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ULDM,113,附民,200,20240429,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00號
原 告 彭家琳
被 告 李竣濠
程宗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30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基華
法 官 蔡宗儒
法 官 柯欣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馬嘉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