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ULDM,109,交附民,170,2020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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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70號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171號
原 告 張振明

連兆恩
被 告 李星樺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 年度交簡字第6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梁智賢
法 官 陳雅琪
法 官 蘇珈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靜怡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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