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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268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李孟儒
上列聲請人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85號),聲請付與卷證影本,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李孟儒於預納費用後,准予付與本院一○九年度訴字第三八五號案件如附表所示之卷宗影本或電子卷證光碟(經隱匿李孟儒以外之人之個人資料〔不含姓名〕部分),且不得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下稱聲請人)李孟儒因詐欺等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385號案件審理中,為明案情,聲請付與卷證影本(範圍包含警詢卷、檢察官偵查卷、地院卷全部及全部證物),並同意法院付與電子卷證光碟替代卷證影本等語。
二、按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
持有第1項及第2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第5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聲請人因涉犯詐欺取財罪嫌,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現由本院以109年度訴字第385號案件審理中,本院審酌如附表所示之卷證資料與聲請人被訴事實有關,為保障其獲悉卷內資訊之權利,並符便民之旨,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於遮蔽卷宗內聲請人以外之當事人或證人之個人資料(不含姓名)後,准予聲請人於預納費用後付與影本,並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5項規定,諭知聲請人取得後,不得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又聲請人同意以電子卷證光碟替代卷證影本,是本件亦得付與隱匿上開第三人個人資料之電子卷證光碟代之。
四、至卷內其餘與聲請人被訴事實無關,非屬聲請人行使防禦權所必須,或涉及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之卷證資料(如慶昌紙箱有限公司、大眾包材有限公司之稅籍資料、出貨對帳單、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開立發票明細、中獎發票兌領清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該2公司所申辦帳戶之歷史交易明細;
慶昌紙箱有限公司下游農產行負責人之訪談筆錄、紙箱設計圖;
魔炫動畫有限公司、霆洲數位科技有限公司、德穎貿易有限公司、沐森行銷有限公司、千陽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登記資料、開立電子發票明細、所申辦帳戶之交易明細、上開公司負責人於偵查中之供述等)及扣案證物(如共同被告林育詩、王督文等人為警查扣之電腦設備、帳戶存摺、銀行支票簿、訴願書、健保投保單、名片、監視器錄影光碟、慶昌紙箱有限公司銷貨單、銷貨憑證及明細等),依上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但書規定,本院認有限制之必要,是認聲請人此部分聲請,無從准許,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梁智賢
法 官 陳雅琪
法 官 蘇珈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曾百慶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附表:
編號 卷證名稱 1 被告李孟儒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之談話筆錄、於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區○○○○○○○○○0000000000號卷第52至53、54、57至58頁、107年度偵字第6357號卷二第277至281、285至287頁、108年度偵字第4297號卷第455至458、485至486頁、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85號卷第195頁至246頁) 2 共同被告林育詩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之談話筆錄、於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區○○○○○○○○○0000000000號卷一第99至102、119至120頁、107年度偵字第6357號卷二第157至169、177至180頁、107年度偵字第6357號卷三第285至297、357至361頁) 3 共同被告王冠凱於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之調查筆錄、檢察官訊問筆錄(107年度偵字第6357號卷二第41至50、59至61頁、107年度偵字第6357號卷三第235至244、357至361頁) 4 共同被告王督文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之談話筆錄、於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區○○○○○○○○○0000000000號卷一第190至193頁、中區國稅局臺中銷售字第1080152331號卷第99至101頁、107年度偵字第6357號卷二第63至71、129至133頁、107年度偵字第6357號卷三第199至211、357至361頁) 5 證人許怡萱於法務部調查局雲林調查站之調查筆錄、檢察官訊問筆錄(107年度偵字第6357號卷二第5至13頁、108年度偵字第4297號卷第481至482頁) 6 證人游子寬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之談話筆錄、於法務部調查局雲林調查站之調查筆錄、檢察官訊問筆錄(國稅局雲林銷售字第1070303726號卷一第290至292頁、107年度偵字第6357號卷二第197至202、205至206頁) 7 證人洪立智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之談話筆錄(中區國稅局臺中銷售字第1080152331號卷第68至69頁) 8 沐日有限公司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冒(詐)領中獎獎金案卷(中區國稅局臺中銷售字第1080152331號卷全卷) 9 共同被告林育詩臉書頁面截圖(中區國稅局臺中銷售字第1080152331號卷第95至96頁、中區國稅局雲林銷售字第1070303726號卷二第610至613頁、107年度偵字第6357號卷一第35至36頁) 10 大量開立小額電子發票之異常營業人基本資料即異常情形表、經濟部公司資料查詢(108年度偵字第4297號卷第177至179、331頁) 11 沐日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電子發票開立情形表2紙(本院卷第155、2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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