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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交易字第470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益嘉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調偵字346號),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蕭孝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沈佩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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