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ULDM,109,訴,387,2020081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87號
109年度訴字第499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振華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毒偵字第487 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麗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巧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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