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ULDM,111,交附民,169,2022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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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附民字第169號
原 告 陳慶鴻
被 告 林佳威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交易字第22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偉銘

法 官 陳育良

法 官 蕭孝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千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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