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ULDM,113,交附民,48,2024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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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48號
原 告 陳秋淮
被 告 蔡文斌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44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雅琪

法 官 簡伶潔

法 官 鄭媛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麗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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