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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387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號
(現於臺灣嘉義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執字第78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理 由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決科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載)。
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佩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徐基典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30 日
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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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一 │ 二 │ 三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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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竊盜 │搶奪 │搶奪 │搶奪 │
│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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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6年11月30日 │96年11月30日 │96年12月1日 │96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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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年度案號│案 號│96年度偵字第6380號、第6510│96年度偵字第6380號、第 │96年度偵字第6380號、第 │96年度偵字第6380號、第 │
│ │ │號 │6510號 │6510號 │6510號 │
├────┼────┼─────────────┼─────────────┼─────────────┼─────────────┤
│ 最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87號 │97年度訴字第87號 │97年度訴字第87號 │97年度訴字第87號 │
│ 實 ├────┼─────────────┼─────────────┼─────────────┼─────────────┤
│ 審 │判決日期│97年3月6日 │97年3月6日 │97年3月6日 │97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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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87號 │97年度訴字第87號 │97年度訴字第87號 │97年度訴字第87號 │
│ 決 ├────┼─────────────┼─────────────┼─────────────┼─────────────┤
│ │確定日期│97年3月27日 │97年3月27日 │97年3月27日 │97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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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972號 │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972號 │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972 號│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972 號│
│ │ │ │ │ │
│附 註├─────────────┴─────────────┴─────────────┴─────────────┤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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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五 │ 六 │ 七 │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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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搶奪 │搶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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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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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6年12月7日 │96年12月8日 │96年12月3日 │96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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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年度案號│案 號│96年度偵字第6380號、第6510│96年度偵字第6380號、第 │96年度毒偵字第134 號、第 │96年度毒偵字第134 號、第 │
│ │ │號 │6510號 │224 號 │224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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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87號 │97年度訴字第87號 │97年度訴字第155號、第156號│97年度訴字第155號、第156號│
│ 實 ├────┼─────────────┼─────────────┼─────────────┼─────────────┤
│ 審 │判決日期│97年3月6日 │97年3月6日 │97年3月14日 │97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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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87號 │97年度訴字第87號 │97年度訴字第155號、第156號│97年度訴字第155號、第156號│
│ 決 ├────┼─────────────┼─────────────┼─────────────┼─────────────┤
│ │確定日期│97年3月27日 │97年3月27日 │97年3月14日 │97年3月14日 │
├────┴────┼─────────────┼─────────────┼─────────────┼─────────────┤
│ │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972號 │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972號 │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973 號│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973 號│
│ │ │ │ │ │
│附 註├─────────────┴─────────────┴─────────────┴─────────────┤
│ │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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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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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竊盜 │竊盜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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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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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6年11月27日 │96年9月中旬 │96年10月上旬 │96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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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年度案號│案 號│97年度毒偵字第303號 │97年度偵字第2477號 │97年度偵字第2477號 │97年度偵字第2477號 │
│ │ │ │ │ │ │
├────┼────┼─────────────┼─────────────┼─────────────┼─────────────┤
│ 最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355號 │97年度易字第1007號 │97年度易字第1007號 │97年度易字第1007號 │
│ 實 ├────┼─────────────┼─────────────┼─────────────┼─────────────┤
│ 審 │判決日期│97年6月19日 │98年2月20日 │98年2月20日 │98年2月20日 │
├────┼────┼─────────────┼─────────────┼─────────────┼─────────────┤
│ 確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355號 │97年度易字第1007號 │97年度易字第1007號 │97年度易字第1007號 │
│ │ │ │ │ │ │
│ 決 ├────┼─────────────┼─────────────┼─────────────┼─────────────┤
│ │確定日期│97年7月7日 │98年3月16日 │98年3月16日 │98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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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林地檢97年度執字第2234號│雲林地檢98年度執字第787號 │雲林地檢98年度執字第787號 │雲林地檢98年度執字第787 號│
│ │ │ │ │ │
│附 註├─────────────┴─────────────┴─────────────┴─────────────┤
│ │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 │
│ │ │
└─────────┴───────────────────────────────────────────────────────┘
┌─────────┬─────────────┬─────────────┬─────────────┬─────────────┐
│ 編 號 │ 十三 │ 十四 │ │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 │ │
│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以下空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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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6年10月29日 │96年11月16日 │ │ │
├────┬────┼─────────────┼─────────────┼─────────────┼─────────────┤
│偵查機關│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 ├────┼─────────────┼─────────────┼─────────────┼─────────────┤
│年度案號│案 號│97年度偵字第2477號 │97年度偵字第2477號 │ │ │
│ │ │ │ │ │ │
├────┼────┼─────────────┼─────────────┼─────────────┼─────────────┤
│ 最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
│ 後 ├────┼─────────────┼─────────────┼─────────────┼─────────────┤
│ 事 │案 號│97年度易字第1007號 │97年度易字第1007號 │ │ │
│ 實 ├────┼─────────────┼─────────────┼─────────────┼─────────────┤
│ 審 │判決日期│98年2月20日 │98年2月20日 │ │ │
├────┼────┼─────────────┼─────────────┼─────────────┼─────────────┤
│ 確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
│ 定 ├────┼─────────────┼─────────────┼─────────────┼─────────────┤
│ 判 │案 號│97年度易字第1007號 │97年度易字第1007號 │ │ │
│ │ │ │ │ │ │
│ 決 ├────┼─────────────┼─────────────┼─────────────┼─────────────┤
│ │確定日期│98年3月16日 │98年3月16日 │ │ │
├────┴────┼─────────────┼─────────────┼─────────────┼─────────────┤
│ │雲林地檢98年度執字第787號 │雲林地檢98年度執字第787號 │ │ │
│ │ │ │ │ │
│附 註├─────────────┴─────────────┴─────────────┴─────────────┤
│ │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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