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蘇文邦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0 年度執字第20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蘇文邦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伍月。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
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
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臺非字第473 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是以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二、查本件受刑人蘇文邦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而其中如附表編號1 至編號6 及編號7 至編號8 所示之罪,前經本院分別以100 年度聲字第592 號裁定、100 年度訴字第625 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 年4 月、1 年3 月確定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及刑事裁定、協商程序宣示判決筆錄各2 份、判決書3 份附卷可稽,是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所示各罪加計之總和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所定之執行刑有期徒刑3 年4 月、1 年3 月加計後之總和,即4 年7 月。
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為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子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俊偉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9 日
附表:
┌───────┬─────────────┬─────────────┬─────────────┐
│ 編 號 │1 │2 │3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 月 │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9 月 │
├───────┼─────────────┼─────────────┼─────────────┤
│ 犯 罪 日 期 │99年8 月22日 │99年8 月22日 │99年9 月7 日 │
├───┬───┼─────────────┼─────────────┼─────────────┤
│偵查機│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關及案├───┼─────────────┼─────────────┼─────────────┤
│號 │案 號│99年度毒偵字第1312號 │99年度毒偵字第1312號 │99年度毒偵字第1463號 │
├───┼───┼─────────────┼─────────────┼─────────────┤
│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最後事├───┼─────────────┼─────────────┼─────────────┤
│實審 │案 號│99年度訴字第698 號 │99年度訴字第698 號 │99年度訴字第765 號 │
│ ├───┼─────────────┼─────────────┼─────────────┤
│ │日 期│99年11月24日 │99年11月24日 │99年12月13日 │
├───┼───┼─────────────┼─────────────┼─────────────┤
│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確定 ├───┼─────────────┼─────────────┼─────────────┤
│判決 │案 號│99年度訴字第698 號 │99年度訴字第698 號 │99年度訴字第765 號 │
│ ├───┼─────────────┼─────────────┼─────────────┤
│ │日 期│99年12月13日 │99年12月13日 │99年12月13日 │
├───┴───┼─────────────┼─────────────┼─────────────┤
│ 備 註 │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更字第│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更字第│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更字第│
│ │ 693 號 │ 693 號 │ 693 號 │
│ │②編號1 至6 號曾定應執行有│②編號1 至6 號曾定應執行有│②編號1 至6 號曾定應執行有│
│ │ 期徒刑3 年4 月 │ 期徒刑3 年4 月 │ 期徒刑3 年4 月 │
└───────┴─────────────┴─────────────┴─────────────┘
┌───────┬─────────────┬─────────────┬─────────────┐
│ 編 號 │4 │5 │6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結夥三人以上毀壞安全設備竊│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 │
│ │(施用第二級毒品) │盜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 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
├───────┼─────────────┼─────────────┼─────────────┤
│ 犯 罪 日 期 │99年9 月7 日 │99年8 月25日 │99年8 月15日 │
├───┬───┼─────────────┼─────────────┼─────────────┤
│偵查機│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關及案├───┼─────────────┼─────────────┼─────────────┤
│號 │案 號│99年度毒偵字第1463號 │99年度偵字第4559號 │99年度偵字第4187號 │
├───┼───┼─────────────┼─────────────┼─────────────┤
│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最後事├───┼─────────────┼─────────────┼─────────────┤
│實審 │案 號│99年度訴字第765 號 │99年度易字第642 號 │99年度易字第657 號 │
│ ├───┼─────────────┼─────────────┼─────────────┤
│ │日 期│99年12月13日 │99年12月30日 │100 年4 月14日 │
├───┼───┼─────────────┼─────────────┼─────────────┤
│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確定 ├───┼─────────────┼─────────────┼─────────────┤
│判決 │案 號│99年度訴字第765 號 │99年度易字第642 號 │99年度易字第657 號 │
│ ├───┼─────────────┼─────────────┼─────────────┤
│ │日 期│99年12月13日 │100 年1 月20日 │100 年5 月5 日 │
├───┴───┼─────────────┼─────────────┼─────────────┤
│ 備 註 │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更字第│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更字第│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更字第│
│ │ 693 號 │ 693 號 │ 693 號 │
│ │②編號1 至6 號曾定應執行有│②編號1 至6 號曾定應執行有│②編號1 至6 號曾定應執行有│
│ │ 期徒刑3 年4 月 │ 期徒刑3 年4 月 │ 期徒刑3 年4 月 │
└───────┴─────────────┴─────────────┴─────────────┘
┌───────┬─────────────┬─────────────┬─────────────┐
│ 編 號 │7 │8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8 月 │(以下空白) │
├───────┼─────────────┼─────────────┼─────────────┤
│ 犯 罪 日 期 │99年12月8 日 │99年12月8 日 │ │
├───┬───┼─────────────┼─────────────┼─────────────┤
│偵查機│機 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關及案├───┼─────────────┼─────────────┼─────────────┤
│號 │案 號│99年度毒偵字第1826號 │99年度毒偵字第1826號 │ │
├───┼───┼─────────────┼─────────────┼─────────────┤
│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最後事├───┼─────────────┼─────────────┼─────────────┤
│實審 │案 號│100 年度訴字第625 號 │100 年度訴字第625 號 │ │
│ ├───┼─────────────┼─────────────┼─────────────┤
│ │日 期│100 年7 月27日 │100 年7 月27日 │ │
├───┼───┼─────────────┼─────────────┼─────────────┤
│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
│確定 ├───┼─────────────┼─────────────┼─────────────┤
│判決 │案 號│100 年度訴字第625 號 │100 年度訴字第625 號 │ │
│ ├───┼─────────────┼─────────────┼─────────────┤
│ │日 期│100 年7 月27日(聲請書誤載│100 年7 月27日(聲請書誤載│ │
│ │ │為100 年8 月19日) │為100 年8 月19日) │ │
├───┴───┼─────────────┼─────────────┼─────────────┤
│ 備 註 │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字第20│①雲林地檢100 年度執字第20│ │
│ │ 92號 │ 92號 │ │
│ │②編號7 至8 號曾定應執行有│②編號7 至8 號曾定應執行有│ │
│ │ 期徒刑1 年3 月 │ 期徒刑1 年3 月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