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ULDM,110,附民,67,2021090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67號
原 告 鄭 瑋

被 告 吳峻宇

謝宥宏


黃志傑


羅家濠

張高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2號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許佩如

法 官 黃玥婷

法 官 廖奕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玫燕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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