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虎簡附民字第10號
原 告 張文一
訴訟代理人 蘇書峰律師
被 告 陳天飛
上列被告刑事傷害案件(110年度虎簡字第16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
虎尾簡易庭 審判長法 官 楊陵萍
法 官 簡廷恩
法 官 張文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達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