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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595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現於臺灣嘉義戒治所戒治中)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執字第12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伍月。
理 由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處罪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示)。
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佩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徐基典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9 日
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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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 號 │ 一 │ 二 │ 三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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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竊盜 │竊盜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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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4 月 │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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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7年6 月25日 │97年11月3 日 │97年6 月25日 │97年6 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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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年度案號│案 號│97度毒偵字第1304號 │97年度速偵字第210 號 │97年度偵字第3396號 │97年度偵字第339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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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1021號 │97年度易字第927 號 │97年度易字第885 號 │97年度易字第885 號 │
│ 實 ├────┼─────────────┼─────────────┼─────────────┼─────────────┤
│ 審 │判決日期│97年12月3 日 │97年12月3 日 │97年12月3 日 │97年12月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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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1021號 │97年度易字第927 號 │97年度易字第885 號 │97年度易字第885 號 │
│ 決 ├────┼─────────────┼─────────────┼─────────────┼─────────────┤
│ │確定日期│97年12月15日 │97年12月22日 │97年12月22日 │97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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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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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五 │ 六 │ 七 │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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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竊盜 │公共危險罪 │贓物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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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4 月 │有期徒刑8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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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7年7 月11日 │97年6 月24日 │97年8 月20日 │97年10月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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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年度案號│案 號│97度偵字第3722號 │97年度偵字第4495號 │97年度偵字第4419號 │97年度毒偵字第17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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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案 號│97年度易字第734 號 │97年度交訴字第68號 │97年度易字第878 號 │97年度訴字第1380號 │
│ 實 ├────┼─────────────┼─────────────┼─────────────┼─────────────┤
│ 審 │判決日期│97年12月16日 │97年12月16日 │97年12月16日 │98年2 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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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 定 ├────┼─────────────┼─────────────┼─────────────┼─────────────┤
│ 判 │案 號│97年度易字第734 號 │97年度交訴字第68號 │97年度易字第878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359 號 │
│ 決 ├────┼─────────────┼─────────────┼─────────────┼─────────────┤
│ │確定日期│98年1 月5 日 │98年1 月5 日 │98年1 月5 日 │98年5 月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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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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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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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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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8 月 │有期徒刑5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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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日 期 │97年6 月20日 │97年7 月15日 │97年8 月21日 │97年6 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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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機關│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年度案號│案 號│97度毒偵字第1483號、1515號│97度毒偵字第1483號、1515號│97度毒偵字第1483號、1515號│97度毒偵字第1483號、1515號│
│ │ │、1521號、1602號 │、1521號、1602號 │、1521號、1602號 │、1521號、1602號 │
├────┼────┼─────────────┼─────────────┼─────────────┼─────────────┤
│ 最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1188號 │97年度訴字第1188號 │97年度訴字第1188號 │97年度訴字第1188號 │
│ 實 ├────┼─────────────┼─────────────┼─────────────┼─────────────┤
│ 審 │判決日期│98年2 月26日 │98年2 月26日 │98年2 月26日 │98年2 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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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
│ 定 ├────┼─────────────┼─────────────┼─────────────┼─────────────┤
│ 判 │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356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356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356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356 號 │
│ 決 ├────┼─────────────┼─────────────┼─────────────┼─────────────┤
│ │確定日期│98年5 月4 日 │98年5 月4 日 │98年5 月4 日 │98年5 月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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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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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編 號 │ 十三 │ 十四 │ 十五 │ 十六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侵占 │
│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 月 │有期徒刑5 月 │有期徒刑6 月 │有期徒刑6 月 │
├─────────┼─────────────┼─────────────┼─────────────┼─────────────┤
│犯 罪 日 期 │97年7 月15日 │97年8 月21日 │97年9 月13日 │97年9 月22日 │
├────┬────┼─────────────┼─────────────┼─────────────┼─────────────┤
│偵查機關│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年度案號│案 號│97度毒偵字第1483號、1515號│97度毒偵字第1483號、1515號│97年度偵字第5350號 │97年度偵字第5350號 │
│ │ │、1521號、1602號 │、1521號、1602號 │ │ │
├────┼────┼─────────────┼─────────────┼─────────────┼─────────────┤
│ 最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後 ├────┼─────────────┼─────────────┼─────────────┼─────────────┤
│ 事 │案 號│97年度訴字第1188號 │97年度訴字第1188號 │97年度易字第155 號 │97年度易字第155 號 │
│ 實 ├────┼─────────────┼─────────────┼─────────────┼─────────────┤
│ 審 │判決日期│98年2 月26日 │98年2 月26日 │98年4 月15日 │98年4 月15日 │
├────┼────┼─────────────┼─────────────┼─────────────┼─────────────┤
│ 確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定 ├────┼─────────────┼─────────────┼─────────────┼─────────────┤
│ 判 │案 號│98年度上訴字第356 號 │98年度上訴字第356 號 │98年度易字第155 號 │98年度易字第155 號 │
│ 決 ├────┼─────────────┼─────────────┼─────────────┼─────────────┤
│ │確定日期│98年5 月4 日 │98年5 月4 日 │98年5 月7 日 │98年5 月7 日 │
├────┴────┼─────────────┴─────────────┴─────────────┴─────────────┤
│附 註│◎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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