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697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書樓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毒偵字第848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潘韋丞
法 官 張恂嘉
法 官 黃郁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明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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