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ULDM,104,訴,329,2015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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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29號
104年度訴字第360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龍安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 年8 月19日上午9 時10分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張淵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胡孝琪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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