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ULDM,112,訴,653,2024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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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53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方韋傑



張芷嫕


曾奕靜



梁宗勝


廖啓發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7464、9898號),前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郁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明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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