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ULDM,110,附民,411,2022022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411號
原 告 賴震聲
被 告 陳俊升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10年度訴字第57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梁智賢
法 官 陳雅琪
法 官 張恂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青霜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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