以我才會說那些東西都已經做好了,怎麼可以減掉。
我當時要鄉長處理的原因是因為新增工項不砍,卻要刪減我已施做好的部份,4 月26日我說「踩很硬」是指丑○○一直堅持要刪減我已施做工項的150 萬元,那我就會找鄉長出來吃飯瞭解事情等語(他1669號卷三第23頁-23 頁背面),可見刪減第二次變更設計預算,實乃共同被告丑○○向被告丁○○要求,而被告丁○○對此甚為不滿,因而計畫透過鄉長對共同被告丑○○施壓,以避免第二次變更設計預算遭刪減,而使有田營 完成之工項,未能透過預算攤平成本,此由被告丁○○供稱:我與丑○○喬好,二變短差的200 餘萬元,不應由有田營造吸收,我認為丑○○態度放軟的原因,應該是鄉長有給丑○○壓力(偵7033號卷第106 頁)等語,亦可確認,並非起訴意旨認為,被告丁○○希望透過106 年4 月27日、6 月8日之宴飲作為對價,使共同被告丑○○同意不刪減預算。
㈢、就106 年4 月27日在大帝國舞廳宴飲之目的及過程,依被告丁○○供稱:因為當天丑○○主動要來高雄找我,要我招待飲宴,因我對丑○○已有戒心,且為求自保,不得不要求陳裕太協助側錄丑○○至有女陪侍場所飲宴的畫面,而當晚丑○○約莫停留1 個小時就先行離開了。
丑○○主動打電話給我,說晚上又來高雄找我喝酒,我向丑○○表示我當晚要招待朋友,你要來就一起過來,丑○○仍要過來找我,所以我才會打電話給陳裕太說丑○○要過來,請他幫我側錄飲宴畫面等語(偵7033號卷 │ 年4 月27日被告丁○○原已與朋友相約在大帝國舞廳聚會,共同被告丑○○並未受邀,被告丁○○並非為招待共同被告丑○○而相約在大帝國舞廳,而被告丁○○知悉共同被告丑○○執意前來後,計畫利用本次機會蒐集共同被告丑○○接受招待之畫面,並非以招待共同被告丑○○作為維持第二次變更計畫預算之交換條件甚明,此亦經當天協助拍攝畫面之證人陳裕太證稱:106 年4 月27日丁○○要我跟他一起去大帝國酒店喝酒,丁○○也有找丑○○來,他要我協助把丑○○喝酒的畫面錄影起來,這個錄影畫面是為了要作為把柄(他1669號卷五第13頁)等語在卷,實難認被告丁○○於是時有何行賄共同被告丑○○之主觀意思。
㈣、被告丁○○雖於偵查中坦承,106 年6 月8 日晚間與共同被告丑○○、被告乙○○前往大帝國舞廳消費之事實,然其就該次聚會僅供稱:(提示附表二編號139 通訊監察譯文)我帶丑○○、乙○○到大帝國舞廳有女陪侍的酒店飲宴(他1669號卷三第24頁)等語,並未供稱任何以共同被告丑○○職務為對價之情節,而被告丁○○於審理中則證稱:6 月8 日實際發生什麼事我不記得了,因為6 月7 日是我的生日,6月8 日我有招待其他朋友,不是只有丑○○、乙○○,他們來,我就說大家一起坐一下,很單純,沒有講到任何工程上的事,我記得他們坐一下就走了,我當天會付錢是因為不只有他們兩個,還有我的朋友他們剛好來高雄,我就請他們過來坐一下,認識一下其他人,不是我約他們,是他們臨時打來(本院筆錄卷一第272-274 頁)等語,則依其證述,106年6 月8 日當天,被告丁○○並非刻意邀約共同被告丑○○及被告乙○○,其等係臨時恰巧參與被告丁○○與友人之聚會,於聚會中更無談及與本件工程相關之內容,自無何違背職務之行賄或收賄之客觀事實存在。
六、綜上,被告乙○○、丁○○、戊○○上開被訴部分,尚無證據足認有起訴意旨所指之犯行,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前開本院認定有罪部分之犯罪事實為實質上一罪之關係,乃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陸、被告丑○○、丁○○退回併辦部分
一、併辦意旨略以:共同被告丑○○為使有田營造順利得標第二次變更設計採購案,基於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犯意,於106 年10月12日1 時許,與被告丁○○在雲林縣○○市○○路0 段00號「張記鵝肉」見面,將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底標為預算金額(即1,667,254 元)之0.95倍等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告知被告丁○○,使有田營造於106 年10月17日議價後得標第二次變更設計採購案。
因認被告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
二、共同被告丑○○、被告丁○○對於106 年10月12日,在雲林縣○○市○○路0 段00號「張記鵝肉」見面,並由共同被告丑○○洩漏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底價予被告丁○○之事,均坦承不諱,然就洩漏底價之事與被告丁○○本件被訴於105 年11月25日期約違背職務行賄1,200,000 元,及於106 年2 月3 日交付賄款500,000 元之事實,是否有裁判上或事實上一罪之關係,經查:
㈠、共同被告丑○○於106 年9 月間,向被告丁○○透露第二次變更設計工期恐遭刪減,並於106 年10月12日,與被告丁○○在雲林縣○○市○○路0 段00號「張記鵝肉」見面,告知被告丁○○將透過共同被告乙○○退回上開賄款500,000 元,被告丁○○遂於嗣後某日前往共同被告乙○○唐葳公司,將賄款500,000 元取回等事實,業經本院詳予認定如上。
㈡、被告丑○○、丁○○本件係以「虛偽辦理停工」及「在未依法招標之情況下提早施作第二次變更設計」等違背職務之行為,用以解決第一次變更設計逾期違約金之問題,並以1,2000,000元賄款作為代價,已如上所述,而被告丑○○因第二次變更設計之事為政風室調查,第二次變更設計工期遭刪減,因而欲退還所收賄款500,000 元,此經被告丁○○供稱:丑○○在今年9 月時跟我說這件事情他辦不了,要我去找乙○○處理,把錢拿回來,我後來有去找乙○○,乙○○就把50萬元退還給我(他1669號卷三第154 頁-154頁背面)、丑○○大概是106 年9 月間跟我說事情辦不成,要退我50萬元,他跟我約在乙○○那邊(本院筆錄卷一第322 頁)、丑○○叫我去乙○○的辦公室,他有先跟我說要還我50萬元,就是我們去吃鵝肉那次(同卷第294 頁)、106 年10月12日當天是丑○○找我一起去斗六市一間鵝肉小吃店用餐,當晚800 餘元餐費是由丑○○支付的,當晚丑○○請我吃飯的主要原因是要告訴我二變的議定時間,另丑○○無法在二變增加任何工期,這50萬元會退還給我(偵7033號卷第106 頁背面-107頁)等語,此亦為共同被告丑○○供稱:監造單位有將第二次變更設計預算書圖及建議展延工期日數送到公所,我有跟承辦人員甲○○表示可預見逾期工期會很多,盡量按照建築師建議的展延工期日數核准,減少承包商罰款,但甲○○表示該案有黑函檢舉,會以嚴格方式審核展延天數,我只好向甲○○表示「就照你的意思辦理」,之後我遇到乙○○,要乙○○轉告丁○○,表示展延工期部分,無法幫忙,有東西會還他。
再隔約1 個月,我就 年4 0萬元的牛皮紙袋交給乙○○,要乙○○轉還給丁○○,但乙○○一直沒有將該物交給丁○○,約4 至5 個月後,我於日本旅遊回來時,我與丁○○約在吳君南位於臺中的辦公室見面,乙○○那時才將50萬元的牛皮紙袋交給丁○○(他551 號卷一第54頁,偵1611號卷三第06頁)、我是議價前幾天│106─┤│肉張(中華影城旁)告訴丁○○的(他551 號卷一第56頁)等語在卷,並有基地台位置及手機翻對話照片(他551 號卷一第37-39 頁、41-44 頁)、附表二編號146 號通訊監察譯文等證據可以佐證。
是共同被告丑○○與被告丁○○106 年10月12日相約在斗六市「張記鵝肉」見面,共同被告丑○○除告知本件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底價外,並因無法依約核給有田營造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工期,決定將賄款500,000 元返還與被告丁○○。
㈢、綜此,被告丁○○與共同被告丑○○違背職務行賄之犯行,於106 年9 月間,已因共同被告丑○○無法依約核給有田營造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工期,共同被告丑○○表示願意退還賄款500,000 元而終止,則被告丁○○與共同被告丑○○於105 年11月25日期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對向犯犯意聯絡至此已經解消,共同被告丑○○更於嗣後透過共同被告乙○○返還賄款500,000 元予被告丁○○,自此被告丁○○與共同被告丑○○間,就違背職務行為已無何對價約定,共同被告丑○○於決定返還500,000 元賄款後,另再洩漏第二次變更設計之底價予被告丁○○,並非在105 年11月25日期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範圍內,屬另行起意之犯行,與本件犯行並無裁判上或實質上一罪之關係,已可確定。
㈣、刑事審判採訴訟主義,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其就起訴書所未記載之事實而得予以審判者,則以起訴效力所及之事實為限,必須認定未經起訴書所記載之事實成立犯罪,且與已起訴應論罪之事實具有單一性不可分之關係者,始得為之,此觀刑事訴訟法第267條、第268條規定自明。
又案件起訴後,檢察官認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之他部事實,函請併辦審理,此項公函非屬訴訟上之請求,目的僅在促使法院注意而已。
法院審理結果如認兩案無裁判上一罪之關係,自應將併辦之部分退回原檢察官,由其另為適法之處理,方為合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459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檢察官移送併辦部分,因與起訴並經本院認定有罪之犯罪事實無實質上或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應退回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
乙、無罪部分
壹、起訴意旨略以:本件工程之建造執照係雲林縣政府於103 年8 月7 日核發,規定竣工期限為104 年7 月14日,嗣後並核准竣工展期至105 年7 月14日。
詎共同被告丑○○明知依建築法第53條規定,系爭工程應於建造執照核予之建築期限(即103 年8 月14日迄104 年7 月14日)及法定之1 年展期期限內(即104 年7 月15日迄105 年7 月14日) 竣工,若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該建造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即105 年7 月15日)失其效力,亦明知系爭工程於105 年7 月13日仍未達可報竣工階段,系爭工程建造執照於105 年7 月14日已到期且無法展期需重新辦理,惟慮及該案若重新辦理建造執照,將致有田營造工期延宕近半年,竟與被告戊○○、丁○○、壬○○、甲○○(另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聯絡,由被告戊○○、丁○○出具申辦使用執照及「雲林縣建築工程完竣切結書」等文件交由被告壬○○,被告壬○○於監造人欄位簽章切結後,送回臺西鄉公所由被告丑○○指示甲○○使用臺西鄉公所關防分別於使用執照申請書、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核申請書、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申請書及雲林縣建築工程完竣切結書等文書之起造人欄位核章切結,形式表徵系爭建案已完工之假象,使有田營造得於105 年7 月14日建造執照到期前將前揭文書交由專業辦理使用執照業者林慧渝,持向建築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行使而虛報完工及掛號申辦使用執照,致雲林縣政府陷於錯誤,認為系爭建案係在建造執照有效期內完工並於106 年3 月8 日核發使用執照,足生損害於雲林縣政府核發使用執照及建築管理之正確性。
依有田營造先前委請林慧渝辦理系爭建案建造執照之收費標準計算,被告丑○○依此方式圖利有田營造免於重新申請建造執照之申辦費用約76,000元,並免於工程延宕之違約金並增加工程預算之危險。
貳、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即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被告犯罪之事實應由檢察官提出證據,並指出證明方法加以說服,使法院達於確信之程度,始得為被告有罪之認定,否則,即應諭知被告無罪,由檢察官蒙受不利之訴訟結果,此為檢察官於刑事訴訟個案中所負之危險負擔,即實質舉證責任。
而被告否認犯罪,並不負任何證明責任,僅於訴訟進行過程中,因檢察官之舉證,致被告將受不利益之判斷時,被告為主張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不存在而提出某項有利於己之事實時,始需就其主張提出或聲請法院調查證據,然僅以證明該有利事實可能存在,而動搖法院因檢察官之舉證對被告所形成之不利心證為已足,並無說服使法院確信該有利事實存在之必要(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6294號判決意旨參照)。
參、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310條第1款定有明文。
而犯罪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體的刑罰權之基礎,自須經嚴格之證明,故其所憑之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且須經合法之調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據。
倘法院審理之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即無前揭第154條第2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事實之存在。
因此,同法第308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書只須記載主文及理由。
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相符,且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所使用之證據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者為限,即使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亦非不得資為彈劾證據使用。
故無罪之判決書,就傳聞證據是否例外具有證據能力,本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最高法院100 年度臺上字第2980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下所引用之證據,就證據能力部分爰不予論述。
肆、起訴意旨認被告壬○○、丁○○、戊○○涉犯上開罪嫌,係依共同被告丑○○、被告壬○○、丁○○、戊○○於偵查中供述、證人甲○○、庚○○、子○○、蔡玉紂之證述、105年4 月20日雲林縣臺西鄉公所第一次工程契約變更議定書、雲林縣臺西鄉公所105 年10月20日臺鄉建字第1050014261號函、105 年12月1 日臺鄉建字第1050016281號函影本、臺西鄉行政中心興建工程工程進度執行表、有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105 年12月5 日有西工字第0000000-0 號函、壬○○建築師事務所105 年12月6 日105 建所字第1206-1號函、雲林縣臺西鄉公所105 年12月7 日臺鄉建字第1050016547號函、106 年1 月9 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臺西鄉行政中心興建工程查詢結果、通訊監察譯文為據。
被告丁○○、戊○○、壬○○均否認犯行,分別辯稱:
一、 被告丁○○、戊○○部分:
㈠、被告丁○○、戊○○就本件工程申請使用執照並無需切結,且本件工程於有田營造切結時確已達可請領使用執照之要求,而雲林縣政府有實質審查權,應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偽造文書罪。
本件工程於有田營造切結之際,確已達可請領使用執照之要求,此為證人子○○證述在卷。
㈡、使用執照之核發,既應由雲林縣政府主管建築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派員查驗系爭工程是否完竣,及主要構造、室內隔間與主要設備是否與設計圖樣相符,且須會同消防主管機關檢查消防設備,合格後方得發給使用執照。
換言之,雲林縣政府就使用執照之核發,並非一經承造人有田營造及監造人壬○○建築師填載使用執照申請書及建築工程完竣切結書後,即可率予核發,尚須經上開種種實質審查始得決定,復有證人己○○、癸○○相關證述可資佐憑,則縱認有田營造出具之建築工程完竣切結書與事實不符,依最高法院73年度台上字第1710號判決意旨所示,尚難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責相繩。
至於就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部分,因建築工程完竣切結書需由承造人有田營造及負責人簽章,則從事業務之人應指有田營造之負責人蔡玉紂無誤。
惟蔡玉紂既僅為有田營造之名義負責人,復無證據可資佐證其確實知悉系爭工程尚未達完工階段,則其在被告戊○○指示下,持有田營造大章及個人小章蓋印,揆諸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3116號判決意旨所示,本於罪刑法定原則,自無從逕指被告丁○○、戊○○涉犯本罪。
二、被告壬○○部分:
㈠、刑法第214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上訴人等以偽造之杜賣證書提出法院,不過以此提供為有利於己之證據資料,至其採信與否,尚有待於法院之判斷,殊不能將之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同視。
依建築法第70條之規定,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派員查驗完竣。
其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及建築物主要設備等與設計圖樣相符者,發給使用執照,並得核發謄本;
不相符者,一次通知其修改後,再報請查驗。
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文出處: │①通訊監察譯日。
本件被告壬○○雖簽立「雲林縣建築工程完竣切結書」,惟依建築法之規定,主管建築機關於收受使用執照之申請十日內派員查驗,以判斷得否核發使用執照。
故被告壬○○縱然提出上開切結書,該管公務員仍須為實質之審查,依照現有穩定之實務見解,在此情況下尚無構成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㈡、被告壬○○主觀上並無登載不實之故意,起訴書認定被告壬○○在明知本件工程於105 年7 月13日仍未達可報竣工階段之前提下,基於業務登載不實之犯意而製作文書。
然就是否可達「竣工」階段之認定,本就無客觀之標準,以工程業界而言或可區分為「建照竣工」、「契約竣工」。
被告壬○○於偵查中多次強調,其所在意之細節係「主結構體一是否完成,至於主建築體以外之公共設施,有田營造承諾會在查驗之前完成。
因此在被告壬○○之主觀上認定,「主結構體」完成已達到可報竣工之標準,至於未來是否能核發使用執照,則由主管建築機關進行查驗及認定,被告壬○○主觀上並無登載不實之故意。
被告壬○○認定可報申請之主觀認知亦可由被告壬○○與有田營造戊○○於105 年7 月7 日8 時55分之通聯譯文中,多次說「沒有,寄去工務所」、「不是啊,寄工務所啊!」、「沒有啦,寄工務所,昨天有確認。」
復於審理中以證人之身分提及本件伊認知之竣工係以「建照竣工」為認定等語,若被告壬○○主觀上認定系爭工程尚未達可報竣工之標準,何以建議有田營造戊○○逕寄工務所,起訴書不應以戊○○等人與丑○○間另有協議而認定被告張榮 │105 意,此係因果關係之不當連結。
提前聲請「使用執照」係屬業界常態,為證人己○○、癸○○證述明確, 務登載不實之情事。
㈢、鑑定意見則以「依照建管慣例,都允許於向地方建築主管機關掛號申請使用執照時,須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申請勘驗之掛號程序即可,並未強制要求須勘驗完成、檢查合格、查驗符合規定後始得掛號申請使用執照,以避免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行政作業時間互相耽誤而影響民眾權益,但需於核發使用執照前提供勘驗完成、檢查合格、查驗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
經洽詢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亦表示做法相同」。
在現行法規下縱然「未勘驗完成、檢查合格、查驗符合規定」此等更為重大之缺失之情形下,聲請使用執照,亦屬現行法規下認可之行為。
舉重明輕本件在「主結構體」均完成之情況下,聲請使用執照,難認有業務登載不實之客觀事實。
伍、本院之判斷
一、被告壬○○、丁○○、戊○○坦一第231 │調資料卷3日前數日,由不知情之蔡玉紂在「雲林縣建築工程完竣切結書」上簽章,再經被告壬○○簽章後,送至臺西鄉公所,由共同被告丑○○指示甲○○依公文流程蓋用臺西鄉公所章後,連同使用執照申請書、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申請書、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核申請書,交由代辦業者林慧渝於105 年7月14日向雲林縣政府提出使用執照之申請等事實,而「雲林縣建築工程完竣切結書」上係記載:「經現場查驗,確實於民國105 年7 月13日依核定計畫施工完竣,未逾核定建築期限,如檢附竣工書圖(及附件證明文件)。
如有侵害他人財產或傷害他人時,分別依法負其責任,特此切結並書立書為據」等語,該切結書上起造人欄為雲林縣臺西鄉公所,並蓋用雲林縣臺西鄉公所印章,監造人欄為壬○○,由壬○○簽名及蓋用壬○○建築師事務所章,承造人欄為有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由蔡玉紂簽名,並蓋用有田營造公司章,亦有切結書在卷可考(偵1611號卷二第45頁),此外,並有雲林縣建築工程完竣切結書、使用執照申請書、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申請書、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核申請書(偵1611號卷二第45頁,卷三第31-35 頁)、雲林縣政府103 雲營建字第00996 號建造執照(他1669號卷九第83頁)、106 雲營使字第00129 號使用執照(偵1611號卷三第39頁)、有田營造臺西鄉行政中心興建工程內帳(偵1611號卷三第41頁)等證據可佐,另有以下證人證述及被告之供述可參:
㈠、證人證述部分⒈證人蔡玉紂證稱:切結書上是我親自簽名,我不清楚臺西鄉公所興建案是否已完工,戊○○比較暸解可能清楚,要問他看看。
因為有人說要報竣工了,所以我才在完工切結書之承造人欄位上簽名蓋章,我沒有去工地,工地的人叫我簽我就簽,我不清楚狀況(他1669號卷五第71頁背面-72 頁)、切結書是我在公司簽的,是寄去給人家辦照用的,我有親自簽名蓋章(同卷第126 頁)等語。
⒉證人甲○○證稱:我知道那時有田營造尚未停工,所以臺西鄉公所興建案尚未完工,但當時承包商或監造單位來找我,告訴我怕建照逾期,建照就要重新請領一次,會拉長工期,所以請我在完工切結書切結完工,才能申請使照,我就在完工切結書用印交給承包商或監造單位。
通常這種用印不需要鄉長同意,我有呈用印登記簿給課長丑○○,所以他知道這件事(他1669號卷二第32頁背面)、當時監造主任子○○有打電話聯絡我建照不能再展期,我有向課長丑○○報告,丑○○有問建設處確認是否如此,指示我要讓使照順利申請下來(同卷第33頁)等語。
⒊證人子○○證稱:切結書不是我簽的,是壬○○簽章(他1669號卷八第66頁、124 頁背面)。
⒋證人陳茂棋證稱:105 年7 月6 日我與戊○○之對話(附表二編號6譯文),是我跟課長丑○○講完工補照片的事情,因為建照有期限,所以主結構完成後需先呈報完工,戊○○表示要在建照期限內簽好完工切結書送件,才不會讓建照因為過期而重辦。
我也表示7 月10日之前我就會將完工切結書製作完成送給跑照的小姐。
戊○○表示要簽的資料即為完工切結書,是有田營造負責人蔡玉紂在該欄位簽章(他1669號卷七第167 頁)、我確實有簽不實的完工切結書向縣府虛報完工,這是因為戊○○要求需在建照到期前呈報完工的書面資料,尚未施工的部分就留到變更設計完成之後再補件,課長丑○○也知道這個狀況(同卷第168 頁、第235-236 頁)、105 年7 月15日我與戊○○的通話(附表二編號譯文),是因為臺西鄉公所興建案在我們簽完工切結書時實際上未完工,我們討論縣府查核人員到現場查核的準備動作,包含變更設計前後的施工進度等(同卷第168 頁背面)等語。
㈡、被告供述部分:⒈被告壬○○:當時有田營造人員(何人忘記了)向我聯繫討論,因為建造執照快到期了,過期可能會有裁罰的問題,希望能夠在過期前儘快完0000B :0寄完工切結書給我簽名,我收到後依據前幾次到現場勘查的印象,考量當時該工程主體結構已完成,只剩建築物四周環境公共設施如路面、水溝、綠化植栽等較簡單的項目還沒有全數施作完畢,我與有田營造戊○○聯繫,他有向我保證會在雲林縣政府人員來進行使用執照查驗前,會將上述所有工項完成,故我就在該切結書之監造人欄位簽章,廠商一定要儘快補作,才有可能雲林縣政府人員來進行查驗時完成所有的查驗項目(他1669號卷八第4 頁背面)、送件申請使工│ ,確實並非所有的項目都達到可申請使用執照的標準,所以有田營造人員才會表示「房子還沒蓋好」,另外送件申請使用執照時,建築物四週的照片不能有鷹架,所以當時有先拆除後再拍照(同卷第5 頁)、我在完竣切結書監造人欄位簽名時,確實本工程案並非所有項目都達到可申請使用執照的程度,但有田營造戊○○有向我保證雲林縣政府來查驗前完成所有項目(同卷第5 頁背面)。
⒉共同被告丑○○:我確實知道縣府在105 年7 月27日來查核前,臺西鄉公所興建案確實還沒有完工;
因為本案建造已展延兩次,無法再展延,如果沒有簽署完竣切結書,將重新辦理建造執照,影響公所搬遷時程,故在時程壓力上,迫於無奈才配合包商簽署完竣切結書,要求包商加緊趕工(偵1611號卷三第101 頁背面)。
⒊被告丁○○:105 年7 月7 日之通訊監察譯文(附表二編號7譯文),是我父親戊○○擔心課長丑○○會因為本案實際未完工而不敢於完工切結書上簽章,但我向戊○○表示我已與丑○○討論此事,且丑○○同意於完工切結書上簽章,但丑○○有跟我表示,擔心於24日來查核時會質疑我們實際上仍未完工,丑○○可能也擔心本案會拖到使照申請,所以才會同意於完工切結書上簽章,那時候沒有談到要給丑○○什麼好處。
丑○○知道臺西鄉公所興建案之建造執照於105年7月14日到期,為避免建照逾期,所以同意將建物外部所搭建之鷹架要先拆除,趕緊辦理完工,至於內部未完工部分仍持續施作,所以會協助有田營造取得完工證明(他1669號卷三第4 頁)、有田營造與丑○○都知道臺西公所興建案在縣府查核前確實是沒做完,本案確實依書面資料有逾期問題,當時是建照即將逾期,而本案尚未完工,所以仍無法辦理使用執照,因而才會與丑○○討論,先簽署完工切結書,讓使用執照先核發下來(同卷第4 頁背面、第153 頁背面)。
⒋被告戊○○:105 年6 月28日(附表二編號1譯文)是因為怕建造執照會過期,所以我與陳茂棋決定7 月10日要拆鷹架及拍照後,以便向建築管理機關辦理使用執照,申請過程中再改善內部消防設施、空調、發電機不符現行法規的部份,實際上整體工程沒有完工,不能領使用執照。
我與陳茂棋談及「14日完工的切結書」是指臺西鄉公所興建案的完工 │ 廢止」是指臺西鄉公所興建案建造執照將於105年7 月14日到期。
課長是指丑○○,我要陳茂棋向丑○○要求,由臺西鄉公所開立建築工程完竣切結書給有田營造,「從外面照一照」是指鷹架拆完後,外觀要照相,配合前述切結書才能向雲林縣政府申請使用執照(他1669號卷四第3 頁)、丑○○也知道開立切結書當時本公司尚未完工,105 年7 月5 日我與丁○○之通訊監察譯文(附表二編號5譯文),我們在討論要求臺西鄉公所要在工程完竣切結書的起造人簽名,我不知道最後公所的何人簽起照人,我不知道最後有沒有人簽我的名字,這應該蓋章就可以了(同卷第3 頁背面)、105 年7 月7 日我與壬○○之通話,我向壬○○所稱「因為那個是我們私下要拿進去的,私底下有跟課長拜託要拿進去」,是指使用執照申請表格要拿進去掛號(本院筆錄卷二第369-370 頁)。
二、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之成立,以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為其構成之要件。
而此所稱之「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係指從事業務之人本於其業務上之行為關係所製作之文書而言(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5072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雲林縣建築工程完竣切結書」之性質,經本院函詢內政部及雲林縣政府,分別以108 年5 月23日以營署建管字第108003036 │以:「建築法第70條、第71條規定略以:「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派員查驗完竣。
其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及建築物主要設備等與設計圖樣相符者,發給使用執照,並得核發謄本;
不相符者,一次通知其修改後,再報請查驗。
…第一項主要設備之認定,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申請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左列各件:一、原領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二、建築物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
建築物與核定工程圖樣完全相符者,免附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
,本部並訂有使用執照申請表及審查表等相關書表,惟上開書表並無應檢附「工程完竣切結書乙項,合先敘明。
另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特設主管建築機關落實執行建築物施工品質、安全、衛生等事項,本部105 年8 月24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50812396號函檢送「強化建築物」施工管理作業原則」,其中伍、使用執照核發作業原則,已建議主管建築機關訂定工程完竣認定基準,要求承造人及其專案工程人員、監造人先行查驗合格後,再檢附相關書圖文件申請使用執照,並訂定主管機關派員現場查驗之竣工查驗紀錄表等事項。
該原則非法律授權訂定,其性質屬於行政程序法第6 章所規定之行政指導,提供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參考納入所轄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則)規定,並得依管理所需刪減內容,訂定更完善之作業規定,惟該作業原則如未定於相關法規或自治法規,對外不具強制性。
」(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67-68 頁);
及108 年5 月3 日府建管二字第1080042521號函覆以:「有關申請使用執照之案件,由起、承、監造人共同切結簽章確認該建築工程完竣日期後,本府將派員至現地查驗是否完竣,並符合上開條文要件及相關文件,始得核發使,是現階段本工│65頁)在卷,是以,本件「雲林縣建築工程完竣切結書」雖非申請使用執照所必備文件,然各地方政府建築主管機關為落實執行建築物施工品質、安全、衛生等事項,得訂定工程完竣認定基準,由監造人員先行查核後,再檢附相關申請文書提出申請,本件「雲林縣建築工程完竣切結書」即屬之,而上開函文已言明,有關工程完竣之事先查驗,應由起造人、承造人及監造人為之,再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是本件「雲林縣建築工程完竣切結書」,應屬起造人即雲林縣臺西鄉公所、承造人即有田營造、監造人即被告壬○○於申請使用執照業務所應製作之文書,足以認定。
三、本件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於105 年7 月13日並未「竣工」:
㈠、鑑定意見指出,工程實務上之竣工,有契約竣工及建管竣工之分,所稱契約竣工,乃承造人依契約約定,於工期內完成契約約定之工作,向起造人申報竣工,並以竣工日作為逾期違約金之起算與否之依據。
而建管竣工則為建築法第70條所定:「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派員查驗完竣」。
本案103 (雲)營建字第00996 號建造執照由雲林縣政府於103 年8 月7 日核發,有田營造103 年8 月14 │4 年7月14日(11個月),有田營造依建築法第53條申請展延一次(1 年),核准竣工期限為105 年7 月14日。
故有田營造應於建造執照核准展延之竣工期限即105 年7 月4 日前完成建造執照核准圖說規定項目(指建管竣工,非契約竣工),並提出使用執照申請(本院函調資料卷二第105-108 頁)。
㈡、有田營造於105 年7 月14日向雲林縣政府申報完工並申請造使用執照,105 年7 月至12月間,仍持續施作第一次變更設計之工項,第一次變更設計並未如期完工,且共同被告丑○○、被告壬○○、丁○○、戊○○均明知此情,經本院詳為認定如前(參、四、五),已屬明確。
㈢、鑑定意見亦認為:「根據105 年7 月20日及27日行動蒐證:「於105 年7 月初時,該工程1 、2 、3 層樓磁磚未黏貼、2 樓殘障廁所設計錯誤、電梯未裝設、屋頂瓦片未到貨及覆蓋、基地週邊綠化植栽、人行步道、殘障坡道、停車場、室內天花板裝修、冷氣空調、排水溝工程、水電工程、排風工程等皆未施作。
…發現工地現場仍有工人施工、排水溝僅有鋼筋尚未灌漿、屋瓦覆蓋作業施工中、鷹架未拆除、基地週邊之綠化植栽及人行步道皆未施作」,核與「雲林縣建築物使用執照現地勘(複)查紀錄」之「施工圍籬、鷹架及告示牌等已拆除並將基地環境整理完竣」、「基地範圍內排水溝已施設,並連接至公共排水溝或排放水體」、「基地綠化範圍已施設」、「建築物立面,完成表面飾材、粉刷或清水模」、「昇降設備經檢查機構竣工檢查合格」等檢查項目不符,足證105 年7 月14日申請使用執照時,未完成「建造執照」核准圖說之項目即申報建管竣工,有田營造、監造及公所所作之完工切結與事實不符」(本院函調資料卷二第108-109頁)。
四、刑法上之偽造文書,須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成立要件,所謂「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雖不以實際發生損害為必要,僅以有損害之虞為已足,然而所謂之損害必定是先存有可受保護之利益,而此一受到保護之利益因為行為人之行為而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之虞,始稱相當(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661 號判決意旨參照),而足以生損害,固不以實已發生損害為必要,然亦必須有足以生損害之虞者,始足當之,若其僅具偽造之形式而實質上並不足以生損害之虞者,自難構成本罪(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278號判決意旨參照)。
就本件被告壬○○、丁○○、戊○○行使上開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是否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起訴意旨認為:「致雲林縣政府陷於錯誤,認為系爭建案係在建造執照有效期內完工並於106 年3 月8 日核發使用執照,足生損害於雲林縣政府核發使用執照及建築管理之正確性」,然查:
㈠、就建築工程是否確實完竣而得以核發使用執照(即建管竣工),為建築主管機關應實質查核之事項,此依建築法第70條規定:「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派員查驗完竣。
其主要構造、室內隔間及建築物主要設備等與設計圖樣相符者,發給使用執照,並得核發謄本;
不相符者,一次通知其修改後,再報請查驗」即明。
又本院另就此函詢雲林縣政府,經其以108 年5月3 日府建管二字第1080042521號函覆稱:「本府將派員至現地查驗是否完竣,並符合上開條文要件及相關文件,始得核發使用執照」等語,亦可證明。
㈡、是有關建築工程是否達於建管竣工之程度,實質審查權限在建築主管機關之一方,而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所提出之「工程完竣切結書」,其目的在於向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啟動使用執照審查程序。
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所提出之「工程完竣切結書」,目的既在於啟動使用執照審查程序,即不能僅以嗣後使用執造之申請未獲建築主管機關核可,或不符合核發使用執照之條件,即遽以反推監造人、起造人、承造人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所提出之竣工切結書均屬業務登載不實之文書,蓋監造人、起造人、承造人所提出關於使用執照之申請,是否合於核發使用執照之條件,屬建築主管機關之職權,如令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於提出使用執照之申請時,即應具有核發使用執照之條件,無異使承造人、起造人、監造人承擔建築主管機關之查核責任,不僅於法無據,亦與鑑定意見特別指出:「依據雲林縣政府105 年1 月18日府建管二字第1053900793號函訂定⑴「雲林縣建築物使用執照現地勘(複)查紀錄」訂有「施工圍籬、鷹架及告示牌等已拆除並將基地環境整理完竣」、「基地範圍內排水溝已施設,並連接至公共排水溝或排放水體」、「基地綠化範圍已施設」、「建築物立面,完成表面飾材、粉刷或清水模」、「昇降設備經檢查機構竣工檢查合格」等檢查項目,並由承造人、監造人於向地方建築主管機關掛號申請使用執照前先行查驗完成與否。
⑵再查該表內之「行動不便者使用設│10時7 分 昇降設備經檢查機構竣工檢查合格」、「消防設備經雲林縣消防局查驗年1 月25日│A :0管慣例,都允許於向地方建築主管機關掛號申請使用執照時,須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申請勘驗之掛號程序即可,並未強制要求須勘驗完成、檢查合格、查驗符合規定後始得掛號申請使用執照,以避免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行政作業時間互相耽誤而影響民眾權益,但需於核發使用執照前提供勘驗完成、檢查合格、查驗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
經洽詢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亦表示做法相同」、「起造人、承造人與監造人三方為爭取時效及提早達成建築物啟用之考量,必要時於「建管竣工」期限內先行向地方建築主管機關完成申領使用執照之掛號程序,相關未能完全符合建造執照核准圖說之部分,藉由後續地方建築主管機關給予一定補件期限(以本案為例,「雲林縣政府辦理使用執照標準作業流程圖」依建築法第35條補正期限6 個月)內完成,為業界權宜措施」(本院函調資料卷二第105-108 頁)等建管實務操作方式不能相符。
㈢、除依建築法之規定及鑑定意見外,另本院再傳訊本件使用執照審查、核發之雲林縣政府承辦人員,證人即審查人技士癸○○證稱:我有在105 年7 月21日去會勘,臺西鄉公所在106 年3 月8 日才補正回來,之後才核發使用執照(本院筆錄卷二第129-130 頁)、106 年3 月3 日又掛號申請一次,是因為補正完,我們去現場會勘完之後,有可能消防還沒有拿到許可函,或者是無障礙也還沒有審核過,我們建築法有6個月的補正期,雲林縣建築物使 地勘/ 複查紀錄表,是核准使用執照的時候才做的(同卷第132-133 頁)、雲林縣建築工程完竣切結書的意義是代表沒有逾我們的竣工期限,比如這裡核准的竣工期限是必須在105 年7 月14日完成,必須要在這個日期以前才叫工程完竣,如果沒有的話,他領到這個執照就失效了,只要構造、設備、室內隔間完成的譯文出處 │①通訊監察建築完成,都會有6 個月的補正期(同卷第135-136 頁)、勘查紀錄表的狀況是後來106 年之後的狀況,105 年7 月21日我去勘查的時候不是這樣子(同卷第138頁)等語,足見證人癸○○於105 年7 月間確實曾至本案工程工地進行使用執照之勘查,依其勘查結果,本件工程雖有待補正之缺失,然依建築法之規定仍准予補正,待補正至准予核發使用執照之條件時,再另行製作雲林縣建築物使用執照現地勘/ 複查紀錄表,並核發使用執照,此外並有建築執照掛號申請書(使用執照影卷一第5 頁)、雲林縣政府105年7 月18日府建管二字第1050066781號函(同卷第7 頁)、雲林縣建築物使用執照現地勘/ 複查紀錄表、使用執照審查表(同卷第21-28 頁)、雲林縣政府103 雲營建字第00996號建造執照(同卷第9頁)在卷可查。
㈣、就證人癸○○證述上開關於核發使用執照流程,證人即雲林縣政府建管課課長己○○亦證稱:本件使用執照複核日期是106 年3 月8 日,使用執照審查表記載合審查意見:「併案辦理變更設計,與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同卷第27頁),我們一開始建物完成之後我們會排定到現場去會勘使用執照,所以現場的一些尺寸我們會去量測,現場施工可能會有誤差,如果有達到我們必須辦理變更設計的規模的話,我們會在卷內同意他再把變更設計的文件併使用執照的卷一起做陳核,因為他是併案的,所以我們加註罰款的動作,這不影響使用執照的核發,因為行政機關的確認是確認現場有差異的地方是否可以透過變更設計去為變更(本院筆錄卷二第119-120頁)、縣政府去勘驗時候的現況跟本來設計不符,叫做「未按圖施作」,「未按圖施作」依照建築法有相關罰款的規定,但不影響使用執照的核發(同卷第121 頁)、在使用執照的審查上面,除了掛號的時候會安排現場會勘之外,像本案是行政中心,行政中心是公共使用建築物,公共使用建築物在審查的過程中會有消防審查,所以我們在實務上面有很多申請使用執照的時候,的確是提早申請,可是可能現場看完之後,他必須要再等消防的審查,審查可以了之後,行政部門才會依規定來核發使用執照。
我們一定是拿到這個消防局核可公文之後,再來搭配其他建築的部分,相關的材料證明、材料證明相關的文件書表是否檢具齊全,檢具齊全的話,我們才會核章,所以照理論來說,雖然文件是7 月製作,即便是7 月製作,7 、8 月才掛號過來,但是也要等到消防1 月之後才有機會去核准(同卷第122 頁)、關於補正期限 年2 月3 日│A :0針對建照有6 個 ││ 、法令上面,使用執照並沒有寫的那麼清楚,只是說文件如果缺漏的很多,目前慣例我們會押6 個月去讓他進行補正的動作(同卷第127 頁)等語,是建築主管機關於受理使用執照之申請後,依法安排勘查,勘查內容以使用執照核發之要件為主,勘查不合核發使用執照規定者,將定期命補正,至於是否「按圖施作」則屬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是否應另裁處罰鍰之問題,尚與使用執照核發無關,此等證述與前開鑑定意見指出,工程竣工有「契約竣工」、「建管竣工」之別,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雖未按圖施工而未達契約竣工之程度,然如符合建管竣工之要件,或雖不符合而得以補正者,依法仍應命補正後核發使用執照等意旨,亦屬相符。
㈤、是以,本件共同被告丑○○、被告壬○○、丁○○、戊○○雖於105 年7 月13日「雲林縣建築工程完竣切結書」上不實切結,然因該等切結書之目的,在於通知建管機關啟動使用執照核發之程序,而依建築法及建管實務操作模式,切結完工後,經勘查結果,縱有部分不符合核發使用執照之處,仍得以限期補正方式命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補正,待補正合於核發使用執照之要件時,依法仍將核發使用執照,則立本件建管主管機關即雲林縣政府之立場而言,其既有實質審查是否確實竣工而達於核發使用執照程度之權限及義務,自無因共同被告丑○○、被告壬○○、丁○○、戊○○所提出之「雲林縣建築工程完竣切結書」而陷於錯誤之可言,又准予定期補正後核發使用執照,既為建築法及建管實務上所准許,有田營造本件嗣後因缺失補正而取得使用執照,就雲林縣政府而言,亦難謂有何足生損害於其建築管理之正確性可言,共同被告丑○○、被告壬○○、丁○○、戊○○此部分之行為,無從論以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五、刑法第214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198 號、92年度台上字第2315號判決意旨參照),起訴意旨另認為,共同被告丑○○、被告壬○○、丁○○、戊○○上開行為,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然雲林縣建築工程完竣切結書、使用執照申請書、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申請書、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核申請書,乃臺西鄉公所向雲林縣政府提出使用執照申請時所應具備之一般私文書,並非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就臺西鄉公所而言,上開文書並無何登載不實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可言。
而上開申請書提出於雲林縣政府申請使用執照後,是否合於核發使用執照之要件,應由雲林縣政府實質審查,業經論述如上,是此部分亦無從論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意旨容有誤解。
六、至於起訴意旨另又敘及:「依有田營造先前委請林慧渝辦理本爭建案建造執照之收費標準計算,共同被告丑○○依此方式圖利有田營造免於重新申請建造執照之申辦費用約76,000元,並免於工程延宕之違約金並增加工程預算之危險」部分,其中就逾期減免違約金部分,屬共同被告丑○○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對價,尚與使用執照之請領無關,而所稱減免申請使用執照申辦費用76,000元部分,因使用執照之核發,屬雲林縣政府之職權,臺西鄉公所僅為起造人身分,並非共同被告丑○○所「主管或監督之事務」,自無何共同被告丑○○圖利被告丁○○、戊○○之可言,併予敘明。
陸、綜上,本件依檢察官所舉出之全部證據,無法就被告壬○○、丁○○、戊○○被訴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達於毫無合理懷疑之心證程度,被告壬○○、丁○○、戊○○之辯解,並非無據,犯罪既屬不能證明,應為無罪之諭知。
丙、應適用之法律: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前段,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第4條第1項第5款、第11條第1項、第4項、第5項後段、第17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2項第1款、第3項。
本案經檢察官辛○○提起公訴及移送併辦,檢察官翁旭輝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蕭于哲
法 官 陳育良
法 官 蕭孝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
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 李沛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貪污治罪條例
第4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 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嗎?還有│ 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
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
前項第 1 款至第 4 款之未遂犯罰之。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
對於第 2 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第 2 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公務員,就跨區貿易、投資或其他商業活動有關事項,為前二項行為者,依前二項規定處斷。
不具第 2 條人員之身分而犯前三項之罪者,亦同。
犯前四項之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
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第 1 項至第 3 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附表一、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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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客觀事實 │相關卷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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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西鄉公所為興建臺西鄉行政中│①臺西鄉公所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契約書│
│ │心,於95年11月17日與壬○○建│ 1 本(扣案物卷1 第239 至299 頁;│
│ │築師事務所簽訂委託規劃設計監│ 扣案物編號19) │
│ │造契約,由壬○○建築師事務所│ │
│ │負責臺西鄉行政中心之設計監造│ │
├──┼──────────────┼─────────────────┤
│ 2 │臺西鄉公所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本│①「臺西鄉行政中心興建工程」103 年│
│ │件工程採購案之公開招標,於10│ 7 月10日之決標公告(廉查中11號卷│
│ │3 年7 月1 日決標,由有田營造│ 第47頁正反面) │
│ │以最低標60,150,000元得標,臺│②雲林縣臺西鄉公所工程103 年7 月10│
│ │西鄉公所遂於103 年7 月10日與│ 日採購契約書(偵1611號卷三第42至│
│ │有田營造簽訂本工程契約,原訂│ 43頁反面) │
│ │履約期限為400 日曆天,103 年│③壬○○建築師事務所103 年10月15日│
│ │10月15日開工,竣工日期為104 │ 103 建所(台西)字第1015號函檢附│
│ │年11月18日 │ 工程開工報告表(他1669卷九第96頁│
│ │ │ 反面至97頁反面) │
│ │ │④雲林縣臺西鄉公所103 年10月20日臺│
│ │ │ 鄉建字第1030014622號函(他1669號│
│ │ │ 卷九第96頁) │
│ │ │⑤雲林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104 年│
│ │ │ 11月9 日複查紀錄、105 年7 月29日│
│ │ │ 查核紀錄(他1669號卷二第46至47頁│
│ │ │ 、他1669號卷三第29至30頁;他1669│
│ │ │ 號卷二第49至50頁反面、他1669號卷│
│ │ │ 三第32至33頁反面) │
│ │ │⑥106 年1 月9 日列印之行政院公共工│
│ │ │ 程委員會臺西鄉行政中心興建工程查│
│ │ │ 詢資料(含工程開工報告表、變更經│
│ │ │ 費或期程一覽表、落後原因一覽表、│
│ │ │ 工地相關人員紀錄表等資料)(偵16│
│ │ │ 11號卷二第111 至123 頁;他1669號│
│ │ │ 卷一第145 至153 頁) │
├──┼──────────────┼─────────────────┤
│ 3 │因辦理第一次變更設計,延展契│①雲林縣臺西鄉公所105 年4 月1 日臺│
│ │約竣工日為105 年6 月11日 │ 鄉秘字第1050004553號函(偵7033號│
│ │ │ 卷第73頁) │
│ │ │②雲林縣臺西鄉公所105 年4 月20日第│
│ │ │ 一次工程契約變更議定書(內含105 │
│ │ │ 年4 月6 日議價決標紀錄、往返函文│
│ │ │ 、變更議定書總表、明細表等資料)│
│ │ │ (偵1611號卷二第7 至26頁反面) │
│ │ │③雲林縣臺西鄉公所105 年12月1 日臺│
│ │ │ 鄉建字第1050016281號函(偵7033號│
│ │ │ 卷第83頁) │
│ │ │④雲林縣臺西鄉公所105 年10月20日臺│
│ │ │ 鄉建同被告楊00 元4261號、105 年12月│
│ │ │ 1 日臺鄉建字第1050016281號函(偵│
│ │ │ 1611號卷二第27至28頁) │
│ │ │⑤公共工程施工日誌(105 年11月1 日│
│ │ │ 至105 年12月4 日)、壬○○建築師│
│ │ │ 事務所公共工程監造報表(105 年11│
│ │ │ 月1日至105 年12月5 日)(廉查中 │
│ │ │ 27號卷第3 至39頁、第40至58頁) │
├──┼──────────────┼─────────────────┤
│ 4 │臺西鄉公所經雲林縣政府於103 │①林慧渝於105 年6 月22日傳真文件1 │
│ │年8 月7 日核發建造執照,於10│ 份(含竣工切結書及建造執照內容)│
│ │3 年8 月14日領照,建造執照竣│ (偵1611號卷三第27至29頁) │
│ │工期限為104 年7 月14日,並申│②雲林縣建築工程105 年7 月13日完竣│
│ │請延展1 次獲准,建照竣工日為│ 切結書(偵1611號卷二第45頁;偵 │
│ │105 年7 月14日 │ 1611號卷三第36頁) │
│ │ │③使用執照申請書、建築物室內裝修竣│
│ │ │ 工查驗申請書、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
│ │ │ 審核申請書各1 份(偵1611號卷三第│
│ │ │ 31至35頁反面) │
│ │ │④雲林縣政府103 年8 月7 日建照執照│
│ │ │ (偵1611號卷三第27頁反面、他1669│
│ │ │ 號卷九第83頁) │
│ │ │⑤雲林縣政府106 年3 月8 日核發使用│
│ │ │ 執照(偵1611號卷三第39頁正反面)│
│ │ │⑥有田營造之「臺西鄉行政中心興建工│
│ │ │ 監 年11月25日內帳(偵1661號│
│ │ │ 卷三第41頁) │
│ │ │⑦105 年7 月20日、105 年7 月27日行│
│ │ │ 動蒐證紀事(偵1611號卷二第30至43│
│ │ │ 頁) │
├──┼──────────────┼─────────────────┤
│ 5 │丁○○於105 年8 月26日晚間,│①有田營造「臺西鄉行政中心興建工程│
│ │招待丑○○及乙○○至高雄市大│ 」105 年10月20日內帳(偵1611號卷│
│ │帝國酒店飲宴,共同被告丑○○│ 二第63至64頁) │
│ │及被告乙○○各花費約17,667元│②有田營造會計憑證(偵1611號卷二第│
│ │,由丁○○支付。 │ 65至66頁) │
│ │ │③105 年8 月2 日行動蒐證紀事(偵16│
│ │ │ 11號卷二第59至62頁反面) │
├──┼──────────────┼─────────────────┤
│ 6 │丁○○於105 年11月25日招待共│①丑○○持用門號0000-000000 號通聯│
│ │同被告丑○○及被告乙○○至「│ 之基地台位置(偵1611號卷二第101 │
│ │海派八酒店」飲宴,飲宴結束前│ 頁) │
│ │往「水雲端汽車旅館」從事性交│②有田營造會計憑證(偵1611號卷二第│
│ │易,當晚海派八酒店消費63,000│ 102 至105 頁;他1669號卷三第138 │
│ │元、從事性交易代價20,000元,│ 至141 頁) │
│ │計83,000元均由丁○○支付。 │③有田營造「臺西鄉行政中心興建工程│
│ │ │ 」106 年3 月20日內帳(偵1611號卷│
│ │ │ 二第107 頁;他1669號卷三第137 頁│
│ │ │ ) │
│ │ │④105 年11月25日行動蒐證紀事(偵16│
│ │ │ 11號卷二第82至100 頁反面) │
├──┼──────────────┼─────────────────┤
│ 7 │丁○○於106 年4 月27日晚間,│①丑○○持用門號0000-000000 號與吳│
│ │與丑○○前往「大帝國舞廳」飲│ 家豪持用0000-000000 號通聯之基地│
│ │宴,消費金額10,000元由丁○○│ 台位置(偵1611號卷二第177 至181 │
│ │支付。 │ 頁反面;他1669號卷三第123 至127 │
│ │ │ 頁反面) │
│ │ │②證人陳裕太拍攝飲宴畫面照片(偵16│
│ │ │ 11號卷二第182 至183 頁反面;他16│
│ │ │ 69號卷三第128至129 頁反面) │
├──┼──────────────┼─────────────────┤
│ 8 │丁○○106 年6 月8 日晚間,與│①丑○○持用門號0000-000000 號與王│
│ │丑○○及乙○○至「大帝國舞廳│ 君南持用門號0000-000000 號通聯之│
│ │」飲宴,丑○○及乙○○各花費│ 基地台位置及傳訊息照片(偵1611號│
│ │約13,497元,丁○○支付。 │ 卷二第184 至188 頁反面) │
│ │ │②有田營造會計憑證(偵1611號卷二第│
│ │ │ 190 頁) │
└──┴──────────────┴─────────────────┘
附表二、通訊監察譯文
┌──┬───────┬────────────────┬──────────┐
│編號│時 間 │ 通 訊 監 察 譯 文 內 容 │ 備 註 │
├──┼───────┼────────────────┼──────────┤
│ 1 │105 年6 月28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6時57分 還是2│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39頁│
│ │【B 撥打給A 】├────────────────┤ 。 │
│ │(原譯文附表一│A :喂!爸,你回到高雄了嗎?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0) │B :對。 │ 字第628 號通訊監察│
│ │ │A :你說一說有什麼事情嗎?台西那│ 書。 │
│ │ │ 裡。 │ │
│ │ │B :台西那裡,唉!就快點趕而已。│ │
│ │ │A :棋仔後面去說怎樣?說要怎麼做│ │
│ │ │ ? │ │
│ │ │B :他喔!他說他要去找課長啊!外│ │
│ │ │ 面到初10要拆鷹架啊!照相就報│ │
│ │ │ 完工啊!裡面再用沒關係啊!我│ │
│ │ │ 先來叫他用啊! │ │
│ │ │A :這樣叫他外面先趕起來啊! │ │
│ │ │B :怎樣? │ │
│ │ │A :外面先趕起來。 │ │
│ │ │B :明天要貼屋瓦,磁磚說貼好了啦│ │
│ │ │ ! │ │
│ │ │A :喔!這樣喔! │ │
│ │ │B :磁磚說差不多貼好了。還有外面│ │
│ │ │ 的板岩還沒貼,再2 、3 日開始│ │
│ │ │ 貼,應該幾日好好了。 │ │
│ │ │A :這樣我禮拜五自己去找那個… │ │
│ │ │B :對,你去工地巡一下。 │ │
│ │ │A :好啦!我禮拜五先去工地巡一下│ │
│ │ │ ,我再去找課長。 │ │
│ │ │B :好好。 │ │
├──┼───────┼────────────────┼──────────┤
│ 2 │105 年6 月28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7時13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39頁│
│ │【B 撥打給A 】├────────────────┤ 。 │
│ │(原譯文附表一│(1 分42秒開始)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0-1) │B :不是說課長要找你說什麼事? │ 字第628 號通訊監察│
│ │ │A :他們那些又想要討啦! │ 書。 │
│ │ ,因為不是我們想 主辦就有跟我│ │
│ │ │ 說了,我說丁○○去處理,我不│ │
│ │ │ 要理。 │ │
│ │ │A :想要錢又不敢白話說,然後在那│ │
│ │ │ 裝神弄鬼,我就看他們要裝到什│ │
│ │ │ 麼時候,那個不用理他們,他們│ │
│ │ │ 比我們急。 │ │
│ │ │B :好,阿祺就說,…(聽不清楚)│ │
│ │ │ 要給我們,阿棋說他們裡面的朋│ │
│ │ │ 友在講,但是他們不甘心。 │ │
│ │ │A :什麼要給我們,他們不甘心? │ │
│ │ │B :追加的是一定要給我們,可是他│ │
│ │ │ 們不甘心。 │ │
│ │ │A :不是,那個沒有辦法不給你,因│ │
│ │ │ 為我們根本就沒有什麼問題。 │ │
│ │ │B :所以他們就很不甘心。 │ │
│ │ │A :所以他想來討。 │ │
│ │ │B :代表會那幾個… │ │
│ │ │A :要怎麼討?我為什麼…反正,爸│ │
│ │ │ ,這我來處理。 │ │
│ │ │B :好。 │ │
├──┼───────┼────────────────┼──────────┤
│ 3 │105 年7 月5 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9 時45分 │B :0000-000000(陳茂棋) │ 偵1611號卷一第39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13日之前要照相,我不知道裡面│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2) │ 14到期,13日就要完成。 │ 續字第376 號通訊監│
│ │ │B :對啦,昨天下午,我有跟跑照的│ 察書。 │
│ │ │ 小姐聯絡,她說我們那些資料備│ │
│ │ │ 齊時,我們14日進去掛以後,有│ │
│ │ │ 些東西沒有完成,她會退,但是│ │
│ │ │ 我們是掛14日的文,以後我再補│ │
│ │ │ 齊資料進去就可以了,林小姐說│ │
│ │ │ 你們來不及,縣府建管的意思是│ │
│ │ │ 說,我們14日有掛文,因為資料│ │
│ │ │ 不齊,再回來,然後我們趕快把│ │
│ │ │ 這些資料補齊,趕快用一用再補│ │
│ │ │ 進去,所以我14日之前會把相片│ │
│ │ │ 和這些資料都要給她。 │ │
│ │ │A :相片應該不用全部照,你聽我說│ │
│ │ │ ,我們玉里也沒有完全拆架,照│ │
│ │ │ │
│ 年7 這樣,照一面,正面│ │
│ │ │ 有拆,所以照正面給他這樣。 │ │
│ │ │B :我也是要照正面,有一部份我沒│ │
│ │ │ 有完全拆的,或是來不及拆的,│ │
│ │ │ 就不照,表示說我們14日已經有│ │
│ │ │ 把件的部份掛進去,但是有些資│ │
│ │ │ 料不齊,不全到時退件,但是在│ │
│ │ │ 縣府有…(訊號中斷)。 │ │
├──┼───────┼────────────────┼──────────┤
│ 4 │105 年7 月5 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9 時48分 │B :0000-000000(陳茂棋) │ 偵1611號卷一第39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西邊那裡下去拆,留東 處理了? 5 年聲監│
│ │編號3) │ 如果來不及,就留東邊這邊,南│ 續字第376 號通訊監│
│ │ │ 邊這邊的正面也要拆啊! │ 察書。 │
│ │ │B :對啦,我知道。 │ │
│ │ │A :從南邊先作,南邊正面這裡要先│ │
│ │ │ 好,正面比較重要。 │ │
│ │ │B :我知道。 │ │
│ │ │A :再來正面作到側面,南邊東邊先│ │
│ │ │ 貼一貼,比較那個。 │ │
│ │ │B :好…。 │ │
├──┼───────┼────────────────┼──────────┤
│ 5 │105 年7 月5 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0時0 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39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家豪,台西完工證明,切結書要│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5) │ 簽喔!我傳空白的過去,你那裡│ 字第628 號通訊監察│
│ │ │ 有印章,蓋一蓋,傳去…(聽不│ 書。 │
│ │ │ 清楚),那裡,看叫誰模仿一下│ │
│ │ │ 爸爸的字。好不好! │ │
│ │ │B :仿誰啦! │ │
│ │ │A :那裡面要簽章啦!我們從這裡再│ │
│ │ │ 用過去… │聽電話: │ 監 │
│ │ │B :你怎麼不用一用,簽一簽寄過去│ │
│ │ │ 給他們就好。 │ │
│ │ │A :我怕來不及。 │ │
│ │ │B :我還在公司耶! │ │
│ │ │A :喔!也是好,不過也是還要拿去│ │
│ │ │ 台西耶。 │ │
│ │ │B :我這裡還一大堆事情,我不就跑│ │
│ │ │ 來跑去。 │ │
│ │ │A :這樣喔! │ │
│ │ │B :你叫吳仔跟你講啦!爸! │ │
│ │ │A :嗯! │ │
│ │ │B :完工證明?哪一個完工證明? │ │
│ │ │A :就是台西的完工證明,那到13日│ │
│ │ │ 要報,現在要拆架了,要拆架報│ │
│ │ │ 完工,建照到14日而已。 │ │
│ │ │B :就簽一簽寄過去就好。 │ │
│ │ │A :公所也要簽耶!公所要再簽耶!│ │
│ │ │B :你簽一簽寄過去公所,讓公所簽│ │
│ │ │ 就好了。 │ │
│0-000000 │A :我現在叫他們這樣簽,趕快寄,│ │
│ │ │ 寄快遞,建築師今天去新竹,可│ │
│ │ │ 能下午才會回來。 │ │
│ │ │B :嗯!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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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05 年7 月6 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9 時21分 │B :0000-000000(陳茂棋) │ 偵1611號卷一第40頁│
│ │【A 撥打給B 】├────────────────┤ 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阿棋,搖窗(音譯)機來做了嗎│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8 ) │ ? │ 續字第376 號通訊監│
│ │ │B :線路與那個都裝上去了。 │ 察書。 │
│ │ │A :還沒拿進來裝嗎? │ │
│ │ │B :還沒。但之前有拿進來測試。 │ │
│ │ │A :2 樓的磁磚貼了嗎? │ │
│ │ │B :你說地板嗎? │ │
│ │ │A :對啊! │ │
│ │ │B :地板還沒貼。 │ │
│ │ │A :廁所呢? │ │
│ │ │B :廁所也還沒,廁所因為設計監造│ │
│ │ │ 把殘障廁所的設計圖畫錯了,設│ │
│ │ │ 計圖畫在裡面,但那天討論後,│ │
│ │ │ 應該改在外面。現在已經在改了│ │
│ │ │ ,改好就會處理磁磚了。 │ │
│ │ │A :電梯裝了嗎? │ │
│ │ │B :電梯有裝了啊! │ │
│ │ │A :我進去怎麼發現他們在黏…骨架│ │
│ │ │ (研判為電梯工程)。 │ │
│ │ │B :沒有啦!他們黏…以後,但他們│ │
│ │ │ 之前下面的基礎有先處理,現在│ │
│ │ │ 黏好…以後,他們現在開始在安│ │
│ │ │ 裝骨仔。 │ │
│ │ │A :今天作瓦片的有進來了?(2 分│ │
│ │ │ 40秒) │ │
│ │ │B :作瓦片的現在還沒到,他說今天│ │
│ │ │ 一定進來作。 │ │
│ │ │A :這個作,一定來不及,14日一定│ │
│ │ │ 來不及,你要想第二步怎麼處理│ │
│ │ │ 了。 │ │
│ │ │B :好。(3 分 1 秒) │ │
│ │ │ : │ │
│ │ │A :我昨天想到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 │
│ │ │ ,你查核時工期要怎麼說? │ │
│ │ │B :查核怎樣? │ │
│ │ │A :查核工期的日報表你要怎麼寫?│ │
│ │ │B :變更前就是達到百分之就是我這│ │
│ │ │ 邊的日期的部分就是百分之九十│ │
│ │ │ 幾,我們就是不要給他查核,要│ ,亦難謂有何足生 │
│ │ │ 不然也是要寫替他申請出去的,│ │
│ │ │ 就替他申請出去的工期,不然你│ │
│ │ │ 要怎麼寫,就是用我們替他申請│ │
│ │ │ 的工期。現在是他們沒下來,是│ │
│ │ │ 他們沒下來的部分,不是我們那│ │
│ │ │ 個,工期從那個時候到現在一直│ │
│ │ │ 延期,我們每一次寫的日期都不│ │
│ │ │ 一樣,我現在都以進度為主了。│ │
│ │ │ (5 分20秒) │ │
│ │ │A :這樣比較奇怪,再一個方式就是│ │
│ │ │ 報停工,就快做一個段落報停工│ │
│ │ │ 。 │ │
│ │ │B :要不然就另一個模式,我14日出│ │
│ │ │ 去後,他變更設計後,我們就報│ │
│ │ │ 停工,就是這樣而已。 │ │
│ │ │A :裡面照常做一做,快一點用一用│ │
│ │ │ 。 │ │
│ │ │B :你若報停工,要再照做,也是也│ │
│ │ │ 和課長商量,不然他也不一定肯│ │
│ │ │ 。現在就是說,查核這個部分,│ │
│ │ │ 查核沒來就那個,不然另外一個│ │
│ │ │ 方式就是你說的我們就停工,因│ │
│ │ │ 為你變更設計還沒下來,我們沒│ │
│ │ │ 有辦法工期下去喬。(6 分20秒│ │
│ │ │ ) │ │
│ │ │A :但磁磚總是要先貼起來。最少2 │ │
│ │ │ 樓要先做起來。 │ │
│ │ │(持續討論磁磚先貼好2 樓及樓梯間│ │
│ │ │,1 樓先不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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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05 年7 月7 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8 時43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40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B :喂,家豪,你早上的行程如何安│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9 ) │ 排? │ 字第628 號通訊監察│
│ │ │A :我要去工地看看防颱做好了沒?│ 書。 │
│ │ │ 你要叫我去台西嗎? │ │
│ │ │B :我要約你去台西找課長,我怕課│ │
│ │ │ 長不肯簽,這樣就慘了。 │ │
│ │ │A :你說怎樣?你說什麼不簽? │ │
│ │ │B :就使照需要簽切結書,說我們這│ │
│ │ │ 份圖已完工,切結書,13日啊!│ │
│ │ │ 就怕他們會緊張,課長是比較知│ │
│ │ │ 道,阿棋說有跟他說。 │ │
│ │ │A :不會啦!課長他應該知道啦! │ │
│ │ │B :但是這不是課長簽的啊!要鄉長│ │
│ │ │ 啊!我是想說找你去拜訪他一下│ │
│ │ │ ,去跟他說一下。還有7 月27日│ │
│ │ │ 要查核,到現在變更設計還沒辦│ │
│ │ │ 好,我們工期要怎麼算?現在的│ │
│ │ │ 工期都是吃變更設計的工期,我│ │
│ │ │ 們的工期6 月初就… │ │
│ │ │A :我知道啊! │ │
│ │ │B :他有跟你說這些嗎? │ │
│ │ │A :他早就跟我說,他說他這樣排下│ │
│ │ │ 去,怕工期會不夠。 │ │
│ │ │B :後面是還不怕,就怕他再這樣放│ │
│ │ │ 下去,我們就不知道要怎麼用。│ │
│ │ │A :那個不是他在放的,你知道到底│ │
│ │ │ 是什麼原因嗎?那是建築師根本│ │
│ │ │ 就沒給人家用好。 │ │
│ │ │B :還沒用好? │ │
│ │ │A :已經退3 遍了,都有跟他說這個│ │
│ │ │ 不可以,那都是建築師他的問題│ │
│ │ │ ,那不是他在放,他已經把他退│ │
│ │ │ 3 遍了,到最後現在這個也是看│ │
│ │ │ 不太下去。 │ │
│ │ │B :啊是什麼原因,都搞不清楚。 │ │
│ │ │A :都有跟他講,你覺得壬○○就爛│ │
│ │ │ 爛的。 │ │
│ │ │B :真慘,就是爛人才會弄得霧煞煞│ │
│ │ │ ,判斷都錯誤。 │ │
│ │ │A :我跟你講啦!課長都全部跟我講│ │
│ │ │ 完了,他說他現在也很煩,他說│ │
│ │ │ 他下週要叫壬○○他們來,順便│ │
│ │ │ 叫我們去開會,看這個變更設計│ │
│ │ │ 到底要怎麼處理。 │ │
│ │ │B :唉! │ │
│ │ │A :啊你說簽那個,他會幫我們處理│ │
│ │ │ 啦!他自己也是知道啦! │ │
│ │ │B :知道嗎? │ │
│ │ │A :對啦!不用再去拜訪他啦!他那│ │
│ │ │ 天都有跟我講啦!他說他現在煩│ │
│ │ │ 的是,怕24日那天來查核,會哭│ │
│ │ │ 夭說你們根本還沒做完。 │ │
│ │ │B :是這樣嗎? │ │
│ │ │A :是啦!他有跟我說阿棋會發一個│ │
│ │ │ 文說我們的進度超過百分之九十│ │
│ │ │ 不用查核,說不知道這樣可不可│ │
│ │ │ 以阻擋查核。 │ │
│ │ │B :是喔! │ │
│ │ │A :他說縣政府他是出錢的人,人家│ │
│ │ │ 要來看,你跟人家說不可以來看│ │
│ │ │ ,你有什麼理由,你要拿什麼理│ │
│ │ │ 由。 │ │
│ │ │B :比較困難啦! │ │
│ │ │A :其實現在都不是這個問題啦!是│ │
│ │ │ 變更設計,是壬○○他們圖都沒│ │
│ │ │ 給人家畫好啦! │ │
│ │ │B :是這樣嗎? │ │
│ │ │A :是啦!隨便就要交差,人家跟他│ │
│ │ │ 講又講 ) │ │
├──┼───────┼────────────────┼──────────┤
│ 8 │105 年7 月7 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8 時59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41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一│(A 問B 有無聯絡壬○○,B 說張榮│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1) │峰公司都在處理了,A 認為變更設計│ 字第628 號通訊監察│
│ │ │沒有過,有田營造可以報停工,停工│ 書。 │
│ │ │較為合適。 │ │
│ │ │接著,討論彰化標案,A 說代表會已│ │
│ │ │經不刁難,把責任推回彰化市公所,│ │
│ │ │課長對此有點不滿。 │ │
│ │ │最後又討論台西標案變更設計問題,│ │
│ │ │A 表示下午會打電話給課長討論。)│ │
├──┼───────┼────────────────┼──────────┤
│ 9 │105 年7 月14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1時50分 │B :0000-000000(陳茂棋) │ 偵1611號卷一第41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一│(談論屋瓦覆蓋及裝設避雷針,另提│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5) │到二樓磁磚尚未貼。) │ 續字第472 號通訊監│
│ │ │ │ 察書。 │
├──┼───────┼────────────────┼──────────┤
│ │105 年7 月14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6時15分 │B :0000-000000(陳茂棋) │ 偵1611號卷一第41頁│
│ │【A 撥打給B 】├────────────────┤ 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阿棋,剛才林小姐打來,說我們│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6) │ 還有東西沒有用好拿給她。 │ 續字第472 號通訊監│
│ │ │B :對,還欠一些資料,我現在叫小│ 察書。 │
│ │ │ 姐趕快準備,現在掛件的部分,│ │
│ │ │ 她有過去和主辦的講。 │ │
│ │ │A :她說明天寄也可以,問題是我們│ │
│ │ │ 的東西也要準備齊全。 │ │
│ │ │B :對,現在是先掛啊,就是先掛沒│ │
│ │ │ 有關係,就是我們14日之前有先│ │
│ │ │ 處理進去了,後面的資料可以陸│ │
│ │ │ 陸續續補沒有關係。 │ │
│ │ │A :她跟我說不是這樣呢,她說掛了│ │
│ │ │ 會退件,退件跟明天寄是同樣的│ │
│ │ │ 意思。 │ │
│ │ │B :對,掛了,退件,我們就是讓他│ │
│ │ │ 退件,還有一堆資料還沒那個,│ │
│ │ │ 包括電梯的什麼,每樣東西都要│ │
│ │ │ ,包括一些出廠證明,材料商現│ │
│ │ │ 在怎麼會給你,我跟他講,她說│ │
│ │ │ 這些東西在半年補件就好了,都│ │
│ │ │ 可以在半年以內補件。 │ │
│ │ │A :我看你跟她講,看怎樣處理比較│ │
│ │ │ 好。 │ │
│ │ │B :我跟他講,她是說沒有在明天之│ │
│ │ │ 前把所有的東西送進去,會罰一│ │
│ │ │ 條6 千元,但這些東西在半年內│ │
│ │ │ 補齊就好了。 │ │
│ │A :OK啊,要罰就讓他罰了,這也不│ │
│ │ │ 可能會好啊,還有裝修還沒弄好│ │
│ │ │ ,沒有辦法完監聽門號 │ │
│ │ │B :對,所以那些東西絕對不可能,│ │
│ │ │ 我是跟他說,她跟我說沒關係,│ │
│ │ │ 反正我們有寄進去讓他退件,退│ │
│ │ │ 件後在6 個月內把所有的資料備│ │
│ │ │ 齊讓他進去這樣,現在我們作這│ │
│ │ │ 個動作這樣而已。 │ │
│ │ │A :我為什麼都聽不懂,她說今天沒│ │
│ │ │ 有辦,明天辦也可以,怎麼這樣│ │
│ │ │ ? │ │
│ │ │B :對啦 │ │
│ │ │A :我說不是到13,明天辦是什麼意│ │
│ │ │ 思?可以辦嗎? │ │
│ │ │B :沒有啦,到14日,我們以前到14│ │
│ │ │ 日到期啦,他有作一個掛文的動│ │
│ │ │ 作,意思是說,製造我們有先那│ │
│ │ │ 個,再讓他退件 │ │
│ │ │A :你的意思是說,14日進去給他退│ │
│ │ │ 就對了,今天一定要進去? │ │
│ │ │B :對 │ │
│ │ │A :今天一定要進去,還是明天也沒│ │
│ │ │ 關係? │ │
│ │ │B :她今天有去找主辦,主辦說你明│ │
│ │ │ 天進來掛件,到時候給你退,就│ │
│ │ │ 是要退件,我們給你退。退了以│ │
│ │ │ 後,半年以內,你們要處理,到│ │
│ │ │ 時候你們會罰一條6 千元的,但│ │
│ │ │ 是半年內你要把所有的文件補齊│ │
│ │ │ 給我。 │ │
│ │ │A :我的意思是說,今天掛和明天掛│ │
│ │ │ 的意思是一樣,她跟我講是一樣│ │
│ │ │ 。 │ │
│ │ │B :對,是一樣。 │ │
│ │ │A :圖的副本怎麼都沒看到? │ │
│ │ │B :副本我也不知道,自從我來也沒│ │
│ │ │ 看過那個,周協理也有打給我,│ │
│ │ │ 我說不曉得,照道理講,這些東│ │
│ │ │ 西應該在建築師那邊。 │ │
│ │ │A :建築師也說沒有? │ │
│ │ │B :現在去找他,什麼他也都說沒有│ │
│ │ │ ,消防的東西,他也說沒有,我│ │
│ │ │ 拜託水電的下游去向縣府消防那│ │
│ │ │ 邊要出來了 │ │
│ │ │A :我們剛開始報開工不是都有圖?│ │
│ │ │ 那個不都是正本? │ │
│ │ │B :問題是我這裡都沒有那些東西啊│ │
│ │ │A :那些圖,在請林小姐報的時候就│ │
│ │ │ 給她了,不然沒有那些資料怎麼│ │
│ │ │ 進去報 │ │
│ │ │B :對,你以前那些圖歸那些圖,我│ │
│ │ │ 們還有一個副本 │ │
│ │ │A :那些圖,建築師也沒有拿給我們│ │
│ │ │B :對啊,那些東西在建築師那裡,│ │
│ │ │ 不可能在我們這裡 │ │
│ │ │A :現在要怎麼辦? │ │
│ │ │B :如果建築師找不到,我們再問林│ │
│ │ │ 小姐要怎麼用,看是不是用影印│ │
│ │ │ 再蓋章,還是怎樣?不然再叫建│ │
│ │ │ 築師出圖,他們那邊再蓋章這樣│ │
│ │ │ ,我有跟監造說 │ │
│ │ │A :今天也要進去,那些圖明天要進│ │
│ │ │ 去? │ │
│ │ │B :沒有啦,現在不管,那些東西有│ │
│ │ │ 進去沒進去,不管啦,明天他要│ │
│ │ │ 先把我們 │ │
│ │ │A :今天掛進去就好了 │ │
│ │106 年 │B :對啦,我們蓋章這些東西,包括│ │
│ │ │ 公所蓋章切結書、申請書先進去│ │
│ │ │ ,再給他退件就好。 │ │
│ │ │A :(訊號中斷) │ │
├──┼───────┼────────────────┼──────────┤
│ │105 年7 月15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8時17分 │B :0000-000000(陳茂棋) │ 偵1611號卷一第41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至42頁。 │
│ │(原譯文附表一│A :照片,不能通過啦,因為旁邊鷹│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8) │ 架 │ 續字第472 號通訊監│
│ │ │B :原本就不能通過,你不要再打給│ 察書。 │
│ │ │
,我有跟他說來,看要怎│ │
│ │ │ 麼照,那些相片那有可能通過,│ │
│ │ │ 根本不可能會通過,主要是要進│ │
│ │ │ 去讓他退,如果要包括植栽、步│ │
│ │ │ 道所有的東西,磚仔、停車場都│ │
│ │ │ 要作好,相片才會過,不然不會│ │
│ │ │ 通過。這沒有錯啊 │ │
│ │ │A :那棟房子就不會過了,那棟房子│ │
│ │ │ 外貌用好,照起來就可以了,現│ │
│ │ │ 不會過是因為那些雜物堆在旁邊│ │
│ │ │B :那些相片不可能是標準的,我們│ │
│ │ │ 就是掛文進去,我們現在趕的是│ │
│ │ │ 掛文 │ │
│ │ │A :都掛進去了? │ │
│ │ │B :有啦,掛進去了,你現在問她相│ │
│ │ │ 片可不可以,她一定跟你說不可│ │
│ │ │ 以,沒錯啊 │ │
│ │ │A :你叫先清一清再照 │ │
│ │ │B :對 │ │
│ │ │A :清一清,照一照,再來搭架,那│ │
│ │ │ 就變成大間的先來蓋屋瓦了 │ 1日│A06 年 │
│ │ │B :有啦,我叫他先把那一邊,都吊│ │
│ │ │ 上去了,叫他從那一邊先去處理│ │
│ │ │ ,她執著那些相片,那一定不會│ │
│ │ │ 過的,沒有錯 │ │
│ │ │A :照片是沒有錯,我以為你會調整│ │
│ │ │ 角度,你是說要調整角度再修片│ │
│ │ │ ? │ │
│ │ │B :現在修片同樣有個問題,現在你│ │
│ │ │ 殘障坡道還沒有做、水溝、停車│ │
│ │ │ 格、植栽什麼等還沒有上去,你│ │
│ │ │ 那有可能有正確的照片。 │ │
│ │ │ : │ │
│ │ │B :他現在四面都要照,每個地方的│ │
│ │ │ 建管模式都不一樣,我們現在作│ │
│ │ │ 這個動作最主要是相片有上去,│ │
│ │ │ 他跟你說這個不行,你要退回去│ │
│ │ │ ,你們要補那個進來,我們事後│ │
│ │ │ 再補,最重點是我們今天文一定│ │
│ │ │ 要掛進去,掛進去0K嘛,以後我│ │
│ │ │ 們東西補進去以後,你這些證件│ │
│ │ │ 沒有集中在裡面,會罰一條6 千│ │
│ │ │ 元的,等所有的件都補進去,不│ │
│ │ │ 然你要正確的話,不僅要相片,│ │
│ │ │ 還包括你所有的出廠證明,所有│ │
│ │ │ 的東西都要好都要上去,那有可│ │
│ │ │ 能,那個都還沒好,那些資料你│ │
│ │ │ 也不可能備齊 │ │
│ │ │A :我現在的重點是怕說,你的房子│ │
│ │ │ 都還沒蓋好,你怎麼說 │ │
│ │ │B :相片上去給他們看,看結構體好│ │
│ │ │ 了,不然不可能拆架,所以我們│ │
│ │ │ 要讓他們知道我們好了,只是那│ │
│ │ │ 些沒有整理好,整理好我們再補│ │
│ │ │ 件進去,我們現在的動作是在7 │ │
│ │ │ 月14日截止,我們15日有把資料│ │
│ │ │ 送進去 │ │
│ │ │A :我們現在要多搭幾個架子? │ │
│ │ │B :沒有啦,沒有多太多,多要蓋屋│ │
│ │ │ 瓦的這邊而已,其他的不用搭了│ │
│ │ │ ,東側這邊要搭,其他的就不用│ │
│ │ │ 搭了 │ │
│ │ │ : │ │
│ │ │A :我現在的重點是,照這樣有那些│ │
│ │ │ 垃圾,說這樣沒有完工?你要切│ │
│ │ │ 結完工? │ │
│ │ │B :我們現在切結完工,是主結構體│ │
│ │ │ 0K,我再來會和課長他們說,我│ │
│ │ │ 們再發一個文說,我們在變更當│ │
│ │ │ 中,我們部份完工,就是主結構│ │
│ │ │ 的部分,那些追加的部分,還在│ │
│ │ │ 變更設計,還沒列入在裡面 │ │
│ │ │A :你要慎重,看能不能這樣發?因│ │
│ │ │ 為執照只有到(應為7 / 14)而│ │
│ │ │ 已,我們現在是和完工一起進去│ │
│ │ │ 的喔,所以你要慎重 │ │
│ │ │B :我會和課長討論,星期一會和他│ │
│ │ │ 討論 │ │
│ │ │A :因為意思是說我們的合約到這裡│ │
│ │ │ 而已,執照到7 月14日,因為張│ │
│ │ │ 榮峰沒有幫忙辦裝修的執照 │ │ │B :對 │ │
│ │ │A :併完工辦理,就是說完工和追加│ │
│ │ │ 辦這樣,所以表示裝修完工,你│ │
│ │ │ 如果說裝修又要做就有問題了 │ │
│ │ │B :室內裝修的部分,天花板一定沒│ │
│ │ │ 有處理,他現在這一次辦理的是│ │
│ │ │ 天花板的部分,就是變更設計,│ │
│ │ │ 我們的變更設計不只有天花板,│ │
│ │ │ 還有家俱、0A、還有廣播系統、│ │
│ │ │ 電話系統 │ │
│ │ │A :你先問看看可不可以,如果要發│ │
│ │ │ 文,不可以寫裝修 │ │
│ │ │B :我一定跟課長討論 │ │
│ │ │A :家俱、廣播系統而已,沒有影響│ │
│ │ │ 到建照的 │ │
│ │ │B :…我們現在驗收,現在階段性,│ │
│ │ │ 我們的結構體已經完成了,我們│ │
│ │ │ 現在為什麼還沒全面完工,是因│ │
│ │ │ 為它後面有這些東西,因為我有│ │
│ │ │ 再問別的事務所,…他是說最好│ │
│ │ │ 是與主辦再討論一下,如果可以│ │
│ │ │ 就是發一張文,階段性完工就是│ │
│ │ │ 主結構的原合約是ok,接下來未│ │
│ │ │ 完成是因為業主有追加的部分。│ │
│ │ │A :辦公的 │ │
│ │ │B :辦公傢具、監視系統及電話系統│ │
│ │ │ ,因為是追加,沒有全面完工,│ │
│ │ │ 是因為這些部分,這一次他辦理│ │
│ │ │ 室裝,他室內裝修的部分是天花│ │
│ │ │ 板,沒有包括OA在裡面 │ │
│ │ │A :天花板不是要先訂起來,骨架先│ │
│ │ │ 作起來 │ │
│ │ │B :(談天花板製作) │ │
│ │ │A :趕快叫人來用一用,萬一真的要│ │
│ │ │ 來看,就,一般裝修,裡面是不│ │
│ │ │ 管你的,只有天花板有在管而已│ │
│ │ │B :對,我有問別事務所,我們之前│ :000 │
│ │ │ 有阻擋,我們竣工後不讓他查核│ │
│ │ │ ,他們是說,現在法令有修改,│ │
│ │ │ 他有可以在竣工後來查核,他們│ │
│ │ │ 是來看整個文書的部分,所以這│ │
│ │ │ 幾天我在趕這些文書,文書處理│ │
│ │ │ 好,到時他們來看,出現場的時│ │
│ │ │ 候,沒有辦法,因為裝修的部分│ │
│ │ │ ,是公所要求我們變更這些東西│ │
│ │ │ ,為了這個所以沒有,所以去了│ │
│ │ │ ,現場一定是亂七八糟的,因為│ │
│ │ │ 那些東西是公所要求我們去作變│ │
│ │ │ 更的,所以我們要把文書作漂亮│ │
│ │ │ ,最主要是看你文書。 │ │
│ │ │A :文書你們這樣作有什麼問題?如│ │
│ │ │ 果有要跟我們講 │ │
│ │ │B :我叫人幫忙用 │ │
│ │ │A :(談工地主任改許先生、勞安人│ │
│ │ │ 員也會改、文書整理)… │ │
│ │ │B :… │ │
│ │ │A :這個沒有問題就對了,不會影響│ │
│ │ │ 我們的建照吧 │ │
│ │ │B :執照,我們先掛進去讓他退,事│ │
│ │ │ 後我們把文補好,罰一個6 千的│ │
│ │ │ 就好 │ │
│ │ │A :你什麼時候要開始搭外面的架子│ │
│ │ 00-00000│B :我聯絡他們,他們下星期二會開│ │
│ │ │ 始搭… │ │
│ │ │A :…(談論搭架) │ │
│ │ │B :… │ │
│ │ │A :我現在是說,趕快搭一搭,趕快│ │
│ │ │ 拆架,他們來查核時看不到這些│ │
│ │ │ 東西 │ │
│ │ │B :趕快用一用,因為差不到幾天,│ │
│ │ │ 拜託他趕快拆掉這樣 │ │
│ │ │A :你有問他這樣要幾天,因為搭鷹│ │
│ │ │ 架,搭這樣是很麻煩,我的意思│ │
│ │ │ 是說來查核的時候會很麻煩 │ │
│ │ │B :對啦,查核的時候會叫他拆掉 │ │
│ │ │A :拆掉,馬上又搭起來,對不對?│ │
│ │ │ 我們就趕快來作一作。 │ │
│ │ │B :(談論硬拜託來搭鷹架)… │ │
│ │ │A :…我們不知道屋瓦要搭多久? │ │
│ │ │B :屋瓦很快,東側這邊漆好了,差│ │
│ │ │ 還沒把(音不清)鋪上去及條子│ │
│ │ │ 釘上去 │ │
│ │ │A :反而前面防水的比較慢就對了 │ │
│ │ │B :再來就是排那些瓦片上去了,所│ │
│ │ │ 以他今天就把所有瓦片吊上去了│ │
│ │ │ ,他們的師傳就開始進來了,所│ │
│ │ │ 以蓋瓦片歸蓋瓦片,另外前面作│ │
│ │ │ ,有二組師傅,一組專門蓋屋瓦│ │
│ │ │ ,一組在作防水的 │ │
│ │ │A :現在你變成大面積的先作,不然│ │
│ │ │ 你的鷹架來不及搭起來給他們作│ │
│ │ │B :有跟他們講了,大面積可以先作│ │
│ │ │A :蓋屋瓦的什麼時候來作 │ │
│ │ │B :蓋屋瓦的,他們今天把瓦片吊上│ │
│ │ │ 去,明天就開始作了 │ │
│ │ │A :明天開始蓋了? │ │
│ │ │B :對… │ │
│ │ │A :…蓋三天可以蓋好? │ │
│ │ │B :應該不會超過一個星期,全部好│ │
│ │ │ 不會超過一個星期,要遇到之前│ │
│ │ │ 的颱風和下雨,他是跟我說蓋屋│ │
│ │ │ 瓦及作防水,一個星期會好… │ │
│ │ │A :27日是星期幾? │ │
│ │ │B :星期三 │ │
│ │ │A :看星期二,能不能再把鷹架拆下│ │
│ │ │ 來 │ │
│ │ │B :(談論地上整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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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年7 月19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4時31分 │B :0000-000000(陳茂棋) │ 偵1611號卷一第43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一│A :…現在那個文件作得怎樣?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21) │B :有,我現在都在用,要查核的東│ 續字第472 號通訊監│
│ │ │ 西我都在用。 │ 察書。 │
│ │ │A :我現在煩惱工期不知道要怎麼寫│ │
│ │ │ ? │ │
│ │ │B :我再來處理 │ │
│ │ │A :照這樣寫 │ │
│ │ │B :全部整理好,我再過去和他那個│ │
│ │ │ ,我會再和公所那邊套好,看大│ │
│ │ │ 家怎麼用,再加上建築師的。 │ │
│ │ │A :課長現在怎麼想?怎麼講? │ │
│ │ │B :他說也是要處理啊,也是要那個│ │
│ │ │ 啊,他是說那一天他可能會請假│ │
│ │ │ ,讓他們和主辦的去處理這樣而│ │
│ │ │ 已。 │ │
│ │ │A :他會請假?哈哈 │ │
│ │ │B :對,他說查核委員,跟他在縣府│ │
│ │ │ 的時候就不合了 │ │
│ │ │A :這樣子,和那一個? │ │
│ │ │B :就是都帶班的那個「程頂嘉」 │ │
│ │ │A :「程頂嘉」 │ │
│ │ │B :帶隊的那個「程頂嘉」 │ │
│ │ │A :帶隊的那個? │ │
│ │ │B :對 │ │
│ │ │A :不是那個查核委員? │ │
│ │ │B :不是,是帶隊的「程頂嘉」,查│ │
│ │ │ 核委員是外聘的,怎麼會跟他有│ │
│ │ │ 那個 │ │
│ │ │A :我是說那個是我研究所同學,「│ │
│ │ │ 陳頂文」和我很好 │ │
│ │ │B :我瞭解 │ │
│ │ │A :工期要怎麼寫比較好,照理講要│ │
│ │ │ 辦停工才對 │ │
│ │ │B :對啦,現在協議:0000-00 │
│ │ │ 不然工期,不能夠那個,原來預│ │
│ │ │ 計沒有要查核的時候就有跟課長│ │
│ │ │ 在講,這段時間要辦停工,那時│ │
│ │ │ 候我們竣工還沒辦,竣工完了才│ │
│ │ │ 可以報,不然報停工也不對,現│ │
│ │ │ 在來,我和他協議是不是報停工│ │
│ │ │ 比較好看 │ │
│ │ │A :報13 │ │
│ │ │B :我明天早上會和課長那個 │ │ │
│ │ │A :鷹架也沒來搭啊,我們屋瓦怎麼│ │
│ │ │ 來得及蓋?那邊有在下雨? │ │
│ │ │B :沒有 │ │
│ │ │A :屋瓦怎麼來得及蓋?鷹架還沒搭│ │
│ │ │ ? │ │
│ │ │B :早上「許仔」沒有在,我之前跟│ │
│ │ │ 他聯絡他是說今早 │ │
│ │ │A :我今早和他聯絡,他是說明天,│ │
│ │ │ 我說慘了這樣子 │ │
│ │ │B :(阿棋要聯絡「許仔」)… │ │
│ │ │A :屋瓦蓋好了?你知道? │ │
│ │ │B :屋瓦還沒蓋好,昨天下午他們還│ │
│ │ │ 在用呢,那有蓋好 │ │
│ │ │A :我在煩惱這個工期不知道要怎麼│ │
│ │ │ 改善? │ │
│ │ │B :我和他們協調後,再跟你講要怎│ │
│ │ │ 麼講 │ │
│ │ │A :你如果要停工,也是要7 月13、│ │
│ │ │ 14再報停工 │ │
│ │ │B :嗯,停工就是要我們竣工後才可│ │
│ │ │ 以報停工,這二天我們 │ │
│ │ │A :磁磚都還沒貼? │ │
│ │ │B :你是說室內? │ │
│ │ │A :室內的 │ │
│ │ │B :室內的還沒有,室內的還沒開始│ │
│ │ │ 貼 │ │
│ │ │A :怎樣? │ │
│ │ │B :那一天我有和「許仔」講,他說│ │
│ │ │ 好,他要安排,現在是怎樣,等│ │
│ │ │ 一下我再和他講一下,看他什麼│ │
│ │ │ 時候要下去搭?磁磚,那一天,│ │
│ │ │ 我有和「翔弘」(音)那個王老│ │
│ │ │ 闆說,從三樓往下貼,三樓、二│ │
│ │ │ 樓都可以貼,只剩一樓不可以貼│ │
│ │ │ ,三樓、二樓的東西都0K了 │ │
│ │ │A :我本來是說,他們來查核,我們│ │
│ │ │ 一定都貼好了 │ │
│ │ │B :可能只能趕到二樓而已 │ │
│ │ │A :如能趕到二樓我就高興了 │ │
│ │ │B :儘量部份趕快貼而已 │ │
│ │ │A :你催一下…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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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年7 月19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4時56分 │B :0000-000000(陳茂棋) │ 偵1611號卷一第43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我看也是要報停工,不然這樣下│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22) │ 去 │ 續字第472 號通訊監│
│ │ │B :今天? │ 察書。 │
│ │ │A :沒有,今天十幾號了,差不多14│ │
│ │ │ 還是多少要報 │ │
│ │ │B :要從昨天開始報,我等一下會(│ │
│ │ │ 音不清) │ │
│ │ │A :這樣才能解決,我們因為執照的│ │
│ │ │ 問題,不然我們在六月的時候還│ │
│ │ │ 沒變更好,就要報停工了 │ │
│ │ │B :對,要從昨天,從星期一啦 │ │
│ │ │A :(音不清)有跟你說怎樣?相片│ │
│ │ │ 要重照還是怎樣? │ │
│ │ │B :相片那個,後面都要重補,因為│ │
│ │ │ 我們掛文,現在跑照的小姐還沒│ │
│ │ │ 有跟我講退件,她說退件回來以│ │
│ │ │ 後,我們再把相片補上 │ │
│ │ │A :全部補,包括電梯什麼都用 │ │
│ │ │B :對 │ │
│ │ │A :電梯來裝了嗎? │ │
│ │ │B :有啊,電梯的格子好了 │ │
│ │ │A :還沒吊進來? │ │
│ │ │B :還沒,只有架子組裝好而已,軌│ │
│ │ │ 道組裝起來了 │ │
│ │ │A :電梯什麼時候要進來用? │ │
│ │ │B :電梯我還要聯繫一下,昨天…(│ │
│ │ │ 續談論電梯何時組裝、廠商請款│ │
│ │ │ 、要貼磁磚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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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年7 月19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5時0 分 │B :0000-000000(陳茂棋) │ 偵1611號卷一第43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吳要求阿棋,明天一定要搭鷹架及│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23) │趕工蓋屋頂) │ 續字第472 號通訊監│
│ │ │A :…他們蓋屋瓦蓋到那裡了? │ 察書。 │
│ │ │B :現在才開始蓋而已,那有蓋很多│ │
│ │ │ ? │ │
│ │ │A :可是我看相片,好像有蓋一部分│ │
│ │ │ 起來了 │ │
│ │ │B :有啦,只有一部分而已,才開始│ │
│ │ │ 要蓋而已 │ │
│ │ │A :剛吊上去,馬上就蓋一部分,真│ │
│ │ │ 的很快 │ │
│ │ │B :對啦,我之前不是告訴過你,他│ │
│ │ │ 們進去很快啦,前面作防水和那│ │
│ │ │ 個部分,蓋瓦片很快啦 │ │
│ │ │A :對,上星期五、六有蓋一部分,│ │
│ │ │ 到現在不是更多了,我打算上星│ │
│ │ │ 期到現在應該好了 │ │
│ │ │B :沒有啦,還沒有,這二天我會催│ │
│ │ │ 一催 │ │
│ │ │A :旁邊我們貼一貼,我們跟人家說│ │
│ │ │ 要停工比較有道理 │ │
│ │ │B :好 │ │
│ │ │A :不然停工了,我們放一半,這樣│ │
│ │ │ 人家會相信? │ │
│ │ │B :好 │ │
│ │ │A :我煩惱這裡而已,要作假也要作│ │
│ │ │ 好一點 │ │
│ │ │B :好 │文出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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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年7 月19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5時12分 │B :0000-000000(陳茂棋) │ 偵1611號卷一第43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談論鑽心取樣)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24 ) │B :…鑽心的時候,他們公所的 │ 續字第472 號通訊監│
│ │ │ 人都有來會同處理,來取樣 │ 察書。 │
│ │ │A :…… │ │
│ │ │B :公所來都有指定要鑽那裡,都是│ │
│ │ │ 公所和政風一起來的 │105 │ │
│ │ │A :現在工期的問題趕快處理,還有│ │
│ │ │ 要叫進來作的人,趕快叫進來 │ │
│ │ │B :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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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年7 月20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9時6 分 │B :0000-000000(陳茂棋) │ 偵1611號卷一第43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工地現場鷹架於當日下午搭設起來│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25 ) │) │ 續字第472 號通訊監│
│ │ │ │ 察書。 │
├──┼───────┼────────────────┼──────────┤
│ │105 年7 月30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7時18分 │B :0000-000000(陳茂棋) │ 偵1611號卷一第44頁│
│ │【A 撥打給B 】├────────────────┤ 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我想你和課長研究一下,我看我│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36) │ 們外面用好,鷹架拆除就要辦停│ 續字第472 號通訊監│
│ │ │ 工了 │ 察書。 │
│ │ │B :好啊 │ │
│ │ │A :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變更好啊,│ │
│ │ │ 到時變更好,不到一個月,怎麼│ │
│ │ │ 作 │ │
│ │ │B :好 │ │
│ │ │A :外面其他的配合裡面,我們不需│ │
│ │ │ 要再作,對不對? │ │
│ │ │B :對,我們外面都用好 │ │
│ │ │A :對,我們都用好,架子也拆好了│ │
│ │ │ , 再來其他都配合他的 │ │
│ │ │B :對 │ │
│ │ │A :他裡面我們可以改作天花板,空│ │
│ │ │ 調要變更,我們裡面先作,沒關│ │
│ │ │ 係,暗暗(偷偷)作,可以這樣│ │
│ │ │ 講啊,我們那裡也是這樣啊,彰│ │
│ │ │ 化也是,工期,初8 ,初5 就報│ │
│ │ │ 停工了,外面都用好了,什麼都│ │
│ │ │ 用好了這樣,不知什麼時候才會│ │
│ │ │ 辦好變更,那我工期不是都沒有│ │
│ │ │ 了,等他改好,工期也都結束了│ │
│ │ │ ,能活? │ │
│ │ │B :我星期一會跟他講 │ │
│ │ │A :對,你要趕緊那個,星期一要拆│ │
│ │ │ 鷹架了? │ │
│ │ │B :對,星期一要拆 │ │
│ │ │A :上面仍繼續用就對了 │ │
│ │ │B :嗯… │ │
│ │ │A :…(談論混泥土數量短少及付款│ │
│ │ │ 爭執問題) │ │
│ │ │ : │ │
├──┼───────┼────────────────戊○○)│①通訊監察譯文
│ │105 年8 月1 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6時10分 │B :0000-000000(陳茂棋) │ 偵1611號卷一第44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阿棋,你有和課長講那些事情?│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42) │B :有啊,中午我有和他吃飯,我有│ 續字第472 號通訊監│
│ │ │ 跟他講 │ 察書。 │
│ │ │A :他講怎樣? │ │
│ │ │B :他說我們鷹架拆一拆,下去處理│ │
│ │ │ 也是可以。 │ │
│ │ │A :啊? │ │
│ │ │B :我們鷹架拆一拆以後,就可以啊│ │
│ │ │ ,可以 │ │
│ │ │A :玻璃也裝好了,對不對? │ │
│ │ │B :對,我也和他講請款的事,他說│ │
│ │ │ 好,沒關係,你們作出來,可以│ │
│ │ │ 幫我們請 │ │
│ │ │A :這一次的請款,也要請一下啊 │ │
│ │ │B :有啊,我有叫他作一作出去啊,│ │
│ │ │ 明天9 點半約好了 │ │
│ │ │A :(中斷) │ │
├──┼───────┼────────────────┼──────────┤
│ │105 年8 月2 日│A :0000-000000 (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9 時58分 │B :0000-000000 (陳茂棋) │ 偵1611號卷一第44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本院筆錄卷二│
│ │(原譯文附表一│B :喂。 │ 第371 至372 頁。 │
│ │編號44) │A :阿棋。我請教你一下,因為我們│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 │ 現在變更這個部分有一個問題,│ 續字第482 號通訊監│
│ │ │ 你那一天是有跟課長說因為…(│ 察書。 │
│ │ │ 語意不清),我們可不可以先辦│ │
│ │ │ 停工。 │ │
│ │ │B :我昨天有跟他講了。 │ │
│ │ │A :他怎麼說?因為現在這樣,我跟│ │
│ │ │ 你說,我現在這樣想一想也不對│ │
│ │ │ ,你這追加到底會不會過是一回│ │
│ │ │ 事,現在過就算過了,我們跟公│ │
│ │ │ 所合約還沒停,我們現在跟廠商│ │
│ │ │ 這樣講,有時也很困擾。 │ │
│ │ │B :嗯嗯。 │ │
│ │ │A :人家要進材料、不進材料,你們│ │
│ │ │ 追加如果沒有過的話,大家就完│ │
│ │ │ 了,所以這個意思是說,我們沒│ │
│ │ │ 有辦停工,這個東西沒有確定下│ │
│ │ │ 來,我們現在到底要怎麼處理。│ │
│ │ │B :嗯嗯恩。 │ │
│ │ │A :課長是你、你說課長是什麼意思│ │
│ │ │ ? │ │
│ │ │B :我跟他講的時候,是現階段本工│ │
│ │ │ 程的部分,你如果沒有要那個、│ │
│ │ │ 在等變更設計的部分,我們可以│ │
│ │ │ 辦停工沒關係,現階段我們自己│ │
│ │ │ 有一部份的東西再做,你現在辦│ │
│ │ │ 停工不適合,嘿阿。 │ │
│ │ │A :不過我們現階段在做的東西也剩│ │
│ │ │ 不多了吧,你說的…(語意不清│ │
│ │ │ )的部分吧。 │ │
│ │ │B :嘿阿,我說的就是,昨天吳老師│ │
│ │ │ 有打電話給我,因為前天、昨天│ │
│ │ │ 我有跟課長說,中午我跟他吃飯│ │
│ │ │ 大概有跟他談一下,他說沒關係│ │
│ │ │ ,如果你們要辦停工,等變更設│ │
│ │ │ 計的部分你去辦,但我們現在正│ │
│ │ │ 在做的、還架著你沒有那個,過│ │
│ │ │ 的時候應該會進來拆,拆一拆以│ │
│ │ │ 後我們來辦停工,才比較有一個│ │
│ │ │ 理由去那個。 │ │
│ │ │A :好啦你現在變成、還沒有、 │ │
│ │ │B :不然你們什麼時候要拆? │ │
│ │ │A :因為原本是是排昨天要拆啦,因│ │
│ │ │ 為昨天有下雨,今天早上有稍微│ │
│ │ │ 噴雨,他沒有進來,現在太陽出│ │
│ │ │ 來了,我催催看,看下午有沒有│ │
│ │ │ 要來拆。 │ │
│ │ │A :那差不多是明後天、明後天發文│ │
│ │ │ 辦停工啦。 │ │
│ │ │B :應該是這個禮拜處理這些工作。│ │
│ │ │A :這樣外面你也是要快搶耶。 !你知道我們人有 │
│ │ │B :對阿對阿。 │ │
│ │ │A :好這樣我瞭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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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年8 月2 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2時23分 │B :0000-000000(丑○○) │ 偵1611號卷一第45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一│A :我現在跟王先生在一起,有聽王│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47) │ 仔說一些事情,跟阿棋跟你說的│ 續字第482 號通訊監│
│ │ │ 及我的瞭解都不一樣。 │ 察書。 │
│ │ │B :變更段計,展延工期,你要沒有│ │
│ │ │ 東西可以作,才有辦法展延,報│ │
│ │ │ 停工啦。 │ │
│ │ │A :停工是一回事啦,是有其他的事│ │
│ │ │ 情,阿棋及我爸跟我說的都不一│ │
│ │ │ 樣,沒關係,我向你答應的事情│ │
│ │ │ ,我會處理。 │ │
│ │ │B :嗯。 │ │ 丁秘書。 │A :我向你答應的事情,我會處理,│ │
│ │ │ 不會像阿棋說的這樣子,這要給│ │
│ │ │ 你瞭解一下。 │ │
│ │ │B :好。 │ │
├──┼───────┼────────────────┼──────────┤
│ │105 年8 月2 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2時40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45頁│
│ │【A 撥打給B 】├────────────────┤ 、本院筆錄卷二第37│
│ │(原譯文附表一│B :喂。 │ 6 至377 頁。 │
│ │編號49) │A :課長的意思是說、課長、因為、│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 │ 那個誰阿、跟你說鷹架拆完、是│ 續字第482 號通訊監│
│ │ │ 跟我這樣說,鷹架拆完可以報停│ 察書。 │
│ │ │ 工,課長說他沒有說可以耶,他│ │
│ │ │ 說外面我們還有可以做的部分。│ │
│ │ │B :ㄟ怎麼這樣、你你。 │ │
│ │ │A :其實我跟你說,你聽我說。 │ │
│ │ │B :喔。 │ │
│ │ │A :阿棋不知道去跟課長說什麼,阿│ │
│ │ │ 棋很想去做那些很黑的事情,意│ │
│ │ │ 思是說,跟人家該要處理的,都│ │
│ │ │ 沒有跟人家處理,說我們公司沒│ │
│ │ │ 有答應要跟人家處理,你知道我│ │
│ │ │ 意思嗎? │ │
│ │ │B :我知道,我就跟他說好了,他為│ │
│ │ │ 什麼又亂說。 │ │
│ │ │A :阿棋就是這樣的人阿,他兩邊都│ │
│ │ │ 戳,又跟我們說另外一回事,說│ │
│ │ │ 那一家不好怎樣的。唉(嘆氣)│ │
│ │ │ 。 │ │
│ │ │B :你過去跟課長談一下。 │ │
│ │ │A :你就不知道這一隻鬼。 │ │
│ │ │B :我知道,你去跟課長講一下。 │ │
│ │ │A :課長、課長,我剛才有跟他說、│ │
│ │ │ 反正晚上我會過去一趟,另外一│ │
│ │ │ 件,我跟你說啦,其實現在可以│ │
│ │ │ 拿說設計變更沒有過,我們的主│ │
│ │ │ 要件沒有辦法進行,我們主要件│ │
│ 000-0000B :0 │ 是在室內嘛。 │ │
│ │ │B :對對對。 │
│ │ │A :那你這一些空調設備我都沒有辦│ │
│ │ │ 法去完工,那個天花板不能用、│ │
│ │ │ 地板不能貼,我外面做不做因為│ │
│ │ │ 是併行的工作阿。這樣就好阿,│ │
│ │ │ 這個我能處理,我晚上會過去一│ │
│ │ │ 趟,我再跟課長解釋一下。 │ │
│ │ │B :好,我講我都同意,都沒有變,│ │
│ │ │ 你這麼說。 │ │
│ │ │A :嘿啦,我跟你說這實在是厚,養│ │
│ │ │ 這個鬼、小人有夠多的,我是要│ │
│ │ │ 跟你說要注意這個人而已,你看│ │
│ │ │ 這個楊文中也都是相似,都當作│ │
│ │ │ 我們沒有朋友可以問,黃文勝在│ │
│ │ │ 做什麼你知道嗎、黃文勝現在在│ │
│ │ │ 做什麼你知道嗎? │ │
│ │ │ : │ │
│ │ │ (2 分4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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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年8 月2 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4時12分 │B :0000-000000(許鴻維) │ 偵1611號卷一第45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一│A :許仔,磁磚貼了?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51) │B :磁磚還沒有 │ 續字第472 號通訊監│
│ │ │A :為什麼?二樓還沒開始貼? │ 察書。 │
│ │ │B :還沒有,裝潢的說,你裡面先貼│ │
│ │ │ 磁磚 │ │
│ │ │A :他就沒有辦法他說改天他滑倒或│ │
│ │ │ 是磁磚打破,誰要負責?我真的│ │
│ │ │ 不知道要怎麼講啊? │ │
│ │ │A :廁所先去貼一貼 │ │
│ │ │B :廁所就是要先作防水,我叫「吳│ │
│ │ │ 仔」明天進來作 │ │
│ │ │A :他有要來?我那裡有材料?材料│ │
│ │ │ 有放在那? │ │
│ │ │B :有啦,重點是水泥剛抹好,牆壁│ │
│ │ │ 濕的沒有辦法作,要讓它乾,我│ │
│ │ │ 明天叫他來作防水 │ │
│ │ │A :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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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年8 月2 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4時35分 │B :0000-000000(陳茂棋) │ 偵1611號卷一第45頁│
│ │【A 撥打給B 】├────────────────┤ 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現在要怎麼辦?現在還有工地主│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53 ) │ 任的問題,我們現在又不能回恢│ 續字第472 號通訊監│
│ │ │ 復以前那個,說他離職了,現在│ 察書。 │
│ │ │ 又用回來,那很奇怪。 │ │
│ │ │B :對 │ │
│ │ │A :「許仔」那裡現在又不能下架 │ │
│ │ │B :為什麼不能下架?他不是說再10│ │
│ │ │ 幾天就可以下架了 │ │
│ │ │A :再10幾天,我們來不及了,要換│ │
│ │ 一個啦,原來那個不可以,我們│ │
│ │ │ 跟人家說離職 │ │
│ │ │B :我們跟人家說離職了 │ │
│ │ │A :我們另派人這樣而已 │ │
│ │ │B :我們現在跟人家說離職了,我們│ │
│ │ │ 怎麼跟人家說那個 │ │
│ │ │A :其他的有啊,其他的,不可以?│ │
│ │ │B :可以,其他的可以啦,怎麼不可│ │
│ │ │ 以 │ │
│ │ │A :「許仔」那裡180 萬的工作,本│ │
│ │ │ 來不用登記,結果下去登記,後│ │
│ │ │ 來那100 多萬不必登錄的,因為│ │
│ │ │ 現在沒有辦那個,所以不能下架│ │
│ │ │ ,要換也不要呢 │ │
│ │ │B :看看再找還有沒有其他的人選,│ │
│ │ │ 有人選再換,我這邊先跟他講一│ │
│ │ │ 下 │ │
│ │ │A :你私底下問那個,要作什麼工作│ │
│ │ │ ,我們先拿回來作 │ │
│ │ │B :我聽不懂 │ │
│ │ │A :你說課長說,我們拆架了,要給│ │
│ │ │ 我們報停工? │ │
│ │ │B :對,你們又在那裡動,我說,他│ │
│ │ │ 說你們在動,怎麼報停工啦 │ │
│ │ │A :課長自已也說,你們外面也還沒│ │
│ │ │ 作好,我說外面沒有關係,外面│ │
│ │ │ 不是要件,現在要件都不能作了│ │
│ │ │ ,裡面要件都不能作了 │ │
│ │ │B :你架子拆了以後去報停工,外面│ │
│ │ │ 要件沒差嘛,我們架子沒有拆掉│ │
│ │ │ ,我們沒有辦法去處理 │ │
│ │ │A :他說外面這個工作你還沒作…說│ │
│ │ │ 我們車道什麼作,我說那個也不│ │
│ │ │ 是料進的,我們主要件受到影響│ │
│ │ │ ,你還沒辦好,我們是要停工還│ │
│ │ │ 是那個,我們那裡也是主要件影│ │
│ │ │ 響才停工的 │ │
│ │ 0日│A :00 │ │
│ │ │A :嗯,他不知道要辦到什麼時候,│ │
│ │ │ 辦好了,工期也到了,這個真的│ │
│ │ │ 很離譜,非常好笑(4 分開始)│ │
│ │ │B :我昨天跟他講的時候,他是說你│ │
│ │ │ 架子拆掉,主結構的外部OK了,│ │
│ │ │ 你要停工再停工,不然你還在那│ │
│ │ │ 邊工作,怎麼停工? │ │
│ │ │A :我以為架子拆了,他說架子拆了│ │
│ │ │ ,外面那個還有呢 │ │
│ │ │B :沒有啦,你外面作整地什麼都關│ │
│ │ │ 係,你主結構都好了,你就沒有│ │
│ │ │ 辦法再作了,再停工。 │ │
│ │ │A :我麻煩你那裡去處理一下 │ │
│ │ │B :誰? │ │
│ │ │A :我們後面屋頂,算我們缺失那裡│ │
│ │ │B :查核還沒下來啊 │ │
│ │ 0-000000 │A :…(談論查核缺失下來後才施作│ │
│ │ │ ) │ │
│ │ │B :…(牆壁龜裂如何施作)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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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年8 月2 日│A :0000-000000 (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5時46分 │B :0000-000000 (戊○○持用) │ 偵1611號卷一第45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至46頁。 │
│ │(原譯文附表一│B :OA是不是都有在製造了?要不然│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56) │ 到時候時問要到了,製造若來不│ 續字第482 號通訊監│
│ │ │ 及,製造好安裝,我們後面黏磁│ 察書。 │
│ │ │ 磚才來得及。 │ │
│ │ │A :你說怎樣? │ │
│ │ │B :那個OA不知道有沒有在用了。 │ │
│ │ │A :那個比較快吧!你直接和他聯絡│ │
│ │ │ 看他有沒有在進行,若開始做了│ │
│ │ │ 大約需要多少時間? │ │
│ │ │B :現在都不知道。現在都是「長仔│ │
│ │ │ 」在處理。 │ │
│ │ │A :爸,我們內部要自己去進行這些│ │
│ │ │ 工作,你跟周仔(庚○○)說一│ │
│ │ │ 聲,叫他自己去聯絡,看他們現│ │
│ │ │ 在有無在備料。 │ │
│ │ │B :現在就是「長仔」在處理,我現│ │
│ │ │ 在不知道那個人的電話,因為我│ │
│ │ │ 都沒有接過。 │ │
│ │ │A :周仔沒有嗎? │ │
│ │ │B :沒有啊! │ │
│ │ │A :這樣我告訴你,我今天晚上會…│ │
│ │ │ (隱晦)。 │ │
│ │ │B :對對對,我的意思就是這樣,你│ │
│ │ │ 跟他問一下,瞭解一下他的聯絡│ │
│ │ │ 方式。 │ │
│ │ │A :我知道我知道。 │ │
│ │ │B :就兩方說好了啊! │ │
│ │ │A :我問好全部資科丟給你,你再跟│ │
│ │16時:│
│ │ 他聯絡。 │ │
├──┼───────┼────────────────┼──────────┤
│ │105 年8 月2 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6時51分 │B :0000-000000(乙○○) │ 偵1611號卷一第46頁│
│ │【B 撥打給A 】├────────────────┤ 。 │
│ │(原譯文附表一│(丁○○18時50分會到B 男子的公司│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57) │與該男一起去斗六找台西課長。) │ 續字第482 號通訊監│
│ │ │ │ 察書。 │
├──┼───────┼────────────────┼──────────┤
│ │105 年8 月2 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8時55分 │B :0000-000000(乙○○) │ 偵1611號卷一第46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一│(丁○○到王先生公司外,等王先生│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59 ) │一同去斗六。) │ 續字第482 號通訊監│
│ │ │ │ 察書。 │
├──┼───────┼────────────────┼──────────┤
│ │105 年8 月2 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21時22分 │B :0000-000000(戊○○) :0000-00 │B 號卷一第46頁│
│ │【A 撥打給B 】├────────────────┤ 、本院筆錄卷二第37│
│ │(原譯文附表一│A :爸,阿棋零用金、交際費部分是│ 7 至379 頁。 │
│ │編號61) │ 跟我們請多少?算幾個月?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 │B :就一個月請6 、7 次、7 、8 次│ 續字第482 號通訊監│
│ │ │ 這樣,請一請、 │ 察書。 │
│ │ │A :6 、7 次、7 、8 次這樣是多少│ │
│ │ │ 錢? │ │
│ │ │B :總共領一次4 千多,零用金、交│ │
│ │ │ 際費他說請多少? │ │
│ │ │A :差不多一個月2 、3 萬,3 萬那│ │
│ │ │ 裏嗎? │ │
│ │ │B :嘿。 │ │
│ │ │A :剛才人家課長在那裏講,說沒有│ │
│ │ │ 啦,哪有這麼多,一個月吃飯花│ │
│ │ │ 1 萬塊就算很多了。 │ │
│ │ │B :他就都討收據,那個收據都不能│ │
│ │ │ 用,收據就寫紅區(音譯)吃飯│ │
│ │ │ ,一次都寫4 千多,2 個人吃4 │ │
│ │ │ 千多我都想不通,看是在哪裡,│ │
│ │ │ 那一間都有開發票,但他都不討│ │
│ │ │ 發票都不收,我們就放著不給他│ │
│ │ │ ,反正、 │ │
│ │ │A :所以他要、 │ │
│ │ │B :叫他拿他就聽不下去,沒人寫的│ │
│ │ │ 下去,一個月吃差不多、怎麼可│ │
│ │ │ 能。 │ │
│ │ │A :哪一間店阿?哪一間店阿? │ │
│ │ │B :就那2 間那個那個、上次我們樹│ │
│ │ │ 園(音譯)吃的那一次、 │ │
│ │ │A :你說六潮港那一間? │ │
│ │ │B :六潮港隔壁那一間、二間。 │ │
│ │ │A :那也都有發票阿。 │ │
│ │ │B :有發票對阿,他都用收據,而且│ │
│ │ │ 收據都連在一起一直開喔,一直│ │
│ │ │ 開來喔,那樣子不能申報,所以│ │
│ │ │ 我不理他,我放著,我有問很多│ │
│ │ │ 次。 │ │
│ │ │A :沒有啦,課長說沒有那麼多啦,│ │
│ │ │ 開玩笑,他說跟公司唉、不是、│ │
│ │ │ 是說給課長聽,說我們都…。 │ │
│ │ │B :他本來就、 │ │
│ │ │A :我跟課長說如果你覺得他們很乾│ │
│ │ │ 淨,我沒話說,我有跟課長講,│ │
│ │ │ 講難聽一點,你有覺得他工作做│ │
│ │ │ 的好嗎?也是在那裡笑笑的(笑│ │
│ │ │ )。 │ │
│ │ │B :現在我們要怎麼樣、工期要怎麼│ │
│ │ │ 處理才好。 │ │
│ │ │A :我跟你講啦,課長的意思是說,│ │
│ │ │ 叫我們合意內盡量寫啦,怎麼寫│ │
│ │ │ 都沒關係,他會替我們處理,他│ │
│ │ │ 說我們已經有一些離譜了,因為│ │
│ │ │ 報停工會被注意到 │ │
│ │ │B :對阿。 │ │
│ │ │A :他說他是怕這個不是說我們、展│ │
│ │ │ 延,展延是內部的問題,叫我們│ │
│ │ │ 自己監啦,拿要件出來看我們到│ │
│ │ │ 底有些什麼,還有雨天阿甚麼都│ │
│ │ │ 讓我們自己編,只是說他不要說│ │
│ │ │ 阿棋怎麼樣啦,他是說你們在做│ │
│ │ │ 工期,你編雨天,那天工作日誌│ │
│ │ │ 還寫這麼出工,你們在搞什麼我│ │
│ │ │ 都看不懂,你要做弊也做(嘆氣│ │
│ │ │ )。 │ │
│ │ │B :他就到最後一起寫才會出紕漏。│ │
│ │ │A :所以我就說他根本就沒有用心在│ │
│ │ │ 關心我們的工作,阿棋只關心他│ │
│ │ │ 的褲袋而已。 │ │
│ │ │B :嗯嗯嗯,褲袋啦。 │ │
│ │ │A :不會啦,我現在都全盤大致上了│ │
│ │ │ 解個七八成了,課長是叫我們自│ │
│ │ │ 己想辦法啦,那個還有一件事情│ │
│ │ │ ,五大管線那個建築師沒有送審│ │
│ │ │ 。 │ │
│ │ │ (3 分40秒) │ │
│ │ │ : │ │
├──┼───────┼────────────────┼──────────┤
│ │105 年8 月8 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9 時15分 │B :0000-000000(陳茂棋) │ 偵1611號卷一第46頁│
│ │【A 撥打給B 】├────────────────┤ 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現在工作在做什麼?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71) │B :做外面的水溝和裡面的磁磚 │ 續字第562 號通訊監│
│ │ │A :那個架子都拆好了? │ 察書。 │
│ │ │B :架子都拆好了 │ │
│ │ │A :空調有進去作? │ │
│ │ │B :空調,明天 │ │
│ │ │A :(談論空調如何施作) │ │
│ │ │B :… │ │
│ │ │A :地上的磁磚貼起來,從上面貼下│ │
│ │ │ 來 │ │
│ │ │B :現在開始在作了 │ │
│ │ │A :那個不用留,家具什麼時候要進│ │
│ │ │ 來作? │ │
│ │ │B :家具的部分應該會在月底才會進│ │
│ │ │ 來 │ │
│ │ │A :月底才要進來作? │ │
│ │ │B :對 │ │
│ │ │A :有先作起來?只是進來組裝而已│ │
│ │ │ ? │ │
│ │ │B :工廠已經作好,只是組裝 │ │
│ │ │A :… │ │
│ │ │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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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年8 月26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9 時12分 │B :0000-000000(陳茂棋) │ 偵1611號卷一第47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一│A :阿棋,你不是說那個到10月4 日│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93) │ ,現在退回來了 │ 續字第562 號通訊監│
│ │ │B :那有退回來? │ 察書。 │
│ │ │A :退回來了,我們收到了,你不知│ │
│ │ │ 道? │ │
│ │ │B :我不知道,我等一下看看,我現│ │
│ │ │ 在麥寮街上 │ │
│ │ │A :不能接受,歉然同意啊 │ │
│ │ │B :啊 │ │
│ │ │A :說「歉然同意」,我們請的工期│ │
│ │ │ ,他說「歉然同意」,是不是因│ │
│ │ │ 為你在作裡面的 │ │
│ │ │B :我昨天下午和課長在一起,他也│ │
│ │ │ 沒有跟我講 │ │
│ │ │A :真的氣死了 │ │
│ :我知道。 │B :我等一下看一看,再問一問,我│ │
│ │ │ 再打電話給你 │ │
│ │ │A :這樣要怎麼辦,這樣工期會來不│ │
│ │ │ 及 │ │
│ │ │B :我昨天才再跟他講工期的事而已│ │
│ │ │A :你趕快去處理 │ │
│ │ │B :好 │ │
├──┼───────┼────────────────┼──────────┤
│ │105 年8 月26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3時34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47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至48頁。 │
│ │(原譯文附表一│B :後來談的怎樣?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98) │A :就變更而已,不過羅佳格頭痛了│ 續字第564 號通訊監│
│ │ │ ,人家叫他寫檢討報告,叫我替│ 察書。 │
│ │ │ 他想理由。 │ │
│ │ │B :就當時沒有注意,一時疏忽。 │ │
│ │ │A :對,重點是要區分四項專利品的│ │
│ │ │ 必要性,如果非必要的話… │ │
│ │ │B :當時沒有注意,不知道被廠商這│ │
│ │ │ 樣而已。 │ │
│ │ │A :對,我也是這樣說。 │ │
│ │ │B :後來發覺有這個東西,他也認為│ │
│ │ │ 沒有必要性,這樣而已,承認就│ │
│ │ │ 好。 │ │
│ │ │ : │ │
│ │ │(9 分46秒) │ │
│ │ │A :台西課長一直在找我,不知道要│ │
│ │ │ 幹麻。 │ │
│ │ │B :我知道,變更的事情,你過去找│ │
│ │ │ 他一下。 │ │
│ │ │A :他等一下要來高雄找我。 │ │
│ │ │B :哦好啊 年11月26日 │ │
│ │ │A :我說我等一下要趕回高雄。 │ │
│ │ │B :昨天東西沒有幫我們解套,亂來│ │
│ │ │ 。 │ │
│ │ │A :我等下要順便問他。 │ │
│ │ │B :丁仔不知道在幹麻,104 年2 月│ │
│ │ │ 的事情,牽托到105 年了。 │ │
│ │ │A :什麼東西? │ │
│ │ │B :說那時4 天的工期有給他了,所│ │
│ │ │ 以來的及給你停工,現在要選晴│ │
│ │ │ 、雨天的,不能選,他搞錯了,│ │
│ │ │ 真的被丁仔氣死,和他們課長說│ │
│ │ │ 好了,又要跟我們說…,他知道│ │
│ │ │ 拉,就105 年2 月我們請2 、3 │ │
│ │ │ 月,他現在說你們那時被停工,│ │
│ │ │ 不能再重覆計算,現在查下去是│ │
│ │ │ 10 4年停工,不是105 年。 │ │
│ │ │A :你再發一次文啊。 │ │
│ │ │B :再發,那個人會惱羞成怒,上次│ │
│ │ │ 亂罰我們,發文回去,他惱羞成│ │
│ │ │ 怒,叫我們去告他,哈哈。 │ │
│ │ │A :免了,現在私底下告訴他就好。│ │
│ │ │B :提告就好幾萬,我知道的。 │ │
│ │ │A :我覺得處理事情就私底下跟他講│ │
│ │ │ 就好了,…。 │ │
│ │ │B :他就沒辦法,他不接受。… │ │
│ │ │A :沒有,我有跟他說過話,我說,│ │
│ │ │ 他還是可以「妥協」的。我覺得│ │
│ │ │ 你很多事情被矇在鼓裡,我覺得│ │
│ │ │ 他可以「妥協」的。 │ │
│ │ │B :這樣哦。 一第231 │
調資料卷 │ │
│ │ │A :看誰去跟他說而已。 │ │
│ │ │B :這樣好拉。 │ │
│ │ │A :好。
│12 │
├──┼───────┼────────────────┼──────────┤
│ │105 年8 月26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5時58分 │B :0000-000000(丁○○) │ 偵1611號卷一第48頁│
│ │【B 撥打給A 】├────────────────┤ 。 │
│ │(原譯文附表一│(台西工程必須於9 月24日完工,下│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01) │雨量超過15mm可停工) │ 續字第562 號通訊監│
│ │ │ │ 察書。 │
├──┼───────┼────────────────┼──────────┤
│ │105 年8 月27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3時39分 │B :0000-000000(丁○○) │ 偵1611號卷一第48頁│
│ │【B 撥打給A 】├────────────────┤ 。 │
│ │(原譯文附表一│B :昨天我向課長要求到10月底,可│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03) │ 不可以?他說OK,10月底好嗎?│ 續字第562 號通訊監│
│ │ │A :好,10月底來得及 │ 察書。 │
│ │ │B :他說我們一些文書作業要作得齊│ │
│ │ │ 全讓他看、讓他處理,不然他也│ │
│ │ │ 不好幫我們擴。 │ │
│ │ │A :風和雨應該也可以用吧? │ │
│ │ │B :隨你,還有後面追加的主要件要│ │
│ │ │ 怎麼編出來,至少120 天以上 │ │
│ │ │A :我叫阿棋去用 │ │
│ │ │B :你不要在希望那個人了,他也臭│ │
│ │ │ 罵阿棋 │ │
│ │ │A :怎樣? │ │
│ │ │B :說什麼東西給他處理,說一條水│ │
│ │ │ 溝挖了3 個月,到現在還沒好,│ │
│ │ │ 他也看不下去了,他也知道… │ │
│ │ │A :(叫黃經理協助處理、代繳張榮│ │
│ │ │ 峰查核款項) │ │
├──┼───────┼────────────────┼──────────┤
│ │105 年8 月29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5時42分 │B :0000-000000(陳茂棋) │ 偵1611號卷一第48頁│
│ │【A 撥打給B 】├────────│
│ ┤ 、本院筆錄卷二第38│
│ │(原譯文附表一│A :阿棋。那水管都有通嗎?還是有│ 1 至383 頁。 │
│ │ │ 的沒通?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 │B :現在剩一支阿,一支下午在試阿│ 續字第562 號通訊監│
│ │ │ 。 │ 察書。 │
│ │ │A :都在試阿。 │ │
│ │ │B :剩一支,我下午有叫他們去灌了│ │
│ │ │ ,其他好像都有出來了。 │ │
│ │ │A :都有通了。 │ │
│ │ │B :現在剩一支就是在那個、那個殘│ │
│ │ │ 障溝道下面那一支,那一支下午│ │
│ │ │ 在試。 │ │
│ │ │A :你那個那個,做那個是要現場填│ │
│ │ │ ,還是做一做才吊上去,還是怎│ │
│ │ │ 麼樣? │ │
│ │ │B :那個現場填就好了,我叫他做一│ │
│ │ │ 個盒子,那個部分、上面勾子起│ │
│ │ │ 來裝上去而已。 │ │
│ │ │A :總共幾個? │ │
│ │ │B :6、7個而已。 │ │
│ │ │A :6 、7 個而已?3 、4 個洞6 、│ │
│ │ │ 7 個而已? │ │
│ │ │B :不是,你有的可以阿。 │ │
│ │ │A :有的可以。 │ │
│ │ │B :嘿阿。 │ │
│ │ │A :喔,好啦。 │ │
│ │ │B :後面、前面、後面的高層比較高│ │
│ │ │ 會變比較…,你前面剛好、出來│ │
│ │ │ 的剛好。 │ │
│ │ │A :喔,你水溝也可以處理了。 │ │
│ │ │B :有啦,明天、明天可以開始、我│ │
│ │ │ 就可以回填,回填我就可以開始│ │
│ │ │ 做了。 │ │
│ │ │A :水溝挖一挖、處理後面做一個架│ │
│ │ │ 子一起填了。 │ │
│ │ │B :你說的那個鐵架、…數量,我記│ │
│ │ │ 得之前我跟課長、主辦的說,說│ │
│ │ │ 整個結束之後再處理,你怎麼說│ │
│ │ │ 、 │ │
│ │ │A :不然怎麼說這次,課長禮拜五來│ │
│ │ │ ,來找丁○○,說一次用一用,│ │
│ │ │ 下次、 │ │
│ │ │B :我就不要讓他那個,你們跟吳家│ │
│ │ │ 豪、課長就,我不會說,這就看│ │
│ │ │ 我不通,我盡量不要跟他那個,│ │
│ │ │ 你現在跟他這樣處理,下次那個│ │
│ │ │ 人就…,我就不要讓他這樣用,│ │
│ │ │ 不然他這樣要求、要找我我就不│ │
│ │0-000000:000 │ 要,我想說不要答應他,現在去│ │
│ │ │ 找他,…好了不要緊,我知道就│ │
│ │ │ 好。 │ │
│ │ │A :丁○○沒有那麼空跟他那個,一│ │
│ │ │ 次一次來,不然他沒那麼有空。│ │
│ │ │B :他跟我說好多次了,叫你們少年│ │
│ │ │ 董來看他要怎麼樣,叫他來一下│ │
│ │ │ 來一下,我說他沒有空怎麼來這│ │
│ │ │ 個。 │ │
│ │ │A :不可能來。 │ │
│ │ │B :他就說台中要忙什麼什麼的,我│ │
│ │ │ 說好啦再說,沒空要說甚麼,我│ │
│ │ │ 不要跟他那個。 │ │
│ │ │A :好啦。 │ │
│ │ │B :好好。 │ │
├──┼───────┼────────────────┼──────────┤
│ │105 年9 月8 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3時24分 │B :0000-000000(丑○○) │ 偵1611號卷一第48頁│
│ │【B 撥打給A 】├────────────────┤ 。 │
│ │(原譯文附表一│( 0 分57秒)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07) │B :你的變更設計送來,有些東西仍│ 續字第617 號通訊監│
│ │ │ 然沒有改,我會發文一條一條告│ 察書。 │
│ │ │ 訴他,什麼東西缺、什麼東西沒│ │
│ │ │ 有改到、什麼東西不對,我不要│
│ │ 再開會了,這次寫一寫,我就每│ │
│ │ │ 一點都有寫了,他如果沒有再改│ │
│ │ │ 好,我就算逾期,你跟你們周仔│ │
│ │ │ 說一下,叫他去核對,被你們搞│ │
│ │ │ 到我實在是不知道要怎麼說。 │ │
│ │ │A :嗯。 │ │
│ │ │B :第二點,展延說一件事情,我跟│ │
│ │ │ 他說你要敘述一些東西,結果你│ │
│ │ │ 們就簡單一張公文過來。 │ │
│ │ │A :我知道拉,這我私底下再跟你說│ │
│ │ │ 。我知道這個要做一下敘述。 │ │
│ │ │B :對拉,你至少要有一些佐證,還│ │
│ │ │ 是叫你爸花時間寫一下。 │ │
│ │ │A :好。 │ │
├──┼───────┼────────────────┼──────────┤
│ │105 年10月18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8 時44分 │B :0000-000000(吳政頤) │ 偵1611號卷一第48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1 分35秒)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10 ) │A :… │ 續字第666 號通訊監│
│ │ │B :現在工期還多久? │ 察書。 │
│ │ │A :工期就是剩沒多久,照理講是6 │ │
│ │ │ 月8 日就到期了,第二次,就是│ │
│ │ │ 二變有一個追加工期,就是要17│ │
│ │ │ 0 日,170 日就追加到10月20幾│ │
│ │ │ 號,現在就是要用到先停工,二│ │
│ │ │ 變到現在還沒核准,還要10幾日│ │
│ │ │ ,我們趁現在外面作一作,停工│ │
│ │ │ ,執照趕快申請出來,再來復工│ │
│ │ │ 的時候,剛好就可以那個了… │ │
│ │ │B :… │ │
│ │ │A :… │ │
├──┼───────┼────────────────┼──────────┤
│ │105 年10月27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5時18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48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0 分30秒)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12) │B :現在如果再和他談到這些有的沒│ 續字第668 號通訊監│
│ │ │ 的,我在擔心有一點。 │ 察書。 │
│ │ │A :他不要幫你做?來不及? │ │
│ │ │B :他不做沒有關係,若他沒做,我│ │
│ │ │ 們再找人做,這不是不能做。 │ │
│ │ │A :爸,你就跟他說… │ │
│ │ │B :怕阿州那不開心就麻煩了。 │ │
│ │ │A :不是,你就跟他說這個是當初人│ │
│ │ │ 家跟我們說的,然後我們就照這│ │
│ │ │ 樣做就好了,要不然說我們實在│ │
│ │ │ 很為難,我說我們作為中間者而│ │
│ │ │ 已,我們還要拿錢出來放人,我│ │
│ │ │ 乾脆不要做。 │ │
│ │ │B :現在我們就是不能不做啊。 │ │
│ │ │A :不是,爸,有時話要講硬一點,│ │
│ │ │ 他不知道什麼情形嘛。 │ │
│ │ │B :知道啦,他都知道。 │ │
│ │ │A :什麼情形? │ │
│ │ │B :… │ │
│ │ │A :他知道我們工期的事情嗎? │ │
│ │ │B :一定知道,他們那麼親密。 │ │
│ │ │A :你還是話要講硬一點,你可以說│ │
│ │ │ 「不然你要我拿錢放人哦?」 │ │
│ │ │B :嗯嗯。 │ │
│ │ │A :對嘛? │ │
│ │ │ …(沈默) │ │
│ │ │A :那不用聽,不然就不要做就好,│ │
│ │ │ 是要擔心什麼哦。那都不用怕,│ │
│ │ │ 爸,我跟你說,生意人就是這樣│ │
│ │ │ ,立場強硬一點,我相信他們也│ │
│ │ │ 不敢說什麼。他們已經有賺錢了│ │
│ │ │ ,是還要怎樣? │ │
│ │ │B :軟軟地硬拉,軟軟地硬。 │ │
│ │ │A :你給媽處理拉,我覺得那個給媽│ │
│ │ │ 處理比較快。 │ │
├──┼───────┼────────────────┼──────────┤
│ │105 年10月27日│A :0000-000000 (丁○○電話,吳│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20時13分 │ 燦欽使用) │ 偵1611號卷一第48頁│
│ │【B 撥打給A 】│B :0000-000000 (乙○○) │ 反面至49頁。 │
│ │(原譯文附表一├────────────────┤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13) │ : │ 續字第668 號通訊監│
│ │ │(10分30秒) │ 察書。 │
│ │ │(丁○○將電話拿給戊○○,A 為吳│ │
│ │ │燦欽) │ │
│ │ │A :你太太帶這個人過來,我那天有│ │
│ │ │ 問你,阿州是不是說話算話,你│ │
│ │ │ 說是,我說這樣好。他現在帶來│ │
│ │ │ ,我那時跟他說,是面對面說的│ │
│ │ │ ,其他人都被我趕走他跟我說,│ │
│ │ │ 第一,他如果重發包會很麻煩,│ │
│ │ │ 就辨在一起,順便解決工期的問│ │
│ │ │ 題。本來是當時我們就有用好拿│ │
│ │ │ 過去了,那時他是叫我們自己去│ │
│ │ │ 找人來用,用到最後,他想一想│ │
│ │ │ ,長仔說要叫他朋友來用,我說│ │
│ │ │ 沒有關係,都用好給他了,他說│ │
│ │ │ 那個是阿棋的朋友。 │ │
│ │ │B :他弄好久,都弄不好。 │ │
│ │ │A :有用好,有用好,他有墊高一些│ │
│ │ │ 利潤給我們,但是弄一弄後,他│ │
│ │ │ 有私心,他自己要,阿棋要,所│ │
│ │ │ 以現在變成覃小姐在處理,我今│ │
│ │ │ 天問她說,我看到合約,變成八│ │
│ │ │ 百多,她叫我簽八百多給她,我│ │
│ │ │ 說八百多萬,變成要賠錢給她,│ │
│ │ │ 那時我和阿州談的是七百多含稅│ │
│ │ │ ,我是這樣問她,她說她不曉得│ │
│ │ │ ,因為阿州沒有跟她說這個,他│ │
│ │ │ 們在接觸時沒說這個,你太太都│ │
│ │ │ 在那,你太太都和我太太在說話│ │
│ │ │ 。… │ │
│ │ │A :其實我也不在意五% ,我本來就│ │
│ │ │ 跟她這樣說,我說你跟阿州(停│ │
│ │ │ 頓),我不便打電話給他聯絡,│ │
│ │ │ 我說你去求證,不然你就合約給│ │
│ │ │ 他看,看是不是這樣可以。合約│ │
│ │ │ 裡,我們要先付給她訂金30% ,│ │
│ │ │ 做到哪裡要30% ,第二期,阿賓│ │
│ │ │ 又沒繳,一直到做到出來…但她│ │
│ │ │ 不是,我還虧本給他,繼讀一直│ │
│ │ │ 錢給她,說什麼要三成,一直弄│ │
│ │ │ ,我們將訂金給成10% ,但還沒│ │
│ │ │ 談到這麼遠,是這樣,後面再看│ │
│ │ │ 怎麼付款,本來我以為我領到錢│ │
│ │ │ ,就會領給他,我們就沒那個,│ │
│ │ │ 以前是這樣想。整個情形實際上│ │
│ │ │ 是這樣而已,但會講到什麼,我│ │
│ │ │ 就不知道了。 │ │
│ │ │B :我來查,我處理好這事。 │ │
│ │ │A :我心想,也不是要差這麼一些錢│ │
│ │ │ ,因為當時阿州跟我這樣說,我│ │
│ │ │ 說好,他那時講全部,我也無所│ │
│ │ │ 謂。他說…,阿州可能沒有和她│ │
│ │ │ 提到這個,都他在處理,我就讓│ │
│ │ │ 他處理,我何必,我都沒有,我│ │
│ │ │ 今天還第一次見到她面,我老實│ │
│ │ │ 講,合約一拿過來變八百多萬,│ │
│ │ │ 還要付她八百多,變成我虧本,│ │
│ │ │ 你聽懂嗎? │ │
│ │ │B :不會拉,我來處理。 │ │
│ │ │A :七百多變八百多,我會虧本,然│ │
│ │ │ 後5%又不見了,是這樣拉。 │ │
│ │ │B :我來處理,我把它處理好。 │ │
│ │ │A :我沒想過經由一個人的話,可能│ │
│ │ │ 會產生誤會,也不是我們的本意│ │
│ │ │ ,我們不會介意那一點錢,當時│ │
│ │ │ 我們在談時,有談到這樣,所以│ │
│ │ │ 我叫她問阿州是不是這樣,如果│ 資料卷一
│ │ │ 是這樣,我們就簽含稅的價格,│ │
│ │ │ 那時我是這樣對他說。如果說沒│ │
│ │ │ 有,那就算了,我是這樣說,如│ │
│ │ │ 果說有,就要簽含稅,畢竟我是│ │
│ │ │ 第一次跟她見面,她也是第一次│ │
│ │ │ 見到我,我們那時四、五間月談│ │
│ │ │ 她不曉得我們在談什麼,我還不│ │
│ │ │ 知道有這個人,還不曉得哪一家│ │
│ │ │ ,我還以為是男生,他說老闆娘│ │
│ │ │ ,我不知道,我還說我們以後有│ │
│ │ │ 很多案子可以合作,我還邀她,│ │
│ │ │ 你問她是不是這樣,她也是蠻客│ │
│ │ │ 氣的拉,傳話可能也是不是故意│ │
│ │ │ ,傳了誤會。 │ │
│ │ │B :我幫你把它處理好,我來幫忙溝│ │
│ │ │ 通好。 │ │
│ │ │A :你知道我說的,因為你太太在旁│ │
│ │ │ 邊,只顧著和我太太說話,所以│ │
│ │ │ 可能聽到一些,有些老實講,覃│ │
│ │ │ 小姐她聽不懂我們在講什麼,你│ │
│ │ │ 太太一來就幫她解釋,幫我們解│ │
│ │ │ 釋我們的意思,不過我覺得還是│ │
│ │ │ 聽不太懂我們的意思。 │ │
│ │ │B :我來處理我來處理。 │ │
│ │ │A :我這樣講你就很清楚嘛,就是要│ │
│ │ │ 含稅,就像和你一樣而已。 │ │
│ │ │B :我把它處理好。 │ │
│ │ │A :她也有在說好話,說你當時接到│ │
│ │ │ ,做了那麼多,拿不到錢怎麼辦│ │
│ │ │ ,我們也蠻為你們著想的,你們│ │
│ │ │ 辛苦做的,不能不給你們錢,我│ │
│ │ │ 就擋掉那一邊,轉給你們,是這│ │
│ │ │ 樣來的吧,對嗎?後面追加的,│ │
│ │ │ 多的也是要給你們啊! │ │
│ │ │B :對,我來幫你處理好,你放心啦│ │
│ │ │ 。 │ │
│ │ │ : │ │
├──┼───────┼────────────────┼──────────┤
│ │105 年11月2 日│A :0000-000000 (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7時21分 │B :0000-000000 (乙○○) │ 偵1611號卷一第50頁│
│ │【A 撥打給B 】├────────────────┤ 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王董,你有找「州仔」嗎?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18) │B :我有打,他通話中。 │ 續字第740 號通訊監│
│ │ │A :沒關係,你跟他講不要在那邊有│ 察書。 │
│ │ │ 的沒的,當初他在說的時候我就│ │
│ │ │ 說好,我會去找你說,但是我這│ │
│ │ │ 陣子哪有這個閒工夫,大家是要│ │
│ │ │ 長長久久在一起的,根本就不需│ │
│ │ │ 要這樣來來去去,直接攤開來講│ │
│ │ │ 一講就好了,不要這樣向我們恐│ │
│ │ │ 嚇,沒那個必要啦,我是跟你說│ │
│ │ │ 實在的。 │ │
│ │ │B :好啦。 │ │
│ │ │A :我覺得這樣反而讓我看不起他,│ │
│ │ │ 我的人就是攤開來講就好了,你│ │
│ │ │ 也知道我是這樣的人。 │ │
│ │ │B :你就很忙,也沒看到你。 │ │
│ │ │A :我是真的很忙,我現在剛回家,│ │
│ │ │ 一泡尿憋很久,現在才尿,我什│ │
│ │ │ 麼話都可以說,我也不會害朋友│ │
│ │ │ ,他現在這個動作出來,讓我覺│ │
│ │ │ 得我是要跟你交朋友,你反而弄│ │
│ │ │ 這些步術在整我,這樣對嗎?他│ │
│ │ 81 │
│ │ 說的條件我沒有拒絕,但是他沒│ │
│ │ │ 說清楚條件,我怎麼處理? │ │
│ │ │B :我來幫你處理啦,我事情都幫你│ │
│ │ │ 處理很好,你也讓我處理一下。│ │
│ │ │A :好啦,讓你處理啦,你乾脆跟他│ │
│ │ │ 說都不要在電話裡講,有空上來│ │
│ │ │ 台中。 │ │
│ │ │B :我來幫你處理,我會幫你處理妥│ │
│ │ │ 當。 │ │
│ │ │A :叫他禮拜五不要在那邊亂了啦,│ │
│ │ │ 風很大,叫他不要站在那邊,等│ │
│ │ │ 等被風吹到,站路邊等等被哪個│ │
│ │ │ 瘋子撞到。 │ │
│ │ │B :你爸交代的工作,包括約請款,│ │
│ │ │ 我都幫他約好了,說這個禮拜要│ │
│ │ │ 給他,今天又突然多出這件事,│
│ │ │ 你也給我一點時間讓我幫忙你。│ │
│ │ │A :好啦,麻煩你。 │ │
│ │ │B :我們小姐去,他跟我說請款都沒│ │
│ │ │ 下來,說幫忙一下,禮拜一我就│ │
│ │ │ 馬上弄好說這禮拜給他,你今天│ │
│ │ │ 才跟我說這個問題,你也給我一│ │
│ │ │ 點時間。 │ │
│ │ │A :我也是這禮拜才知道這件事情,│ │
│ │ │ 我也不知道是太想我還是怎樣,│ │
│ │ │ 一定要我在台西嗎?我真的沒空│ │
│ │ │ 啦。 │ │
│ │ │B :你爸也今天早上8 點才跟我說而│ │
│ │ │ 已。 │ │
│ │ │A :我也是今天才知道這件事,現場│ │
│ │ │ 的人跟我說的,我說不用這樣,│ │
│ │ │ 如果很想我,你打一通電話,我│ │
│ │ │ 會跟你說I love you,靠邀,就│ │
│ │ │ 在那邊恐嚇我。 │ │
│ │ │B :你先看你們家的請款,我來幫你│ │
│ │ │ 跑好了,這禮拜一定讓你領到。│ │
│ │ │A :感謝啦,不然我跳票對你也沒好│ │
│ │ │ 處阿。 │ │
│ │ │B :講難聽的,你爸交代的,我就拼│ │
│ │ │ 了。 │ │
│ │ │A :好啦,感謝啦。 │ │
│ │ │B :你也給我一些時間處理一下。 │ │
│ │ │A :你跟他說清楚啦,不要在那邊忙│ │
│ │ │ 啦,工地很吵很亂,灰塵很重,│ │
│ │ │ 不要在那邊有的沒的,麻煩一下│ │
│ │ │ 。 │ │
│ │ │B :我就今天也比較忙,我也今天才│ │
│ │ │ 知道而已。 │ │
│ │ │A :你等下跟他說完看怎樣再打給我│ │
│ │ │ 。 │ │
│ │ │B :好啦。 │ │
│ │ │A :謝謝。 │ │
├──┼───────┼────────────────┼──────────┤
│ │105 年11月2 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7時37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50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至51頁。 │
│ │(原譯文附表一│B : 我們那時候這邊開很大間,現在│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19) │ …釘下去…20米,所以我們這標│ 續字第740 號通訊監│
│ │ │ 裡面沒有…,很奇怪。 │ 察書。 │
│ │ │A :那跟我們高層有什麼關係? │ │
│ │ │B :庚○○懷疑應該是那時候要再挖│ │
│ │ │ 一米下去才對,因為他都沒挖,│ │
│ │ │ 就照這樣整平釘下去而已。 │ │
│ │ │A :爸,我跟你說,今天不管怎樣,│ │
│ │ │ 他要騎你都可以,他現在一句話│ │
│ │ │ 要拿就是要拿,這樣而已啦,他│ │
│ │ │ 找不到理由啦。 │ │
│ │ │B :沒關係,我跟他講好就好了啦。│ │
│ │ │A :你自己看,前陣子他在講工期問│ │
│ │ │ 題,現在工期也不是他說的算,│ │
│ │ │ 他現在沒辦法解,我也沒跟他說│ │
│ │ │ 什麼,我就不想理他,他就很思│ │
│ │ │ 念我,一直要叫我過去,出招阿│ │
│ │ │ ,我現在打給王仔,我跟王仔講│ │
│ │ │ ,你跟他講,我是沒時間去處理│ │
│ │ │ 這個,不代表我不處理,叫他不│ │
│ │ │ 要在那邊緊張,我說大家做事情│ │
│ │ │ 明講就好了,我說你今天恐嚇我│ │
│ │ │ ,我心情更不好,這樣讓我感覺│ │
│ │ │ 不是在交朋友,這是在互相陷害│ │
│ │ │ 的,我不是不要處理,你要讓我│ │
│ │ │ 有時間,大家坐下來好好談都沒│ │
│ │ │ 關係,不要這樣找對方麻煩。 │ │
│ │ │B :還有工期我們還可以再十幾日,│ │
│ │ │ 他一次都不給,那可以不計工期│ │
│ │ │ 的。 │ │
│ │ │A :我跟你講啦,反正看你要不要啦│ │
│ │ │ 。 │ │
│ │ │B :好阿,要阿,處理啦!處理啦!│ │
│ │ │A :這個東西就只是一句話啦,我有│ 察譯文出 │ │ 跟他講了,要不是他上來,不然│ │
│ │ │ 就是我下去,看什麼時候,我實│ │
│ │ │ 在是很多事情,你叫我跑來跑去│ │
│ │ 都是小事,我說王仔你跟他說清│ │
│ │ │ 楚,不要這樣,我是跟他交朋友│ │
│ │ │ 的,不是要來亂的,這樣就好了│ │
│ │ │ 。 │ │
│ │ │B :好,你禮拜四要回來嗎? │ │
│ │ │A :我禮拜四會回去,他下禮拜自己│ │
│ │ │ 會來台中找我,這樣就好了。 │ │
│ │ │B :好。 │ │
├──┼───────┼────────────────┼──────────┤
│ │105 年11月3 日│A :0000-000000 (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8 時37分 │B :0000-000000 (乙○○) │ 偵1611號卷一第51頁│
│ │【B 撥打給A 】├────────────────┤ 。 │
│ │(原譯文附表一│A :洞要用水刀洗,趕快下去用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20) │B :什麼東西? │ 續字第737 號通訊監│
│ │ │A :牆壁、要洗洞,要做排風的地方│ 察書。 │
│ │ │B :漏掉的排煙機? │ │
│ │ │A :嗯,二個洞,多大洞? │ │
│ │ │B :排煙機我在買,還沒來,來的時│ │
│ │ │ 候我順便用上去 │ │
│ │ │A :喔,這樣子 │ │
│ │ │B :我先和他講追加,先送給那個,│ │
│ │ │ 才不會讓你多花錢 │ │
│ │ │A :你有跟「阿州」講? │ │
│ │ │B :有,我跟他約今天晚上 │ │
│ │ │A :你去那裡? │ │
│ │ │B :我去他家 │ │
│ │ │A :去他家 │ │
│ │ │B :嗯 │ │
│ │ │A :丁○○有跟你講了?丁○○有將│ │
│ │ │ 事情跟你講了? │ │
│ │ │B :有 │ │
│ │ │A :那你處理一下 │ │
│ │ │B :好 │ │
│ │ │A :家俱那個現在怎樣? │ │
│ │ │B :家俱那個,約他,順便問他,順│ │
│ │ │ 便跟他講一講 │ │
│ │ │A :家俱,不是你跟我講,照那個,│ │
│ │ │ 講好了,不是「阿州」跟你講好│ │
│ │ │ 了 │ │
│ │ │B :講好了,我叫他把範本拿來作合│ │
│ │ │ 約,有的沒有的,剛才丁○○拜│ │
│ │ │ 託我,我要約他剛好 │ │
│ │ │A :這個不知道好不好跟他講,因為│ │
│ │ │ 它這個還要送裝修執照,裝修 │ │
│ │ │B :家俱不用 │ │
│ │ │A :要 │ │
│ │ │B :裝潢才要,家俱那要 │ │
│ │ │A :家俱不用,對,但是這個有固定│ │
│ │ │ 的,固定的就算裝潢了,它有部│ │
│ │ │ 份是做固定的 │ │
│ │ │B :不是吧 │ │
│ │ │A :有問過了,我原本以為不用,結│ │
│ │ │ 果是你如果做固定的1 米1 以上│ │
│ │ │ ,就算裝潢了,高度啦 │ │
│ │ │B :它這個是移動式的,是組合式的│ │
│ │ │A :來的時候就用一用,不用釘上去│ │
│ │ │ ,讓他們認為是活動的 │ │
│ │ │B :活動的? │ │
│ │ │A :排一排就好了 │ │
│ │ │B :那也都是家俱,排一排而已 │ │
│ │ │A :排一排,但是它要釘呢 │ │
│ │ │B :沒有啦,不用釘 │ │
│ │ │A :說要釘啊 │ │
│ │ │B :啊,有,有櫃子要釘,前面進去│ │
│ │ │ 一樓那裡 │ │
│ │ │A :那個就讓他驗完再來釘就好了,│ │
│ │ │ 先排,不可以? │ │
│ │ │B :先送建照就對了,可以,可以,│ │
│ │ │ 先送建照,有什麼關係 │ │
│ │ │A :使照出來再那個啊,也不用出來│ │
│ │ │ 啦,他來看完就可以了,消防趕│ │
│ │ │ 快做一做,用一用,再叫他來看│ │
│ │ │ ,我們報停工以後,這段時間讓│ │
│ │ │ 他來看看,消防出來,我們電梯│ │
│ │ │ 用一用,殘障坡道用一用,讓他│ │
│ │ │ 趕快來看一看 │ │
│ │ │B :好,我先把那個消檢 │ │
│ │ │A :趕快用過 │ │
│ │ │B :好 │ │
├──┼───────┼────────────────┼──────────┤
│ │105 年11月4 日│A :0000-000000 (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3時44分 │B :0000-000000 (乙○○) │ 偵1611號卷一第53頁│
│ │【A 撥打給B 】├ ────────────┤ 。 │
│ │(原譯文附表一│A :家俱,覃小姐,沒有名片給我們│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25 ) │ ,不知道要怎麼聯絡,看她合約│ 續字第737 號通訊監│
│ │ │ 怎麼用一用,我們大家再和她用│ 察書。 │
│ │ │ 一用。 │ │
│ │ │B :好,我告訴她。 │ │
│ │ │A :那一日我們有和她討綸,金額就│ │
│ │ │ 寫我們承包的價格,含稅這樣子│ │
│ │ │ ,讓她做,和你的一樣。 │ │
│ │ │B :好。 │ │
│ │ │A :是不是說這樣? │ │
│ │ │B :對啦! │ │
│ │ │A :她的報價來作承包,和甲方,和│ │
│ │ │ 業主承包的價格,含稅,下去做│ │
│ │ │ 。 │ │
│ │ │B :有,我有跟她說,我叫她修正合│ │
│ │ │ 約,修正好,叫她趕快下去找你│ │
│ │ │ 。 │ │
│ │ │A :好。 │ │
├──┼───────┼────────────────┼──────────┤
│ │105 年11月7 日│A :0000-000000 (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9 時46分 │B :0000-000000 (壬○○) │ 偵1611號卷一第53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一│談私人屠宰場問題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26 ) │(3 分40秒) │ 續字第737 號通訊監│
│ │ │A :… │ 察書。 │
│ │ │B :台西的問題,早上我和陳主任討│ │
│ │ │ 論過,是不是能趕快用起來。 │ │
│ │ │A : 之前因為板模的問題讓「阿棋」│ │
│ │ │ 弄的,現在他走了,我們派人進│ │
│ │ │ 去用起來,現在在種樹了。 │ │
│ │ │B :停車場的磚塊什麼時候可以裝好│ │
│ │ │ 他們明天要進來做。 │ │
│ │ │B :那裡都會下去用? │ │
│ │ │A :對 │ │
│ │ │B :我發覺中間很多問題,我們找一│ │
│ │ │ 天來探討這些,那些工期到底有│ │
│ │ │ 沒有,我很替你擔心。 │ │
│ │ │A :那個我們在處理了。 │ │
│ │ │B :好,那我們見面再來看如何把這│ │
│ │ │ 一場結束掉,那麼久了。 │ │
│ │ │A : 好。 │ │
├──┼───────┼────────────────┼──────────┤
│ │105 年11月14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8 時35分 │B :0000-000000(吳政頤) │ 偵1611號卷一第53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至54頁。 │
│ │(原譯文附表一│A :我們後面那裡,去灌漿好了?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32 ) │B :後面那裡不用了,水溝都要把它│ 續字第737 號通訊監│
│ │ │ 做起來了。 │ 察書。 │
│ │ │A :棚子都用起來,我打算19日叫來│ │
│ │ │ 種草皮了,要報停工了,不然來│ │
│ │ │ 不及了,我們到24日而已,停工│ │
│ │ │ 後,裡面再整理沒關係,外面磁│ │
│ │ │ 磚稍微再貼一貼,沒關係,棚子│ │
│ │ │ 先用起來,水溝先用起來,前面│ │
│ │ │ 的棚子整理起來,還有後面那裡│ │
│ │ │ ,還有道路要出來。 │ │
│ │ │B :道路,好啦,我知道,我現在也│ │
│ │ │ 是在用這裡 │ │
│ │ │A :前面那條 │ │
│ │ │B :那一條殘障? │ │
│ │ │A :殘障步道那裡有灌漿了? │ │
│ │ │B :還沒綁鐵、架板模 │ │
│ │ │A :還沒綁鐵? │ │
│ │ │B :對,現在作木的那裡、水溝那裡│ │
│ │ │ ,先修一修就起來了 │ │
│ │ │A :不是鐵綁好了?殘障坡道,鐵綁│ │
│ │ │ 好了? │ │
│ │ │B :喔,你是說東邊樓梯那裡? │ │
│ │ │A :對 │ │
│ │ │B :那裡好了,等一下要灌漿,灌好│ │
│ │ │ 之後 │ │
│ │ │A :你是說哪裡還沒綁鐵? │ │
│ │ │B :停車場,一米半這裡,要走進來│ │
│ │ │ 這條。 │ │
│ │ │A :喔,那個比較簡單。 │ │
│ │ │B :對,那簡單,我是說水溝內,還│ │
│ │ │ 有樓梯趕快用一用,我現在在整│ │
│ │ │ 理停車場了。 │ │
│ │ │A :如果你不能進去,你從旁邊稍微│ │
│ │ │ 整理一下,灌漿好的那一條路,│ │
│ │ │ 先不要走,從旁邊也是可以進去│ │
│ │ │ ? │ │
│ │ │B :可以啦,填好土,架上去 │ │
│ │ │A :填好土都可以做了… │ │
│ │ │B :…你什麼時候要叫來種草皮? │ │
│ │ │A :19日可不可以? │ │
│ │ │B :好,我和水電的協調看看,因為│ │
│ │ │ 水電的管線都還沒用好 │ │
│ │ │A :你先叫他用管子,裡面再做慢慢│ │
│ │ │ 做還來得及。 │ │
│ │ │B :好 │ │
│ │ │A :你說我這裡有的可以報停工,外│ │
│ │ │ 面要作好,後面樹林草皮種起來│ │
│ │ │ ,前面種起來,你叫他板模吊起│ │
│ │ │ 來,不需要的吊出去。 │ │
│ │ │B :好 │ │
├──┼───────┼────────────────┼──────────┤
│ │105 年11月16日│A :0000-000000 (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9時14分 │B :0000-000000 (乙○○) │ 偵1611號卷一第54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王董,明天的事有跟阿州說嗎?│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35 ) │B :有阿 ,聽說今天不高興耶。 │ 續字第740 號通訊監│
│ │ │A :你說怎樣不高興? │ 察書。 │
│ │ │B :說你公司去檢舉他。 │ │
│ │ │A :我公司怎樣? │ │
│ │ │B :說有田去檢舉他,檢舉他喝花酒│ │
│ │ │ 跟行賄。 │ │
│ │ │A :我哪有去檢舉他啊? │ │
│ │ │B :我哪知道,害他被叫去政風室問│ │
│ │ │ 話。 │ │
│ │ │A :隨便亂說,我覺得有人在陷害我│ │
│ │ │ 耶。 │ │
│ │ │B :有可能喔,真的,你要注意一下│ │
│ │ │ 。 │ │
│ │ │A :你幫我跟他說清楚,我沒必要做│ │
│ │ │ 這種事情。 │ │
│ │ │B :就沒有的事情,怎麼會去檢舉這│ │
│ │ │ 個。 │ │
│ │ │A :我覺得可能是某某人。 │ │
│ │ │B :對阿,我明天再去他家看看。 │ │
│ │ │A :這實在太誇張了,我聽到這個有│ │
│ │ │ 夠瞎的,我去檢 │①通訊監察│ │
│ │ │B :我想說沒有的事情怎麼會去檢舉│ │
│ │ │ 。 │ │
│ │ │A :對阿,我說這個幹嘛,誰去檢舉│ │
│ │ │ 的,也是要有的名字吧。 │ │
│ │ │B :不會啦,我來處理一下。 │ │
│ │ │A :你去瞭解一下,太誇張了,我覺│───────┤┼─── │
│ │ │ 得有人在陷害我。 │ │
│ │ │B :對阿。 │ │
│ │ │A :你娘的,你幫我說這個誤會大了│ │
│ │ │ ,我覺得是某某人你知道嗎? │
│
│ │ │B :我知道。 │ │
│ │ │A :應該想到我在說誰吧? │ │
│ │ │B :我知道,沒有的事情怎麼會去檢│ │
│ │ │ 舉,笑死人。 │ │
│ │ │A :這人太瞎了,你去瞭解一下啦,│ │
│ │ │ 我大概跟你說一下,我的人如果│ │
│ │ │ 要這樣搞,我還會介紹我老大給│ │
│ │ │ 他認識嗎? │ │
│ │ │B :我知道啦。 │ │
│ │ │A :我老大明天還要跟他吃個飯的,│ │
│ │ │ 我聽到這個太誇張了,要這樣做│ │
│ │ │ 沒關係,我叫人去找他,你娘雞│ │
│ │ │ 巴。 │ │
│ │ │B :我明天去問看看,你明天有要上│ │
│ │ │ 來嗎? │ │
│ │ │A :我人在台中阿。 │ │
│ │ │B :好啦,我去找他一下。 │ │
│ │ │A :對阿,你去瞭解一下。 │ │
│ │ │B :好。 │ │
├──┼───────┼────────────────┼──────────┤
│ │105 年11月16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9時28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55頁│
│ │【B 撥打給A 】├────────────────┤ 。 │
│ │(原譯文附表一│A :我剛才打給王仔,你知道有人用│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36 ) │ 我們的名義去亂檢舉? │ 續字第740 號通訊監│
│ │ │B :檢舉什麼? │ 察書。 │
│ │ │A :阿州阿。 │ │
│ │ │B :檢舉阿州喔。 │ │
│ │ │A :這真的要互相陷害的。 │ │
│ │ │B :阿棋,這樣是阿棋,有可能是楊│ │
│ │ │ 仔嗎? │ │
│ │ │A :不可能,一定是阿祺,隨便亂檢│ │
│ │ │ 舉,說他喝花酒、收賄,這些是│ │
│ │ │ 誰在亂講的,想也知道是阿棋。│ │
│ │ │B :現在怎麼辦? │ │
│ │ │A :我有我的方式,沒關係,我會處│ │
│ │ │ 理。你想一下,我做這事情幹嘛│ │
│ │ │ ,對我有什麼好處?我又不是瘋│ │
│ │ │ 子。 │ │
│ │ │B :現在不就都完蛋了? │ │
│ │ │A :不會,你去跟他說,這不可能是│ │
│ │ │ 我們會做的事情,我剛才跟他說│ │
│ │ │ 我覺得有人要陷害我們,我說這│ │
│ │ │ 太誇張了,如果要搞到這樣也沒│ │
│ │ │ 關係。 │ │
│ │ │B :阿棋現在剛離開不爽,一定的。│ │
│ │ │A :當然不爽阿,管他在不爽。 │ │
│ │ │B :我們被他害的還不夠嗎? │ │
│ │ │A :對阿,我跟你說,這我處理,過│ │
│ │ │ 2 天我送一些東西給他。 │ │
│ │ │B :送那沒用,他的個性,臉皮很厚│ │
│ │ │ ,好啦。 │ │
├──┼───────┼────────────────┼──────────┤
│ │105 年11月16日│A :0000-000000 (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9時32分 │B :0000-000000 (乙○○) │ 偵1611號卷一第55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一│A :王董,你說這件事情他今天才聽│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37) │ 到的嗎? │ 續字第740 號通訊監│
│ │ │B :今天被叫去問。 │ 察書。 │
│ │ │A :他被誰叫去問? │ │
│ │ │B :政風吧。 │ │
│ │ │A :太誇張,我跟你講,應該是某某│ │
│ │ │ 人。 │ │
│ │ │B :我知道啦。 │ │
│ │ │A :他自己要跟他走那麼近的。 │ │
│ │ │B :又沒有的事情。 │ │
│ │ │A :對阿,沒有的事情在那邊亂說什│ │
│ │ │ 麼。 │ │
│ │ │B :沒關係啦,我明天。 │ │
│ │ │A :你人在台中嗎? │ │
│ │ │B :沒有,我跑來台北,我明天去處│ │
│ │ │ 理,你如果在臺中我再找你。 │ │
│ │ │A :你人不在台中喔? │ │
│ │ │B :沒有,我明天才要下去。 │ │
│ │ │A :那你幫我聯絡一下啦,看怎樣。│ │
│ │ │B :好 。 │ │
│ │ │A :明天我想說6 、7 點來吃個飯。│ │
│ │ │B :沒關係啦,我先去跟他講一下。│ │
│ │ │A :我今天聽到這個覺得有夠瞎的。│ │
│ │ │B :對阿。白搞的。 │ │
│ │ │A :好啦,沒關係啦。 │ │
│ │ │B :好 。 │ │
├──┼───────┼────────────────┼──────────┤
│ │105 年11月17日│A :0000-000000 (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6時43分 │B :0000-000000 (乙○○) │ 偵1611號卷一第55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一│A :你有要過來嗎?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38) │B :有 。 │ 續字第740 號通訊監│
│ │ │A :幾點? │ 察書。 │
│ │ │B :我大約六、七點會到。 │ │
│ │ │A :有要吃飯嗎? │ │
│ │ │B :我到了再跟你說。 │ │
│ │ │A :好,你看怎樣再打電話給我。 │ │
├──┼───────┼────────────────┼──────────┤
│ │105 年11月17日│A :0000-000000 (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8時9 分 │B :0000-000000 (乙○○) │ 偵1611號卷一第55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一│ :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39) │A :現在怎樣? │ 續字第740 號通訊監│
│ │ │B :我在去斗六的路上。 │ 察書。 │
│ │ │A :你要去載他? │ │
│ │ │B :不是,我要去找他。 │ │
│ │ │A :這樣哦,等你看情形才會決定要│ │
│ │ │ 不要打電話給我? │ │
│ │ │B :對,你先去吃飯。 │ │
│ │ │A :好,這樣我先去吃了。看怎樣再│ │
│ │ │ 打電話給我。 │ │
│ │ │B :好。 │ │
├──┼───────┼────────────────┼──────────┤
│ │105 年11月18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9 時15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55頁│
│ │【A 撥打給B 】├────────────────┤ 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你們要去台西?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40) │B :我們現在要去台西。 │ 續字第740 號通訊監│
│ │ │ : │ 察書。 │
│ │ │A :我都沒有找到他。 │ │
│ │ │B :為什麼? │ │
│ │ │A :我不知道,我叫王仔去處理,王│ │
│ │ │ 仔有去跟他說,想也知道不是我│ │
│ │ │ 通訊監察 │①幹麻│ │
│ │ │ ?看工地處理好了沒? │ │
│ │ │B :煩到睡不著,做的太慢了。 │ │
│ │ │A :又慢了? │ │
│ │ │B :本來就慢了,唉。 │ │
│ │ │A :對,本來就慢掉了,現在做的如│ │
│ │ │ 何? │ │
│ │ │B :現在也不知道做的怎樣,許仔最│ │
│ │ │ 近也都沒有傳照片回來,他在忙│ │
│ │ │ ,不敢吵他,他們都做到很晚。│ │
│ │ │A :好啊,這樣你過去看一下。 │ │
│ │ │B :不是說要來找你哦? │ │
│ │ │A :誰? │ │
│ │ │B :你不是說阿州星期四要來找你?│ │
│ │ │A :王仔可能也沒空吧。 │ │
│ │ │B :是這樣? │ │
│ │ │A :對,他最近標那案後,就…,應│ │
│ │ │ 該沒有什麼事拉,爸,沒有什麼│ │
│ │ │ 事,反正你們就工作快點處理這│ │
│ │ │ 樣而已。 │ │
│ │ │B :非常煩惱。 │ │
│ │ │A :沒什麼,你快點處理,辦停工,│ │
│ │ │ 不然還能怎樣? │ │
│ │ │B :停工後就…沒工期了。 │ │
│ │ │A :停工後就沒工期? │ │
│ │ │B :若要照外面…,唉我實在…,我│ │
│ │ │ 想說祺昌(閩音)會照我的意思│ │
│ │ │ 做,我現在跟他這樣說,他路沒│ │
│ │ │ 有做先起來,路要先做起來才對│ │
│ │ │ ,他現在留那樣的腳路,我說腳│ │
│ │ │ 路留一留,他說對,外面就好,│ │
│ │ │ 控(閩音)的,要快點控(閩音│ │
│ │ │ )好,才能鋪柏油,沒有到這個│ │
│ │ │ 程度,要報停工也不好意思,對│ │
│ │ │ 嗎? │ │
│ │ │A :不然再偷做幾天,不然… │ │
│ │ │B :你看能不能跟他見個面,處理一│ │
│ │ │ 下,聽說他不給人牽。 │ │
│ │ │A :我看你直接去找他拉,我真的是│ │
│ │ │ 忙不過來,我現在要去見他? │ │
│ │ │B :你幫忙處理一下。 │ │
│ │ │A :就已經約他了啊。 │ │
│ │ │B :哦,約了哦。 │ │
│ │ │A :沒有什麼事拉,你們就處理該處│ │
│ │ │ 理的,就這樣子而已,不要以為│ │
│ │ │ 他真的很了不起拉。 │ │
│ │ │B :好,我知道。你昨天驗的如何?│ │
│ │ │A :他沒再發文給你了吧? │ │
│ │ │B :沒有。你們那裡驗的如何? │ │
│ │ │A :我這沒什麼事,消防已經過了。│ │
│ │ │B :證照何時會拿到? │ │
│ │ │A :消防的要星期一,室內裝修還在│ │
│ │ │ 處理。 │ │
│ │ │B :你消防的過了,應該就沒有什麼│ │
│ │ │ 問題了吧? │ │
│ │ │A :本來就沒有什麼問題了。 │ │
│ │ │B :現在說我們的決算… │ │
│ │ │A :我知道,我現在要和主辦去看,│ │
│ │ │ 看要怎麼處理。那個我處理就好│ │
│ │ │ 。台西沒有什麼事,你們就趕快│ │
│ │ │ 做一做,該怎麼辦、你想怎麼辦│ │
│ │ │ ,就去怎麼辦,就這樣而已有什│ │
│ │ │ 麼事我再來處理。沒有什麼好煩│ │
│ │ │ 惱的。 │ │
├──┼───────┼────────────────┼──────────┤
│ │105 年11月18日│A :0000-000000 (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 │10時17分 │B :0000-000000 (乙○○) │ 偵1611號卷一第55 │
│ │【B 撥打給A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B :有在台中嗎? │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 │
│ │編號141) │A :有。 │ 續字第740 號通訊 │
│ │ │B :有空的話,看要去哪找你,還是│ 察書。 │
│ │ │ … │ │
│ │ │A :現在? │ │
│ │ │B :有空的話。 │ │
│ │ │A :晚上嗎? │ │
│ │ │B :沒有,不用拉。 │ │
│ │ │A :你中午有空嗎? │ │
│ │ │B :有。 │ │
│ │ │A :我們找個地方吃飯。 │ │
│ │ │B :好 。 │ │
│ │ │A :我老大叫我過去,順便一起過來│ │
│ │ │ ,好嗎? │ │
│ │ │B :好。 │ │
│ │ │A :我等下傳地址給你 │ │
│ │ │B :好 。 │ │
├──┼───────┼────────────────┼──────────┤
│ │105 年11月18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3時7 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56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一│A :你們今天看一看,結果怎樣?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44 ) │B :差不多了,快好了。 │ 續字第740 號通訊監│
│ │ │A :不是說整地還沒好? │ 察書。 │
│ │ │B :整地很快,他現在在用,很快,│ │
│ │ │ 現在都在整了。 │ │
│ │ │A :星期幾會好? │ │
│ │ │B :星期日整好,植草磚明天開始排│ │
│ │ │ ,車道灌水泥一下,差不多星期│ │
│ │ │ 二、三就好了吧。 │ │
│ │ │A :這樣我再和王仔研究,看能不能│ │
│ │ │ 多跑幾趟。 │ │
│ │ │B :做OA怎樣?怎麼都沒有消息? │ │
│ │ │A :做什麼? │ │
│ │ │B :做家俱的。 │ │
│ │ │A :OK啊。 │ │
│ │ │B :他也沒拿合約來打一打。 │ │
│ │ │A :他要去找周仔,要去找我們周協│ │
│ │ │ 理。 │ │
│ │ │B :好。(對身旁周協理說要找你)│ │
├──┼───────┼────────────────┼──────────┤
│ │105 年11月22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6時47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56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至57頁。 │
│ │(原譯文附表一│A :爸,你們在忙嗎?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50 ) │B :就來簽約了,媽硬是與他們喊,│ 續字第740 號通訊監│
│ │ │ 喊到最後來還退10萬給我們,OA│ 察書。 │
│ │ │ 啊! │ │
│ │ │A :不是說800 嗎。 │ │
│ │ │B :現在790 。 │ │
│ │ │A :這樣不錯啦。 │ │
│ │ │B :如果我們標不到800 ,比如說78│ │
│ │ │ 0 。 │ │
│ │ │A :他要退差價給我們阿。 │ │
│ │ │B :780 ,他要770 幫我們做這樣。│ │
│ │ │A :有說好了喔,確定了嗎? │ │
│ │ │B :780 要770 這樣。 │ │
│ │ │A :好阿 。 │ │
│ │ │B :我跟你說啦,阿棋在搞鬼啦,我│ │
│ │ │ 現在想到OA那件事情。 │ │
│ │ │A :都是他搞的阿,你從頭到尾開始│ │
│ │ │ 想整個都是他搞出來的。 │ │
│ │ │B :因為這個OA沒有給他做。 │ │
│ │ │A :所以他不爽阿。 │ │
│ │ │B :最主要是那裡。 │ │
│ │ │A :再來就開始設陷阱讓我們去跳,│ │
│ │ │ 沒關係…,那個你那天跟我說崩│ │
│ │ │ 的這邊怎麼處理,素融(音譯)│ │
│ │ │ 我是想跟他借牌就好。 │ │
│ │ │B :借牌,本來就是這樣阿,他如果│ │
│ │ │ 出,給他2000。 │ │
│ │ │A :如果他不要,我們自己掛一支進│ │
│ │ │ 來。 │ │
│ │ │B :再找阿。 │ │
│ │ │A :你說那個少年仔有嗎? │ │
│ │ │B :現在又有一個也有,開價4 萬到│ │
│ │ │ 4 萬5 千。 │ │
│ │ │A :可以喔,文書OK嗎? │ │
│ │ │B :文書OK,這些少年仔都大學畢業│ │
│ │ │ ,我先查一下在馬上打給你好嗎│ │
│ │ │ ? │ │
│ │ │A :你在車上跟我聯絡,跟我約時間│ │
│ │ │ 看在哪見面。 │ │
│ │ │B :好。 │ │
│ │ │A :爸,等一下,你到底要給他多少│ │
│ │ │ ? │ │
│ │ │B :崩的喔,6 萬塊再加5 千。 │ │
│ │ │A :太多,我跟你說,當初蔡的根本│ │
│ │ │ 沒有用那麼多。 │ │
│ │ :這樣喔,那要多少? │ │
│ │ │A :不然就是我們掛一起。 │ │
│ │ │B :5 萬 5 千 ? │ │
│ │ │A :不是,我意思是他在這邊做,但│ │
│ │ │ 是廖董那邊也要給我管,就是分│ │
│ │ │ 2 的地方,廖董那邊我可能給他│ │
│ │ │ 3 萬,這邊可能給他4 萬5 千,│ │
│ │ │ 你覺得怎樣? │ │
│ │ │A :但是如果他管那邊,這邊就不管│ │
│ │ │ 了… │ │
│ │ │B :沒有,因為我們後面的後續擴充│ │
│ │ │ 根本沒有賺到,他們這邊是兼著│ │
│ │ │ 管,廖董那邊就要給我蓋好。 │ │
│ │ │B :…廖董那邊3 萬給他,他這邊就│ │
│ │ │ 沒工作就沒給他,他不就沒有了│ │
│ │ │ 。 聽電話:0000 │
│ │ │A :沒有阿,那就再變阿,我再跟他│ │
│ │ │ 喊價阿,這樣就好了。 │ │
│ │ │B :好阿。 │ │
│ │ │A :我看這樣就幹脆7 萬5 千…,這│ │
│ │ │ 樣好嗎?如果素融(音譯)不要│ │
│ │ │ 掛牌,我是跟素融(音譯)說不│ │
│ │ │ 然7 千,如果他不要掛牌就算了│ │
│ │ │ ,就再找而已。 │ │
│ │ │B :有啦,掛牌不用那麼多啦。 │ │
│ │ │A :沒有啦,那是意思說一下的啦,│ │
│ │ │ 我也不用在那邊找阿,暫時他也│ │
│ │ │ 是到11月份…而已,但是現在驗│ │
│ │ │ 收完就沒有他的事情了,我就要│ │
│ │ │ 先把他停掉,我會跟他說他可以│ │
│ │ │ 先退出沒關係,我們報竣工就可│ │
│ │ │ 以叫他退出了,我跟崩的在這邊│ │
│ │ │ 就好了,你等到2 期要做的時候│ │
│ │ │ 再來找這個人就好了。 │ │
│ │ │B :好啦。 │ │
├──┼───────┼────────────────┼──────────┤
│ │105 年11月23日│A :0000-000000 (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1時31分 │B :0000-000000 (乙○○) │ 偵1611號卷一第57頁│
│ │【B 撥打給A 】├────────────────┤ 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B :你這2 天有來台中嗎?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52) │A :我這2 天都在彰化這邊驗收。 │ 續字第740 號通訊監│
│ │ │B :禮拜五會上來嗎? │ 察書。 │
│ │ │A :禮拜五喔,要再看看。 │ │
│ │ │B :禮拜五想說要來找你一下。 │ │
│ │ │A :禮拜五可以來高雄嗎? │ │
│ │ │B :可能不行。 │ │
│ │ │A :因為我禮拜五下午家裡有事,我│ │
│ │ │ 要回去一趟,來高雄比較方便啦│ │
│ │ │ ,不然我要跑來跑去。 │ │
│ │ │B :不然我想看看,我打個電話。 │ │
│ │ │A :你跟他講一下好了,因為我禮拜│ │
│ │ │ 五下午要回高雄一趟,真的會跑│ │
│ │ │ 來跑去。 │ │
│ │ │B :我看他禮拜四可不可以。 │ │
│ │ │A : 好阿。 │ │
├──┼───────┼────────────────┼──────────┤
│ │105 年11月23日│A :0000-000000 (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1時38分 │B :0000-000000 (乙○○) │ 偵1611號卷一第57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聯絡的怎樣?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53) │B :他星期四沒空 │ 續字第737 號通訊監│
│ │ │A :他開會開到幾點? │ 察書。 │
│ │ │B :不知道,我有和你兒子約星期五│ │
│ │ │ 了,他說他星期五沒空,我有跟│ │
│ │ │ 他講,他沒空,他說沒空,就不│ │
│ │ │ 要來了,我剛要打給你兒子,還│ │
│ │ │ 沒接通。 │ │
│ │ │A :我想說我要過去,我有事要跟他│ │
│ │ │ 講。 │ │ │
│ │ │B :還是你星期五再來 │ │
│ │ │A :好 │ │
│ │ │B :星期五,他有空? │ │
│ │ │A :(中斷) │ │
├──┼───────┼────────────────┼──────────┤
│ │105 年11月23日│A :0000-000000 (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1時40分 │B :0000-000000 (乙○○) │ 偵1611號卷一第57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我是有重要的事情要跟他講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54 ) │B :我知道 │ 續字第737 號通訊監│
│ │ │A :是我啦,不是丁○○,主要是我│ 察書。 │
│ │ │ 啦 │ │
│ │ │B :我知道,星期五上來 │ │
│ │ │A :好 │ │
│ │ │B :來臺中我的公司 │ │
│ │ │A :沒有啦,不是臺中,要去臺中?│ │
│ │ │ 我去台西呢 │ │
│ │ │B :他要來 │ │
│ │ │A :他要去臺中? │ │
│ │ │ :對,他要來我的公司 │ 家還在那裡爭議嘛 │
│ │ │A :他差不多幾點到? │ │
│ │ │B :我忘記問他,等一下我問他 │ │
│ │ │A :到時我再坐車上去,叫丁○○來│ │
│ │ │ 載我 │ │
│ │ │B :坐高鐵,我再去載你就好。 │ │
│ │ │A :好。 │ │
├──┼───────┼────────────────┼──────────┤
│ │105 年11月23日│A :0000-000000 (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2時7 分 │B :0000-000000 (乙○○) │ 偵1611號卷一第57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王董,OK嗎?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55 ) │B :你爸有打來,他說你不來他要來│ 續字第740 號通訊監│
│ │ │ ,你爸要來。 │ 察書。 │
│ │ │A :你說要去台西嗎? │ │
│ │ │B :沒有啦,要來我公司啦。 │ │
│ │ │A :你是要我等下去你公司嗎? │ │
│ │ │B :不是,禮拜五啦,你爸說禮拜五│ │
│ │ │ 要來我公司啦。 │ │
│ │ │A :那這樣我去就好了阿,原本我是│ │
│ │ │ 想說下午要回去。 │ │
│ │ │B :他剛才打給我,我說約禮拜五但│ │
│ │ │ 你說沒空。 │ │
│ │ │A :不是阿州在講的嗎? │ │
│ │ │B :你爸啦,你爸說你忙的話他要過│ │
│ │ │ 來。 │ │
│ │ │A :到底現在是什麼情形? │ │
│ │ │B :不然你跟你爸說一下,可能他也│ │
│ │ │ 想要來 │ │
│ │ │A :應該不可能會參與這些有的沒的│ │
│ │ │ ,我來問他一下。 │ │
├──┼───────┼────────────────┼──────────┤
│ │105 年11月23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2時9 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57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至58頁。 │
│ │(原譯文附表一│A :禮拜五(11月25日)你要來台中│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56) │ 喔? │ 續字第740 號通訊監│
│ │ │B :對阿。 │ 察書。 │
│ │ │A :來臺中幹嘛? │ │
│ │ │B :有重要的事情要跟阿州講。 │ │
│ │ │A :你要跟他喝酒喔? │ │
│ │ │B :沒有阿,我沒辦法呵。 │ │
│ │ │A :人家要去那個耶。 │ │
│ │ │B :是喔,那我就不用去了。 │ │
│ │ │A :亂來,你是不懂喔,…在找我…│ │
│ │ │B :不是王的跟我說要去台中找他。│ │
│ │ │A :他打給你的嗎? │ │
│ │ │B :沒有,我打電話給王的問他的。│ │
│ │ │A :那你隨便答應他。 │ │
│ │ │B :沒有,我是說要去台中耶。 │ │
│ │ │A :我不知道了啦,我覺得你都很愛│ │
│ │ │ 管一些不該管的事情。 │ │
│ │ │B :那事情很重要,沒跟他說不行,│ │
│ │ │ 他都不知道厲害,他現在要下來│ │
│ │ │ 嗎?要下來就好了阿。 │ │
│ │ │A :好啦,我搞不清楚狀況。 │ │
│ │ │B :你去處理啦,我說給你聽啦,他│ │
│ │ │ 說要找你,王的跟我說在忙,就│ │
│ │ │ 講話很不高興。 │ │
│ │ │A :我沒跟他說在忙啦。 │ │
│ │ │B :他說不然這樣叫我來好了。 │ │
│ │ │A :他跟你說得很不高興。 │ │
│ │ │B :他說,王仔我看他回答得很不高│ │
│ │ │ 興,說沒空不要來這樣,他沒跟│ │
│ │ │ 我說幾點喔,只說早上。 │ │
│ │ │A :好啦,我處理啦。 │ │
│ │ │B :好 。 │ │
├──┼───────┼────────────────┼──────────┤
│ │105 年11月23日│A :0000-000000 (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2時11分 │B :0000-000000 (乙○○) │ 偵1611號卷一第58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一│A :王董,禮拜五我去就好,去你公│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57) │ 司嗎? │ 續字第740 號通訊監│
│ │ │B :對。 │ 察書。 │
│ │ │A :差不多幾點? │ │
│ │ │B :我忘了問他,我等下問他一下。│ │
│ │ │A :好,你問一下,看幾點跟我說。│ │
│ │ │B :好。 │ │
│ │ │A :謝謝。 │ │
├──┼───────┼────────────────┼──────────┤
│ │105 年11月23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8時8 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58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一│B :喂!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58) │A :吳益修學校什麼時候座談會? │ 續字第740 號通訊監│
│ │ │B :12月3 日。 │ 察書。 │
│ │ │A :叫她媽去啦。 │ │
│ │ │B :好。 │ │
│ │ │A :你本來要安排什麼事情? │ │
│ │ │B :要跟他說事情,我被阿棋害到。│ │
│ │ │A :沒有,我是說你本來要安排做什│ │
│ │ │ 麼事? │ │
│ │ │B :這個我電話不能說,…要找他說│ │
│ │ │ 些事情要注意的地方,這我們都│ │
│ │ │ 經驗過。 │ │
│ │ │A :你是要講這些喔,我以為你跟媽│ │
│ │ │ 要安排什麼事情。 │ │
│ │ │B :不是啦,要安排,本來你說他要│ │
│ │ │ 來找你,你要回來,那你就早一│ │
│ │ │ 點。 │ │
│ │ │A :沒有,他不是要來找我,他要來│ │
│ │ │ 台中,問我禮拜五怎樣,我說禮│ │
│ │ │ 拜五可能要回高雄,我說不然來│ │
│ │ │ 高雄找我好了。 │ │
│ │ │B :那就好,我再找時間跟他談,不│ │
│ │ │ 然他這傢伙要時候笨笨的。 │ │
│ │ │A :好啦。 │ │
├──┼───────┼────────────────┼──────────┤
│ │105 年11月24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4時23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58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一│ :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59) │B :阿州那邊,我這陣子要報停工了│ 續字第740 號通訊察│
│ │ │ 。 │ 書。 │
│ │ │A :你報,他明天來找我。 │ │
│ │ │B :好 。 │ 之行為,無從論以行使業 │
│ │ │A :今天早上媽傳那案給我,我和她│ │
│ │ │ 討論後,我覺得那個不太單純。│ │
│ │ │B :這樣哦。你說那件那個? │ │
│ │ │A :對,那不太單純。 │ │
│ │ │B :那案? │ │
│ │ │A :對拉。 │ │
│ │ │B :陳仔知道,陳仔可能會跟你說。│ │
│ │ │A :現在他在我旁邊,我在問他。 │ │
│ │ │B :好。 │ │
├──┼───────┼────────────────┼──────────┤
│ │105 年11月25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3時39分 │B :0000-000000(廖世義) │ 偵1611號卷一第58頁│
│ │【B 撥打給A 】│ │ 。 │
│ │(原譯文附表一├────────────────┤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60 ) │ : │ 續字第740 號通訊察│
│ │ │(1 分27秒) │ 書。 │
│ │ │A :你晚上沒有辦法出來? │ │
│ │ │B :晚上要幹麻? │ │
│ │ │A :台西朋友要來,要講櫃子的事,│ │
│ │ │ 我想找你一起來談。 │ │
│ │ │B :櫃子不是談好了? │ │
│ │ │A :沒有,還沒「喬」進去,我們都│ │
│ │ │ 還沒和他談。 │ │
│ │ │B :幾點? │ │
│ │ │A :他應該來就會進去喝了,我的說│ │
│ │ │ 法是看你有沒有辦法出來。 │ │
│ │ │B :差不多幾點? │ │
│ │ │A :海八幾點開門? │ │
│ │ │B :八 點 。 │ │
│ │ │A :那應該也差不多是那個時間吧。│ │
│ │ │B :你不是要去找阿華?為什麼又要│ │
│ │ │ 去海八?阿華下午就開始了。 │ │
│ │ │A :他差不多六點多才會到台中。 │ │
│ │ │B :這樣我去就要帶我老婆去了,但│ │
│ │ │ 去要可以離開,我老婆在樓下等│ │
│ │ │ 我,一下子就能離開,是可以去│ │
│ │ │ 。 │ │
│ │ │A :我們到了之後,我打電話給你,│ │
│ │ │ 你來坐一下,帶你老婆來也沒關│ │
│ │ │ 係,讓她瞭解一下認識一下。 │ │
│ │ │B :好。 │ │
├──┼───────┼── 年7 ││
│ ──┼──────────┤
│ │105 年11月25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20時27分 │B :0000-000000(廖世義) │ 偵1611號卷一第58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B :在0602(指海派八酒店)阿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63 ) │A :我知道,我們出來買一下東西 │ 續字第740 號通訊察│
│ │ │ ,說兩句話而已,我們要過去 │ 書。 │
│ │ │ 了。 │ │
│ │ │B :快點。 │ │
│ │ │A :好好好好好 │ │
├──┼──── ────────────────┼──────────┤
│ │105 年11月26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2 時37分 │B :0000-000000(游龑) │ 偵1611號卷一第59頁│
│ │【B 撥打給A 】├────────────────┤ 。 │
│ │(原譯文附表一│B (女):你回去了喔,你怎麼跑那│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65) │ 麼快? │ 續字第740 號通訊察│
│ │ │A :我跑很快? │ 書。 │
│ │ │B :對阿,我進包廂你們就走了阿。│ │
│ │ │A :沒有,我快到家了阿。 │ │
│ │ │B :是喔,你把他放在那喔? │ │
│ │ │A :沒有啦,我先回家,你要怎樣我│ │
│ │ │ 隨便你,我跟你講真的,我先回│ │
│ │ │ 家,你要怎樣我隨便你,我先把│ │
│ │ │ 車停好。 │ │
│ │ │B :你還有開車喔? │ │
│ │ │A :我剛有開車來阿,我讓你少爺把│ │
│ │ │ 我帶回去阿。 │ │
│ │ │B :好。 │ │
├──┼───────┼────────────────┼──────────┤
│ │105 年11月26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2時28分 │B :0000-000000(吳政頤) │ 偵1611號卷一第59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一│(星期二才可以灌漿,吳叫該男子改│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66 ) │叫另一家「豐成」(音)來灌漿) │ 續字第737 號通訊監│
│ │ │(1 分25秒) │ 察書。 │
│ │ │A :… │ │
│ │ │B :我打算星期二灌漿好,初4 早上│ │
│ │ │ 馬上來鋪瀝清 │ │
│ │ │A :4 日早上 │ │
│ │ │B :對,我們到4 日早上12點完工。│ │
│ │ │A :沒有,12點完工,那是包括裝修│ │
│ │ │ 呢! │ │
│ │ │B :還包括裝修? │ │
│ │ │A :對。 │ │
│ │ │B :不然灌漿好,3 日馬上就下去舖│ │
│ │ │ 。 │ │
│ │ │A :裝修,馬上復工還要15天才會好│ │
│ │ │ 吶! │ │
│ │ │B :應該會啦! │ │
│ │ │A :裝修進場,復工進場,再15日才│ │
│ │ │ 釘得好吶! │ │
│ │ │B :是系統櫃那個嗎? │ │
│ │ │A :對。 │ │
│ │ │B :系統櫃就先發包,叫他先進來作│ │
│ │ │ 啊! │ │
│ │ │A :現在就是不能釘上去啊譯文出處:│
│ │
│ │ │ ,我們的執照拿不出來啊! │ │
│ │ │B :這樣子喔! │ │
│ │ │A :對,他固定了就不行,1 米半以│ │
│ │ │ 上固定就變成,他這個沒有申請│ │
│ │ │ 裝修執照。 │
│ │ │ │ │B :嗯! │ │
│ │ │A :請裝修執照就來不及了,我以我│ │
│ │ │ 急得要死,每天都睡不著… │ │
│ │ │(續談要更換混泥土公司來灌漿,最│ │
│ │ │後決定星期二灌漿後2 天就鋪瀝清)│ │
├──┼───────┼────────────────┼──────────┤
│ │105 年11月26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20時44分 │B :0000-000000(游龑) │ 偵1611號卷一第59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短訊內容:親愛的:小黑哥: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69 ) │跟你報告一下昨天底單63000 : │ 續字第740 號通訊察│
│ │ │加二萬s 的錢錢:共83000 元喲 │ 書。 │
├──┼───────┼────────────────┼──────────┤
│ │105 年11月26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20時44分 │B :0000-000000(游龑) │ 偵1611號卷一第59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短訊內容:發票什麼時候要呀!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70 ) │昨天你不是說要發票:之前還有5130│ 續字第740 號通訊察│
│ │ │0 星期一幫我先處理一下喲…感謝 │ 書。 │
├──┼───────┼────────────────┼──────────┤
│ │105 年11月28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8 時8 分 │B :0000-000000(廖世義) │ 偵1611號卷一第59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 :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72) │B :那天喝到幾點? │ 續字第740 號通訊察│
│ │ │A :你走之後,我們大約一點多就走│ 書。 │
│ │ │ 了。 │ │
│ │ │B :我走後,還喝一個多小時或喝到│ │
│ │ │ 一點多才走? │ │
│ │ │A :喝到一點多。 │ │
│ │ │B :嚇死人,大家不是都醉倒了? │ │
│ │ │A :哈哈哈。 │ │
│ │ │B :嗯? │ │
│ │ │A :差不多而已拉。 │ │
│ │ │B :工作談好了 │ │
│ │ │A :有拉有拉。 │ │
│ │ │B :工作談好就好了。 │ │
│ │ │ : │ │
├──┼───────┼────────────────┼──────────┤
│ │105 年12月1 日│A :0000-000000 (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6時17分 │B :0000-000000 (乙○○) │ 偵1611號卷一第60頁│
│ │【B 撥打給A 】├────────────────┤ 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喂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79 ) │B :吳老師,他說明天不用9 點那麼│ 續字第786 號通訊監│
│ │ │ 早 │ 察書。 │
│ │ │A :沒關係 │ │
│ │ │B :他說改10點 │ │
│ │ │A :在我們工務所,我有事情要跟他│ │
│ │ │ 講 │ │
│ │ │B :我跟他講,在公所等,你過去公│ │
│ │ │ 所找他 │ │
│ │ │A :公所,話在那裡不好說 │ │
│ │ │B :不會啦,你跟他說,要過去那裡│ │
│ │ │ ,他就會過去了 │ │
│ │ │A :你說要過去那裡? │ │
│ │ │B :你幾點到? │ │
│ │ │A :我都可以 │ │
│ │ │B :說要去工務所或工地,他就會和│ │
│ │ │ 你出來了 │ │
│ │ │①通訊) │ │
│ │ │B :他在那裡等,辦公,工地的問題│ │
│ │ │A :我到了再和他聯絡,我可能9 點│ │
│ │ │ 就到了 │ │
│ │ │B :好 │ │
│ │ │A :我最晚9 點半 │ │
│ │ │B :好,如果你9 點到,你直接找他│ │
│ │ │ ,沒關係,他怕你太早出來 │ │
│ │ │A :你有清楚?我們消防那個辦得怎│ │
│ │ │ 樣? │ │
│ │ │B :消防辦好了,也都做好了,等消│ │
│ │ │ 檢而已 │ │
│ │ │A :消檢我們來用 │ │
│ │ │B :等消檢而已 │ │
│ │ │A :你消檢排什麼時候? │ │
│ │ │B :消檢,你要掛號進去才能約 │ │
│ │ │A :什麼掛號進去? │ │
│ │ │B :你掛竣工,消防單就出來。 │ │
│ │ │A :我有掛進去,他就先退件了,說│ │
│ │ │ 這些東西還沒「搬」(音),我│ │
│ │ │ 掛那個建管的,先退件,再來就│ │
│ │ │ 補這個進去,那個有編號,人家│ │
│ │ │ 電梯就去吊了,電梯我們有掛號│ │
│ │ │ 那一張,傳去給他,寫一寫就來│ │
│ │ │ 驗電梯,你可能比較不知道,這│ │
│ │ │ 個是你們「趙仔」在用的? │ │
│ │ │B :對,你等一下 │ │
│ │ │A :喂,趙經理 │ │
│ │ │B :(趙經理接聽)吳老師 │ │
│ │ │A :你不是要叫消防那個 │ │
│ │ │B :我在等風車和資料啊 │ │
│ │ │A :是這樣子,不然你們那個說要趕│ │
│ │ │ ,我們掛號都掛進去了,我們7 │ │
│ │ │ 月13日就掛號進去了,所以6 個│ │
│ │ │ 月內要辦出來,是這樣。 │ │
│ │ │B :我知道,我有把一份清單,一份│ │
│ │ │ 防火門證明,還有建照申請表,│ │
│ │ │ 用文,一份給我們,你們協理知│ │
│ │ │ 道 │ │
│ │ │A :這個誰知道? │ │
│ │ │B :協理啊,周仔,我有跟他講了 │ │
│ │ │A :好,他有處理了? │ │
│ │ │B :1 到4 項的,你們要處理的,要│ │
│ │ │ 處理給我們,周仔知道。 │ │
│ │ │A :1 到4 項,消防的1 到4 項我們│ │
│ │ │ 處理。 │ │
│ │ │B :有嗎? │ │
│ │ │A :他現在在找 │ │
│ │ │B :我這邊儘量 │ │
│ │ │A :好。 │ │
├──┼───────┼────────────────┼──────────┤
│ │105 年12月2 日│A :0000-000000 (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9 時48分 │B :0000-000000 (乙○○) │ 偵1611號卷一第60頁│
│ │【A 撥打給B 】├────────────────┤ 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我到工務所了,麻煩你跟「阿州│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80 ) │ 」聯絡一下,拜託。 │ 續字第786 號通訊監│
│ │ │B :好啦! │ 察書。 │
├──┼───────┼────────────────┼──────────┤
│ │105 年12月8 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5時41分 │B :0000-000000(庚○○) │ 偵1611號卷一第60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至61頁。 │
│ │(原譯文附表一│A :周仔,那個中部有沒有辦法聯絡│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84 ) │ 做植栽的? │ 續字第789 號通訊監│
│ │ │B :做植栽? │ 察書。 │
│ │ │A :對,我有一些蔡仔(音譯)的工│ │
│ │ │ 作他沒有處理結朿,想說可不可│ │
│ │ │ 以請他們幫忙用一用,扣他的錢│ │
│ │ │ 就好了,叫也叫不來,手機也不│ │
│ │ │ 通。 │ │
│ │ │B :做植栽,「委屈仔」(台語音譯│ │
│ │ │ )他最近明天去我們工地(台西│ │
│ │ │ 工地) 種一種,他就沒空了。 │ │
│ │ │A :你說什麼? │ │
│ │ │B :我認識的那個沒空啦,「委屈仔│ │
│ │ │ 」啦,他老婆啊明天會帶人去我│ │
│ │ │ 們台西那種草,種完他們就要去│ │
│ │ │ 那個…,還是你要聯絡他們。 │ │
│ │ │A :那我這邊我找看看好了 │ │
│ │ │B :還是我問他一下 │ │
│ │ │A :你問他一下 │ │
│ │ │B :你要處理什麼告訴我啊? │ │
│ │ │A :我…草要補3 平方米。 │ │
│ │ │B :補3 平方米人家不會理你啦! │ │
│ │ │A :還有還有,看補修多少錢啊,…│ │
│ │ │ 交和那個什麼,就我們裡面的項│ │
│ │ │ 目要補 │ │
│ │ │B :數量太少,他們不會理你啦!他│ │
│ │ │ 一出門就一堆人。 │ │
│ │ │A :好啦,那算了 │ │
│ │ │B :好,OK。 │ │
├──┼───────┼────────────────┼──────────┤
│ │105 年12月9 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1時6 分 │B :0000-000000(陳裕太) │ 偵1611號卷一第61頁│
│ │【B 撥打給A 】│ │ 。 │
│ │(原譯文附表一├────────────────┤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85 ) │A :喂,你說 │ 續字第789 號通訊監│
│ │ │B :你晚上會回來吧,一起吃個飯 │ 察書。 │
│ │ │A :我要先跑好幾個地方咧,我約一│ │
│ │ │ 個人在那個什麼斗六見面喲! │ │
│ │ │B :斗六哦,哦那幾點,看要不要過│ │
│ │ │ 來 │ │
│ │ │A :我回去晚了啦,八、九點了,你│ │
│ │ │ 會餓死,不要等我 │ │
│ │ │B :要找你吃個飯,又忙了,氣死人│ │
│ │ │ 。 │ │
│ │ │A :沒辦法 │ │
│ │ │B :好啦好啦 │ │
│ │ │A :改天啦… │ │
│ │ │B :好啦 │ │
├──┼───────┼────────────────┼──────────┤
│ │105 年12月9 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9時1 分 │B :0000-000000(王登凱) │ 偵1611號卷一第61頁│
│ │【B 撥打給A 】│ │ 。 │
│ │(原譯文附表一├────────────────┤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87) │B :你到哪了? │ 續字第789 號通訊監│
│ │ │A :還沒啦,我剛談完從斗六出來而│ 察書。 │
│ │ 了│ 已。 │ │
│ │ │B :哦,那你要回來了? │ │
│ │ │A :對啦。我等下先過去找你,我等│ │
│ │ │ 下先過去找你。 │ │
│ │ │B :你大約要多久?從斗六出發,應│ │
│ │ │ 該一個多小時會到吧? │ │
│ │ │A :我不知道,我很累。 │ │
│ │ │B :你到這裡,換我開車啦。 │ │
│ │ │A :好啦好啦,到了再說。 │ │
│ │ │B :好。 │ │
├──┼───────┼────────────────┼──────────┤
│ │105 年12月13日│A :0000-000000 (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5時38分 │B :0000-000000 (丑○○) │ 偵1611號卷一第61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阿州,我是吳老師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90 ) │B :耶 │ 續字第786 號通訊監│
│ │ │A :聽工地說,二變沒有過?沒有做│ 察書。 │
│ │ │ ? │ │
│ │ │B :有啦,今天有做,是要做快一點│ │
│ │ │ 。 │ │
│ │ │A :啊? │ │
│ │ │B :要做快一點,因為,已經,報那│ │
│ │ │ 個了。 │ │
│ │ │A :不是說預算有問題,沒有嗎? │ │
│ │ │B :沒有、沒有,那個准了。 │ │
│ │ │A :好,好。 │ │
├──┼───────┼────────────────┼──────────┤
│ │105 年12月30日│A :0000-000000 (庚○○)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0時48分 │B :0000-000000 (戊○○) │ 偵1611號卷一第68頁│
│ │【B 撥打給A 】├────────────────┤ 。 │
│ │(原譯文附表二│(25秒開始) │②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5 ) │A :喂 │ 字第1252號通訊監察│
│ │ │B :殘障那個都弄好了沒 │ 書。 │
│ │ │A :我都有跟他聯絡啊,有啊 │ │
│ │ │B :還有什麼還沒用 │ │
│ │ │A :我有一個表啦,我有叫連小姐要│ │
│ │ │ 是好了,相片就貼上去,現在在│ │
│ │ │ 弄那些…牌子啊,牌子寄到了 │ │
│ │ │B :那個三顆(音譯)有夠嗎 │ │
│ │ │A :要去買啦,麥寮就有可以買了 │ │
│ │ │B :不是說沒有 │ │
│ │ │A :麥寮有啦,還很大間,我有上網│ │
│ │ │ 去看 │ │
│ │ │B : 那叫他去那邊買就好了 │ │
│ │ │A :我有跟他講了,叫他去那邊買,│ │
│ │ │ 攪一攪…用上去 │ │
│ │ │B :還有什麼還沒用,那個廁所咧 │ │
│ │ │A :廁所現在在用,還沒用好啊,那│ │
│ │ │ 個…還有那個蹲便都有買了啦,│ │
│ │ │ 相片有傳給我,那個水槽、控制│ │
│ │ │ 開關,無線控制都有了 │ │
│ │ │B :那個是有打到牆壁還是是怎樣 │ │
│ │ │A :壁是那個呼叫鈴,把它打一個洞│ │
│ │ │B :封起來叫他用那個啊… │ │
│ │ │A :封板封起來而已,明天用門仔、│ │
│ │ │ 玻璃仔,那個明天用,我們控管│ │
│ │ │ ,有傳相片,工地有控管,這邊│ │
│ │ │ 也有控管 │ │
│ │ │B :好 │ │
├──┼───────┼────────────────┼──────────┤
│ │106 年1 月11日│A :0000-000000 (許鴻維)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8 時54分 │B :00-0000000 (庚○○) │ 偵1611號卷一第76頁│
│ │【A 撥打給B 】├────────────────┤ 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A :我許鴻維,周仔有在公司嗎? │②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76) │B :你稍等。 │ 字第1251號通訊監察│
│ │ │A :喂! │ 書。 │
│ │ │B :嗯! │ │
│ │ │A :我有一個問
│ │ │
│ │ │ 向我要「土水」的數量。 │ │
│ │ │B :他沒有問那個… │ │
│ │ │A :你聽我說,我是有問王仔,問阿│ │
│ │ │ 弘(音譯),阿弘說叫我問他爸│ │
│ │ │ ,我問他爸,他爸是說要按照實│ │
│ │ │ 作實算,我現在的問題是他要實│ │
│ │ │ 作實算給他,比如說某項合約是│ │
│ │ │ 1000立方公尺,但實作是1300立│ │
│ │ │ 方公尺,就把它少1 半,就1150│ │
│ │ │ 立方公尺,就減一下,我現在是│ │
│ │ │ 在問,如果超過合約數量,我們│ │
│ │ │ 有追加嗎?若有追加,比如說合│ │
│ │ │ 約是1000立方公尺,做起來是13│ │
│ │ │ 00立方公尺,那300 立方公尺有│ │
│ │ │ 追加,我就不能減,我就要照13│ │
│ │ │ 00立方公尺給他,不然到時候事│ │
│ │ │ 情會曝光。 │ │
│ │ │B :他跟我們拿那個要幹嗎啦! │ │
│ │ │A :誰不知道,是要那個。 │ │
│ │ │B :我知道啦!另外那種我知道啦!│ │
│ │ │ 那類的我知道啦! │ │
│ │ │A :對啦! │ │
│ │ │B :另外一種是要核對我們的數量,│ │
│ │ │ 我就比較在意這個。 │ │
│ │ │A :對啊,就是說。 │ │
│ │ │B :我明天叫連小姐跟課長說找家豪│ │
│ │ │ ,他下去喬這個東西,因為這有│ │
│ │ │ 很多事情要加在一起,不是單獨│ │
│ │ │ 一項而已啦!啊他沒找家豪喔!│ │
│ │ │ 他找你喔? │ │
│ │ │A :對啊!因為課長是要找我拿啊!│ │
│ │ │B :他一開始是找連小姐,連小姐不│ │
│ │ │ 敢給他,找電話回來公司問,我│ │
│ │ │ 就叫她回說這種東西都是公司在│ │
│ │ │ 用,叫他找吳經理,但他一直不│ │
│ │ │ 找他,這種東西也不是由你這邊│ │
│ │ │ 解決,應該是單獨一個窗口比較│ │
│ │ │ … │ │
│ │ │A :那我就叫紫君跟課長回消息說…│ │
│ │ │B :對啊,我是跟連小姐說叫他找家│ │
│ │ │ 豪才對,不是找你啊!那他會跟│ │
│ │ │ 家豪講,實際的目的就會講出來│ │
│ │ │ 了。 │ │
│ │ │A :我想是他跟「土水」(台語)已│ │
│ │ │ 事先說好了,跟我們沒關係。 │ │
│ │ │B :對對對。我知道啦!是不是那邊│ │
│ │ │ 的事情,還是說又有別項事情。│ │
│ │ │A :我有打給「阿弘」(音譯),「│ │
│ │ │ 阿弘」叫我問他父親,他說他父│ │
│ │ │ 親作決定就好,這是他們之前說│ │
│ │ │ 好的。 │ │
│ │ │B :我知道啦!但比較好的方式是同│ │
│ │ │ 一個人處理比較好。 │ │
│ │ │A :好啦! │ │
│ │ │B :如果我們去處理只能處理一半…│ │
│ │ │A :裝著什麼都不知道就對 │ │
│ │ │B :對啦對啦,說數量是公司在處理│ │
│ │ │ ,叫他去找家豪 │ │
│ │ │A :重點是他只要拿數量表,又不是│ │
│ │ │ 要拿那個… │ │
│ │ │B :我知道啦!但要跟他講一下啊!│ │
│ │ │A :還是你跟家豪講一下,叫他直接│ │
│ │ │ 跟他去喬啦! │ │
│ │ │B 至460 頁。 │ │
│ │ │A :好 │ │
│ │ │ │ │
├──┼───────┼────────────────┼──────────┤
│ │106 年1 月11日│A :0000-000000 (庚○○)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4時56分 │B :0000-000000 (丁○○) │ 偵1611號卷一第76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至77頁。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董,我阿周,台西那個課長│②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80) │ 說要「土水」(台語) 的實作數│ 字第1252號通訊監察│
│ │ │ 量 │ 書。 │
│ │ │B :台西那裡要「土水」(台語)的│ │
│ │ │ 實作數量那是什麼?啊就他的表│ │
│ │ │ 面而已。 │ │
│ │ │A :他跟我們請款的數量 │ │
│ │ │B :現在是我們要跟他請款,還是下│ │
│ │ │ 包要跟我們請款? │ │
│ │ │A :不是啦!請款的程序都完成了啦│ │
│ │ │ ! │ │
│ │ │B :這樣有什麼問題? │ │
│ │ │A :是…他要跟我們討「土水」(台│ │
│ │ │ 語)的數量。 │ │
│ │ │B :你是說台西鄉公所那裡要實際數│ │
│ │ │ 量? │ │
│ │ │A :對 ,「土水」的 。 │ │
│ │ │B :這個你怎麼會打給我,靠夭!你│ │
│ │ │ 調資料卷一第231 │
下。│ │
│ │ │A :對,應該是這樣講,是不是…這│ │
│ │ │ 個電話中很難講沒有錯。 │ │
│ │ │B :嗯 ,他發文過來的嗎? │ │
│ │ │A :沒有啦!他發文就要給他了啊!│ │
│ │ │B :幹,這我處理啦!我看得懂啦!│ │
│ │ │A :我已經用好了啦!數量已經用好│ │
│ │ │了,只是要不要給他而已啦! │ │
│ │ │B :那個沒有在數量啦!三八啦!那│ │
│ │ │ 個我處理就好,我處理就好。 │ │
│ │ │A :你向他瞭解一下,如果說要給他│ │
│ │ │ ,我就傳給他 │ │
│ │ │B :不用啦!你都不要給我傳,那個│ │
│ │ │ 我處理就好 │ │
│ │ │A :好。 │ │
├──┼───────┼────────────────┼──────────┤
│ │106 年1 月11日│A :0000-000000 (庚○○)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7時18分 │B :0000-000000 (丁○○) │ 偵1611號卷一第77頁│
│ │【A 撥打給B 】├────────────────┤ 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B :喂!周仔,我跟你請教一下,我│②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83 ) │ 們台西的「土水」(台語) 是叫快就報竣工│ 後可能很監察│
│ │ │ 誰做的? │ 書。 │
│ │ │A :「翔弘」(音譯) │ │
│ │ │B :啊是誰找的? │ │
│ │ │A :就是那個要的人 │ │
│ │ │B :喔! │ │
│ │ │A :就是他 │ │
│ │ │B :那我知道為什麼了。 │ │
│ │ │A :原因我不是有說「二楊」(音譯│ │
│ │ │ ),楊文宗… │ │
│ │ │B :就是那個模式啦 │ │
│ │ │A :那你數量給他,他要自己去跟他│ │
│ │ │ 們處理是他們的事情,我不管 │ │
│ │ │A :如果是這個部分沒有問題。我是│ │
│ │ │ 怕他拿這個來回歸回來,這樣差│ │
│ │ │ 很多錢。 │ │
│ │ │ │B :那個跟我們沒有關係。 │ │
│ │ │A :我知道,如果他把那個回饋回來│ │
│ │ │ ,拿這個回饋回來。 │ │
│ │ │B :不會啦!不會啦!我跟你講,那│ │
│ │ │ 個資料都不要用傳的給他,我下│ │
│ │ │ 禮拜跟他約見面,我下去跟他談│ │
│ │ │ 一下。 │ │
│ │ │A :好啊!0K啊! │ │
│ │ │B :好。 │
│ │ │
├──┼───────┼────────────────┼──────────┤
│ │106 年1 月17日│A :0000-000000 (許鴻維)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1時55分 │B :0000-000000 (庚○○) │ 偵1611號卷一第79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1 分 20秒開始) │②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98 ) │A :另外那路燈是怎麼了,你還沒跟│ 字第1251號通訊監察│
│ │ │ 趙仔講嗎?路燈跟那個花園燈都│ 書。 │
│ │ │ 沒來耶! │ │
│ │ │B :在大陸啦 │ │
│ │ │A :還有壁燈 │ │
│ │ │B :我知道啦,還沒進來台灣咧 │ │
│ │ │A :還在大陸哦 │ │
│ │ │
!好家在有停工…不然瘋了│ │
│ │ │ 。 │ │
│ │ │A :好 │ │
│ │ │B :好啦 │ │
│ │ │A :ok │ │
├──┼───────┼────────────────┼──────────┤
│ │106 年1 月21日│A :0000-000000 (許鴻維)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1時50分 │B :00-0000000 (庚○○) │ 偵1611號卷一第80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二│(12分39秒開始) │ ②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06) │B :現在來也不│105 年11是│ 字第1251號通訊監察│
│ │ │ 等而已。 │ 書。 │
│ │ │A :就看25日建管處看完之後再說了│ │
│ │ │ 。 │ │
│ │ │B :就25日看怎樣。 │ │
│ │ │A :若建管處看完後,過年 │
│ │ │ 會進來嗎? │ │
│ │ │B :不一定啊!主要是要看叫我們復│ │
│ │ │ 工的時間啦! │ │
│ │ │A :這麼早就復工? │ │
│ │ │B :復工的時間啦!我們現在是不是│ │
│ │ │ 停工,譬如說4 、5 月才復工,│ │
│ │ │ 這麼早做有意義嗎?在那邊招風│ │
│ │ │ 沙而已。 │ │
│ │ │A :對啊!那裡面掃了又掃也都還是│ │
│ │ │ 泥沙。 │ │
│ │ │B :那如果2 月就要復工了,當然要│ │
│ │ │ 快了,要快做一做,若6 月才復│ │
│ │ │ 工,一切就是看25日有什麼變化│ │
│ │ │ 再說,因為不是我們想的那麼簡│ │
│ │ │ 單。那個圖說改好了,傳來給我│ │
│ │ │ ,夭受,裡面還有一堆問題,總│ │
│ │ │ 改,又傳回去給建築師,叫他先│ │
│ │ │ 蓋印。 │ │
│ │ │A :唉! │ │
│ │ │ : │ │
├──┼───────┼────────────────┼──────────┤
│ │106 年1 月25日│A :0000-000000 (乙○○)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2時13分 │B :0000-000000 (丑○○) │ 偵1611號卷一第81頁│
│ │【B 撥打給A 】├────────────────┤ 。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 │②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15) │B :過了啦! │ 字第1249號通訊監察│
│ │ │A :真的還是假的,一次就過。 │ 書。 │
│ │ │B :就努力,本來還翻盤,你娘的,│ │
│ │ │ 好家在縣府就「喜阿加」(台語│ │
│ │ │ )。 │ │
│ │ │A :哈哈哈 │ │
│ │ │B :叫縣府的長官打給主席,人家在│ │
│ │ │ 拜託,處理好了啦!過年後,叫│ │
│ │ │ 那個可以邊進場了 │ │
│ │ │A :好好好,辛苦了,你今天拼的這│ │
│ │ │ 麼辛苦 │ │
│ │ │B :沒有啦!年到了,你又不見人影│ │
│ │ │ 什麼? │ │
│ │ │B :沒過來送個禮,幹你娘。 │ │
│ │ │A :有啦!現在在台北還沒弄完啊!│ │
│ │ │B :這樣喔!好好好。我在這裡等你│ │
│ │ │ 。 │ │
│ │ │A :好 │106│ │
│ │ │B :明天最後1 天了 │ │
│ │ │A :明天26日,對啊! │ 129 │106 年4 │
│ │ │B :你也是要回來啊! │ │
│ │ │A :對啊!對啊! │ │
│ │ │B :好啦!好啦!我等你。 │ │
├──┼───────┼────────────────┼──────────┤
│ │106 年1 月25日│A :00-0000000(庚○○)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3時40分 │B :00-0000000(連紫君) │ 偵1611號卷一第81頁│
│ │【B 撥打給A 】│C :00-0000000(子○○)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②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19 ) │(10秒開始) │ 字第1252號通訊監察│
│ │ │B :我台西,請問協理在嗎? │ 書。 │
│ │ │A :好,你等一下,(電話轉接給周│ │
│0000B :0000- │ 銀燈) │ │
│ │ │B :喂!協理,監造要找你。 │ │
│ │ │A :好 │ │
│ │ │C :預算已經過了,預算巳經過了,│ │
│ │ │ 剛通知預算已經過了。 │ │
│ │ │A :預算過了? │ │
│ │ │C :你若要變,要快弄一弄了。 │ │
│ │ │A :你說鄉公所那裡? │ │
│ │ │C :對啊! │ │
│ │ │A :這麼快,不是說4 月嗎? │ │
│ │ │C :沒有啊!說同意了。 │ │
│ │ │A :已經同意了? │ │
│ │ │C :對啊!所以你要趕快把那個…不│ │
│ │ │ 然到時候開工又要查核… │ │
│ │ │A :這麼會熊熊沒預警。 │ │
│ │ │C :對啊! │ │
│ │ │A :好啦!0K啦!也不能現在叫我們│ │
│ │ │ 復工,不能馬上過馬上叫我們復│ │
│ │ │ 工吶! │ │
│ │ │C :沒有啦!沒有啦! │ │
│ │ │A :要議價完之後啦! │ │
│ │ │C :議價後你們再復工。 │ │
│ │ │A :好啦!0K啦! │ │
│ │ │C :叫○○○趕快做,不然到時以又│ │
│ │ │ … │ │
│ │ │A :我知道,我知道。 │ │
│ │ │C :不然到時又… │ │
│ │ │A :好。 │ │
├──┼───────┼────────────────┼──────────┤
│ │106 年1 月25日│A :0000-000000(乙○○)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4時6 分 │B :0000-000000(趙金龍) │ 偵1611號卷一第81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至82頁。 │
│ │(原譯文附表二│B :喂 !董仔 │②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20) │A :使照也過了 │ 字第1249號通訊監察│
│ │ │B :你說台西那個。 │ 書。 │
│ │ │A :台西使照過了,1 天就過了,有│ │
│ │ │ 夠厲害的。那個也過了,預算也│ │
│ │ │ 過了。 │ │
│ │ │B :嗯! │ │
│ │ │A :預算過了,資料要趕快做了,不│ │
│ │ │ 然要開工。 │ │
│ │B :你說那個,好啊! │ │
│ │ │A :阿州打電話過來說,你都不用過│ │
│ │ │ 來送禮,昏倒,我還在台北,我│ │
│ │ │ 想說你弄不好,竟然弄好了。我│ │
│ │ │ 說你應該要叫營造的,怎麼叫我│ │
│ │ │ 們,我們是不打合約的小包,哈│ │
│ │ │ 哈哈。 │ │
│ │ │B :對啊! │ │
│ │ │A :哈哈。 │ │
│ │ │B :他算是跟你講這部分,想要叫你│ │
│ │ │ 處理就對了。 │ │
│ │ │A :那是還好了,過年送個禮,只是│ │
│ │ │ 不知道他們這麼厲害,就一次全│ │
│ │ │ 過,公所也過了,縣政府那邊也│ │
│ │ │ 過了,一次全過。 │ │
│ │ │B :使照沒先拿著,現在追加不知道│ │
│ │ │ 報多少?還不知道? │ │
│ │ │A :沒有啊!要重做啊!現在跟我們│ │
│ │ │ 講就是要我們趕快做一做啊! │ │
│ │ │B :好啦! │ │
│ │ │A :你打給周仔講一下,周協理啊!│ │
│ │ │B :好啦好啦! │ │
│ │ │A :就說過了,那些追加的趕快寫,│ │
│ │ │ 不然會衝到,報開工就又逾期了│ │
│ │ │ 。 │ │
│ │ │B :好啊! │ │
│ │ │A :好好。 │ │
├──┼───────┼────────────────┼──────────┤
│ │106 年1 月25日│A :0000-000000 (庚○○)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4時9 分 │B :0000-000000 (趙金龍) │ 偵1611號卷一第82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 !趙經理喔! │②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22 ) │B :對。課長打來說使照跟預算都過│ 字第1252號通訊監察│
│ │ │ 了啦! │ 書。 │
│ │ │A :使照? │ │
│ │ │B :使照跟預算。 │ │
│ │ │A :使照還沒去看,怎麼過了? │ │
│ │ │B :過了啦! │ │
│ │ │A :這樣喔!預算過我知道。 │ │
│ │ │B :都課長去處理的啊! │ │
│ │ │A :這樣喔,喔!可是使照等一下要│ │
│ │ │ 去看? │ │
│ │ │B :對啦!傳好(台語)在等了啦。│ │
│ │ │A :OK,OK,我知道了。 │ │
│ │ │B :好。 │ │
│ │ │A :謝謝。 │ │
├──┼───────┼────────────────┼──────────┤
│ │106 年1 月25日│A :0000-000000 (丑○○)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6時11分 │B :0000-000000 (丁○○) │ 偵1611號卷一第83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二│B :喂! │②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32) │A :家豪。 │ 字第1255號通訊監察│
│ │ │B :嗯! │ 書。 │
│ │ │A :預算過了啦! │ │
│ │ │B :我今天還在高雄。預算過了喔!│ │
│ │ │A :對啊!你今天不是要來? │ │
│ │ │B :我跟你說,今天一大堆人要請款│ │
│ │ │ ,因為我昨天晚上才回來,現在│ │
│ │ │ 我家裡還有事情,我走不開。 │ │
│ │ │A :你什麼時候要來找我啦!吼!(│ │
│ │ │ 註:生氣的噴氣聲) │ │
│ │ │B :我也很煩,幹你娘,事情一大堆│ │
│ │ │ ,我跟你講,我這2 天,我跟你│ │
│ │ │ 講一下,我再過去找你。 │ │
│ │ │A :好啦! │ │
│ │ │B :我這2 天再喬時間。 │ │
│ │ │A :喔 ! │ │
│ │ │B :阿州,拍謝啦! │ │
├──┼───────┼────────────────┼──────────┤
│ │106 年1 月25日│A :0000-000000 (乙○○)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22時4 分 │B :0000-000000 (丑○○) │ 偵1611號卷一第83頁│
│ │【B 撥打給A 】├────────────────┤ 。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使照有過嗎? │②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34 ) │B :我不知道啊!最後小吳也沒來啊│ 字第1249號通訊監察│
│ │ │ ! │ 書。 │
│ │ │A :小吳也沒來喔! │ │
│ │ │B :對啊!他說過年前本來說要過來│ │
│ │ │ ,說什麼過年前很忙,幹你娘。│ │
│ │ │A :喔! │ │
│ │ │B :明天問看看,可能沒辦法第一次│ │
│ │ │ 就過吧!我也不知道。 │ │
│ │ │A :喔!好啊好啊!我回去再去找你│ │
│ │ │ 啦! │ │
│ │ │B :好啦!好啦。 │ │
├──┼───────┼────────────────┼──────────┤
│ │106 年1 月25日│A :0000-000000 (甲○○)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22時5 分 │B :0000-000000 (丑○○) │ 偵1611號卷一第83頁│
│ │【B 撥打給A 】├────────────────┤ 。 │
│ │(原譯文附表二│B :喂 ,偉鵬 │②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35 ) │A :怎樣? │ 字第1254號通訊監察│
│ │ │B :使照今天有過去嗎? │ 書。 │
│ │ │A :看應該是順順呀,一圈就回去了│ │
│ │ │ ,應該是沒問題吧。 │ │
│ │ │B :好。 │ │
├──┼───────┼────────────────┼──────────┤
│ │106 年1 月26日│A :0000-000000 (丑○○)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4時57分 │B :0000-000000 (丁○○) │ 偵1611號卷一第83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丁○○未接電話) │②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
│ │編號136 ) │ │ 續字第1255號通訊監│
│ │ │ │ 察書。 │
├──┼───────┼────────────────┼──────────┤
│ │106 年1 月30日│A :0000-000000 (丑○○)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22時53分 │B :0000-000000 (乙○○) │ 偵1611號卷一第83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A :明天晚上我沒有辦法,要初五。│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139 ) │B :喔! │ 字第106 號通訊監察│
│ │ │A :初五整天都可以。 │ 書。 │
│ │ │B :好啊!好啊!你明天要做什麼?│ │
│ │ │A :晚上7 點要同學會吃飯啦!不然│ │
│ │ │ 你7 點來斗六也可以。 │ │
│ │ │B :沒有啦!我過去再打給你。 │ │
│ │ │A :好啦!好啦!你過年前有去找他│ │
│ │ │ 爸嗎? │ │
│ │ │B :過年前沒有啦!過年前忙到冒煙│ │
│ │ │ 要怎麼去? │ │
│ │ │A :喔! │ │
│ │ │B :本來想說使照會過再去找他,結│ │
│ │ │ 果使照還沒過。 │ │
│ │ │A :使照聽說改一些東西,還是,我│ │
│ │ │ 也不知道,都還好吶。 │ │
│ │ │B :還好啦!就第二次就過了。 │ │
│ │ │A :喔! │ │
│ │ │B :過去你那邊再聊。 │ │
│ │ │A :好好。 │ │
│ │ │B :好。 │ │
├──┼───────┼────────────────┼──────────┤
│ │106 年2 月1 日│A :0000-000000 (乙○○)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2時25分 │B :0000-000000 (丑○○) │ 偵1611號卷一第83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B :喂!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140 ) │A :起床沒? │ 續字第100 號通訊監│
│ │ │B :有啊!中午還沒起床。 │ 察書。 │
│ │ │A :中午還沒起床,初五睡到飽那是│ │
│ │ │ 初三吧! │ │
│ │ │B :等一下去找你。 │ │
│ │ │A :好啊! │ │
│ │ │B :有出去嗎? │ │
│ │ │A :沒。 │ │
│ │ │B :好。 │ │
│ │ │A :好。 │ │
├──┼───────┼────────────────┼──────────┤
│ │106 年2 月3 日│A :0000-000000 (許鴻維)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0時23分 │B :0000-000000 (丁○○) │ 偵1611號卷一第84頁│
│ │【B 撥打給A 】├────────────────┤ 。 │
│ │(原譯文附表二│(50秒開始)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143 ) │B :那個台西那裡,我等一下要去找│ 續字第102 號通訊監│
│ │ │ 阿州,說預算下來了,說那個後│ 察書。 │
│ │ │ 面的預算下來了,你到時看情形│ │
│ │ │ 。 │ │
│ │ │A :好。 │ │
│ │ │B :我先讓你瞭解一下。 │ │
│ │ │A :好 。 │ │
├──┼───────┼────────────────┼──────────┤
│ │106 年2 月3 日│A :0000-000000 (蔡玉紂、庚○○│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1時1 分 │ ) │ 偵1611號卷一第84頁│
│ │【B 撥打給A 】│B :0000-000000 (丁○○) │ 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144) │(從頭開始譯到3 分5 秒) │ 續字第101 號通訊監│
│ │ │A :嗨 │ 察書。 │
│ │ │B :你打給我要幹嘛? │ │
│ │ │A :你有要過來嗎?一大堆事情要問│ │
│ │ │ 你 ,要跟你講 │ │
│ │ │B :什麼事情?一樣一樣先講 │ │
│ │ │A :一樣一樣我不會講 │ │
│ │ │B :安內擱一大堆事情? │ │
│ │ │(接下來A 換庚○○聽電話) │ │
│ │ │A :你沒有要進來吧? │ │
│ │ │B :如果需要,我就進辦公室 │ │
│ │ │A :如果你要進來,就來這講,阿不│ │
│ │ │ 然我就電話跟你講一講 │ │
│ │ │B :什麼事情? │ │
│ │ │A :電話中不好講 │ │
│ │ │B :喔 ,這樣喔 │ │
│ │ │A :是說他有來文追加預算,他寫一│ │
│ │ │ 個文說追加預算過了,是想問一│ │
│ │ │ 下預算過多少 │ │
│ │ │B :我等一下就要去找他了 │ │
│ │ │A :我知道,我知道,是過500 萬還│ │
│ │ │ 是1000萬,我們現在是2000多萬│ │
│ │ │B :總共多少? │ │
│ │ │A :現在變成8000多萬。 │ │
│ │ │B :他現在追加下來變成8000多。 │ │
│ │ │A :對呀,我現在手頭有一本,已經│ │
│ │ │ 8400多,可是還沒到,這本完再│ │
│ │ │ 加不會超過8500 │ │
│ │ │B :沒關係啦,剩下的就看他們要怎│ │
│ │ │ 麼處理 │ │
│ │ │A :現在變成要再追加2000萬,第一│ │
│ │ │ 次變更已經過了6400,對吧? │ │
│ │ │B :對 │ │
│ │ │A :若以6000為基準,要變成2500萬│ │
│ │ │B :恩 │ │
│ │ │A :是想說瞭解一下,才不會他才20│ │
│ │ │ 00而已,結果後面用奧步,變成│ │
│ │ │ 2000而已 ,你看如何? │ │
│ │ │B :沒關係啦,我等一下問他 │ │
│ │ │A :你向他瞭解一下 │ │
│ │ │B :所以還差…照公告的數字還差百│ │
│ │ │ 來萬 │ │
│ │ │A :沒啦,不是百來萬,是千萬的 │ │
│ │ │B :還差1000萬? │ │
│ │ │A :我們二變差不多會8500左右 │ │
│ │ │B :對呀,阿不是說已經到8400了?│ │
│ │ │A :阿8400是這邊寫的,他的預算書│ │
│ │ │ 不知道是否送這本?我的意思是│ │
│ │ │ 不知道他們用什麼當基準,6000│ │
│ │ │ 萬,他的預算整個過了是到8500│ │
│ │ │ │ 000,麻煩你瞭解一下 │ │
│ │ │B :好 │ │
│ │ │A :才不會我們自己這邊很高興,結│ │
│ │ │ 果他一句話我們的預算只有這樣│ │
│ │ │ 而已,我們又沒錢 │ │
│ │ │B :還有什麼事 │ │
│ │ │A :我的部分只有這樣 │ │
│ │ │ : │ │
│ │ │ │ │
├──┼───────┼────────────────┼──────────┤
│ │106 年2 月3 日│A :0000-000000(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0時34分 │B :0000-000000(丁○○) │ 偵1611號卷一第62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本院筆錄卷二│
│ │(原譯文附表一│B :喂! ─────────┼──第391 頁。 │
│ │編號201 ) │A :怎麼了? │②彰化地院106 年聲監│
│ │ 監聽電話: │B :那個那個我不用帶周仔去了啦!│ 續字第58號通訊監察│
│ │ │ 我直接去斗六一趟而已啦!我直│ 書。 │
│ │ │ 接去斗六一趟而已啦! │ │
│ │ │A :你知道路嗎? │ │
│ │ │B :我知道他家的路啦! │ │
├──┼───────┼────────────────┼──────────┤
│ │106 年2 月3 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1時49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62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A :喂! │②彰化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200 ) │B :喂!你再問阿州我們工程款出來│ 續字第61號通訊監察│
│ │ │ 了嗎? │ 書。 │
│ │ │A :阿清? │ │
│ │ │B :阿州啦! │ │
│ │ │A :我等一下順便問他。 │ │
│ │ │B :好。 │ │
│ │ │ : │ │
├──┼───────┼────────────────┼──────────┤
│ │106 年2 月3 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4時41分 │B :0000-000000(邱緯杭) │ 偵1611號卷一第62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B :喂! │②彰化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202 ) │A :喂,同學,你不是有一個要來找│ 續字第61號通訊監察│
│ │ │ 阿州,我現在還在他這邊。 │ 書。 │
│ │ │B :什麼?要找什麼? │ │
│ │ │A :你不是有一個工務局的工作? │ │
│ │ │B :嗯! │ │
│ │ │A :嗯!你什麼時候要約他見面? │ │
│ │ │B :喔! │ │
│ │ │A :就一起去看一下啊! │ │
│ │ │B :看你啊!你上來了嗎? │ │
│ │ │A :我現在在他這邊啦! │ │
│ │ │B :喔喔!是喔! │ │
│ │ │A :對啦!(笑聲) │ │
│ │ │B :看你時間啊!看你大概何時? │ │
│ │ │A :週一、週二、週五都有事情,要│ │
│ │ │ 週三週四了,看你何時? │ │
│ │ │B :週三週四都可以 │ │
│ │ │A :好啊好啊!我們週一見面再說好│ │
│ │ │ 了 │ │
│ │ │B :好啊好啊! │ │
├──┼───────┼────────────────┼──────────┤
│ │106 年2 月3 日│A :0000-000000 (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5時4 分 │B :0000-000000 (蔡玉紂、庚○○│ 偵1611號卷一第62頁│
│ │【A 撥打給B 】│ ) │ 反面、第84頁反面。│
│ │(原譯文附表一├────────────────┤②彰化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203 、附表│A :那個我剛才從州仔那裡出來,2 │ 續字第61號通訊監察│
│ │二編號146) │ 件事情,他說縣府那邊2 月10日│ 書。 │
│ │ │ 才會開帳啦! │ │
│ │ │B :喔! │ │
│ │ │A :所以請款要2 月10日以後,應該│ │
│ │ │ 就會下來了。 │ │
│ │ │B :喔! │ │
│ │ │A :另外一點,你給周仔聽一下。 │ │
│ │ │B :好(電話轉交給庚○○)喂! │ │
│ │ │A :州仔說那個預算下來的意思是說│ │
│ │ │ 叫我們先把預算編出來給他。 │ │
│ │ │B :喔! │ │
│ │ │A :就是看多少全部都寫出來沒關係│ │
│ │ │ ,他說反正他們要去討到有,要│ │
│ │ │ 不然到時候你又欠這個欠那個又│ │
│ │ │ 追加很麻煩,全部弄作一次。 │ │
│ │ │B :OK,是說,差不多2 千5 百萬就│ │
│ │ │ 對了。 │ │
│ │ │A :沒關係,你就儘量寫,就是把預│ │
│ │ │ 算編出來給他,儘量在這個月以│ │
│ │ │ 內趕快弄出來給他,3 月要開始│ │
│ │ │ 啟動了。 │ │
│ │ │B :好啊!OK。 │ │
│ │ │ │ │
├──┼───────┼────────────────┼──────────┤
│ │106 年2 月3 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5時10分 │B :0000-000000(陳裕太) │ 偵1611號卷一第62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至63頁、第84頁│
│ │(原譯文附表一│A :你在哪? │ 反面至85頁。 │
│ │編號204 、譯文│B :我來彰化啊!我來搬東西。 │②彰化地院106 年聲監│
│ │附表二編號147 │A :喔! │ 續字第61號通訊監察│
│ │) │…(閒聊) │ 書。 │
│ │ │B :怎樣?你的主辦打給你嗎? │ │
│ │ │A :沒有啦!我在斗六啦! │ │
│ │ │B :你在斗六喔!靠夭。我也來到斗│ │
│ │ │ 六了。 │ │
│ │ │A :我來拿東西給人。 │ │
│ │ │B :喔!你來拿東西給他,你你你等│ │
│ │ │ 一下回去高雄,還是要去斗六?│ │
│ │ │A :你若沒在這裡我就回去了。 │ │
│ │ │B :有阿!我在斗六啊! │ │
│ │ │A :你在斗六嗎? │ │
│ │ │B :我現在經過斗六。 │ │
│ │ │A :這樣過來過來,「世明」(音譯│ │
│ │ │ )在嗎? │ │
│ │ │B :「世明」那裡是嗎? │ │
│ │ │A :嗯 ! │ │
│ │ │B :今日,他們有在,…他們有在喬│ │
│ │ │ 了,剛才我才和「榮仔」通完電│ │
│ │ │ 話,你就馬上來? │ │
│ │ │A :還是跟他聯絡一下,過去他那裡│ │
│ │ │ 坐一下。 │ │
│ │ │B :你要過去坐一下是嗎? │ │
│ │ │A :對啊! │ │
│ │ │B :你稍等一下,我打一下。 │ │
│ │ │A :你先聯絡一下,看阿榮在嗎?我│ │
│ │ │ 們就過去。 │ │
│ │ │B :好,你稍等一下。 │ │
├──┼───────┼────────────────┼──────────┤
│ │106 年2 月3 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6時31分 │B :0000-000000(鄧瑜萍) │ 偵1611號卷一第63頁│
│ │【A 撥打給B 】├────────────────┤ 。 │
│ │(原譯文附表一│B :哈囉! │②彰化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206) │A :我在開車啦! │ 續字第61號通訊監察│
│ │ │B :你跑去哪裡啦! │ 書。 │
│ │ │A :我跑去斗六找人啦! │ │
│ │ │B :你跑去斗六找人,為什麼沒有找│ │
│ │ │ 我一起去?(笑聲) │ │
│ │ │A :我去送大包的,你是在… │ │
│ │ │B :啊我可以收小包的啊! │ │
│ │ │A :小包的喔!你可能會被人剁手喔│ │
│ │ │ !(哈哈哈) │ │
│ │ │B :你要回來了嗎? │ │
│ │ │A :我跟你說,因為我4 點半還要載│ │
│ │ │ 我兒子下課,我沒辦法啦! │ │
│ │ │B :好啦好啦!我乾脆幫你約5 點半│ │
│ │ │ 。 │ │
│ │ │A :對啦! │ │
│ │ │B :好,OK。 │ │
├──┼───────┼────────────────┼──────────┤
│ │106 年2 月7 日│A :00-0000000 (庚○○)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9 時19分 │B :0000-000000(覃慧芬) │ 偵1611號卷一第67頁│
│ │【A 撥打給B 】├────────────────┤ 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A :你好,覃小姐喔!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157) │B :嗯! │ 字第75號通訊監察書│
│ │ │A :早安,我有一個問題,我有叫人│ 。 │
│ │ │ 要去做輕隔間。 │ │
│ │ │B :他哪時候要去? │ │
│ │ │A :沒有,現在有問題了。 │ │
│ │ │B :怎麼說? │ │
│ │ │A :辦使用執照的給我擋了。 │ │
│ │ │B :什麼? │ │
│ │ │A :使用執照的小姐啦!他把我擋下│ │
│ │ │ 來啦! │ │
│ │ │B :這樣喔! │ │
│ │ │A :說那個虎尾電台,之前虎尾電台│ │
│ │ │ 還沒有拿到使用執照,就給他做│ │
│ │ │ 下去,結果所有裝潢都拆掉,整│ │
│ │ │ 個案子拖了1 年多。 │ │
│ │ │B :什麼 │ │
│ │ │A :叫他重辦什麼,重辦什麼 │ │
│ │ │B :所以現在不可以進去吧! │ │
│ │ │A :沒有啦!隔間的部分啦! │ │
│ │ │B :那我其他東西還是可以進行囉!│ │
│ │ │A :就是跟隔間有關係的那裡不能啦│ │
│ │ │ !因為你進去沒有辦法○○。 │ │
│ │ │B :喔喔喔!我就是先避開隔間的部│ │
│ │ │ 分就好了。 │ │
│ │ │A :隔間的部分沒有辦法做,他們不│ │
│ │ │ 讓我做啦!就是做了有問題,他│ │
│ │ │ 們不要負責啦! │ │
│ │ │B :喔喔喔! │ │
│ │ │A :課長這邊也是說不要「僚下去」│ │
│ │ │ ,他也不敢啦! │ │
│ │ │B :喔! │ │
│ │ │A :我本來叫他打保證啊!因為是他│ │
│ │ │ 通知的啊!他說過了啊,過了,│ │
│ │ │ 是不是他那邊有管道可以不讓他│ ┤
│120 │106 │ │ 來啊!不要讓建管的再來,他說│ │
│ │ │ 他也不敢保證。 │ │
│ │ │B :總之,我的東西我就… │ │
│ │ │A :總之就是跟那邊有關係,跟那個│ │
│ │ │ 隔間有關係的 │ │
│ │ │B :跟那個隔間有關係的我就先不要│ │
│ │ │ 動 │ │
│ │ │A :對對對 │ │
│ │ │B :0K,可以可以,因為只有幾處會│ │
│ │ │ 跟隔間那邊會有關的那個…那個│ │
│ │ │ 櫃子而已,系統櫃啦!其他就還│ │
│ │ │ 好。 │ │
│ │ │A :0K │ │
│ │ │B :大部分都沒有啦!就1 樓有關啦│ │
│ │ │ ! │ │
│ │ │A :就是這樣啦! │ │
│ │ │B :ok,ok,拜拜。 │ │
│ │ │A :那你有沒有,你如果有過去,位│ │
│ │ │ 置也是幫他畫一下,因為他有通│ │
│ │ │ 知過了,我就會叫人家進去做了│ │
│ │ │ ,我也會立刻通知你說隔間做完│ │
│ │ │ 了。 │ │
│ │ │B :其實我下個禮拜一,那個系統櫃│ │
│ │ │ 的進料啊!我這邊進了,所以系│ │
│ │ │ 統櫃這樣進了之後,我會避掉隔│ │
│ │ │ 間的地方,我大概10天20天把他│ │
│ │ │ 處理好。 │ │
│ │ │A :OK,0K啦 │ │
│ │ │B :我就會避掉那個地方,所以我下│ │
│ │ │ 禮拜我就可以去確認那個隔間的│ │
│ │ │ 位置,我就會貼貼布吧!貼了他│ │
│ │ │ 就很方便了。 │ │
│ │ │A :0K,好。 │ │
│ │ │B :拜拜。 │ │
│ │ │ │ │
├──┼───────┼────────────────┼──────────┤
│ │106 年2 月7 日│A :0000-000000(許鴻維)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4時59分 │B :0000-000000(覃慧芬) │ 偵1611號卷一第87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159) │B :喂,許主任你好,我是做OA設備│ 續字第102 號通訊監│
│ │ │ 的,我姓覃。 │ 察書。 │
│ │ │A :嗯! │ │
│ │ │B :我今天有跟你們高雄的協理有溝│ │
│ │ │ 通聯絡絡過了,我下禮拜一會,│ │
│ │ │ 我0A的東西我會陸陸續續進場,│ │
│ │ │ 跟你說一聲,你禮拜一會在… │ │
│ │ │A :沒有,看你什麼時候會進來,你│ │
│ │ │ 再跟我講啊! │ │
│ │ │B :我下禮拜一就會進去了,台西新│ │
│ │ │ 辦公室,下禮拜一 │ │
│ │ │A :好。 │ │
│ │ │B :我就是先跟你說,好,禮拜一,│ │
│ │ │ 我們禮拜一見,拜拜。 │ │
│ │ │A :好。 │ │
├──┼───────┼────────────────┼──────────┤
│ │106 年2 月8 日│A :00-0000000 (庚○○)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0時51分 │B :未顯示號碼 (子○○) │ 偵1611號卷一第87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至88頁。 │
│ │(原譯文附表二│B :你好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161) │A :陳主任喔,台西若要變更設計,│ 字第75號通訊監察書│
│ │ │ 有和你討論喔,阿來要傳要傳到│ 。 │
│ │ │ 哪? │ │
│ │ │B :那是什麼東西? │ │
│ │ │A :還是林小姐那就好?你會去台西│ │
│ │ │ 那嗎? │ │
│ │ │B :對呀,傳給林小姐就好 │ │
│ │ │A :好 │ │
│ │ │B :都喬好了? │ │
│ │ │A :還沒,我先問一下,我在整個過│ │
│ │ │ 濾一下。 │ │
│ │ │B :好啊,叫他們那個做系統的,做│ │
│ │ │ 水電的,送審的先送來對一對。│ │
│ │ │A :水電那個「大電」(音譯)呀,│ │
│ │ │ 他現在那個副本圖沒有耶? │ │
│ │ │B :我不是叫他去找徐附文(音譯)│ │
│ │ │ ,找技士拿? │ │
│ │ │A :對呀,但是問題技士呀,技士不│ │
│ │ │ 是他要拿的問題,昨天我老闆有│ │
│ │ │ 打給建築師,阿說那個部分變成│ │
│ │ │ 要重新申請吶! │ │
│ │ │B :上次就叫他去變更了 │ │
│ │ │A :位置也要變呀 │ │
│ │ │B :他可能沒變的樣子 │ │
│ │ │A :這部分你與技士比較熟,可以幫│ │
│ │ │ 忙瞭解一下 │ │
│ │ │B :阿他就和技士很熟呀。 │ │
│ │ │A :你說水電那喔 │ │
│ │ │B :「君南」他們呀,他就與他很熟│ │
│ │ │ ,就讓他去喬就好 │ │
│ │ │A :好 │ │
│ │ │B :你那二期追加的部分要順便做嗎│ │
│ │ │ ?若沒有你現在報開工開工… │ │
│ │ │A :我知道。 │ │
│ │ │B :報開工完過一禮拜就要報竣工,│ │
│ │ │ 不然照會沒有。 │ │
│ │ │A :他現在也是要等使用執照才能那│ │
│ │ │ 再進去做耶 │ │
│ │ │B :那不是沒什麼問題了? │ │
│ │ │A :有呀,他現在先擋住,說隔間先│ │
│ │ │ 不要進去做,我本來要進去叫人│ │
│ │ │ 做,說什麼之前虎尾電臺就進去│ │
│ │ │ 做,摳進去而已整個毀掉,只好│ │
│ │ │ 重來,課長也是說先不要做,說│ │
│ │ │ 拿到使用執照再進去 │ │
│ │ │B :好 │
│ │ │
│ │ │A :若與隔間無關係,我會叫他陸續│ │
│ │ │ 進去 │ │
│ │ │B :對啦,若與隔間無關是可以馬上│ │
│ │ │ 做沒關係 │ │
│ │ │A :好 │ │
├──┼───────┼────────────────┼──────────┤
│101 │106 年2 月8 日│A :0000-000000(丙○○)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4時21分 │B :0000-000000(丑○○) │ 偵1611號卷一第88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A :你好,阿賢。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165) │B :啊你最近有沒有空? │ 字第76號通訊監察書│
│ │ │A :什麼? │ 。 │
│ │ │B :你最近有沒有空? │ │
│ │ │A :現在嗎? │ │
│ │ │B :這2 天啦!我明天去找你好不好│ │
│ │ │ ? │ │
│ │ │A :明天怎樣? │ │
│ │ │B :明天去找你啦!(不耐煩) │ │
│ │ │A :明天你要找我喔! │ │
│ │ │B :對啦! │ │
│ │ │A :你哪位? │ │
│ │ │B :我阿州啦!(不耐煩) │ │
│ │ │A :喔(拉長音),董仔你好。 │ │
│ │ │B :對啦對啦! │ │
│ │ │A :明天嗎? │ │
│ │ │B :明天晚上。 │ │
│ │ │A :晚上嗎? │ │
│ │ │B :好啊! │ │
│ │ │A :我跟我老闆講一下。 │ │
│ │ │B :差不多5 、6 點那裡 │ │
│ │ │A :好好 。 │ │
│ │ │B :好。 │ │
├──┼───────┼────────────────┼──────────┤
│102 │
│ A :0000-000000(丙○○)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9 時35分 │B :0000-000000(丑○○) │ 偵1611號卷一第89頁│
│ │【A 撥打───────┤
│14─────────┤ 。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課長,拍謝喔!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167) │B :嗯 。 │ 字第76號通訊監察書│
│ │ │A :我跟你報告一點,好不好。早上│ 。 │
│ │ │ 我有去找我們家阿弘,…(聽不│ │
│ │ │ 清),後天好不好?後天好不好│ │
│ │ │ ? │ │
│ │ │B :沒關係,好啦!好啦! │ │
│ │ │A :他差不多6 點多才會回來,後天│ │
│ │ │ 。
│ │ │
│ │ │B :好啦!沒關係。 │ │
│ │ │A :好好 。 5時0 分 │1 │
├──┼───────┼────────────────┼──────────┤
│103 │106 年2 月10日│A :0000-000000(陳裕太)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9 時42分 │B :0000-000000(丁○○) │ 偵1611號卷一第89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A :要轉進去了。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175) │B :你在哪裡? │ 字第78號通訊監察書│
│ │ │A :我要轉進去了,要轉進去了。 │ 。 │
│ │ │B :好好。 │ │
├──┼───────┼────────────────┼──────────┤
│104 │106 年2 月10日│A :0000-000000(庚○○)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2時12分 │B :0000-000000(丁○○) │ 偵1611號卷一第90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少年仔!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181) │B :你找我喔! │ 續字第103 號通訊監│
│ │ │A :那個,課長,嗯又要那個「土水│ 察書。 │
│ │ │ 」的資料。 │ │
│ │ │B :啊你給他啊! │ │
│ │ │A :給他嗎? │ │
│ │ │B :給他啊! │ │
│ │ │A :啊他不會去那個吧! │ │
│ │ │B :那他的事情啦!那他跟他們的事│ │
│ │ │ 情。 │ │
│ │ │A :好。 │ │
│ │ │B :好。 │ │
├──┼───────┼────────────────┼──────────┤
│105 │106 年2 月10日│A :0000-000000(蔡玉紂)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4時47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90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B :你水再燒一下,丁○○要帶那個│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183) │ 過來。 │ 續字第101 號通訊監│
│ │ │A :你在說什麼。 │ 察書。 │
│ │ │B :水啦!茶燒一下,泡個茶 │ │
│ │ │A :你要帶誰過來? │ │
│ │ │B :要帶那個台西有沒有,幫我們忙│ │
│ │ │ 的那個。 │ │
│ │ │A :好! │ │
│ │ │ : │ │
├──┼───────┼────────────────┼──────────┤
│106 │106 年2 月10日│A :0000-000000(陳裕太)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7時40分 │B :0000-000000(妻藍雅玲) │ 偵1611號卷一第90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184) │B :要回來吃飯了沒?到家了沒? │ 字第78號通訊監察書│
│ │ │A :喔!沒有沒有,今天沒有,今天│ 。 │
│ │ │ 跟有田他們,他們出來喝酒。 │ │
│ │ │B :喔!不回來吃飯,為什麼不早說│ │
│ │ │ 。 │ │
│ │ │A :喔!剛來而已啦!跟你講一下。│ │
│ │ │B :喔!你們要去哪裡喝? │ │
│ │ │A :去KTV 喝。 │ │
│ │ │B :現 在 正 在 喝 ? 票所示時字742 號搜索 │
│ │ │A :要請阿榮啦!他要請阿榮啦!台│ │
│ │ │ 西的事情他那個… │ │
│ │ │B :我知道啊!啊KTV 喝是只有你們│ │
│ │ │ ,還有別人? │ │
│ │ │ (55 秒) │ │
│ │ │A :還有他的朋友,還有好幾個,4 │ │
│ │ │ 、5 個 │ │
│ │ │B :我是說有沒有女生。 │ │
│ │ │A :沒有啦!沒有什麼女生。 │ │
│ │ │B :沒有什麼,還是有。 │ │
│ │ │A :沒有啦!他們到那個ktv ,然後│ │
│ │ │ 他叫他朋友來。 │ │
│ │ │B :好啦!喝酒的話,要等酒退了之│ │
│ │ │ 後再回來喔! │ │
│ │ │A :好啦!OK │ │
│ │ │B :啊你阿榮載去高鐵就好了,你不│ │
│ │ │ 要給我衝到那個雲林喔! │ │
│ │ │A :好啦!我知道啦 │ │
│ │ │B :你會很晚回來嗎? │ │
│ │ │A :我不知道啦!我等下看怎樣再打│ │
│ │ │ 給你 │ │
│ │ │B : 我想要請你幫我帶宵夜 │ │
│ │ │A :好啦!我等下再打給你 │ │
│ │ │B :好,拜拜。 │ │
├──┼───────┼────────────────┼──────────┤
│107 │106 年2 月10日│A :0000-000000(丙○○)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8時0 分19秒 │B :0000-000000(丑○○) │ 偵1611號卷一第90頁│
│ │【B 撥打給A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B :喂!我到了,你們哪一間,我忘│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185) │ 記了。 │ 字第76號通訊監察書│
│ │ │A :這樣喔,我在林內(音譯),你│ 。 │
│ │ │ 稍等一下。 │ │
│ │ │B :我有看到你兒子的車啊!我不知│ │
│ │ │ 道你的兒子的電話,叫他出來。│ │
│ │ │A :我打給他看看。 │ │
│ │ │B :嗯! │ │
├──┼───────┼────────────────┼──────────┤
│108 │106 年2 月10日│A :0000-000000(丙○○)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8時0 分52秒 │B :0000-000000(王翔弘) │ 偵1611號卷一第90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B :喂!爸喔!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186) │A :阿州來了。 │ 字第76號通訊監察書│
│ │ │B :有嗎? │ 。 │
│ │ │A :嗯!他說不知道哪一間。 │ │
│ │ │B :喔!好啊!我出來外面等他。 │ │
│ │ │A : 好 。 │ │
├──┼───────┼────────────────┼──────────┤
│109 │106 年2 月13日│A :0000-000000(許鴻維)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9 時20分 │B :0000-000000(覃慧芬) │ 偵1611號卷一第93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B :喂!你好。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195) │A :覃小姐,我這邊是有田營造台西│ 續字第102 號通訊監│
│ │ │ 工地 │ 察書。 │
│ │ │B :喔,你好。 │ │
│ │ │A :你們說今天會到是幾點? │ │
│ │ │B :師傅跟我說大概9 點半會到,我│ │
│ │ │ 待會兒就到了。(30秒) │ │
│ │ │A :只是沒跟我聯絡。 │ │
│ │ │B :沒跟你聯絡?我跟你約好他就會│ │
│ │ │ 到了 │ │
│ │ │A :你約好是沒錯啊!只是你車子幾│ │
│ │ │ 點到我不知道啊! │ │
│ │ │B :喔!好,因為是我沒跟他… │ │
│ │ │A :司機也沒有跟我聯絡。 │ │
│ │ │B :對,因為我沒有知道地方。現在│ │
│ │ │ google應該都會知道吧! │ │
│ │ │A :現在這邊很難喔! │ │
│ │ │B :不會啦! │ │
│ │ │A :你google查鄉公所是跑到舊的那│ │
│ │ │ 邊去喔! │ │
│ │ │B :不是,我是告訴他你們新的地址│ │
│ │ │ 。所以會找到你們那邊 │ │
│ │ │A :可是現在的地址是不同方向喔!│ │
│ │ │B :是嗎? │ │
│ │ │A :辦公室的地址與工地的地址是不│ │
│ │ │ 同方向喔! │ │
│ │ │B :不不不,我是直接給他工地的地│ │
│ │ │ 址。 │ │
│ │ │(持續討論工地位置所在) │ │
│ │ │A :是工地嗎?(2 分25秒) │ │
│ │ │B :是的,因為我簽約也是工地的地│ │
│ │ │ 址,所以我會跟他報工地的地址│ │
│ │ │ 。 │ │
│ │ │ : │ │
├──┼───────┼────────────────┼──────────┤
│110 │106 年2 月14日│A :00-0000000 (庚○○)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5時41分 │B :0000-000000(趙金龍) │ 偵1611號卷一第95頁│
│ │【B 撥打給A 】├────────────────┤ 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A :趙經理喔!我阿周!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207) │B :嗯! │ 續字第101 號通訊監│
│ │ │A :有3 件事情,現在那個做OA的有│ 察書。 │
│ │ │ 進去了。 │ │
│ │ │B :嗯! │ │
│ │ │A :有發現1 個問題,現在櫃子放進│ │
│ │ │ 去,櫃子後面有插座有開關,這│ │
│ │ │ 個部分是不是要找主辦,找課長│ │
│ │ │ 處理。本來要叫監造去處理結果│ │
│ │ │ 監造都不要去了。 │ │
│ │ │B :監造都沒去了? │ │
│ │ │A :對啊!要怎麼處理,應該他們要│ │
│ │ │ 有一個結論出來。好,這個乾脆│ │
│ │ │ 都不要了,你說開關啦!插座啦│ │
│ │ │ !就不要插了,就東西拔掉櫃子│ │
│ │ │ 推後面一點,還是不要拔掉隔一│ │
│ │ │ 個縫。 │ │
│ │ │B :蓋起來也是沒差啦! │ │
│ │ │A :但那如果是開關就不行了 │ │
│ │ │B :如果是開關就要移出來了。 │ │
│ │ │A :開關有2 種移法,1 種是移到旁│ │
│ │ │ 邊,1 種是打牆的。 │ │
│ │ │B :我問OA看多少好不好。 │ │
│ │ │A :一種是移到OA的上面。那是裝潢│ │
│ │ │ 的手法嘛!這個部分你如果可以│ │
│ │ │ ,如果說真得增加費用,是不是│ │
│ │ │ 可以追加。 │ │
│ │ │B :我先問張小姐看看。 │ │
│ │ │(續談第2 點的某條管線在漏水導致│ │
│ │ │停車場陷落;第3 點的白鐵桶要到保│ │
│ │ │險公司辦理出險。) │ │
│ │ │(3 分 30秒開始) │ │
│ │ │A :再來,後面看起來還沒做的項目│ │
│ │ │ 還有好幾百萬呢! │ │
│ │ │B :「空調主機」嘛!都那些大項的│ │
│ │ │ 。 │ │
│ │ │A :對啊!那些東西是有什麼問題 │ │
│ │ │B :沒問題啊!哪有什麼問題。 │ │
│ │ │A :沒問題就要陸續進來啊!不然到│ │
│ │ │ 時如果復工,就沒有時間了。 │ │
│ │ │B :好啦!我再跟我董仔問看看,你│ │
│ │ │ 帳目先處理一下啦! │ │
│ │ │A :看有什麼問題要協調一下。 │ │
│ │ │B :你帳目先叫小姐看我們還有多少│ │
│ │ │ 可以花,公親變事主,實在是。│ │
│ │ │A ::好啦!OK啦! │ │
├──┼───────┼────────────────┼──────────┤
│111 │106 年2 月18日│A :0000-000000(庚○○)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1時15分 │B :0000-000000(吳王信宇) │ 偵1611號卷一第98頁│
│ │【B 撥打給A 】├────────────────┤ 。 │
│ │(原譯文附表二│(30 秒)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223) :台西那邊驗收了沒? │ 續字第103 號通訊監│
│ │ │A :還沒,停工。 │ 察書。 │
│ │ │B :停工喔? │ │
│ │ │A :嘿,在辦那個,預算還沒有下來│ │
│ │ │ 。 │ │
│ │ │B :這樣喔。 │ │
│ │ │A :嘿。 │ │
│ │ │B :我想說都那麼久了。 │ │
│ │ │A :還沒(笑)。家具有進去作了。│ │
│ │ │B :啥? │ │
│ │ │A :OA有進去作了。 │ │
│ │ │B :這樣喔。 │ │
│ │ │A :嘿。 │ │
│ │ │B :你們還沒有作喔? │ │
│ │ │A :還沒好,使用執照還沒有過。 │ │
│ │ │B :這樣喔,使用執照不像消防,會│ │
│ │ │ 過會過啦。 │ │
│ │ │A :對阿,要簽阿,已經有去看了,│ │
│ │ │ 還沒有說。 │ │
│ │ │B :還不OK就對了? │ │
│ │ │A :嘿,就不敢作隔間。 │ │
│ │ │B :作隔間下去就會變得更複雜。 │ │
│ │ │A :對,隔問作下去,如果縣府又去│ │
│ │ │ 看,就槓龜了。(1 分35秒) │ │
│ │ │ : │ │
├──┼───────┼────────────────┼──────────┤
│112 │106 年3 月13日│A :0000-000000(趙瑞和)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5時12分 │B :0000-000000(丁銘慶) │ 偵1611號卷一第105 │
│ │【B 撥打給A 】├────────────────┤ 頁。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265) │B :鄉長在忙嗎? │ 字第187 號通訊監察│
│ │ │A :我在台南?! │ 書。 │
│ │ │B :你台南,你明天在嗎?明晚? │ │
│ │ │A :有啦! │ │
│ │ │B :明晚我說14號他要來找你啦! │ │
│ │ │A :誰啊! │ │
│ │ │B :上次我跟你講那件的老闆啊! │ │
│ │ │A :好啦!好好,我知道我知道 。 │ │
│ │ │B :晚一點他要來 │ │
│ │ │A :我回去再打你。 │ │
│ │ │B :好好。 │ │
├──┼───────┼────────────────┼──────────┤
│113 │106 年3 月14日│A :0000-000000(趙瑞和)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9時15分 │B :0000-000000(丁銘慶) │ 偵1611號卷一第105 │
│ │【A 撥打給B 】├────────────────┤ 頁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B :鄉長喔!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269) │A :喂!你不是在找我? │ 字第187 號通訊監察│
│ │ │B :對啊!朋友等一下要去家裡,我│ 書。 │
│ │ │ 現在在國小門口前等他們。 │ │
│ │ │A :我現在要回去家裡了。 │ │
│ │ │B :等一下直接去後面就好嗎? │ │
│ │ │A :什麼? │ │
│ │ │B :你現在要回家了? │ │
│ │ │A :對啊! │ │
│ │ │B :我現在在國小等他們啦! │ │
│ │ │A :好啦! │ │
├──┼───────┼────────────────┼──────────┤
│114 │106 年3 月16日│A :0000-000000(趙瑞和)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5時0 分 │B :0000-000000(丑○○) │ 偵1611號卷一第107 │
│ │【A 撥打給B 】├────────────────┤ 頁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B :鄉長。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281) │A :那個公所,那個新公所還有很多│ 字第187 號通訊監察│
│ │ │ 錢沒讓人領是嗎? │ 書。 │
│ │ │B :沒有啦!1 千多萬昨天才領走而│ │
│ │ │ 已啊! │ │
│ │ │A :我知道啦! │ │
│ │ │B :有給他。 │ │
│ │ │A :說我們不是還給人家留很多。 │ │
│ │ │B :沒有啦!沒估驗是要怎麼付。 │ │
│ │ │A :要估驗喔! │ │
│ │ │B :對啊!他要送來請款啊!他說他│ │
│ │ │ 有再送進來了啦!上期有給他了│ │
│ │ │ ,因為上期沒開帳啊!那個縣府│ │
│ │ │ 還沒有開帳。 │ │
│ │ │A :這樣喔! │ │
│ │ │B :因為過年前會關帳嘛!過年過才│ │
│ │ │ 會開帳啊! │ │
│ │ │A :喔! │ │
│ │ │B :有啦!有給他了,昨天出去就付│ │
│ │ │ 了。 │ │
│ │ │A :喔!有在說罰金呢?罰逾期是我│ │
│ │ │ 們的主意是嗎? │ │
│ │ │B :那該罰還是要罰啊! │ │
│ │ │A :喔! │ │
│ │ │B :那個逾期罰還是要罰啊! │ │
│ │ │A :喔! │ │
│ │ │B :那個就等完工以後,看逾期多久│ │
│ │ │ ,照契約下去走啊! │ │
│ │ │A :照契約寫,罰多少錢是我們決定│ │
│ │ │ 還是有規定的? │ │
│ │ │B :規定的啦!契約怎麼寫,看多少│ │
│ │ │ 就是罰啊! │ │
│ │ │A :喔!就在說賠錢賠很多,看能不│ │
│ │ │ 能不要罰那麼多? │ │
│ │ │B :這就不是我們在做主意的。 │ │
│ │ │A :什麼? │ │
│ │ │B :這不是我們能做決定的啦!契約│ │
│ │ │ 怎麼規定。 │ │
│ │ │A :喔喔! │ │
│ │ │B :契約怎麼規定就怎麼做啊! │ │
│ │ │A :好啊!這樣我瞭解。 │ │
│ │ │B :嗯! │ │
│ │ │A :好。 │ │
├──┼───────┼────────────────┼──────────┤
│115 │106 年3 月20日│A :0000-000000(覃慧芬)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0時29分 │B :0000-000000(丑○○) │ 偵1611號卷一第108 │
│ │【B 撥打給A 】├────────────────┤ 頁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課長喔!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283 ) │B :小姐,我現在要跟主管過去看,│ 字第180 號通訊監察│
│ │ │ 只是可能有一些小變動啦,比較│ 書。 │
│ │ │ 大的是政風室和小型會議室是中│ │
│ │ │ 間本來不是要做一個隔間嗎? │ │
│ │ │A :是的 │ │
│ │ │B :阿現在說做起來小型會議室那個│ │
│ │ │ 櫃子放下去,小型會議室變得很│ │
│ │ │ 窄 │ │
│ │ │A :恩 │ │
│ │ │B :那現在可能是隔間不要做啦,然│ │
│ │ │ 後那小型會議室把它改成財產申│ │
│ │ │ 報室,然後讓它們相通這樣。 │ │
│ │ │A :喔 │ │
│ │ │B :對,隔間不做,然後可能櫃子,│ │
│ │ │ 他本來不是隔間做完會有一個櫃│ │
│ │ │ 子用上去 │ │
│ │ │A :對,兩邊都有櫃子 │ │
│ │ │B :對,那櫃子可能要拿掉一邊,不│ │
│ │ │ 然他是說這樣子,還是說乾乾脆│ │
│ │ │ 就是用一個櫃子當隔間就好了,│ │
│ │ │ 你懂我意思嗎? │ │
│ │ │A :可是,可以,但是那個隔間沒辦│ │
│ │ │ 法到頂喔,因為你們那邊太高了│ │
│ │ │B :沒辦法到頂沒關係 │ │
│ │ │A :喔 │ │
│ │ │B :大概是這樣,你再跟有田講一下│ │
│ │ │A :喔好 │ │
│ │ │B :然後小型會議室那邊好像沒有網│ │
│ │ │ 路線什麼的? │ │
│ │ │A :有吧 │ │
│ │ │B :應該是有,那時候改的,我記得│ │
│ │ │ 有講 │ │
│ │ │A :對,沒錯 │ │
│ │ │B :沒關係,這部分你在跟新達(音│ │
│ │ │ 譯)確認一下厚,一定要有啦,│ │
│ │ │ 就是那邊可能會放一個辦公桌這│ │
│ │ │ 樣。 │ │
│ │ │A :本來就有設計一個辦公桌了。 │ │
│ │ │B :本來有設定一個辦公桌喔?小型│ │
│ │ │ 會議室那邊耶。 │ │
│ │ │A :對 │ │
│ │ │B :好 │ │
│ │ │A :那這樣就會有一道系統櫃的問題│ │
│ │ │ 了,因為它那一道隔間,還是隔│ │
│ │ │ 間拿掉,系統櫃兩邊都要呀? │ │
│ │ │B :系統櫃一邊就好了 │ │
│ │ │A :因為它背面會比較醜 │ │
│ │ │B :背面會比較醜喔?沒關係啦,我│ │
│ │ │ 們現在再看啦,我們看一看在跟│ │
│ │ │ 你確認。 │ │
│ │ │A :好 │ │
│ │ │ │B :好 │ │
├──┼───────┼────────────────┼──────────┤
│116 │106 年3 月21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4時15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65頁│
│ │【B 撥打給A 】├────────────────┤ 。 │
│ │(原譯文附表一│A :喂! │②彰化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223 ) │B :家豪。灌好了沒? │ 續字第144 號通訊監│
│ │ │A :灌好了,中午就灌好了。 │ 察書。 │
│ │ │B :這樣灌幾方? │ │
│ │ │A :灌80方。 │ │
│ │ │B :灌這麼多喔! │ │
│ │ │A :對啊! │ │
│ │ │B :跟你請教一下 │ │
│ │ │A :你說。 │ │
│ │ │B :台西那裡零用金為什麼也有加…│ │
│ │ │ 那是和阿州的嗎? │ │
│ │ │A :對啊!跑來台中啊!那裡沒發票│ │
│ │ │ 啊!台中那裡發票要再加差不多│ │
│ │ │ 10% 啊!我只好叫人家幫我開啊│ │
│ │ │ ! │ │
│ │ │B :嗯!很多吔!10餘萬。 │ │
│ │ │A :你不知道喔! │ │
│ │ │B :房租呢? │ │
│ │ │A :回去再說給你聽。 │ │
│ │ │B :那什麼? │ │
│ │ │A :回去再說給你聽啦!那都是他的│ │
│ │ │ 啦! │ │
│ │ │B :好好。 │ │
├──┼───────┼────────────────┼──────────┤
│117 │106 年3 月29日│A :0000-000000(陳裕太)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23時36分 │B :0000-000000(吳嘉榮) │ 偵1611號卷一第117 │
│ │【A 撥打給B 】├────────────────┤ 頁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B :怎樣啦!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347) │A :剛才都聽不清楚,不知道在聽什│ 續字第371 號通訊監│
│ │ │ 麼。 │ 察書。 │
│ │ │B :我就跟他說另日「世明」要去他│ │
│ │ │ 公司簽約,就約慶仔去高雄找他│ │
│ │ │ 給他請啦!這樣剛好而已啦! │ │
│ │ │A :你跟小黑講嘛! │
│ │
│ │ │B :廢話,不然跟鬼講喔! │ │
│ │ │A :世明有跟你們去吃飯嗎? │ │
│ │ │B :廢話,不然呢! │ │
│ │ │A :你們4 人喔! │ │
│ │ │B :跟世明去吃飯,不然要跟誰,又│ │
│ │ │ 叫慶仔來。 │ │
│ │ │(閒聊丁銘慶愛臭屁) │ │
│ │ │B :這樣很爽了吧!這樣做下去,以│ │
│ │ │ 後工作不用怕沒有了啦!幹,事│ │
│ │ │ 情處理到這樣了,整線的。幫他│ │
│ │ │ 處理到這樣,整線的,不夠漂亮│ │
│ │ │ 嗎? │ │
│ │ │A :你娘耶!本來他是在尿尿也痛,│ │
│ │ │ 大便也痛,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
│ │ │ 幹你娘,人家剉屎了,人家剉咧│ │
│ │ │ 等啊!(5 分13秒) │ │
│ │ │B :慶仔跟我說,榮仔,你就知道我│ │
│ │ │ 與鄉長的關係,這件事情,你怎│ │
│ │ │ 麼之前都沒跟我講,我說你娘,│ │
│ │ │ 我知道小黑台西轉不過去,也是│ │
│ │ │ 這陣子才知道的。我跟世明講,│ │
│ │ │ 阿州在亂搞他有的沒的,他又沒│ │
│ │ │ 有跟我說,我怎麼會知道。(5 │ │
│ │ │ 分37秒) │ │
│ │ │(閒聊丁銘慶覺得是自己的功勞) │ │
│ │ │A :我跟你講,現在工作下來又會更│ │
│ │ │ 好了,你娘,會很合了。 │ │
│ │ │B :要開花了。 │ │
│ │ │ : │ │
│ │ │(7 分52秒) │ │
│ │ │B :我也跟世明說,你當作人家一定│ │
│ │ │ 要做台西的工作,我說這場是我│ │
│ │ │ 拉他來的,希望我們改日配合比│ │
│ │ │ 較好配合,比較緊密一點,本來│ │
│ │ │ 一開始是沒有要叫他來做的耶!│ │
│ │ │ 那是我思考過後覺得不行,要叫│ │
│ │ │ 他來這樣。幹你娘,慶仔還當作│ │
│ │ │ 人家都是在靠他,我說人家是要│ │
│ │ │ 這件事情快解決而已啦!小黑也│ │
│ │ │ 在那裡講啊!580 萬對我們公司│ │
│ │ │ 也不算什麼,他要罰就乾脆讓他│ │
│ │ │ 罰一罰啊!我若讓人家罰580 萬│ │
│ │ │ ,你阿州可能會讓人抓去關而巳│ │
│ │ │ 啊!我又沒差,又沒有關係。慶│ │
│ │ │ 仔又在那裡…一堆。(8 分43秒│ │
│ │ │ ) │ │
│ │ │ : │ │
│ │ │(閒聊丁銘慶覺得是自己的功勞)(│ │
│ │ │1確定要180 天│ │ │
│ │ │B :說真的啦!這次如果我們再做不│ │
│ │ │ 成功,就算了,好來出家了。都│ │
│ │ │ 做到這樣了,不然還要怎樣? │ │
│ │ │A :我跟你講,他去跟他老爸講,幹│ │
│ │ │ 你娘,不是只有前面的到… │ │
│ │ │B :禮拜五回去,你爸你媽又要聽一│ │
│ │ │ 篇很大篇的,他就在那裡笑。他│ │
│ │ │ 煩惱1 年多的事情,1、2個月的│ │
│ │ │ 時間,全部解決。 │ │
│ │ │A :全部解決。 │ │
│ │ │B :明天好好去幫我處理了。 │ │
│ │ │A :好啦。 │ │
│ │ │ │ │
├──┼───────┼────────────────┼──────────┤
│118 │106 年3 月30日│A :0000-000000 (庚○○)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1時0 分 │B :0000-000000 (子○○) │ 偵1611號卷一第118 │
│ │【B 撥打給A 】├────────────────┤ 頁。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351) │B :周仔! │ 續字第366 號通訊監│
│ │ │A :你好 。 │ 察書。 │
│ │ │B :討論好了嗎? │ │
│ │ │A :家豪嗯… │ │
│ │ │B :照之前的是要減340 多萬,我是│ │
│ │ │ 想說電話要減掉,他們那個水電│ │
│ │ │ 卻馬上進來了。 │ │
│ │ │A :電話已經進去了喔! │ │
│ │ │B :交換機啦! │ │
│ │ │A :交換機喔! │ │
│ │ │B :嗯! │ │
│ │ │A :有的東西沒進去,他們是要怎麼│ │
│ │ │ 上班啊!怎麼有可能。 │ │
│ │ │B :叫他們自己再另外去發包啊!不│ │
│ │ │ 然要怎樣。你現在差344 萬。 │ │
│ │ │A :家豪有在處理了啦!回來才會跟│ │
│ │ │ 他爸他媽說啦!還沒交辦,我也│ │
│ │ │ 不知道要怎麼處理。 │ │
│ │ │B :現在欠344 萬,這個阿州又說要│ │
│ │ │ 扣你們2 個月250 萬,500 多萬│ │
│ │ │ 是要去哪裡算。叫你們降單價,│ │
│ │ │ 不要賺錢,也只有那裡而已。 │ │
│ │ │A :唉!家豪回來看怎麼處理。他算│ │
│ │ │ 有去找他了。(2 分) │ │
│ │ │B :下禮拜五要第9 次估驗喔! │ │
│ │ │A :看怎樣我再跟你聯絡好了。 │ │
│ │ │B :好好。 │ │
├──┼───────┼────────────────┼──────────┤
│119 │106 年3 月30日│A :0000-000000 (甲○○)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2時3 分 │B :0000-000000 (覃慧芬) │ 偵1611號卷一第118 │
│ │【B 撥打給A 】├────────────────┤ 頁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你好。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353) │B :丁先生喔!你好,我是覃慧芬。│ 續字第368 號通訊監│
│ │ │A :怎樣? │ 察書。 │
│ │ │B :我們師傅啊可能速度會超前,所│ │
│ │ │ 以要是2 點來,或是1 點半至2 │ │
│ │ │ 點來都OK喔!因為他們中午不打│ │
│ │ │ 算休息。 │ │
│ │ │A :可是我都跟他們講了,可能也是│ │
│ │ │ 會2 點半再過去吧!你現在忽然│ │
│ │ │ … │ │
│ │ │B :喔!好好好,那就是下午你1 點│ │
│ │ │ 半上班的時候,你問他們要不要│ │
│ │ │ 提早到啊! │ │
│ │ │A :就反正你們1 點半就都好了嘛!│ │
│ │ │B :沒有這麼…嗯!不會那麼快啦!│ │
│ │ │ 2 點以前會好啦! │ │
│ │ │A :2 點半你差半小時差不多啊! │ │
│ │ │B :喔那個,因為我看你們可能還要│ │
│ │ │ 討論一下。 │ │
│ │ │A :我再跟他們講啦!說2 點你們就│ │
│ │ │ OK了啦! │ │
│ │ │B :好。 │ │
│ │ │A :好。 │ │
│ │ │B :拜拜。 │ │
├──┼───────┼────────────────┼──────────┤
│120 │106 年4 月7 日│A :0000-000000(陳裕太)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0時7 分 │B :0000-000000(吳嘉榮) │ 偵1611號卷一第120 │
│ │【A 撥打給B 】├────────────────┤ 頁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5 分25秒)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368) │B :沒叫你錢吐出來,沒把你送法院│ 續字第371 號通訊監│
│ │ │ ,你就偷笑了。幹!白癡,還在│ 察書。 │
│ │ │ 那裡那個。(5 分30秒) │ │
│ │ │(6 分55秒) │ │
│ │ │B :幹,再搞下去,他馬上被抓去關│ │
│ │ │ ,白癡喔!還在那裡搞有的沒的│ │
│ │ │ 。(7 分0 秒) │ │
│ │ │ : │ │
│ │ │B :我跟你講都不用煩惱,最怕的人│ │
│ │ │ 是他,最怕的人是他,他還在那│ │
│ │ │ 裡白癡,在那裡亂搞,誰不知道│ │
│ │ │ 不可以搞大,但你不可以怕他。│ │
│ │ │ …(9 分42秒) │ │
│ │ │B :我跟你說真的,他要憑什麼報仇│ │
│ │ │ 張,你跟我講,他要憑什麼報仇│ │
│ │ │ ,他一個人報下去,他馬上死,│ │
│ │ │ 馬上被抓去,他要報仇,幹,有│ │
│ │ │ 幾頓吃幾頓,可以吃可以睡,他│ │
│ │ │ 就要偷笑了,還要報仇,幹,頭│ │
│ │ │ 殼壞掉,他要報仇,連理都不用│ │
│ │ │ 理他。(10分5 秒) │ │
│ │ │ : │ │
│ │ │(10分27秒) │ │
│ │ │B :幹,放他一條生路了,他還在那│ │
│ │ │ 裡吵。 │ │
│ │ │A :(笑) │ │
│ │ │B :不是這樣嗎?(11分33秒) │ │
│ │ │ : │ │
├──┼───────┼────────────────┼──────────┤
│121 │106 年4 月19日│A :0000-000000(吳嘉榮)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8時12分 │B :0000-000000(陳裕太) │ 偵1611號卷一第123 │
│ │【A 撥打給B 】├────────────────┤ 頁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6 分21秒開始)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387) │A :我跟你講啦!那天世明那個2 萬│ 字第279 號通訊監察│
│ │ │ 5千元,是小黑事後又跟人家寫 │ 書。 │
│ │ │ line說要付的,不然世明也說算│ │
│ │ │ 了。 │ │
│ │ │B :他寫的喔!幹!小黑寫的喔! │ │
│ │ │A :寫line跟他說不行啦!他要請的│ │
│ │ │ 啦!所以他會匯錢給他啦!沒有│ │
│ │ │ 人問我。 │ │
│ │ │B :對啊!他寫,本來就是…那天 │ │
│ │ │A :本來就是他要請的啊!(6 分 │ │
│ │ │ 45秒) │ │
│ │ │B :本來就是他要請的,因為我們幫│ │
│ │ │ 他處理到這樣,是一定要他請的│ │
│ │ │ ,我們幫他處理到這樣了,你知│ │
│ │ │ 道嗎?你拿錢給別人,我們幫你│ │
│ │ │ 處理到事情都爆了,你娘,沒有│ │
│ │ │ 我們幫你處理,你知道… │ │
│ │ │A :不要說很過份啦!後面你不知道│ │
│ │ │ 還要被他洗多少? │ │
│ │ │B :對,後面你不知道還要被他拿多│ │
│ │ │ 少去,你不知道。 │ │
│ │ │A :你自己想啦!那天包括吃飯與喝│ │
│ │ │ 酒才3 萬多元。你娘,他只有這│ │
│ │ │ 攤就16萬了,你娘,喝5 遍還有│ │
│ │ │ 剩。 │ │
│ │ │B :你不能這樣講啊!你被他拿走多│ │
│ │ │ 少,你就喝到吐血。(7 分26秒│ │
│ │ │ ) │ │
│ │ │ : │ │
│ │ │(7 分39秒) │ │
│ │ 0 多萬 │A :我們禮拜一要去吃飯,要去處理│ │
│ │ │ 他了,不然後面他要跟他討50嘛│ │
│ │ │ !對嘛! │ │
│ │ │B :不知道還要做什麼咧! │ │
│ │ │A :他老婆車子的頭期款不是要跟他│ │
│ │ │ 討50。 │ │
│ │ │B :他說週六。 │ │
│ │ │A :週六不用去,週六要做什麼。 │ │
│ │ │B :對啊!約週六… │ │
│ │ │A :管他那麼多。那不用管嘛!我說│ │
│ │ │ 小黑可以跟他說你後面要50,你│ │
│ │ │ 要50,你事情還沒辦好,你要什│ │
│ │ │ 麼50,事情都不辦,拖拖拉拉…│ │
│ │ │ ,幹。 │ │
│ │ │B :拿到手就不理他了,不然要怎樣│ │
│ │ │ 。 │ │
│ │ │A :對啊!先拿給他,我說小黑有夠│ │
│ │ │ 離譜的。 │ │
│ │ │B :他也是仗著鄉長不能拿他怎樣啦│ │
│ │ │ !不然是要怎樣?不然我調走,│ │
│ │ │ 最多這樣而已。啊爆了,是傷到│ │
│ │ │ 鄉長啊! │ │
│ │ │A :他穩死,什麼傷到鄉長,你空空│ │
│ │ │ 你,貪污治罪條例7 年以上吶!│ │
│ │ │ 不會怎樣?小黑不會怎樣,他0000:0000-00 │
│ │ │ 怎樣吶!那是他跟他索賄吶!不│ │
│ │ │ 會怎樣?那是他腦袋有問題,不│ │
│ │ │ 知道輕重,白癡!白癡吶!若爆│ │
│ │ │ 了,證據確鑿,7 年以上,判都│ │
│ │ │ 判10幾年吶! │ │
│ │ │B :但是我看也沒什麼在怕,若像這│ │
│ │ │ 樣,也沒什麼在怕。 │ │
│ │ │A :就「庫庫(閩音)」啊! │ │
│ │ │B :沒什麼在給你神經,一樣。 │ │ │A :小黑就不敢放狠話下去。你不幫│ │
│ │ │ 我辦,你當我不會處理你嗎,就│ │
│ │ │ 嗆一句啊!在怕什麼。 │ │
│ │ │B :對。 │ │
│ │ │A :幹你娘,跟你爸… │ │
│ │ │B :拿錢不辦事。 │ │
│ │ │A :拿錢不辦事,現在是怎樣? │ │
│ │ │B :幹!看不懂!(9 分31秒) │ │
│ │ │ : │ │
├──┼───────┼────────────────┼──────────┤
│122 │106 年4 月20日│A :0000-000000(庚○○)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1時46分 │B :0000-000000(丁○○) │ 偵1611號卷一第124 │
│ │【A 撥打給B 】├────────────────┤ 頁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B :喂!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390 ) │A :家豪,我阿周。 │ 續字第366 號通訊監│
│ │ │B :嗯! │ 察書。 │
│ │ │A :台西那個可能要麻煩你幫忙瞭解│ │
│ │ │ 一下看… │ │
│ │ │B :我知道我會去協調,我跟你講,│ │
│ │ │ 我禮拜一先跟他見面講完後,我│ │
│ │ │ 們再來約那2 間來說一說,看要│ │
│ │ │ 怎樣大家協調處理。 │ │
│ │ │A :嗯!他的錢真正金額多少,不要│ │
│ │ │ 說他說的都不知道,幹,到底是│ │
│ │ │ 多少,是真的還是幹!好多種版│ │
│ │ │ 本。 │ │
│ │ │B :沒有啊!我會去問他,到底實際│ │
│ │ │ 金額多少,你要給我一個確切的│ │
│ │ │ ,我問你,你問那個陳尚他不知│ │
│ │ │ 道嗎? │ │
│ │ │A :他就是不太清楚,他也是他們跟│
│ │
│ │ │ 他講而已。 │ │
│ │ │B :那沒關係啦!我再跟他問清楚就│ │
│ │ │ 好了。 │ │
│ │ │A :有好多種版本,農業局去工地說│ │
│ │ │ 的又不同了。 │ │
│ │ │B :農業局?農業局跟他們有什麼關│ │
│ │ │ 係。 │ │
│ │ │A :農業課啦!去看他們的辦公室啊│ │
│ │ │ ! │ │
│ │ │B :哼!(1 分15秒) │ │
│ │ │A :他們去看他們的辦公室,啊… │ │
│ │ │B :那跟我們沒關係了啦!我跟你講│ │
│ │ │ ,不要再那裡…,反正先估一估│ │
│ │ │ ,叫2 間包商進來大家看可以減│ │
│ │ │ 什麼不用做的就先不要做。 │ │
│ │ │A :對啊!若夠錢就不用減啊!有夠│ │
│ │ │ 錢是要減什麼? │ │
│ │ │B :我知道啦!夠錢當然是不用減啊│ │
│ │ │ !我是確定一定不夠的啊! │ │
│ │ │A :喔!真正不夠就… │ │
│ │ │B :我現在就是要叫鄉長看他要怎麼│ │
│ │ │ 處理啊!不然這樣都要算我們的│ │
│ │ │ ,怎麼對! │ │
│ │ │A :對啊對啊!那東西都已經做好了│ │
│ │ │ ,是要怎麼減呢? │ │
│ │ │B :不要緊啦!那個我來用啦! │ │
│ │ │A :稍微少一點點錢,OK啦! │ │
│ │ │B :下禮拜給你一個定論。 │ │
│ │ │A :好啦!麻煩你啦! │ │
│ │ │B :好好。 │ │
├──┼───────┼────────────────┼──────────┤
│123 │106 年4 月20日│A :00-0000000 (有田會計)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5時34分 │B :(未顯示) (覃慧芬) │ 偵1611號卷一第124 │
│ │【A 撥打給B 】├────────────────┤ 頁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20秒開始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391 ) │A :喂!你好。 │ 續字第364 號通訊監│
│ │ │B :小姐,你好,我承麗,我姓覃。│ 察書。 │
│ │ │ 台西OA的貨款不曉得今天票開了│ │
│ │ │ 沒? │ │
│ │ │A :開好了。 │ │
│ │ │B :那我明天可以過去拿嗎? │ │
│ │ │A :你要帶公司的大小章。 │ │
│ │ │B :對。 │ │
│ │ │A :我跟你說數字有一些變你知道嗎│ │
│ │ │ ? │ │
│ │ │B :什麼? │ │
│ │ │A :就是你原本不是進貨30% 嗎? │ │
│ │ │B :對 。 │ │
│ │ │A :然候你開發票含稅是0000000 嘛│ │
│ │ │ ! │ │
│ │ │B :對。 │ │
│ │ │A :後來我們 │
│ │ │ 東西他進另外一個,其實差87元│ │
│ │ │ ,所以你的票會差那個錢。 │ │
│ │ │B :沒關係。 │ │
│ │ │A :我們依你實際的請款去作估驗的│ │
│ │ │ 30% 嗎? │ │
│ │ │B :瞭解瞭解。反正差87元就對了。│ │
│ │ │A :就差 … │ │
│ │ │B :因為我同事會過去拿,我會跟他│ │
│ │ │ 說差87元。那我再請問你這邊就│ │
│ │ │ 是開2 張票對不對? │ │
│ │ │A :對,一個是4 月20的,一個是5 │ │
│ │ │ 月20的 。 │ │
│ │ │B :OK,好,瞭解了。 │ │
│ │ │A :可是我不認識你同事。 │ │
│ │ │B :他會帶大小章過去。 │ │
│ │ │A :他是男生女生? │ │
│ │ │B :女生。 │ │
│ │ │A :女生嘛! │ │
│ │ │B :她是我姊姊。 │ │
│ │ │A :我就認承麗的章就好。 │ │
│ │ │B :對對對,我是把合約章請她帶過│ │
│ │ │ 去了。 │ │
│ │ │A :喔!好,所以他2 張票加起來是│ │
│ │ │ 0000000 。 │ │
│ │ │B :就差87元。 │ │
│ │ │A :對。 │ │
│ │ │B :謝謝。 │ │
│ │ │A :拜拜。 │ │
├──┼───────┼────────────────┼──────────┤
│124 │106 年4 月20日│A :0000-000000(乙○○)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5時41分 │B :00-0000000 (庚○○) │ 偵1611號卷一第124 │
│ │【B 撥打給A 】├────────────────┤ 頁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7 分開始)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392) │B :你們很多東西都已經吃到後面二│ 續字第363 號通訊監│
│ │ │ 變的錢了。 │ 察書。 │
│ │ │A :沒有錯啊!是你們要趕,我們才│ │
│ │ │ 趕啊!要不然也不用先做啊!就│ │
│ │ │ 不做等過了再做,那時候是講說│ │
│ │ │ 怕逾期才先走的,不然也不用這│ │
│ │ │ 樣子做啊!(7分28秒) │ │
│ │ │B :嗯! │ │
├──┼───────┼────────────────┼──────────┤
│125 │106 年4 月24日│A :0000-000000(乙○○)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5時13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125 │
│ │【A 撥打給B 】├────────────────┤ 頁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A :董仔喔!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400) │B :嗯! │ 續字第363 號通訊監│
│ │ │A :我們2 月的請款,你也拜託一下│ 察書。 │
│ │ │ ,幫我們看一下。 │ │
│ │ │B :喔!我再看一下,還沒送到我這│ │
│ │ │ 裡。可能在對了,我再問。 │ │
│ │ │A :周協理說,本來上次去的時候,│ │
│ │ │ 你太太本來說20號要付。後來周│ │
│ │ │ 協理打電話說可不可以不要付那│ │
│ │ │ 麼多。 │ │
│ │ │B :我問看看怎麼樣? │ │
│ │ │A :拜託一下,那2 月的吶! │ │
│ │ │B :嗯!你合約蓋好了嗎? │ │
│ │ │A :合約還沒啊!資料用好了啊! │ │
│ │ │B :什麼? │ │
│ │ │A :資料用好了。 │ │
│ │ │B :有蓋嗎? │ │
│ │ │A :有啊! │ │
│ │ │B :你把合約寄過來 │ │
│ │ │A :好啦! │ │
│ │ │B :你有去請了嗎? │ │
│ │ │A :什麼? │ │
│ │ │B :有去請電了嗎?(1 分12秒) │ │
│ │ │A :請電要用合約才有辦法用。那條│ │
│ │ │ 2 月款100 多萬被人家追的沒地│ │
│ │ │ 方跑了。那條麻煩一下啦! │ │
│ │ │B :蓋一蓋再用過去啦!好嗎? │ │
│ │ │A :不要啦!你這條2 月款先幫我用│ │
│ │ │ 一下啦!拜託一下啦!後面看要│ │
│ │ │ 怎樣喬沒關係,我們時間還充裕│ │
│ │ │ 。那條空調主機的廠商追得沒地│ │
│ │ │ 方跑了。 │ │
│ │ 譯文出處:│
│通訊監察 │ │
│ │ │A :你如果說3 月、4 月的,我這邊│ │
│ │ │ 台北市可以領錢了,我這邊放鬆│ │
│ │ │ 一點就比較沒關係。 │ │
│ │ │B :嗯! │ │
│ │ │A :2 月這條,過年凍款不能請款嘛│ │
│ │ │ !所以比較緊。這條麻煩一下,│ │
│ │ │ 拜託一下。(2 分7 秒) │ │
│ │ │B :我看看! │ │
│ │ │A :你幫我問一下,這條真得比較緊│ │
│ │ │ 。好嗎? │ │
│ │ │B :好好。 │ │
│ │ │A :過年你就知道公家機關都沒請款│ │
│ │ │B :丁○○就都沒進來看一下啊! │ │
│ │ │A :拜託一下,幫我處理一下,好嗎│ │
│ │ │ ? │ │
│ │ │B :好好。 │ │
├──┼───────┼────────────────┼──────────┤
│126 │106 年4 月25日│A :0000-000000(乙○○)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20時38分 │B :0000-000000(丑○○) │ 偵1611號卷一第125 │
│ │【A 撥打給B 】├────────────────┤ 頁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401) │B :喂! │ 續字第476 號通訊監│
│ │ │A :後來那個有去找他嗎? │ 察書。 │
│ │ │B :沒有啦!禮拜三,我昨天去台北│ │
│ │ │ 啊!才剛回來。 │ │
│ │ │A :喔!你昨天去台北喔! │ │
│ │ │B :禮拜三與禮拜五,禮拜三與禮拜│ │
│ │ │ 五啦!我有跟他講。 │ │
│ │ │A :喔喔!好啊!2 月的款不讓我領│ │
│ │ │ 吔! │ │
│ │ │B :你那天有講了啊!你是又找他嗎│ │
│ │ │ ? │ │
│ │ │A :我有打電話給他啊!他爸說什麼│ │
│ │ │ 他兒子還沒簽啊! │ │
│ │ │B :嗯!你直接打給小吳啊! │ │
│ │ │A :我想說你去順便跟他講啊! │ │
│ │ │B :喔! │ │
│ │ │A :我想說他要去你那裡,你順便跟│ │
│ │ │ 他講,這樣不對吧! │ │
│ │ │B :嗯! │ │
│ │ │A :2 月款,我又跟他拜託,這個月│ │
│ │ │ 比較緊,你2 月的先放,3 月的│ │
│ │ │ 後面的讓你慢一點沒關係。 │ │
│ │ │B :嗯! │ │
│ │ │A :對啊! │ │
│ │ │B :好啦! │ │
│ │ │A :麻煩你一下。 │ │
│ │ │B :好啦!好,OK。 │ │
├──┼───────┼────────────────┼──────────┤
│127 │106 年4 月26日│A :0000-000000(乙○○)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0時1 分 │B :0000-000000(丑○○) │ 偵1611號卷一第125 │
│ │【B 撥打給A 】├────────────────┤ 頁反面至126 頁。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402) │B :君南! │ 續字第476 號通訊監│
│ │ │A :嗯! │ 察書。 │
│ │ │B :小吳說他們寄合約給你寄很久了│ │
│ │ │ 。 │ │
│ │ │A :嗯! │ │
│ │ │B :你都沒蓋。 │ │
│ │ │A :我要怎麼蓋。放款不要付,是要│ │
│ │ │ 再做嗎?2 月就不要付了,你還│ │
│ │ │ 要蓋嗎?還要再做什麼的啦! │ │
│ │ │B :我有跟他講了啦!我有問他你為│ │
│ │ │ 什麼2 月沒付?他說有一個合約│ │
│ │ │ 書寄給你,你都沒蓋,他沒依據│ │
│ │ │ 啦! │ │
│ │ │A :要怎樣沒依據。這個月才拿給我│ │
│ │ │ 的啦! │ │
│ │ │B :我有跟他講了啦!若蓋了,你是│ │
│ │ │ 不是會馬上趕,他說對啦!還是│ │
│ │ │ 你跟他聯絡啦! │ │
│ │ │A :嗯!我就打給他爸,我就跟他爸│ │
│ │ │ 拜託很多次了。 │ │
│ │ │B :沒有啦!君南,放款什麼的也要│ │
│ │ │ 經過他兒子。 │ │
│ │ │A :沒關係啦!反正你先跟他講啦!│ │
│ │ │ 你跟他講你們就沒誠意,若不要│ │
│ │ │ 給人家做就算了嘛!用這種點對│ │
│ │ │ 嗎?2 月貨款吔!現在4 月了吔│ │
│ │ │ !要5 月了吔!你說合約沒蓋,│ │
│ │ │ 所以不要請合約,他們本來也沒│ │ │
│ │ │ 有要蓋,是我去跟他們說要送水│ │
│ │ │ 送電要補合約我們那個,現在你│ │
│ │ │ 說合約沒蓋所以我們不付錢,也│ │
│ │ │ 很奇怪!我從頭到尾都沒合約,│ │
│ │ │ 請款請到現在了,你現在突然跟│ │
│ │ │ 我說這個,有意思嗎? │ │
│ │ │B :我知道啦! │ │
│ │ │A :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嗎?不是我們│ │
│ │ │ 不要蓋,你如果用這個理由不付│ │
│ │ │ 款,說不過去啦!做快一年了吔│ │
│ │ │ !現在弄成這樣對嗎? │ │
│ │ │B :那絕對是不對啦!我會跟他講啦│ │
│ │ │ !你也不要那麼堅持啦! │ │
│ │ │A :沒關係啦!他會去找你,你再跟│ │
│ │ │ 跟他講啦!你跟他講,人家也跟│ │
│ │ │ 你拜託成這樣啦!你們用這個點│ │
│ │ │ 來刁,不合理啦! │ │
│ │ │B :他禮拜五會來找我啦! │ │
│ │ │A :什麼? │ │
│ │ │B :他禮拜五會來找我啦!還是你下│ │
│ │ │ 來一趟。 │ │
│ │ │A :沒關係啦!你先跟他講一下啦!│
│ │ 我如果那個再下去。現在他們周│ │
│ │ │ 協理說他們的款,土方什麼沒辦│ │
│ │ │ 法請,還是什麼沒辦法請,扣錢│ │
│ │ │ 的時候叫我們也吸收,逾期的時│ │
│ │ │ 候叫我們也吸收,說逾期… │ │
│ │ │B :逾期干你們什麼事? │ │
│ │ │A :(笑)干我們什麼事,再來… │ │
│ │ │B :君南。 │ │
│ │ │A :嗯! │ │
│ │ │B :那沒關係啦!那個不要理他啦!│ │
│ │ │A :嗯! │ │
│ │ │B :那到時我跟你講啦!我跟小吳見│ │
│ │ │ 面我會跟他講這些事啦! │ │
│ │ │A :那當然是他們周協理講的啦! │ │
│ │ │B :太離譜了啦!幹你娘!那實在…│ │
│ │ │A :這麼幫他們忙,每一樣都幫他們│ │
│ │ │ 用,做錯了,幫你們改,也沒錢│ │
│ │ │ 可請就算了,你不付錢不可以用│ │
│ │ │ 這種理由啦! │ │
│ │ │B :好啦!瞭解啦!我看怎麼樣,禮│ │
│ │ │ 拜五見面後再跟你講啦! │ │
│ │ │A :好!好!好! │ │
├──┼───────┼────────────────┼──────────┤
│128 │106 年4 月26日│A :0000-000000(乙○○)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0時10分 │B :0000-000000(丑○○) │ 偵1611號卷一第126 │
│ │【B 撥打給A 】├────────────────┤ 頁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403) │B :他說什麼他被他媽媽罵啦! │ 續字第476 號通訊監│
│ │ │A :喔! │ 察書。 │
│ │ │B :什麼州哥,你都幫他講話,我說│ │
│ │ │ 我何時在幫他講話,我說本來就│ │
│ │ │ 是這樣嘛!他就說,沒有啦!他│ │
│ │ │ 也知道啦!阿就被他媽罵啦!扣│ │
│ │ │ 款都先扣他的啦什麼的!我就說│ │
│ │ │ 你們是主承包商,有的東西,契│ │
│ │ │ 約裡面,當然圖說有契約沒有,│ │
│ │ │ 扣是正常的啊!你跟我說這個是│ │
│ │ │ …幹你娘!我跟你講啦! │ │
│ │ │A :嗯!(1 分) │ │
│ │ │B :他禮拜四會打給我,看禮拜五什│ │
│ │ │ 麼時候要到啦!你如果可以,你│ │
│ │ │ 儘量下來啦!我會跟你講時間啦│ │
│ │ │ ! │ │
│ │ │A :嗯! │ │
│ │ │B :不要只有我講啦! │ │
│ │ │A :喔! │ │
│ │ │B :不要只有我講啦!你也下來啦!│ │
│ │ │ 因為一些東西也是要大家當場說│ │
│ │ │ 一說,看變更設計要怎樣,這些│ │
│ │ │ 東西要怎樣用啦! │ │
│ │ │A :嗯! │ │
│ │ │B :他們現在覺得好像預算不夠就是│ │
│ │ │ 要扣他們的,你懂我的意思嗎?│ │
│ │ │A :我知道,所以我才說你禮拜五先│ │
│ │ │ 跟他說完,我再跟他講的原因也│ │
│ │ │ 在這裡。 │ │
│ │ │B :我是覺得你如果可以你也下來講│ │
│ │ │ 一講啦! │ │
│ │ │A :沒關係啦!我跟你講啦!現在沒│ │
│ │ │ 差那幾天啦!我們也沒急成那樣│ │
│ │ │ ,我們去跟他講,過年不夠錢,│ │
│ │ │ 過年完到現在都沒請錢,我們是│ │
│ │ │ 去撒嬌的,太離譜了,2 月款,│ │
│ │ │ 2 月請的是1 月做的吔!你知道│ │
│ │ │ 意思嘛! │ │
│ │ │B :我知道啦! │ │
│ │ │A :我現在2 月款,1 月做的,現在│ │
│ │ │ 5 月了,你跟我說沒合約,所以│ │
│ │ │ 不要請,我從頭到尾,為他們做│ │
│ │ │ 那麼久了,都沒合約。 │ │
│ │ │B :君南,你說這些我都知道啦!現│ │
│ │ │ 在不用講這個啦! │ │
│ │ │A :現在凍款凍成這樣。你跟他講要│ │
│ │ │ 怎樣用,我去有點怪怪的啦! │ │
│ │ │B :好啦! │ │
│ │ │A :你先跟他講啦! │ │
│ │ │B :你叫你們小姐蓋一蓋寄出去啦!│ │
│ │ │A :什麼? │ │
│ │ │B :你契約叫你們小姐蓋一蓋寄出去│ │
│ │ │ 啦! │ │
│ │ │A :不要啦!不要付就不要做,還蓋│ │
│ │ │ 出去漏氣喔! │ │
│ │ │B :他會付啦!我覺得… │ │
│ │ │A :可以說得好,我們後面怎麼做沒│ │
│ │ │ 問題,說不好,你蓋漏氣的喔!│ │
│ │ │ 你知道我們的個性,你2 月的款│ │
│ │ │ ,1 月做的,現在5 月了,4 月│ │
│ │ │ 底了,你說合約回來才要付錢,│ │
│ │ │ 好了,「洗臉」(閩音)就算了│ │
│ │ │ ,做1 年多都沒打合約,現在說│ │
│ │ │ 沒合約不付錢。 │ │
│ │ │B :對啦!這我知道啦!(3 分20秒│ │
│ │ │ ) │ │
│ │ │A :你如果叫我蓋一蓋去給他,這條│ │
│ │ │ 付,後面不要付,我不是會被人│ │
│ │ │ 「洗臉」。如果大家有一個邏輯│ │
│ │ │ 了,他被他媽媽罵,是在罵什麼│ │
│ │ │ 啦!是在罵怎樣?我做工作,不│ │
│ │ │ 是沒做的東西吔!有做才跟你請│ │
│ │ │ 的吔!再來,沒做的東西,我們│ │
│ │ │ 又沒跟他請,他協理說,我的東│ │
│ │ │ 西,一個蘿蔔一個坑,可以隨時│ │
│ │ │ 檢驗的,再半年也可以隨時檢驗│ │
│ │ │ 的東西,你們這樣子講,之前都│ │
│ │ │ 沒有這樣子講,到之後拖了這麼│ │
│ │ │ 久後,跟我講合約來,這條要付│ │
│ │ │ ,那後面不付了呢!那我不要做│ │
│ │ │ 就了啊!我那麼辛苦幹嘛! │ │
│ │ │B :嗯! │ │
│ │ │A :因為沒有合約嘛!我隨時可以不│ │
│ │ │ 做嘛!我合約打進去,不要付,│ │
│ │ │ 我不就裝肖吔!若大家講好,氣│ │
│ │ │ 氛可以,要來講比較好。現在變│ │
│ │ │ 成去跟他講的時候,他用這個理│ │
│ │ │ 由,合理嗎? │ │
│ │ │B :嗯!好啦好啦!我知道啦! │ │
│ │ │A :不是只有這樣而已吶! │ │
│ │ │B :嗯! │ │
│ │ │A :做家具的全做好了吶!訂金而已│ │
│ │ │ ,剩下的都沒請吶! │ │
│ │ │B :嗯!好啦! │ │
│ │ │A :你先瞭解一下再來啦!再來說啦│ │
│ │ │ !你蓋合約很簡單啦! │ │
│ │ │B :嗯! │ │
│ │ │A :只是我蓋合約是被人家洗臉的還│ │
│ │ │ 是有的。 │ │
│ │ │B :嗯!好啦! │ │
├──┼───────┼────────────────┼──────────┤
│129 │106 年4 月26日│A :0000-000000(覃慧芬)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0時31分 │B :0000-000000(子○○) │ 偵1611號卷一第126 │
│ │【B 撥打給A 】├────────────────┤ 頁反面至127 頁。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你好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404) 小姐喔! │ 續字第485 號通訊監│
│ │ │A :嗯! │ 察書。 │
│ │ │B :這2 天看何時方便,我過去用。│ │
│ │ │A :用什麼? │ │
│ │ │B :啥! │ │
│ │ │A :那邊東西我沒什麼要用的啊! │ │
│ │ │B :不是啦!我是說有田不是給你們│ │
│ │ │ 了嗎? │ │
│ │ │A :嗯!他一半嗯…我還沒有過去。│ │
│ │ │B :有啊!上禮拜進去了啊!對啊!│ │
│ │ │ 問一下,看這2 天什麼時候方便│ │
│ │ │ ,我過去好不好。 │ │
│ │ │A :他一半現金一半票吔! │ │
│ │ │B :對啊!你就給我一半,先給我一│ │
│ │ │ 半啊! │ │
│ │ │A :那個我問一下我們老闆喔!因為│ │
│ │ │ 不是我這邊給。 │ │
│ │ │B :喔! │ │
│ │ │A :對對對,這邊從來,這邊從來不│ │
│ │ │ 是我這邊給,我這邊就比較單純│ │
│ │ │ ,我這邊比較單純就是貨款的部│ │
│ │ │ 分。 │ │
│ │ │B :看這2 天什麼時候方便,拜。 │ │
├──┼───────┼────────────────┼──────────┤
│130 │106 年4 月26日│A :0000-000000(陳裕太)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1時14分 │B :0000-000000(丁○○) │ 偵1611號卷一第127 │
│ │【B 撥打給A 】├────────────────┤ 頁。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406) │B :太仔,你剛剛打給我嗎?對啊!│ 續字第484 號通訊監│
│ │ │A :在台中嗎?還是高雄。 │ 察書。 │
│ │ │B :我現在在台中。 │ │
│ │ │A :喔!有要去別的地方嗎? │ │
│ │ │B :沒有啊!我下午要看牙齒而已。│ │
│ │ │A :下午要看牙齒而已。 │ │
│ │ │B :可能要叫你,禮拜五可能要約鄉│ │
│ │ │ 長吃個飯。 │ │
│ │ │A :你榮仔也在講,看你這邊怎樣。│ │
│ │ │ 你那邊都講好了,都處理好了嗎│ │
│ │ │ ? │ │
│ │ │B :我跟你講,我明天下午會去找他│ │
│ │ │ 一下,我看他現在什麼意思,你│ │
│ │ │ 娘!在那裡ㄐㄐ拜拜,我看他什│ │
│ │ │ 麼意思。我聽一聽不爽,我就說│ │
│ │ │ 好啦!禮拜五開會再說好了,我│ │
│ │ │ 說周仔那裡有一些東西整理好大│ │
│ │ │ 家再來討論了。我是要瞭解他是│ │
│ │ │ 什麼意思,他的意思若是「打很│ │
│ │ │ 緊」(閩音),禮拜五我們就約│ │
│ │ │ 鄉長出來吃飯,我禮拜四下午我│ │
│ │ │ 會給你知道。 │ │
│ │ │A :這樣喔! │ │
│ │ │B :你看怎樣? │ │
│ │ │A :也是可以啊!等一下去你那裡坐│ │
│ │ │ 一下我住的這裡嘛! │ │
│ │ │A :我跟你榮仔上來了,我跟「中和│ │
│ │ │ 」在算帳啦! │ │
│ │ │ : │ │
├──┼───────┼────────────────┼──────────┤
│131 │106 年4 月26日│A :0000-000000(乙○○)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4時17分 │B :0000-000000(丑○○) │ 偵1611號卷一第127 │
│ │【B 撥打給A 】├────────────────┤ 頁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407 ) │B :他明天要來找我,我把他罵罵,│ 續字第476 號通訊監│
│ │ │ 他說那個OA支票寄了啦! │ 察書。 │
│ │ │A :支票寄了。 │ │
│ │ │B :你娘,幹你娘,你北(閩音)把│ │
│ │ │ 他罵一罵,他說明天馬上要來找│ │
│ │ │ 我,幹你娘! │ │
│ │ │A :好好 ,找你再說。 │ │
│ │ │B :好。 │ │
├──┼───────┼─────────── ─┼──────────┤
│132 │106 年4 月27日│A :0000-000000(甲○○)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1時22分 │B :0000-000000(丑○○) │ 偵1611號卷一第127 │
│ │【B 撥打給A 】├────────────────┤ 頁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408 ) │B :偉鵬,我等一下要去找變更設計│ 續字第481 號通訊監│
│ │ │ 那個。 │ 察書。 │
│ │ │A :嗯! │ │
│ │ │B :他送來的跟之前他們曾送過來的│ │
│ │ │ 那個土方那個,我們現在那本,│ │
│ │ │ 我要…,你聽得懂我在說什麼嗎│ │
│ │ │ ? │ │
│ │ │A :就最新的和之前的舊版本。 │ │
│ │ │B :對,之前的舊版本那土方不是才│ │
│ │ │ 寫幾10萬元而已那本啊! │ │
│ │ │A :喔!所以契約書要再拿出來喔!│ │
│ │ │B :不是契約書啦! │ │
│ │ │A :喔!原本可能20、30萬,後面變│ │
│ │ │ 100 多萬那個。 │ │
│ │ │B :對啦! │ │
│ │ │A :喔! │ │
│ │ │B :他下午會來啦!我要跟他講啦!│ │
│ │ │ 那東西我要問他一下是怎樣。 │ │
│ │ │A :我找一下。 │ │
│ │ │B :在放我桌上就好,我等一下進 │ │
│ │ │ 去拿。 │ │
│ │ │A :好。 │ │
├──┼───────┼────────────────┼──────────┤
│133 │106 年4 月27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4時8 分 │B :0000-000000(戊○○) │ 偵1611號卷一第65頁│
│ │【B 撥打給A 】├────────────────┤ 。 │
│ │(原譯文附表一│A :喂 ! │②彰化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225) │B :家豪!你機車寄回來嗎? │ 續字第281 號通訊監│
│ │ │A :還沒。 │ 察書。 │
│ │ │B :趕快寄。 │ │
│ │ │A :我下禮拜寄。 │ │
│ │ │B :你搬家了嗎? │ │
│ │ │A :我剛才去搬家,我等一下要趕回│ │
│ │ │ 去高雄。 │ │
│ │ │B :喔!這樣喔! │ │
│ │ │A :我現在在台西,我處理一下事情│ │
│ │ │ 。 │ │
│ │ │B :你在台西喔! │ │
│ │ │A :對啦!對啦! │ │
├──┼───────┼────────────────┼──────────┤
│134 │106 年4 月27日│A :0000-000000(陳裕太)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5時42分 │B :0000-000000(丁○○) │ 偵1611號卷一第128 │
│ │【B 撥打給A 】├────────────────┤ 頁。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 !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413) │B :我跟你講啦!剛才我妻仔在這裡│ 續字第484 號通訊監│
│ │ │ ,我不要講這個。 │ 察書。 │
│ │ │A :喔! │ │
│ │ │B :你一定要來,你一定要來,我跟│ │
│ │ │ 你講為什麼。 │ │
│ │ │A :嗯! │ │
│ │ │B :我剛才去找阿州,事情講好了,│ │
│ │ │ 他有放軟了,但是這摳人我要讓│ │
│ │ │ 他很多事情,以後無法脫身,你│ │
│ │ │ 等一下來,我叫他今晚也來。 │ │
│ │ │A :這樣喔! │ │
│ │ │B :等一下如果要喝,等一下要出來│ │
│ │ │ 喝的時候,你幫我把他錄影起來│ │
│ │ │ ,我要讓他坐我旁邊。 │ │
│ │ │A :喔! │ │
│ │ │B :你幫我偷偷把他錄影起來。 │ │
│ │ │A :這樣喔!你現在意思是因為… │ │
│ │ │B :因為我剛才在跟他講事情的時候│ │
│ │ │ ,在喬事情的時候,我有錄音。│ │
│ │ │A :喔!這樣喔! │ │
│ │ │B : 所以你一定要來。 │ │
│ │ │A :你晚上3 張桌是什麼意思? │ │
│ │ │B :公館代表會那裡下來啦!我做個│ │
│ │ │ 面子給… │ │
│ │ │A :你老大會來嗎? │ │
│ │ │B :我要叫我老大來,現在在那裡靠│ │
│ │ │ 夭。 │ │
│ │ │A :這樣喔! │ │
│ │ │B :我又沒辦法喝。我昨天才去抽神│ │
│ │ │ 經而已,我沒辦法喝酒,我若喝│ │
│ │ │ 下去,我一定升起來(閩音)。│ │
│ │ │A :那會升起來。 │ │
│ │ │B :你來幫我擔一下,順便我要叫你│ │
│ │ │ 幫我處理這件事情。 │ │
│ │ │A :這樣喔! │ │
│ │ │B :你看你要幾點來都沒關係,你要│ │
│ │ │ 吃飯的時候來還是…,你知道我│ │
│ │ │ 的意思嗎? │ │
│ │ │A :嗯! │ │
│ │ │B :我是要保持清醒啦!不然就是我│ │
│ │ │ 叫別人灌他啦!你聽得僅我的意│ │
│ │ │ 思嗎? │ │
│ │ │A :嗯! │ │
│ │ │B :因為我要介紹這裡的人給他認識│ │
│ │ │ ,幹!一定要灌他。 │ │
│ │ │A :阿州也要跟公館的這些人吃飯喔│ │
│ │ │ ! │ │
│ │ │B :我有跟他講啊!我故意要約他的│ │
│ │ │ 啊!你聽不懂嗎! │ │
│ │ │A :他說好喔? │ │
│ │ │B :嗯!我跟你啦!這摳人要是有攤│ │
│ │ │ 就要去啦!我就要給他難看的啊│ │
│ │ │ !這樣喔!好啦!好啦!我什麼│ │
│ │ │ 時候去比較好?都可以,幾點?│ │
│ │ │B :你乾脆6 點就一起來吃飯了啊!│ │
│ │ │A :好啊!我跟你榮仔,我看他可不│ │
│ │ │ 可以溜? │ │
│ │ │B :你問他一下,你問他看怎樣?反│ │
│ │ │ 正出來喝的時候,你們一定要到│ │
│ │ │ ,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嗎? │ │
│ │ │A :好啦! │ │
│ │ │B :我叫這摳進來的時候,你娘的!│ │
│ │ │ 我叫他坐我旁邊,你讓他跟我錄│ │
│ │ │ 在一起,這樣他就剉著等。───────┤ │
│ │ │A :幹!你不是喬好了,你今天不是│ │
│ │ │ 喬好了,沒喬好嗎? │ │
│ │ │B :喬好是喬好,但是這摳人我要讓│ │
│ │ │ 他以後很難過,你聽不懂我的意│ │
│ │ │ 思,因為這摳人讓我這樣很不爽│ │
│ │ │ ,他今天放軟的原因,可能是有│ │
│ │ │ 人給他壓力。 │ │
│ │ │A :有人給他壓力就對了。嗯!這樣│ │
│ │ │ 喔! │ │
│ │ │B :他也知道我在不爽了。 │ │
│ │ │A :他一定知道你在不爽,那看就知│ │
│ │ │ 道了。他也知道你很不爽。 │ │
│ │ │B :對啊!我今天也跟他講,靠夭!│ │
│ │ │ 照你的意思是要辦到何時,你娘│ │
│ │ │ !你不夠錢,你先砍我的。 │ │
│ │ │A :對啊!怎麼算也不對。 │ │
│ │ │B :我說這樣講怎麼對,你你又跟我│ │
│ │ │ 們周協理說要罰我們1 、2 個月│ │
│ │ │ ,你娘!ㄐ拜,回去說得不能聽│ │
│ │ │ ,我這樣花一花我比直接讓人家│ │
│ │ │ 罰還不值,我說我何必還這樣做│ │
│ │ │ ,我全部都把他錄下來。 │ │
│ │ │A :這樣喔! │ │
│ │ │B :對啊!反正他會來啦!看怎麼樣│ │
│ │ │ 到時就怎麼處理,我會跟你講。│ │
│ │ │ 趁我坐在他旁邊,我在跟他講話│ │
│ │ │ ,你就把他錄起來,他就到著等│ │
│ │ │ 了。(哈哈哈) │ │
│ │ │A :幹你娘,好啦!好啦! │ │
│ │ │B :好好。 │ │
├──┼───────┼────────────────┼──────────┤
│135 │106 年4 月27日│A :0000-000000(陳裕太)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6時25分 │B :0000-000000(丁○○) │ 偵1611號卷一第128 │
│ │【B 撥打給A 】├────────────────┤ 頁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A :你好!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414) │B :你出發了沒? │ 續字第484 號通訊監│
│ │ │A :我剛出來。 │ 察書。 │
│ │ │B :你去「大八」你知道嗎? │ │
│ │ │A :不知道吔! │ │
│ │ │B :你google查大八四維路啦!就有│ │
│ │ │ 地址了。 │ │
│ │ │A :要去那裡就對了。 │ │
│ │ │B :對對對,你直接去那裡,我們6 │ │
│ │ │ 點開桌。 │ │
│ │ │A :嗯!我看個腳再去。 │ │
│ │ │B :沒關係,我等你。 │ │
│ │ │A :好 。 │ │
├──┼───────┼────────────────┼──────────┤
│136 │106 年5 月5 日│A :0000-000000 (蔡玉紂電話,周│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3時40分 │ 銀燈使用) │ 偵1611號卷一第132 │
│ │【B 撥打給A 】│B :0000-000000 (丁○○) │ 頁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439) │(30秒開始) │ 續字第477 號通訊監│
│ │ │A :喂! │ 察書。 │
│ │ │B :2 件事情,第1 件OA跟你回應這│ │
│ │ │ 樣,她是不要減就對了? │ │
│ │ │A ;她不知道要怎麼減啊! │ │
│ │ │B :看要減什麼? │ │
│ │ │A :她不願意減,我們就自己減啊!│ │
│ │ │B :你就把她減60幾萬啊!管她的。│ │
│ │ │ 都要叫我們處理嗎?好啊!我幫│ │
│ │ │ 你減啊!你看什麼比較不需要的│ │
│ │ │ ,幫她減一減,再寄過去給她就│ │
│ │ │ 好。 │ │
│ │ │A :我怎麼知道。 │ │
│ │ │B :你管她,我就是現在要問她,她│ │
│ │ │ 是什麼東西還沒做先減掉就好,│ │
│ │ │ 在那裡說什麼,現在都很仗勢就│ │
│ │ │ 對了。 │ │
│ │ │A :我都看不懂。 │ │
│ │ │B :沒關係啊!繼續放下去啊!我打│ │
│ │ │ 給阿州,我跟他講啊!我說大家│ │
│ │ │ 要這樣,沒關係啊!好像意思都│ │
│ │ │ 是你叫他們不要減的,都要減我│ │
│ │ │ 們的,好啊!就繼續放下去啊!│ │
│ │ │A :他差不多這個意思。 │ │
│ │ │B :看是誰要被人家記過這樣而已,│ │
│ │ │ 又不是我們要被人家記過,我沒│ │
│ │ │ 差啊!我錢出去,我就放在那裡│ │
│ │ │ 而已,大家來搞啊!啊不爽我來│ │
│ │ │ 找鄉長說啊!說那個什麼話,我│ │
│ │ │ 都看不太下去了,你知道嗎? │ │
│ │ │A :嗯 ! │ │
│ │ │B :是要叫我打給他們還是怎樣? │ │
│ │ │A :唉! │ │
│ │ │B :周仔你直接把它畫一畫啦!你跟│ │
│ │ │ 她講我就是要減。 │ │
│ │ │(斷訊) │ │
├──┼───────┼────────────────┼──────────┤
│137 │106 年6 月4 日│A :0000000000(丑○○)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20時1 分 │B :0000000000(丁○○) │ 偵1611 號卷一第140│
│ │【A 撥打給B 】├────────────────┤ 頁。 │
│ │(原譯文附表二│B :喂!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481 ) │A :這禮拜四,高雄。 │ 續字第597 號通訊監│
│ │ │B :OK啊! │ 察書。 │
│ │ │A :幾點? │ │
│ │ │B :你們幾點要過來? │ │
│ │ │A :禮拜四要上班,過去差不多7、 │ │
│ │ │ 8 點那裡吧! │ │
│ │ │B :好啊!好啊!沒關係,過來再 │ │
│ │ │ 打給我。 │ │
│ │ │A :好好。 │ │
│ │ │B :好。 │ │
├──┼───────┼────────────────┼──────────┤
│138 │106 年6 月8 日│A :0000-000000(乙○○)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6時25分 │B :0000-000000 │ 偵1611 號卷一第141│
│ │【B 撥打給A 】├────────────────┤ 頁。 │
│ │(原譯文附表二│短訊內容: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488 ) │高鐵訂位成功。代號00000000,06 │ 續字第591 號通訊監│
│ │ │/08 臺北左營149 次17:31開,發 │ 察書。 │
│ │ │車前30分付款。 │ │
├──┼───────┼────────────────┼──────────┤
│139 │106 年6 月8 日│A :0000-000000(丁○○)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8時7 分 │B :0000-000000(某女 ) │ 偵1611號卷一第65頁│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一│B :嗨!親愛的,生日快樂。 │②彰化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228) │A :姊!謝謝,等一下我跟3 個朋友│ 續字第420 號通訊監│
│ │ │ 一起過去,你幫我先訂8 點,8 │ 察書。 │
│ │ │ 點啦! │ │
│ │ │B :8 點是不是? │ │
│ │ │A :對,我8 點就到了。 │ │
│ │ │B :好,謝謝你。 │ │
│ │ │A :你們留個4 個 … │ │
│ │ │B :正妹嗎? │ │
│ │ │A :對啦!留4 個正妹,不要一些那│ │
│ │ │ 個老將來。 │ │
│ │ │B :來我跟你講,有些時候小大班也│ │
│ │ │ 很難不好做人,不要你就打掉,│ │
│ │ │ 你就打掉,沒關係。 │ │
│ │ │A :你們有一些真的盧洨洨的,酒品│ │
│ │ │ 差的我實在無法忍受。 │ │
│ │ │B :我們班上還好吧! 我們班上的小│ │
│ │ │ 姐算還… │ │
│ │ │A :你班上有幾個我實在無法忍受。│ │
│ │ │B :盧洨洨嗎?你講得出名字嗎? │ │
│ │ │A :對啊! │ │
│ │ │B :你講得出名字嗎? │ │
│ │ │A :我不會在記你們小姐的名字,我│ │
│ │ │ 沒那麼閒。 │ │
│ │ │B :改天把她記起來,我再訓他們一│ │
│ │ │ 下。 │ │
│ │ │A :OK!OK! │ │
│ │ │B :我幫你訂桌。 │ │
│ │ │A :等一下不行,我就叫她出去了。│ │
│ │ │B :對對對,不用客氣。 │ │
│ │ │A :好好。 │ │
│ │ │B :你跟她說我姊「羅文」說的,你│ │
│ │ │ 們不行。 │ │
│ │ │A :好好,我知道。 │ │
│ │ │B :就下一批。 │ │
│ │ │A :好,OK。 │ │
├──┼───────┼────────────────┼──────────┤
│140 │106 年6 月9 日│A :00-0000000 (戊○○)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0時38分 │B :未顯示號碼(丁○○) │ 偵1611 號卷一第141│
│ │【B 撥打給A 】├────────────────┤ 頁。 │
│ │(原譯文附表二│(16秒開始)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492 ) │A :喂!家豪。 │ 續字第592 號通訊監│
│ │ │B :中午帶史帝芬下去樓下泰式料吃│ 察書。 │
│ │ │ 啦! │ │
│ │ │A :嗯! │ │
│ │ │B :我等一下再過去啦!不然我有夠│ │
│ │ │ 累的。 │ │
│ │ │A :是怎麼了,你昨天又約他們去喔│ │
│ │ │ ! │ │
│ │ │B :約他們去又去…沒關係啦! │ │
│ │ │A :解決了嗎?講好了嗎? │ │
│ │ │B :大概都差不多了,他下禮拜會進│ │
│ │ │ 去做一做了。 │ │
│ │ │A :不要跟他簽約嗎?沒簽約又沒辦│ │
│ │ │ 法辦水電的。 │ │
│ │ │B :他說那合約又沒有總數字又沒什│ │
│ │ │ 麼一大堆,要叫他怎麼簽啊! │ │
│ │ │A :所以就看他要怎麼說啊!大家要│ │
│ │ │ 講好才可以簽。 │ │
│ │ │B :他說他下禮拜會過來跟我們說一│ │
│ │ │ 下,順便等追加的那些東西數字│ │
│ │ │ 都清楚了,再作一次弄就好了,│ │
│ │ │ 他說他不是不要簽,他說那個什│ │
│ │ │ 麼都沒有,要叫他簽怎樣的。 │ │
│ │ │A :那個他給你看一看都不講對不對│ │
│ │ │ ? │ │
│ │ │B :嗯! │ │
│ │ │A :因為這我們不知道,今天我們不│ │
│ │ │ 知道他們要追加成怎麼樣,那時│ │
│ │ │ 候大家還在那裡爭議嘛!所以數│ │
│ │ │ 字不敢講下去啊!不是說…我們│ │
│ │ │ 也不知道要寫成那個,對不對?│ │
│ │ │ 他看一看也沒講話啊!回去才再│ │
│ │ │ … │ │
│ │ │B :他那個人就是這樣,不會去跟你│ │
│ │ │ 說破你知道嗎? │ │
│ │ │A :我們本來就是他說有什麼問題,│ │
│ │ │ 我們的意見說給他們聽,取得共│ │
│ │ │ 識,本來就是這樣,對不對? │ │
│ │ │B :好啦!我等一下中午會過去。 │ │
│ │ │A :你過來一起吃飯。 │ │
├──┼───────┼────────────────┼──────────┤
│141 │106 年6 月11日│A :0000-000000(吳嘉榮)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7時29分 │B :0000-000000(陳裕太) │ 偵1611號卷一第141 │
│ │【A 撥打給B 】├────────────────┤ 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11分開始)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494) │A :…,我看到他台西那邊,他在處│ 續字第602 號通訊監│
│ │ │ 理事情,我就覺得他很外行,他│ 察書。 │
│ │ │ 跟他老仔都很外行,外行中的外│ │
│ │ │ 行,他們公司全部都很外行,事│ │
│ │ │ 情你明知會怎樣,你不能讓它發│ │
│ │ │ 生,你不是讓它發生後,幹,還│ │
│ │ │ 真得把它交出去,又跳出來幫他│ │
│ │ │ 弄,不然又賠幾千。台西那個又│ │
│ │ │ 賠下去,又好幾千吶!不是開玩│ │
│ │ │ 笑吶!我不要去幫他處理,你娘│ │
│ │ │ 仔!你500 多萬穩死的,穩罰的│ │
│ │ │ ,會跑得掉嗎?不是嗎? │ │
│ │ │B :嗯! │ │
│ │ │A :我們解決後,已經結束了吶! │ │
│ │ │B :還被阿州玩,我們沒把他抓包。│ │
│ │ │A :被阿州玩。 │ │
│ │ │B :被阿州玩喔! │ │
│ │ │A :被阿州玩,500 多萬又照罰吶!│ │
│ │ │ 他是懶趴大嗎!我說真的啦!那│ │
│ │ │ 是幫他弄那場,把它用下去,阿│ │
│ │ │ 州怕到縮手了,不然你當作事情│ │
│ │ │ 會結束,幹!…你自已想啦!這│ │
│ │ │ 樣整段下來,若不是我出手用這│ │
│ │ │ 個,你想這事情結束了嗎?多久│ │
│ │ │ 了,用半年了,又半年了,你娘│ │
│ │ │ 耶!,一點成績都沒有,我才覺│ │
│ │ │ 得很煩。 │ │
│ │ │B :所以再看一下。 │ │
│ │ │(12分34 秒) │ │
│ │ │A :你知道我煩在煩什麼?拎爸對「│ │
│ │ │ 世明」難交待,這樣瞭解嗎?他│ │
│ │ │ 當然不會跟我講怎樣,我們自己│ │
│ │ │ 會不好意思,你知道嗎?我們跟│ │
│ │ │ 人家講事情就是這樣,就都看不│ │
│ │ │ 懂!你知道我們人有一個信用度│ │
│ │ │ ,你知道嗎?像信用卡,若沒有│ │
│ │ │ 幫它儲值,會愈來愈薄,你知道│ │
│ │ │ 嗎? │ │
│ │ │B :(笑) │ │
│ │ │A :拎爸這張信用卡快要破產了,瞭│ │
│ │ │ 解嗎? │ │
│ │ │B :(笑) │ │
│ │ │ : │ │
├──┼───────┼────────────────┼──────────┤
│142 │106 年7 月14日│A :00-0000000 (庚○○)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9 時12分 │B :未顯示 (連紫君) │ 偵1611號卷一第147 │
│ │【B 撥打給A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16秒開始)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532) │A :喂! │ 續字第711 號通訊監│
│ │ │B :協理,我台西這裡。我剛剛有ma│ 察書。 │
│ │ │ il公所要發的文。 │ │
│ │ │A :嗯! │ │
│ │ │B :公所的問題就是我們之前是請20│ │
│ │ │ 0 天的工期。 │ │
│ │ │A :嗯! │ │
│ │ │B :現在公所那邊有意見。 │ │
│ │ │A :什麼意見? │ │
│ │ │B :他說太多了。 │ │
│ │ │A :太多了。 │ │
│ │ │B :因為他說我們這邊停工嘛!因為│ │
│ │ │ 我們有請無障礙跟消防的跟使用│ │
│ │ │ 執照的天數,他們說我們停工的│ │
│ │ │ 時候就已經先弄好了,所以這些│ │
│ │ │ 工期就…。 │ │
│ │ │A :對啊!這之前做的啊!好啦!你│ │
│ │ │ 傳過來我看看好了。 │ │
│ │ │B :好,拜拜。 │ │
├──┼───────┼────────────────┼──────────┤
│143 │106 年7 月14日│A :00-0000000 (庚○○)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4時4 分 │B :00-0000000 (連紫君) │ 偵1611號卷一第147 │
│ │【A 撥打給B 】├────────────────┤ 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12秒開始)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533) │A :因為我要瞭解他們的意思。他們│ 續字第717 號通訊監│
│ │ │ 如果認為說就是要罰你,就講不│ 察書。 │
│ │ │ 下去了。 │ │
│ │ │B :嗯! │ │
│ │ │A :一種就是他誤會了,誤會說復工│ │
│ │ │ 之後還要很多天,那就可以講。│ │
│ │ │B :嗯! │ │
│ │ │A :因為復工之後可能很快就報竣工│ │
│ │ │ 了。 │ │
│ │ │B :嗯! │ │
│ │ │A :應該是會復工後就竣工了,幾天│ │
│ │ │ 就竣工了,不會拖時間。如果他│ │
│ │ │ 說,不管了,跟後面沒關係,我│ │
│ │ │ 前面就是要跟你算逾期,啊就談│ │
│ │ │ 不下去了。 │ │
│ │ │B :嗯! │ │
│ │ │A :就這樣而已啦! │ │
│ │ │B :嗯! │ │
├──┼───────┼────────────────┼──────────┤
│144 │106 年7 月18日│A :00-0000000(庚○○、戊○○)│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6時4 分 │B :未顯示 (子○○) │ 偵1611號卷一第148 │
│ │【A 撥打給B 】├────────────────┤ 頁正反面。 │
│ │(原譯文附表二│A :喂!你好,你說第4 條喔!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535) │B :對啊!第4 條最後那裡。 │ 續字第711 號通訊監│
│ │ │A :你說OA辦公那裡喔! │ 察書。 │
│ │ │B :OA已部分施作… │ │
│ │ │A :督導那個。 │ │
│ │ │B :已部分施作。 │ │
│ │ │A :先行先行…不要說完成啦! │ │
│ │ │B :對啦! │ │
│ │ │A :先行部分施作OA辦公設備啦 ! │ │
│ │ │B :對啦! │ │
│ │ │A :部分施作對啦!也還沒好耶! │ │
│ │ │B :嗯! │ │
│ │ │A :事實也還沒好,因為要配合水電│ │
│ │ │ ,他們那裡如果還沒好,他們也│ │
│ │ │ 沒辦法。 │ │
│ │ │B :那個水電說那麼久,時間會不夠│ │
│ │ │ ,不然到時候沒辦法驗收,你不│ │
│ │ │ 趁現在趕快弄… │ │
│ │ │A :問題我就不知道趙仔他們現在在│ │
│ │ │ 搞什麼? │ │
│ │ │B :不是講好了,還在那邊拖。 │ │
│ │ │A :都說沒問題沒問題,來這裡也說│ │
│ │ │ 沒問題。 │ │
│ │ │B :回去就一堆問題。 │ │
│ │ │A :對啊!現在都照他的意思吶!他│ │
│ │ │ 之前的意思都推翻了,現在都照│ │
│ │ │ 他的意思。 │ │
│ │ │B :我也講,叫他們來簽一簽。 │ │
│ │ │A :主要是快來合約簽一簽,快領工│ │
│ │ │ 程款,趕快進去做。 │ │
│ │ │B :現在廣播的櫃子要移位置吶! │ │
│ │ │A :還要移位置喔! │ │
│ │ │B :對啊!說要移到大廳… │ │
│ │ │A :說要移就要移,之前不是在原來│ │
│ │ │ 的地方嗎? │ │
│ │ │B :你說○○那裡嗎?… │ │
│ │ │A :對啊!問題他現在才講,他媽的│ │
│ │ │ 不會太慢嗎? │ │
│ │ │B :我不知道耶!現在還一個問題是│ │
│ │ │ 工期要拿20天起來,剩下8 天耶│ │
│ │ │ ! │ │
│ │ │A :嗯! │ │
│ │ │B :我是覺得不要拿起來,一樣200 │ │
│ │ │ 天,不然這個阿州,當初會發這│ │
│ │ │ 個文… │ │
│ │ │A :沒關係啦!老闆的意思也說萬一│ │
│ │ │ 的話… │ │
│ │ │B :現在就不讓你報開工後馬上報停│ │
│ │ │ 工啊! │ │
│ │ │A :沒關係啦!老闆這邊也有想法說│ │
│ │ │ 如果稍微罰一下,也OK啦!公司│ │
│ │ │ 也可以接受。 │ │
│ │ │B :一天8 萬多耶! │ │
│ │ │A :對啊!總是大家要有一個…,他│ │
│ │ │ 們有他們的想法,沒有錯啦! │ │
│ │ │B :對啦!上次阿州不是說逾期2 個│ │
│ │ │ 月,2 個月多少? │ │
│ │ │A :(笑)夭壽,500 萬,4 、500 │ │
│ │ │ 萬。那個部分,你說改這樣比較│ │
│ │ │ 適當,那我跟我們老闆報告一下│ │
│ │ │ 。 │ │
│ │ │B :吳老師在嗎? │ │
│ │ │A :有啊!你要和他講嗎? │ │
│ │ │B :對啊!我問他有什麼問題。 │ │
│ │ │A :你等一下。(電話轉接給戊○○│ │
│ │ │ ) │ │
│ │ │(3 分24秒) │ │
│ │ │B :老師,你找我? │ │
│ │ │A :你小陳嗎? │ │ │
│
│ │ │B :嗯! │ │
│ │ │A :我們副本應該是你們答辯,我現│ │
│ │ │ 在是寫你看,你就看怎樣,類似│ │
│ │ │ 一下,再討論一下,再寫出去?│ │
│ │ │B :有啦!我剛才有跟他講了啦!我│ │
│ │ │ 剛才有跟周仔說了啦! │ │
│ │ │A :嗯! │ │
│ │ │B :那個第4 條那個0A系統先行完成│ │
│ │ │ 那個,寫一部分施作啦!因為實│ │
│ │ │ 際上也還沒做好嘛! │ │
│ │ │A :嗯!停工前就有做大部分,因為│ │
│ │ │ 後面牽涉到… │ │
│ │ │B :又在改位置,現在又在改,還沒│ │
│ │ │ 好。 │ │
│ │ │A :現在又再改? │ │
│ │ │B :移位,還沒好。 │ │
│ │ │A :移位喔! │ │
│ │ │B :有的一些桌面中間下陷,這個部│ │
│ │ │ 分我叫他們來改,因為現在停工│ │
│ │ │ 我沒辦法把他紀錄下來。 │ │
│ │ │A :嗯! │ │
│ │ │B :再一個現在工期你確定要180 天│ │
│ │ │ ,你現在開工完… │ │
│ │ │A :不是不是,我們現在也寫200 天│ │
│ │ │ ,寫200 天給他們砍,因為我們│ │
│ │ │ 是請210 天,我們跟你請210 天│ │
│ │ │ ,210 天你砍10天,變成200 天│ │
│ │ │ 。 │ │
│ │ │B :我是說堅持200 天啦! │ │
│ │ │A :對對對。 │ │
│ │ │B :開工完 … │ │
│ │ │A :我是說那他寫的,到時候後面那│ │
│ │ │ 條把他砍掉啦! │ │
│ │ │B :我現在的意思是說你要堅持200 │ │
│ │ │ 天,不然我們動工後,差不多…│ │
│ │ │A :因為那個文我看不太僅,意思是│ │
│ │ │ 不是我們停工完,就在那個停工│ │
│ │ │ 中做好了,為什麼還要工期,你│ │
│ │ │ 沒想12月初5 停工,停工以前做│ │
│ │ │ 的要怎麼樣,我們是說那裡吶!│ │
│ │ │B :對啊! │ │
│ │ │A :這200 天是這裡面加起來的吶!│ │
│ │ │B :報停工前已經用了171 天啦!現│ │
│ │ │ 在200 天,剩29天而已。 │ │
│ │ │A :對啊!給他那個啊! │ │
│ │ │B :當初阿州的意思是要2 個月才能│ │
│ │ │ 報竣工啊!所以現在還有29天你│ │
│ │ │ 就要準時報完工了啊! │ │
│ │ │A :是說現在是做好了還是怎樣,我│ │
│ │ │ 就不知道了。都排好了嗎?還有│ │
│ │ │ 移位置嗎? │ │
│ │ │B :你說哪一個? │ │
│ │ │A :你不是說他在移位置?有嗎? │ │
│ │ │B :嗯! │ │
│ │ │A :若他們還要再移位置,看要怎麼│ │
│ │ │ 樣?等他們那個再講了啦! │ │
│ │ │B :…那個調解委員會裡面還沒確定│ │
│ │ │ 要怎麼排。 │ │
│ │ │A :這樣喔! │ │
│ │ │B :那天我叫他來說公所還要改,還│ │
│ │ │ 沒確定。 │ │
│ │ │A :嗯! │ │
│ │ │B :工期的部分,堅持200 天啦! │ │
│ │ │A :嗯 ! │ │
│ │ │B :不然你現在開工後1 個禮拜就開│ │
│ │ │ 始罰。 │ │
│ │ │A :我知道,我知道。 │ │
│ │ │B :好。 │ │
│ │ │A :好。 │ │
│ │ │ │ │
├──┼───────┼────────────────┼──────────┤
│145 │106 年8 月29日│A :0000-000000(丑○○)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9 時38分 │B :0000-000000 (縣政府民政處科│ 偵1611號卷一第155 │
│ │【B 撥打給A 】│ 長楊勝道) │ 頁反面至156 頁。 │
│ │(原譯文附表二├────────────────┤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585) │A :喂! │ 續字第958 號通訊監│
│ │ │B :喂!楊課長。 │ 察書。 │
│ │ │A :你好。 │ │
│ │ │B :你在外面嗎? │ │
│ │ │A :嗯! │ │
│ │ │B :處長說我和我們副座要過去拜訪│ │
│ │ │ 鄉長,要關心台西行政中心的進│ │
│ │ │ 度啦! │ │
│ │ │A :(笑)我向你報告就好了,不用│ │
│ │ │ 再麻煩啦! │ │
│ │ │B :我知道啦!現在我們處長指示,│ │
│ │ │ 因為這件上面列管了,秘書長列│ │
│ │ │ 管了。 │ │
│ │ │A :我知道啦! │ │
│ │ │
│ │ │B :我現在騎虎難下,你知道嗎?現│ │
│ │ │ 在監察院說要那個,要趕今年啦│ │
│ │ │ ! │ │
│ │ │A :監察院好像有來文說年底之前…│ │
│ │ │B :我知道,有有,我知道。 │ │
│ │ │A :嗯! │ │
│ │ │B :現在要看今年,不要再延到明年│ │
│ │ │ 了。今年看能不能工程全部竣工│ │
│ │ │ 。 │ ,是現階段本工││ │ │A :其實他現在已經差不多都竣工啦│ │
│ │ │ ! │ │
│ │ │B :對啊! │ │
│ │ │A :就卡在那個變更設計因為之前…│ │
│ │ │B :1 千8 百萬嘛!1千8 百萬還是2│ │
│ │ │ 千? │ │
│ │ │A :2 千,大概2 千,因為之前跟你│ │
│ │ │ 們要3 百萬我們代表會卡很久啦│ │
│ │ │ ! │ │
│ │ │B :我知道,我知道,啊那也過了。│ │
│ │ │A :卡很久。 │ │
│ │ │B :課長,週五我和我副座3 點半要│ │
│ │ │ 拜訪你們鄉長,我想我先打電話│ │
│ │ │ 跟你說,我等一下打電話去鄉長│ │
│ │ │ 室,因為你在外面嘛!我打給秘│ │
│ │ │ 書,你們現在秘書是陳文教嗎?│ │
│ │ │A :改了,改一個丁河山。 │ │
│ │ │B :丁秘書嗎? │ │
│ │ │A :對,丁秘書。 │ │
│ │ │B :好啊!我打給丁秘書。 │ │
│ │ │A :其實你拜訪我們鄉長是一樣的意│ │
│ │ │ 思,我們鄉長其實對這個事情他│ │
│ │ │ 也不瞭解。 │ │
│ │ │B :我知道,但現在就是要過去那個│ │
│ │ │ … │ │
│ │ │A :好啦!好啦!隨你們。 │ │
│ │ │B :你們現在是卡在政風嘛!政風現│ │
│ │ │ 在… │ │
│ │ │A :政風溝通好了。 │ │
│ │ │B :溝通好了? │ │
│ │ │A :對對,因為他本來對…沒關係 │ │
│ │ │ 啦!反正溝通好了,現在是等,│ │
│ │ │ 因為○○有一些疑慮,我們報給│ │
│ │ │ 廠商,廠商是今天或明天會回文│ │
│ │ │ ,我有催他們了。 │ │
│ │ │B :如果政風會過,這禮拜鄉長若批│ │
│ │ │ 得出來下禮拜看議價嘛!議完價│ │
│ │ │ 就可以復工了嘛! │ │
│ │ │A :議完價就復工,復工他們應該就│ │
│ │ │ 馬上會報完工。 │ │
│ │ │B :嗯! │ │
│ │ │A :因為他們在停工期間他們有做了│ │
│ │ │ 啦! │ │
│ │ │B :備料了嘛! │ │
│ │ │A :他們已經給人家偷做了啦!所以│ │
│ │ │ 我還會給他罰款啦! │ │
│ │ │B :好好。 │ │
│ │ │A :對啊!對啊! │ │
│ │ │B :課長,你週五再陪一下啦!好嗎│ │
│ │ │ ? │ │
│ │ │A :好啦!好啦! │ │
│ │ │B :偉鵬我等一下再打一下,不然你│ │
│ │ │ 再跟他講。 │ │
│ │ │A :下午怕鄉長有時候,因為他都是│ │
│ │ │ 中午開始要跑攤(閩音)有的沒│ │
│ │ │ 的。 │ │
│ │ │B :不然就丁秘書代表鄉長啦! │ │
│ │ │A :也是可以啦!不然就早上,你們│ │
│ │ │ 副座有空嗎? │ │
│ │ │B :他那天還有其他的要跑攤,現在│ │
│ │ │ 我們排3 點半啦! │ │
│ │ │A :好。 │ │
│ │ │B :我等一下打給你們秘書啦! │ │
│ │ │A :好。 │ │
│ │ │B :好。 │ │
├──┼───────┼────────────────┼──────────┤
│146 │106 年10月12日│A :0000-000000(吳嘉榮) │①通訊監察譯文出處:│
│ │16時44分 │B :0000-000000(陳裕太) │ 偵1611號卷一第164 │
│ │【B 撥打給A 】├────────────────┤ 頁。 │
│ │(原譯文附表二│(44秒開始)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
│ │編號641) │A :他去完阿州那裡了嗎? │ 續字第1102號通訊監│
│ │ │B :我哪知道。他有打給我啊!我在│ 察書。 │
│ │ │ 台西這裡和輩仔聊天喝茶。 │ │
│ │ │A :不然你等一下載我去吃飯啦!你│ │
│ │ │ 阿州不用來了啦!來幹嘛!來亂│ │
│ │ │ 的。要說正事,叫他不要來啦!│ │
│ │ │ 要說正事。 │ │
│ │ │B :人家不知道什麼,我哪知道。 │ │
│ │ │A :他要做什麼,沒時間應付他啦!│ │
│ │ │ 現在就說正事比較…來亂什麼。│ │
│ │ │B :就去世明那裡坐,不知道要說什│ │
│ │ │ 麼事啊! │ │
│ │ │A :沒有啦!他是要去找阿州啦!說│ │
│ │ │ 時間還沒到,先去世明那裡坐啦│ │
│ │ │ ! │ │
│ │ │B :時間還沒到,靠夭。 │ │
│ │ │A :你用line,你用line打給我啦!│ │
│ │ │ 你用line打給我,我跟你講一件│ │
│ │ │ 事啦! │ │
└──┴───────┴────────────────┴──────────┘
附表三、扣案物
┌────────────────────────────────┐
│附表㈠:搜索處所:雲林縣○○市○○○街000○0號(丑○○所有) │
│ (保管字號:108 年度保管檢字第129號2-1) │
├──────┬─────────────┬───┬───────┤
│編號/ (原始│物品名稱 │數 量│備註 │
│編號) │ │ │ │
├──────┼─────────────┼───┼───────┤
│1(1-1) │雲林縣台西鄉公所政風室105 │1 冊 │ │
│ │年9 月19日台鄉政字第105000│ │ │
│ │42號函 │ │ │
├──────┼─────────────┼───┼───────┤
│2(1-2) │便寫紙 │1 張 │ │
├──────┼─────────────┼───┼───────┤
│3(1-3) │賓歐汽車訂購契約書 │1 本 │ │
├──────┼─────────────┼───┼───────┤
│4(1-4) │車號:000-0000汽車購買資料│1 份 │ │
├──────┼─────────────┼───┼───────┤
│5(1-5) │筆記型電腦 │1 台 │ │
├──────┼─────────────┼───┼───────┤
│6(1-6) │玉山銀行匯款單 │1 張 │ │
├──────┼─────────────┼───┼───────┤
│7(1-7) │臺灣銀行匯款單 │1 張 │ │
└──────┴─────────────┴───┴───────┘
┌────────────────────────────────┐
│附表㈡:搜索處所:雲林縣○○鄉○○路000號(丑○○辦公室) │
│ (保管字號:108 年度保管檢字第129號2-1) │
├──────┬─────────────┬───┬───────┤
│編號/ (原始│物品名稱 │數 量│備註 │
│編號) │ │ │ │
├──────┼─────────────┼───┼───────┤
│8 (2-1) │雲林縣台西鄉民代表會第20屆│1 冊 │詳扣案物卷1 第│
│ │第11次臨時大會議案 │ │5 至17頁 │
├──────┼─────────────┼───┼───────┤
│9 (2-2) │建設課程辦業務一覽表(補助│2 張 │ │
│ │案) │ │ │
├──────┼─────────────┼───┼───────┤
│10(2-3) │雲林縣台西鄉民代表會第20屆│1 本 │詳扣案物卷1 第│
│ │第5 次定期會鄉長施政報告 │ │21至33頁 │
├──────┼─────────────┼───┼───────┤
│11(2-4) │雲林縣台西鄉民代表會第20屆│1 本 │詳扣案物卷1 第│
│ │第12次臨時會議事錄 │ │35至83頁 │
├──────┼─────────────┼───┼───────┤
│12(2-5) │台西鄉總預算案第一次追加減│1 本 │詳扣案物卷1 第│
│ │預算案 │ │85至119 頁 │
├──────┼─────────────┼───┼───────┤
│13(2-6) │雲林縣台西鄉民代表會第20屆│1 本 │詳扣案物卷1 第│
│ │第9、10次臨時會議事錄 │ │121 至219 頁 │
├──────┼─────────────┼───┼───────┤
│14(2-7) │丑○○辦公室電腦資料 │1 片 │ │
└──────┴─────────────┴───┴───────┘
┌────────────────────────────────┐
│附表㈢:搜索處所:雲林縣○○鄉○○路000 號(甲○○辦公室) │
│ (保管字號:108 年度保管檢字第129 號2-1 ) │
├──────┬─────────────┬───┬───────┤
│編號/ (原始│物品名稱 │數 量│備註 │
│編號) │ │ │ │
├──────┼─────────────┼───┼───────┤
│15(3-1) │桌上行事曆 │1 本 │ │
├──────┼─────────────┼───┼───────┤
│16(3-3) │行政中心興建計畫書 │1 冊 │詳扣案物卷1 第│
│ │ │ │221 至236 頁 │
├──────┼─────────────┼───┼───────┤
│17(3-4) │甲○○辦公桌電腦資料 │1 片 │ │
├──────┼─────────────┼───┼───────┤
│18(3-5) │行政中心興建工程第二次變更│1 本 │ │
│ │設計工程預算書 │ │ │
├──────┼─────────────┼───┼───────┤
│19(3-6) │行政中心設計監造契約書 │1 本 │詳扣案物卷1 第│
│ │ │ │239 至299 頁 │
├──────┼─────────────┼───┼───────┤
│20(3-7) │行政中心第一次工程契約變更│1 本 │詳扣案物卷1 第│
│ │議定書 │ │301 至440 頁 │
├──────┼─────────────┼───┼───────┤
│21(3-8) │行政中心工程採購契約書 │1 本 │詳扣案物卷2 第│
│ │ │ │5 至58頁 │
├──────┼─────────────┼───┼───────┤
│22(3-9) │行政中心工程預算總表 │1 本 │ │
│ │ │ │ │
├──────┼─────────────┼───┼───────┤
│23(3-10) │行政中心工程抽驗紀錄及試驗│1 箱 │ │
│ │報告 │ │ │
├──────┼─────────────┼───┼───────┤
│24(3-11) │行政中心工程相關公文及圖書│1 箱 │ │
│ │資料 │ │ │
└──────┴─────────────┴───┴───────┘
┌────────────────────────────────┐
│附表㈣:搜索處所:雲林縣○○鄉○○村○○路000 號有田公司 │
│ (保管字號:108 年度保管檢字第129 號2-1 ) │
├──────┬─────────────┬───┬───────┤
│編號/ (原始│物品名稱 │數 量│備註 │
│編號) │ │ │ │
├──────┼─────────────┼───┼───────┤
│25(3-1 ) │工程預定進度表 │1 張 │詳扣案物卷2 第│
│ │ │ │59至60頁 │
├──────┼─────────────┼───┼───────┤
│26(3-2) │使用執照影本 │2 張 │詳扣案物卷2 第│
│ │ │ │63至66頁 │
├──────┼─────────────┼───┼───────┤
│27(3-3) │建造執照影本 │2 張 │詳扣案物卷2 第│
│ │ │ │69至72頁 │
├──────┼─────────────┼───┼───────┤
│28(3-4) │消防預備工程施工查驗紀錄表│7 張 │詳扣案物卷2 第│
│ │ │ │75至88頁 │
├──────┼─────────────┼───┼───────┤
│29(3-5) │監造成果資料 │1 冊 │ │
├──────┼─────────────┼───┼───────┤
│30(3-6) │陳亦成電子郵件截圖 │11張 │ │
├──────┼─────────────┼───┼───────┤
│31(3-7) │工地會議紀錄 │1 冊 │詳扣案物卷2 第│
│ │ │ │91至148 頁 │
├──────┼─────────────┼───┼───────┤
│32(3-8) │施工品質督導紀錄 │1 冊 │ │
├──────┼─────────────┼───┼───────┤
│33(3-9) │建材日報表 │1 冊 │ │
├──────┼─────────────┼───┼───────┤
│34(3-10) │施工相片 │1 冊 │ │
├──────┼─────────────┼───┼───────┤
│35(3-11) │督導紀錄表 │1 冊 │ │
├──────┼─────────────┼───┼───────┤
│36(3-12) │工程設計圖說 │1 冊 │ │
├──────┼─────────────┼───┼───────┤
│37(3-13) │第一次工程契約變更議定書 │1 冊 │詳扣案物卷2 第│
│ │ │ │149 至287 頁 │
├──────┼─────────────┼───┼───────┤
│38(3-14) │第二次工程變更議定書總表 │1 冊 │ │
├──────┼─────────────┼───┼───────┤
│39(3-15) │估驗計價單總表 │8 冊 │詳扣案物卷2 第│
│ │ │ │291 至307 頁 │
├──────┼─────────────┼───┼───────┤
│40(3-16-1)│工程監造報表 │3 冊 │ │
├──────┼─────────────┼───┼───────┤
│41(3-16-2)│工程監造報表 │3 冊 │ │
├──────┼─────────────┼───┼───────┤
│42(3-17-1)│日報表 │4 冊 │ │
├──────┼─────────────┼───┼───────┤
│43(3-17-2)│日報表 │2 冊 │ │
├──────┼─────────────┼───┼───────┤
│44(3-17-3)│日報表 │2 冊 │ │
├──────┼─────────────┼───┼───────┤
│45(3-18) │往來公文 │4 冊 │詳扣案物卷3 、│
│ │ │ │卷4(全卷) │
├──────┼─────────────┼───┼───────┤
│46(3-19) │子○○電子郵件附件檔案光碟│1 片 │ │
├──────┼─────────────┼───┼───────┤
│47(3-20) │子○○電腦硬碟 │1 個 │ │
├──────┼─────────────┼───┼───────┤
│48(3-21) │連紫君電子郵件截圖附件檔 │1 片 │ │
├──────┼─────────────┼───┼───────┤
│49(3-22) │連紫君電腦硬碟 │1 個 │ │
└──────┴─────────────┴───┴───────┘
┌────────────────────────────────┐
│附表㈤:搜索處所:高雄市○鎮區○○街00號9樓之2 │
│ (保管字號:108 年度保管檢字第129 號2-1 ) │
├──────┬─────────────┬───┬───────┤
│編號/ (原始│物品名稱 │數 量│備註 │
│編號) │ │ │ │
├──────┼─────────────┼───┼───────┤
│50(5-1) │隨身碟 │1 個 │ │
├──────┼─────────────┼───┼───────┤
│51(5-2) │電腦設備(Acer筆記型電腦)│1 台 │ │
├──────┼─────────────┼───┼───────┤
│52(5-3) │光碟片 │1 片 │ │
├──────┼─────────────┼───┼───────┤
│53(5-4) │HTC 白色手機(含SIM 卡及沖│1 支 │ │
│ │電器各1 個) │ │ │
├──────┼─────────────┼───┼───────┤
│54(5-5) │丁○○大眾銀行存摺 │1 本 │ │
├──────┼─────────────┼───┼───────┤
│55(5-6) │資料 │2 張 │ │
└──────┴─────────────┴───┴───────┘
┌────────────────────────────────┐
│附表㈥:搜索處所:高雄市○鎮區○○路00巷0 號(有田公司) │
│ (保管字號:108 年度保管檢字第129 號2-1 ) │
├──────┬─────────────┬───┬───────┤
│編號/ (原始│物品名稱 │數 量│備註 │
│編號) │ │ │ │
├──────┼─────────────┼───┼───────┤
│56(7-1 ) │有田公司105 年7 月至106 年│14本 │ │
│ │8 月會計憑證 │ │ │
├──────┼─────────────┼───┼───────┤
│57(7-2 ) │台西公所興建案第二次變更設│1 本 │詳扣案物卷5 第│
│ │計預算書 │ │5 至104 頁 │
├──────┼─────────────┼───┼───────┤
│58(7-3 ) │台西公所興建案內帳 │1 本 │ │
├──────┼─────────────┼───┼───────┤
│59 (7-4 ) │台西公所興建案日報表 │1 本 │ │
├──────┼─────────────┼───┼───────┤
│60(7-5 ) │台西公所興建案機電工程合約│1 本 │詳扣案物卷5 第│
│ │書 │ │105 至179 頁 │
├──────┼─────────────┼───┼───────┤
│61(7-6 ) │台西公所興建案OA家具合約書│1 本 │ │
├──────┼─────────────┼───┼───────┤
│62(7-7 ) │台西公所興建案資料 │1 本 │詳扣案物卷6 、│
│ │ │ │卷7 、卷8 (全│
│ │ │ │卷) │
├──────┼─────────────┼───┼───────┤
│63(7-8 ) │台西公所興建案相關函文及資│1 包 │詳扣案物卷5 第│
│ │料 │ │181 至292 頁 │
├──────┼─────────────┼───┼───────┤
│64(7-9 ) │有田公司內帳資料 │1 箱 │ │
├──────┼─────────────┼───┼───────┤
│65(7-10) │光碟片 │1 片 │ │
├──────┼─────────────┼───┼───────┤
│66(7-11) │支付命令狀 │3 張 │ │
├──────┼─────────────┼───┼───────┤
│67(7-12) │手寫資料 │1 張 │ │
└──────┴─────────────┴───┴───────┘
┌────────────────────────────────┐
│附表㈦:搜索處所: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唐崴公司、王君│
│ 南)(保管字號:108 年度保管檢字第129 號2-1 ) │
├──────┬─────────────┬───┬───────┤
│編號/ (原始│物品名稱 │數 量│備註 │
│編號) │ │ │ │
├──────┼─────────────┼───┼───────┤
│68(1) │承攬工程契約書 │1 冊 │ │
│ │ │ │ │
└──────┴─────────────┴───┴───────┘
┌────────────────────────────────┐
│附表㈧:搜索處所:雲林縣○○鄉○○路000號(趙瑞和辦公室) │
│ (保管字號:108 年度保管檢字第129 號2-1 ) │
├──────┬─────────────┬───┬───────┤
│編號/ (原始│物品名稱 │數 量│備註 │
│編號) │ │ │ │
├──────┼─────────────┼───┼───────┤
│69(20-1) │行政中心簽呈影本等相關資料│17張 │詳扣案物卷5 第│
│ │ │ │293 至326 頁 │
└──────┴─────────────┴───┴───────┘
┌────────────────────────────────┐
│附表㈨:搜索處所:南投縣○○市○○路000巷0號(覃慧芬) │
│ (保管字號:108 年度保管檢字第129 號2-1 ) │
├──────┬─────────────┬───┬───────┤
│編號/ (原始│物品名稱 │數 量│備註 │
│編號) │ │ │ │
├──────┼─────────────┼───┼───────┤
│70(13-1-1)│承麗公司台銀帳戶存摺影本 │3 張 │ │
├──────┼─────────────┼───┼───────┤
│71(13-1-2)│發票影本 │1 張 │ │
├──────┼─────────────┼───┼───────┤
│72(13-1-3)│承麗公司代收票據紀錄簿 │3 張 │ │
├──────┼─────────────┼───┼───────┤
│73(13-1-4)│覃慧芬手機簡訊紀錄 │1 本 │ │
├──────┼─────────────┼───┼───────┤
│74(13-1-5)│覃慧芬與庚○○LINE對話紀錄│1 本 │ │
├──────┼─────────────┼───┼───────┤
│75(13-1-6)│合約書 │1 本 │ │
├──────┼─────────────┼───┼───────┤
│76(13-1-7)│台西公所工程變更設計說明書│1 本 │ │
├──────┼─────────────┼───┼───────┤
│77(13-1-8)│承麗公司105 年進項資料 │1 本 │ │
├──────┼─────────────┼───┼───────┤
│78(13-1-9)│承麗公司106 年進項資料 │1 本 │ │
├──────┼─────────────┼───┼───────┤
│79(13-1-10 │覃慧芬電腦資料光碟 │1 片 │ │
│ ) │ │ │ │
├──────┼─────────────┼───┼───────┤
│80(13-1-11 │覃慧芬yahoo信箱郵件資料 │1 本 │ │
│ ) │ │ │ │
└──────┴─────────────┴───┴───────┘
┌────────────────────────────────┐
│附表㈩:搜索處所:南投縣○○市○○路000巷0號(覃慧芬) │
│ (保管字號:108 年度保管檢字第129 號2-1 ) │
├──────┬─────────────┬───┬───────┤
│編號/ (原始│物品名稱 │數 量│備註 │
│編號) │ │ │ │
├──────┼─────────────┼───┼───────┤
│81(13-1) │承麗實業有限公司台銀帳戶存│1 本 │ │
│ │摺影本 │ │ │
└──────┴─────────────┴───┴───────┘
┌────────────────────────────┐
│附表:丑○○所有 │
│ (保管字號:108 年度保管檢字第129 號2-2 ) │
├──┬─────────────┬───┬───────┤
│編號│物品名稱 │數 量│備註 │
├──┼─────────────┼───┼───────┤
│1 │IPHONE(門號000-000000;密│1 支 │ │
│ │碼640306)(含手機充電線1 │ │ │
│ │條) │ │ │
└──┴─────────────┴───┴───────┘
附表四、通訊監察書相關依據及出處
┌─────┬─────────────────────┬────────────┐
│姓名 │監聽譯文書、監察時間 │出處 │
├─────┼─────────────────────┼────────────┤
│丁○○ │通話時間:105 年6 月28日至106 年6 月8 日 │①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23 │
│ │①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字第628 號通訊監察書 │ 至224 頁。 │
│ │ 監聽時間:105 年6 月9 日至7 月8 日10時止│②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25 │
│ │ 監聽電話:0000-000000 │ 至226 頁。 │
│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續字第482 號通訊監察書│③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27 │
│ │ 監聽時間:105 年7 月8 日至8 月6 日10時止│ 至228 頁。 │
│ │ 監聽電話:0000-000000 │④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29 │
│ │③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續字第564 號通訊監察書│ 至230 頁。 │
│ │ 監聽時間:105 年8 月6 日至9 月4 日10時止│⑤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31 │
│ │ 監聽電話:0000-000000 │ 至232 頁。 │
│ │④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續字第617 號通訊監察書│⑥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33 │
│ │ 監聽時間:105 年9 月4 日至10月3 日10時止│ 至234 頁。 │
│ │ 監聽電話:0000-000000 │⑦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35 │
│ │⑤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續字第668 號通訊監察書│ 至236 頁。 │
│ │ 監聽時間:105 年10月3 日至11月1 日10時止│⑧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39 │
│ │ 監聽電話:0000-000000 │ 至240 頁。 │
│ │⑥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續字第740 號通訊監察書│⑨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47 │
│ │ 監聽時間:105 年11月1 日至11月30日10時止│ 至248 頁。 │
│ │ 監聽電話:0000-000000 │ │
│ │⑦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續字第789 號通訊監察書│ │
│ │ 監聽時間:105 年11月30日至12月29日10時止│ │
│ │ 監聽電話:0000-000000 │ │
│ │⑧彰化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61號通訊監察書 │ │
│ │ 監聽時間:106 年1 月27日至2 月25日10時止│ │
│ │ 監聽電話:0000-000000 │ │
│ │⑨彰化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420 號通訊監察書│ │
│ │ 監聽時間:106 年5 月23日至6 月21日10時止│ │
│ │ 監聽電話:0000-000000 │ │
├─────┼─────────────────────┼────────────┤
│戊○○ │通話時間:105 年7 月5 日至106 年2 月3 日 │①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199 │
│ │①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續字第376 號通訊監書 │ 至200 頁。 │
│ │ 監聽時間:105 年6 月9 日至7 月8 日10時止│②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01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至202 頁。 │
│ │②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續字第472 號通訊監書 │③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03 │
│ │ 監聽時間:105 年7 月8 日至8 月6 日10時止│ 至204 頁。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④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07 │
│ │③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續字第562 號通訊監察書│ 至208 頁。 │
│ │ 監聽時間:105 年8 月6 日至9 月4 日10時止│⑤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09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至210 頁。 │
│ │④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續字第666 號通訊監察書│⑥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11 │
│ │ 監聽時間:105 年10月3 日至11月1 日10時止│ 至212 頁。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⑦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15 │
│ │⑤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續字第737 號通訊監察書│ 至216 頁。 │
│ │ 監聽時間:105 年11月1 日至11月30日10時止│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⑥彰化地院105 年聲監續字第786 號通訊監察書│ │
│ │ 監聽時間:105 年11月30日至12月29日10時止│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⑦彰化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58號通訊監察書 │ │
│ │ 監聽時間:106 年1 月27日至2 月25日10時止│ │
│ │ 監聽電話:0000-000000 │ │
├─────┼─────────────────────┼────────────┤
│丑○○ │通話時間:106 年1 月25日至8 月29日 │①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395 │
│ │①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字第1255號通訊監察書 │ 至396 頁。 │
│ │ 監聽時間:105 年12月30日至106 年1 月28日│②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397 │
│ │ 10時止 │ 至398 頁。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③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411 │
│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106 號通訊監察書│ 至412 頁。 │
│ │ 監聽時間:106 年1 月28日至2 月26日10時止│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③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958 號通訊監察書│ │
│ │ 監聽時間:106 年8 月19日至9 月17日10時止│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甲○○ │通話時間:106 年1 月25日至4 月27日 │①至⑤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
│ │①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字第1254號通訊監察書 │371 至380 頁。 │
│ │ 監聽時間:105 年12月30日至106 年1 月28日│ │
│ │ 10時止 │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105 號通訊監察書│ │
│ │ 監聽時間:106 年1 月28日至106 年2 月26日│ │
│ │ 10時止 │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③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262 號通訊監察書│ │
│ │ 監聽時間:106 年2 月26日至106 年3 月27日│ │
│ │ 10時止 │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④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368 號通訊監察書│ │
│ │ 監聽時間:106 年3 月27日至106 年4 月25日│ │
│ │ 10時止 │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⑤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262 號通訊監察書│ │
│ │ 監聽時間:106 年4 月25日至106 年5 月24日│ │
│ │ 10時止 │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乙○○ │通話時間:106年1月25日至6 月8 日 │①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51 │
│ │①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字第1249號通訊監察書 │ 至252 頁。 │
│ │ 監聽時間:105 年12月30日至106 年1 月28日│②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53 │
│ │ 10時止 │ 至254 頁。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③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57 │
│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100 號通訊監察書│ 至258 頁。 │
│ │ 監聽時間:106 年1 月28日至2 月26日10時止│④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59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至260 頁。 │
│ │③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363 號通訊監察書│⑤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61 │
│ │ 監聽時間:106 年3 月27日至4 月25日10時止│ 至262 頁。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④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476 號通訊監察書│ │
│ │ 監聽時間:106 年4 月25日至5 月24日10時止│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⑤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591 號通訊監察書│ │
│ │ 監聽時間:106 年5 月24日至6 月22日10時止│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庚○○ │通話時間:105 年12月30日至106 年4 月20日 │①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323 │
│ │①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字第1252號通訊監察書 │ 至324 頁。 │
│ │ 監聽時間:105 年12月30日至106 年1 月28日│②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325 │
│ │ 10時止 │ 至326 頁。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③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329 │
│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103 號通訊監察書│ 至330 頁。 │
│ │ 監聽時間:106 年1 月28日至2 月26日10時止│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③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366 號通訊監察書│ │
│ │ 監聽時間:106 年3 月27日至4 月25日10時止│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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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田公司 │通話間:106 年1 月25日至7 月18日 │①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75 │
│ │①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字第1250號通訊監察書 │ 至276 頁。 │
│ │ 監聽時間:105 年12月30日至106 年1 月28日│②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77 │
│ │ 10時止 │ 至278 頁。 │
│ │ 聽門號:00-0000000 │③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79 │
│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101 號通訊監察書│ 至280 頁。 │
│ │ 監聽時間:106 年1 月28日至2 月26日10時止│④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81 │
│ │ 聽門號:00-0000000 │ 至282 頁。 │
│ │③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258 號通訊監察書│⑤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83 │
│ │ 監聽時間:106 年2 月26日至3 月27日10時止│ 至284 頁。 │
│ │ 聽門號:00-0000000 │⑥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85 │
│ │④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364 號通訊監察書│ 至286 頁。 │
│ │ 監聽時間:106 年3 月27日至4 月25日10時止│⑦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87 │
│ │ 聽門號:00-0000000 │ 至288 頁。 │
│ │⑤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477 號通訊監察書│⑧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419 │
│ │ 監聽時間:106 年4 月25日至5 月24日10時止│ 至420 頁。 │
│ │ 聽門號:00-0000000 │⑨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429 │
│ │⑥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592 號通訊監察書│ 至430 頁。 │
│ │ 監聽時間:106 年5 月24日至6 月22日10時止│ │
│ │ 聽門號:00-0000000 │ │
│ │⑦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711 號通訊監察書│ │
│ │ 監聽時間:106 年6 月22日至7 月21日10時止│ │
│ │ 聽門號:00-0000000 │ │
│ │⑧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字第75號通訊監察書 │ │
│ │ 監聽時間:106 年1 月28日至2 月26日10時止│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 │ │
│ │⑨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717 號通訊監察書│ │
│ │ 監聽時間:106 年6 月22日至7 月21日10時止│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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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鴻維 │通話時間:105 年12月30日至106 年2 月13日 │①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99 │
│ │①雲林地院105 年聲監字第1251號通訊監察書 │ 至300 頁。 │
│ │ 監聽時間:105 年12月30日至106 年1 月28日│②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301 │
│ │ 10時止 │ 至302 頁。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102 號通訊監察書│ │
│ │ 監聽時間:106 年1 月28日至2 月26日10時止│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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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通話時間:106 年2 月8 日至2 月10日 │①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441 │
│ │①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字第76號通訊監察書 │ 至442 頁。 │
│ │ 監聽時間:106 年1 月28日至2 月26日10時止│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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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裕太 │通話時間:106 年2 月10日至4 月27日 │①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453 │
│ │①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字第78號通訊監察書 │ 至454 頁。 │
│ │ 監聽時間:106 年1 月28日至2 月26日10時止│②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457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至458 頁。 │
│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371 號通訊監察書│③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459 │
│ │ 監聽時間:106 年3 月27日至4 月25日10時止│ 至460 頁。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③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484 號通訊監察書│ │
│ │ 監聽時間:106 年4 月25日至5 月24日10時止│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蔡玉紂 │通話時間:106 年2 月10日至5 月5 日 │①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77 │
│ │①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101 號通訊監察書│ 至278 頁。 │
│ │ 監聽時間:106 年1 月28日至2 月26日10時止│②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283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至284 頁。 │
│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477 號通訊監察書│ │
│ │ 監聽時間:106 年4 月25日至5 月24日10時止│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趙瑞和 │通話時間:106 年3 月13日至3 月16日 │①本院函調資料卷二第9 至│
│ │①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字第187 號通訊監察書 │ 10頁。 │
│ │ 監聽時間:106 年2 月26日至3 月27日10時止│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吳嘉榮 │通話時間:106 年4 月19日至10月12日 │①本院函調資料卷二第29至│
│ │①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字第279 號通訊監察書 │ 30頁。 │
│ │ 監聽時間:106 年3 月27日至4 月25日10時止│②本院函調資料卷二第33至│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34頁。 │
│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602號通訊監察書 │③本院函調資料卷二第41至│
│ │ 監聽時間:106 年5 月24日至6 月22日10時止│ 42頁。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③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1102號通訊監察書│ │
│ │ 監聽時間:106 年9 月17日至10月16日10時止│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覃慧芬 │通話時間:106 年3 月20日至4 月26日 │①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475 │
│ │①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字第180 號通訊監察書 │ 至476 頁。 │
│ │ 監聽時間:106 年2 月26日至3 月27日10時止│②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477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至478 頁。 │
│ │②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372 號通訊監察書│③本院函調資料卷一第479 │
│ │ 監聽時間:106 年3 月27日至4 月25日10時止│ 至480 頁。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③雲林地院106 年聲監續字第485 號通訊監察書│ │
│ │ 監聽時間:106 年4 月25日至5 月24日10時止│ │
│ │ 監聽門號:0000-000000 │ │
└─────┴─────────────────────┴────────────┘
▲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①監聽對象:有田公司之臺灣彰化地 方法院105 年聲監字第478 號、聲監續字第376 號、第472 號、第562 號、第621 號、第666 號、第737 號、第786 號 、第840 號、106 年聲監續字第58號、第137 號、第206 號 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②監聽對象:丁○○之臺灣彰化地 方法院105 年聲監字第628 號、聲監續字第482 號、第564 號、第617 號、第668 號、第740 號、第789 號、第843 號 、106 年聲監續字第61號、第144 號、第205 號、第281 號 、第420 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③監聽對象:乙○○之 本院105 年聲監字第1249號、106 年聲監續字第100 號、第 257 號、第363 號、第476 號、第591 號、第710 號、第807 號、第952 號、第1091號、第1203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 、④監聽對象:蔡玉紂之本院105 年聲監字第1250號、106 年聲監續字第101 號、第258 號、第364 號、第477 號、第 592 號、第711 號、第808 號、第953 號、第1092號、第 1204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⑤監聽對象:許鴻維之本院 105 年聲監字第1251號、106 年聲監續字第102 號、第259 號、第365 號、第478 號、第593 號、第712 號、第809 號 、第954 號、第1093號、第1205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 ⑥監聽對象:庚○○之本院105 年聲監字第1252號、106 年 聲監續字第103 號、第260 號、第366 號、第479 號、第594 號、第713 號、第810 號、第955 號、第1094號、第1206號 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⑦監聽對象:壬○○之本院105 年 聲監字第1253號、106 年聲監續字第104 號、第261 號、第 367 號、第480 號、第595 號、第714 號、第811 號、第956 號、第1095號、第1207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⑧監聽對 象:甲○○之本院105 年聲監續字第1254號、106 年聲監續 字第105 號、第262 號、第368 號、第481 號、第596 號、 第715 號、第812 號、第957 號、第1096號、第1208號通訊 監察書暨電話附表、⑨監聽對象:丑○○之本院105 年聲監 字第1255號、106 年聲監續字第106 號、第263 號、第369 號、第482 號、第597 號、第716 號、第813 號、第958 號 、第1097號、第1209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⑩監聽對象 :丙○○之本院106 年聲監字第76號、聲監續字第265 號通 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⑪監聽對象:王翔弘之本院106 年聲 監字第77號、聲監續字第266 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⑫ 監聽對象:陳裕太之本院106 年聲監字第78號、聲監續字第 267 號、第371 號、第484 號、第599 號、第718 號、第815 號、第960 號、第1099號、第1211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 、⑬監聽對象:覃慧芬之本院106 年聲監字第180 號、聲監 續字第372 號、第485 號、第600 號、第719 號、第816 號 、第961 號、第1100號、第1212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 ⑭監聽對象:趙瑞和之本院106 年聲監字第187 號、聲監續 字第373 號、第486 號、第601 號、第720 號、第817 號、 第962 號、第1101號、第1213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⑮ 監聽對象:吳嘉榮之本院106 年聲監字第279 號、聲監續字 第487 號、第602 號、第721 號、第818 號、第963 號、第 1102號、第1214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⑯監聽對象:丁 河山之本院106 年聲監字第376 號、聲監續字第603 號、第 722 號、第819 號、第964 號、第1103號、第1215號通訊監 察書暨電話附表、⑰監察對象:有田公司之本院106 年聲監 字第767 號、聲監續字第1104號、第1216號通訊監察書暨電 話附表、⑱本院106 年聲監字第75號、聲監續字第264 號、 第370 號、第483 號、第598 號、第717 號、第814 號、第 959 號、第1098號、第1210號通訊監察書暨電話附表(本院 函調資料卷一第197 至492 頁、卷二第7 至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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