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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28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彥任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4098號、第5174號),已經辯論終結,茲定於民國108 年6 月20日上午9 時9 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3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蘇珈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蕉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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