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ULDM,110,附民緝,10,2022021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緝字第10號
原 告 邱時雄
被 告 葉文豪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0年度訴緝字第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鍾世芬

法 官 陳韋仁

法 官 簡伶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沛瑩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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