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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68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何焜寶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於辯論終結後移送併辦,而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韋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陳映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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