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ULDM,113,聲,29,2024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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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9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莊雯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1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莊雯婷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莊雯婷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第7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如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應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應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同受此原則之拘束。

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所定執行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2051號裁定意旨參照)。

另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備具繕本,聲請該法院裁定之。

法院於接受繕本後,應將繕本送達於受刑人,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附表編號1至38及附表編號39至53所示之罪,並分別經原判決定執行刑,並均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

茲聲請人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就上開53罪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認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8及附表編號39至53所示之罪刑,曾分別經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30,000元確定,以及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20,000元確定,依前揭說明,本院就附表編號1至53所示之案件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除遵守外部界限外,並應在前開裁判所定應執行刑之總和範圍內定應執行刑。

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均為一般洗錢罪,罪質相同,暨各罪行為時間間隔,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附表各罪所反應受刑人之人格特性與傾向、對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裁量內部性界限,參以受刑人表示:對於本案被害人感到非常抱歉,也盡了自己最大努力與他們達成和解,深刻體悟自己做錯了,希望有贖罪的機會,目前第一案的社會勞動已經進行3個多月,總共574小時,可以在社區服務長輩,覺得挺幸福、快樂的,目前家有2個小孩,分別4歲及6歲以及公公、婆婆、阿嬤需要照顧,加上先生面臨公司裁員,經濟入不敷出,我的2個案子總刑期加起來是2年,不奢求減刑很多,但如果可以希望總刑度可以減一半,也希望可以繼續讓我易服社會勞動,造福社會等語(見本院卷第117頁),分別就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部分,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至受刑人本案是否可繼續易服社會勞動,屬檢察官於刑之執行時之指揮事項,應由受刑人向執行檢察官為聲請,附此說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郁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洪明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附表:受刑人莊雯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22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21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23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16、2354、3211、3367、3411、3419、3475、3614、3615、4167、4217、4250、4252、4301、4518、4851、5016、5068、5293、5295、5559、5592、5690、5713、6522、7186、7214、7215、7691、8314、8962、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13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26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判 決 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確 定 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68號。
(併科罰金部分已執畢) 2.附表編號1至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編 號 4 5 6 罪 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15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9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2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16、2354、3211、3367、3411、3419、3475、3614、3615、4167、4217、4250、4252、4301、4518、4851、5016、5068、5293、5295、5559、5592、5690、5713、6522、7186、7214、7215、7691、8314、8962、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13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26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判 決 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確 定 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68號。
(併科罰金部分已執畢) 2.附表編號1至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編 號 7 8 9 罪 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22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10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14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16、2354、3211、3367、3411、3419、3475、3614、3615、4167、4217、4250、4252、4301、4518、4851、5016、5068、5293、5295、5559、5592、5690、5713、6522、7186、7214、7215、7691、8314、8962、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13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26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判 決 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確 定 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68號。
(併科罰金部分已執畢) 2.附表編號1至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8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24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23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16、2354、3211、3367、3411、3419、3475、3614、3615、4167、4217、4250、4252、4301、4518、4851、5016、5068、5293、5295、5559、5592、5690、5713、6522、7186、7214、7215、7691、8314、8962、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13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26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判 決 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確 定 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68號。
(併科罰金部分已執畢) 2.附表編號1至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6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16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20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16、2354、3211、3367、3411、3419、3475、3614、3615、4167、4217、4250、4252、4301、4518、4851、5016、5068、5293、5295、5559、5592、5690、5713、6522、7186、7214、7215、7691、8314、8962、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13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26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判 決 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確 定 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68號。
(併科罰金部分已執畢) 2.附表編號1至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6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19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10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16、2354、3211、3367、3411、3419、3475、3614、3615、4167、4217、4250、4252、4301、4518、4851、5016、5068、5293、5295、5559、5592、5690、5713、6522、7186、7214、7215、7691、8314、8962、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13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26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判 決 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確 定 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68號。
(併科罰金部分已執畢) 2.附表編號1至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4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24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2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16、2354、3211、3367、3411、3419、3475、3614、3615、4167、4217、4250、4252、4301、4518、4851、5016、5068、5293、5295、5559、5592、5690、5713、6522、7186、7214、7215、7691、8314、8962、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13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26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判 決 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確 定 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68號。
(併科罰金部分已執畢) 2.附表編號1至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4,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23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3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16、2354、3211、3367、3411、3419、3475、3614、3615、4167、4217、4250、4252、4301、4518、4851、5016、5068、5293、5295、5559、5592、5690、5713、6522、7186、7214、7215、7691、8314、8962、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13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26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判 決 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確 定 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68號。
(併科罰金部分已執畢) 2.附表編號1至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16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17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4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16、2354、3211、3367、3411、3419、3475、3614、3615、4167、4217、4250、4252、4301、4518、4851、5016、5068、5293、5295、5559、5592、5690、5713、6522、7186、7214、7215、7691、8314、8962、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13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26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判 決 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確 定 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68號。
(併科罰金部分已執畢) 2.附表編號1至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編 號 28 29 30 罪 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19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20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12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16、2354、3211、3367、3411、3419、3475、3614、3615、4167、4217、4250、4252、4301、4518、4851、5016、5068、5293、5295、5559、5592、5690、5713、6522、7186、7214、7215、7691、8314、8962、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13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26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判 決 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確 定 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68號。
(併科罰金部分已執畢) 2.附表編號1至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編 號 31 32 33 罪 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12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24日 110年11月23日至同年月25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16、2354、3211、3367、3411、3419、3475、3614、3615、4167、4217、4250、4252、4301、4518、4851、5016、5068、5293、5295、5559、5592、5690、5713、6522、7186、7214、7215、7691、8314、8962、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13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26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判 決 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確 定 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68號。
(併科罰金部分已執畢) 2.附表編號1至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編 號 34 35 36 罪 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2項、第1項之一般洗錢未遂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2項、第1項之一般洗錢未遂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11月23日至同年月27日 110年11月19日至同年月25日 110年11月23日至同年月26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16、2354、3211、3367、3411、3419、3475、3614、3615、4167、4217、4250、4252、4301、4518、4851、5016、5068、5293、5295、5559、5592、5690、5713、6522、7186、7214、7215、7691、8314、8962、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13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269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判 決 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確 定 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68號。
(併科罰金部分已執畢) 2.附表編號1至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編 號 37 38 39 罪 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2項、第1項之一般洗錢未遂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11月23日至同年月26日 110年12月3日至同年月12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4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16、2354、3211、3367、3411、3419、3475、3614、3615、4167、4217、4250、4252、4301、4518、4851、5016、5068、5293、5295、5559、5592、5690、5713、6522、7186、7214、7215、7691、8314、8962、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13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269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8962、9718、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2258、2847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判 決 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11月14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9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確 定 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6月12日 112年12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68號。
(併科罰金部分已執畢) 2.附表編號1至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 年度執字第131號。
2.附表編號39至53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0元。

編 號 40 41 42 罪 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聲請書誤載為2,000元,逕予更正)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20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16日 110年11月23日至同年11月26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8962、9718、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2258、2847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判 決 日 112年11月14日 112年11月14日 112年11月14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確 定 日 112年12月25日 112年12月25日 112年12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31號。
2.附表編號39至53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0元。

編 號 43 44 45 罪 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聲請書誤載為2,000元,逕予更正)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27日 110年8月27日至同年9月16日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16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8962、9718、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2258、2847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判 決 日 112年11月14日 112年11月14日 112年11月14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確 定 日 112年12月25日 112年12月25日 112年12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31號。
2.附表編號39至53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0元。

編 號 46 47 48 罪 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聲請書誤載為2,000元,逕予更正)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27日至同年11月17日 110年8月27日至同年9月16日 110年8月27日至同年9月17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8962、9718、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2258、2847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判 決 日 112年11月14日 112年11月14日 112年11月14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確 定 日 112年12月25日 112年12月25日 112年12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31號。
2.附表編號39至53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0元。

編 號 49 50 51 罪 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聲請書誤載為2,000元,逕予更正)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聲請書誤載為2,000元,逕予更正)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聲請書誤載為2,000元,逕予更正) 犯罪日期 110年8月27日至同年9月17日 110年8月27日至同年10月9日 110年8月27日至同年10月9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8962、9718、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2258、2847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判 決 日 112年11月14日 112年11月14日 112年11月14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確 定 日 112年12月25日 112年12月25日 112年12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31號。
2.附表編號39至53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0元。

編 號 52 53 (以下空白) 罪 名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聲請書誤載為2,000元,逕予更正) 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元 犯罪日期 110年11月23日至同年11月26日 110年11月23日至同年11月25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8962、9718、9976、10314、10820號、112年度偵字第2258、2847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判 決 日 112年11月14日 112年11月14日 確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8、110、160號 確 定 日 112年12月25日 112年12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31號。
2.附表編號39至53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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