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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267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字第23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一及編號四至七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又所犯如附表編號二、三所示之罪,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第6款(聲請書漏載第6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廖淑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邱明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9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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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一 │ 二 │ 三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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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共同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未經許可持有刀械 │毀壞他人之車窗,足以生損│施用第一級毒品 │
│ │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 │害於他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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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 年8 月 │拘役59日 │拘役50日 │有期徒刑8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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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犯 法 條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刑法第354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
│ │條第4 項、第12條第4 項 │條第3 項 │ │1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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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97年4 月19日 │97年1 月17日 │96年12月15日 │97年1 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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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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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案號│案 號│97年度偵字第2114號 │97年度偵字第316 號 │97年度偵字第1285號 │97年度毒偵字第96、9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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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640 號 │97年度六簡字第250 號 │97年度六簡字第268 號 │97年度訴字第923 號 │
│ 實 ├────┼────────────┼────────────┼────────────┼────────────┤
│ 審 │判決日期│97年7 月17日 │97年8 月12日 │97年8 月19日 │97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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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640 號 │97年度六簡字第250 號 │97年度六簡字第268 號 │97年度訴字第923 號 │
│ 決 ├────┼────────────┼────────────┼────────────┼────────────┤
│ │確定日期│97年8 月4 日 │97年9 月5 日 │97年12月26日 │97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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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五 │ 六 │ 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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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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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 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6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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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 │
│ │2 項 │1 項 │2 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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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 罪 日 期│97年1 月17日 │97年4 月18日 │97年4 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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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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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案號│案 號│97年度毒偵字第96、941 號│97年度毒偵字第96、941 號│97年度毒偵字第96、941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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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 後 ├────┼────────────┼────────────┼────────────┼────────────┤
│ 事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923 號 │97年度訴字第923 號 │97年度訴字第923 號 │ │
│ 實 ├────┼────────────┼────────────┼────────────┼────────────┤
│ 審 │判決日期│97年10月27日 │97年10月27日 │97年10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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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 定 ├────┼────────────┼────────────┼────────────┼────────────┤
│ 判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923 號 │97年度訴字第923 號 │97年度訴字第923 號 │ │
│ 決 ├────┼────────────┼────────────┼────────────┼────────────┤
│ │確定日期│97年11月14日 │97年11月14日 │97年11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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