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624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現於臺灣雲林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叁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罪刑,爰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有二個裁判以上,經定其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合而更定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而不以當時該數罪所定應執行刑為計算之基準,最高法院57年度台抗字第198 號裁定可資參照;
再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裁定復認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原定之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後為重,否則與法律之內部界限有悖,亦屬違法。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憑,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
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22所示之罪刑,曾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 月確定;
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刑,曾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4 月(已減為2 月)確定,依上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本院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之拘束,於定本件應執行刑時,自不得逾有期徒刑10年4 月之範圍,是本院認本件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如主文所示,應屬適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曾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顏錦清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30 日
附表:
┌─────────┬────────────┬────────────┬────────────┐
│ 編號 │ 1 │ 2 │ 3 │
│ │ │ │ │
├─────────┼────────────┼────────────┼────────────┤
│ 罪名 │ 竊盜 │ 竊盜 │ 竊盜 │
│ │ │ │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3月 │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5月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 96.11.08 │ 96.10.26 │ 96.11.26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 南投地檢96年度 │ 南投地檢96年度 │ 南投地檢96年度 │
│年 度 及 案 號 │ 偵字第4896號 │ 偵字第4874號 │ 偵字第5206號 │
│ │ │ │ │
├───┬─────┼────────────┼────────────┼────────────┤
│ │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 │ │ │
│ ├─────┼────────────┼────────────┼────────────┤
│最後 │案號 │ 96年度埔刑簡字第303號 │ 96年度投刑簡字第33號 │ 97年度埔刑簡字第27號 │
│ │ │ │ │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 96.12.24 │ 97.01.11 │ 97.01.23 │
│ │ │ │ │ │
├───┼─────┼────────────┼────────────┼────────────┤
│ │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 │ │ │
│確定 ├─────┼────────────┼────────────┼────────────┤
│判決 │案號 │ 96年度埔刑簡字第303號 │ 96年度投刑簡字第33號 │ 97年度埔刑簡字第27號 │
│ │ │ │ │ │
│ ├─────┼────────────┼────────────┼────────────┤
│ │判決確定 │ │ │ │
│ │日期 │ 97.01.17 │ 97.02.04 │ 97.02.14 │
├───┴─────┼────────────┼────────────┼────────────┤
│ 備註 │ │ │ │
│ │ │ │ │
└─────────┴────────────┴────────────┴────────────┘
┌─────────┬────────────┬────────────┬────────────┐
│ 編號 │ 4 │ 5 │ 6 │
│ │ │ │ │
├─────────┼────────────┼────────────┼────────────┤
│ 罪名 │ 竊盜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施用一級) │ (施用二級)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5月 │ 有期徒刑9月 │ 有期徒刑5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 96.12.03 │ 96.10.16 │ 96.10.16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 南投地檢96年度 │ 南投地檢96年度 │ 南投地檢96年度 │
│年 度 及 案 號 │ 偵字第5314號 │ 毒偵字第2064號 │ 毒偵字第2064號 │
│ │ │ │ │
├───┬─────┼────────────┼────────────┼────────────┤
│ │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 │ │ │
│ ├─────┼────────────┼────────────┼────────────┤
│最後 │案號 │ 97年度易字第139號 │ 97年度訴字第145號 │ 97年度訴字第145號 │
│ │ │ │ │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 97.02.27 │ 97.02.29 │ 97.02.29 │
│ │ │ │ │ │
├───┼─────┼────────────┼────────────┼────────────┤
│ │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 │ │ │
│確定 ├─────┼────────────┼────────────┼────────────┤
│判決 │案號 │ 97年度易字第139號 │ 97年度訴字第145號 │ 97年度訴字第145號 │
│ │ │ │ │ │
│ ├─────┼────────────┼────────────┼────────────┤
│ │判決確定 │ │ │ │
│ │日期 │ 97.03.27 │ 97.03.27 │ 97.03.27 │
│ │ │ │ │ │
├───┴─────┼────────────┼────────────┼────────────┤
│ 備註 │ │ │ │
│ │ │ │ │
└─────────┴────────────┴────────────┴────────────┘
┌─────────┬────────────┬────────────┬────────────┐
│ 編號 │ 7 │ 8 │ 9 │
│ │ │ │ │
├─────────┼────────────┼────────────┼────────────┤
│ 罪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施用一級) │ (施用二級) │ (施用一級)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7月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 96.09.26 │ 96.09.26 │ 96.10.31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 南投地檢96年度毒偵字 │ 南投地檢96年度毒偵字 │ 南投地檢96年度毒偵字 │
│年 度 及 案 號 │ 第1874、1959號 │ 第1874、1959號 │ 第1874、1959號 │
│ │ │ │ │
├───┬─────┼────────────┼────────────┼────────────┤
│ │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 │ │ │
│ ├─────┼────────────┼────────────┼────────────┤
│最後 │案號 │ 97年度訴字第75號 │ 97年度訴字第75號 │ 97年度訴字第75號 │
│ │ │ │ │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 97.03.17 │ 97.03.17 │ 97.03.17 │
│ │ │ │ │ │
├───┼─────┼────────────┼────────────┼────────────┤
│ │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 │ │ │
│確定 ├─────┼────────────┼────────────┼────────────┤
│判決 │案號 │ 97年度訴字第75號 │ 97年度訴字第75號 │ 97年度訴字第75號 │
│ │ │ │ │ │
│ ├─────┼────────────┼────────────┼────────────┤
│ │判決確定 │ │ │ │
│ │日期 │ 97.03.17 │ 97.03.17 │ 97.03.17 │
│ │ │ │ │ │
├───┴─────┼────────────┼────────────┼────────────┤
│ 備註 │ │ │ │
│ │ │ │ │
└─────────┴────────────┴────────────┴────────────┘
┌─────────┬────────────┬────────────┬────────────┐
│ 編號 │ 10 │ 11 │ 12 │
│ │ │ │ │
├─────────┼────────────┼────────────┼────────────┤
│ 罪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贓物 │
│ │ (施用一級) │ (施用一級) │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9月 │ 有期徒刑9月 │ 有期徒刑4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 96.11.20 │ 96.12.09 │ 96.11.20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 南投地檢97年度毒偵字 │ 南投地檢97年度毒偵字 │ 南投地檢96年度偵字 │
│年 度 及 案 號 │ 第194、205號 │ 第194、205號 │ 第5069號 │
│ │ │ │ │
├───┬─────┼────────────┼────────────┼────────────┤
│ │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 │ │ │
│ ├─────┼────────────┼────────────┼────────────┤
│最後 │案號 │ 97年度訴字第287號 │ 97年度訴字第287號 │ 97年度易字第129號 │
│ │ │ │ │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 97.03.31 │ 97.03.31 │ 97.02.29 │
│ │ │ │ │ │
├───┼─────┼────────────┼────────────┼────────────┤
│ │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 │ │ │
│確定 ├─────┼────────────┼────────────┼────────────┤
│判決 │案號 │ 97年度訴字第287號 │ 97年度訴字第287號 │ 97年度易字第129號 │
│ │ │ │ │ │
│ ├─────┼────────────┼────────────┼────────────┤
│ │判決確定 │ │ │ │
│ │日期 │ 97.04.17 │ 97.04.17 │ 97.03.31 │
│ │ │ │ │ │
├───┴─────┼────────────┼────────────┼────────────┤
│ 備註 │ │ │ │
│ │ │ │ │
└─────────┴────────────┴────────────┴────────────┘
┌─────────┬────────────┬────────────┬────────────┐
│ 編號 │ 13 │ 14 │ 15 │
│ │ │ │ │
├─────────┼────────────┼────────────┼────────────┤
│ 罪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竊盜 │
│ │ (施用一級) │ (施用一級) │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8月 │ 有期徒刑11月 │ 有期徒刑5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 96.11.30 │ 96.12.27 │ 97.01.17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 南投地檢97年度 │ 南投地檢97年度 │ 南投地檢97年度 │
│年 度 及 案 號 │ 毒偵字第153號 │ 毒偵字第379號 │ 偵字第517號 │
│ │ │ │ │
├───┬─────┼────────────┼────────────┼────────────┤
│ │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 │ │ │
│ ├─────┼────────────┼────────────┼────────────┤
│最後 │案號 │ 97年度訴字第283號 │ 97年度訴字第385號 │ 97年度易字第256號 │
│ │ │ │ │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 97.03.31 │ 97.04.25 │ 97.04.24 │
│ │ │ │ │ │
├───┼─────┼────────────┼────────────┼────────────┤
│ │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 │ │ │
│確定 ├─────┼────────────┼────────────┼────────────┤
│判決 │案號 │ 97年度訴字第283號 │ 97年度訴字第385號 │ 97年度易字第256號 │
│ │ │ │ │ │
│ ├─────┼────────────┼────────────┼────────────┤
│ │判決確定 │ │ │ │
│ │日期 │ 97.03.31 │ 97.05.15 │ 97.05.19 │
│ │ │ │ │ │
├───┴─────┼────────────┼────────────┼────────────┤
│ 備註 │ │ │ │
│ │ │ │ │
└─────────┴────────────┴────────────┴────────────┘
┌─────────┬────────────┬────────────┬────────────┐
│ 編號 │ 16 │ 17 │ 18 │
│ │ │ │ │
├─────────┼────────────┼────────────┼────────────┤
│ 罪名 │ 竊盜 │ 竊盜 │ 竊盜 │
│ │ │ │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3月 │ 有期徒刑8月 │ 有期徒刑4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 97.01.13 │ 97.01.06 │ 96.12.11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 南投地檢97年度 │ 南投地檢97年度 │ 南投地檢97年度 │
│年 度 及 案 號 │ 偵字第492號 │ 偵字第659號 │ 偵字第139號 │
│ │ │ │ │
├───┬─────┼────────────┼────────────┼────────────┤
│ │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 │ │ │
│ ├─────┼────────────┼────────────┼────────────┤
│最後 │案號 │ 97年度易字第211號 │ 97年度易字第330號 │ 97年度易字第329號 │
│ │ │ │ │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 97.04.29 │ 97.05.29 │ 97.06.17 │
│ │ │ │ │ │
├───┼─────┼────────────┼────────────┼────────────┤
│ │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 │ │ │
│確定 ├─────┼────────────┼────────────┼────────────┤
│判決 │案號 │ 97年度易字第211號 │ 97年度易字第330號 │ 97年度易字第329號 │
│ │ │ │ │ │
│ ├─────┼────────────┼────────────┼────────────┤
│ │判決確定 │ │ │ │
│ │日期 │ 97.05.26 │ 97.06.23 │ 97.07.14 │
│ │ │ │ │ │
├───┴─────┼────────────┼────────────┼────────────┤
│ 備註 │ │ │ │
│ │ │ │ │
└─────────┴────────────┴────────────┴────────────┘
┌─────────┬────────────┬────────────┬────────────┐
│ 編號 │ 19 │ 20 │ 21 │
│ │ │ │ │
├─────────┼────────────┼────────────┼────────────┤
│ 罪名 │ 竊盜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詐欺 │
│ │ │ (施用一級) │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4月 │ 有期徒刑10月 │ 有期徒刑4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 96.12.18 │ 97.01.15 │ 97.01.07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 南投地檢97年度 │ 南投地檢97年度 │ 南投地檢97年度 │
│年 度 及 案 號 │ 偵字第139號 │ 毒偵字第520號 │ 偵字第944號 │
│ │ │ │ │
├───┬─────┼────────────┼────────────┼────────────┤
│ │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 │ │ │
│ ├─────┼────────────┼────────────┼────────────┤
│最後 │案號 │ 97年度易字第329號 │ 97年度訴字第501號 │ 97年度易字第435號 │
│ │ │ │ │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 97.06.17 │ 97.06.17 │ 97.09.15 │
│ │ │ │ │ │
├───┼─────┼────────────┼────────────┼────────────┤
│ │法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南投地院 │
│ │ │ │ │ │
│確定 ├─────┼────────────┼────────────┼────────────┤
│判決 │案號 │ 97年度易字第329號 │ 97年度訴字第501號 │ 97年度易字第435號 │
│ │ │ │ │ │
│ ├─────┼────────────┼────────────┼────────────┤
│ │判決確定 │ │ │ │
│ │日期 │ 97.07.14 │ 97.07.14 │ 97.10.13 │
│ │ │ │ │ │
├───┴─────┼────────────┼────────────┼────────────┤
│ 備註 │ │ │ │
│ │ │ │ │
└─────────┴────────────┴────────────┴────────────┘
┌─────────┬────────────┬────────────┬────────────┐
│ 編號 │ 22 │ 23 │ │
│ │ │ │ │
├─────────┼────────────┼────────────┤ │
│ 罪名 │ 贓物 │ 詐欺 │ 以 │
│ │ │ │ │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 月(已減為有期│ 下 │
│ │ │徒刑2月) │ │
│ │ │ │ │
├─────────┼────────────┼────────────┤ 空 │
│ 犯 罪 日 期 │ 97.01.07 │ 96.03.底或4月初 │ │
│ 年 月 日 │ │ │ │
│ │ │ │ 白 │
├─────────┼────────────┼────────────┤ │
│偵查(自訴)機關 │ 南投地檢97年度 │ 雲林地檢98年度 │ │
│年 度 及 案 號 │ 偵字第944號 │ 偵字第205號 │ │
│ │ │ │ │
├───┬─────┼────────────┼────────────┤ │
│ │法院 │ 南投地院 │ 雲林地院 │ │
│ │ │ │ │ │
│ ├─────┼────────────┼────────────┤ │
│最後 │案號 │ 97年度易字第435號 │ 98年度虎簡字第24號 │ │
│ │ │ │ │ │
│事實審├─────┼────────────┼────────────┤ │
│ │判決日期 │ 97.09.15 │ 98.03.19 │ │
│ │ │ │ │ │
├───┼─────┼────────────┼────────────┤ │
│ │法院 │ 南投地院 │ 雲林地院 │ │
│ │ │ │ │ │
│確定 ├─────┼────────────┼────────────┤ │
│判決 │案號 │ 97年度易字第435號 │ 98年度虎簡字第24號 │ │
│ │ │ │ │ │
│ ├─────┼────────────┼────────────┤ │
│ │判決確定 │ │ │ │
│ │日期 │ 97.10.13 │ 98.04.13 │ │
│ │ │ │ │ │
├───┴─────┼────────────┼────────────┤ │
│ 備註 │ │ │ │
│ │ │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