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28號
原 告 阮氏紅水
被 告 林聖智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2年度訴字第56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許佩如
法 官 劉彥君
法 官 吳孟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蔡忠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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